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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省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具体实施方案各级各部门要将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协作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加快项目规划选址、用地、用海、环评、水土保持方案等编报审批工作,以下是小编分享的内容,欢迎参考借鉴与借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x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功能,确保《“十四五”全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全方位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超越行动计划》《xx省“十四五”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xx省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有效实施,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提升城乡建设品质和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制定本实施方案。一、重点任务(一)宜居建设工程1.系统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各设区市(包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全面开展城市体检工作,以城市体检为抓手,科学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健全规划实时监测、定期评估和动态维护机制,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xx继续做好全国城市更新试点工作。〔责任单位:省住建厅、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以下任务均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2.统筹推进片区综合开发。统筹设施配置的系统性、便利性和经济性,优先建设生产生活急需的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健全居住、科教、商务等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综合承载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和产城融合。(责任单位:省住建厅、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3.持续开展老旧小区改造。持续开展城市居住区建设补短板行动,重点推进老旧街区、老旧小区连线成片改造,推进一批背街小巷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托历史文化街区、商业性街道、景观性街道或生活服务性街道,推进若干特色、文化、商业街区建设。结合老旧街区、老旧小区改造,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全省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580个,涉及36.29万户,基本完成xx年底以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持续推进x年至x年间建成、基础设施不完善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责任单位: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民政厅、商务厅、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4.试点推进完整社区建设。从方便社区老年人、儿童的基本生活需要出发,配套建设社区幼儿园、托儿所、老年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公共服务设施,便利店、菜店、食堂、邮件和快件寄递服务设施、理发店、洗衣店、药店、维修点、家政服务网点等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健全体育健身设施和休闲场所,营造充足的公共活动空间,推进社区适老化、适儿化改造,建立健全社区治理机制,建成设施完善、安全健康、管理有序的完整社区。各设区市全面启动71个完整社区建设试点。(责任单位:省住建厅、民政厅、自然资源厅、公安厅、卫健委、教育厅、商务厅、体育局、通信管理局、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5.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坚持供需匹配、因城施策,积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xx、xx、xx等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要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有效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阶段性住房困难。做好公租房保障,提升管理和服务信息化水平。稳步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聚焦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重点安排改造现有50户以上集中成片棚户区,并将符合改造范围和标准的城市危房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具体年度任务以国家下达的计划为准)。(责任单位:省住建厅、发改委、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6.推进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新建无障碍设施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相关标准规范,落实标识制度。结合残障人士需求,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等城市更新行动中统筹推进居住区和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改造,继续实施城市重要公共建筑和重点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全省推动10个街道级区域开展无障碍通行设施、服务设施系统性整治提升,打造安全便捷、健康舒适、多元包容的无障碍样板区域。鼓励各地积极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县)。(责任单位:省住建厅、残联、财政厅、民政厅、卫健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7.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新建住宅项目必须规划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确保新建居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各设区市要开展城市居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结合城市体检评估,全面排查城市居住区配建补齐养老服务设施问题,针对没有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或建设标准的居住区,要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明确补齐养老服务设施的时间表、路线图,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配齐城市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发改委、住建厅、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二)绿色人文工程8.加强城市生态屏障建设。加快推进城市及周边生态系统的修复、林相改造和绿色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市绿化隔离带、环城林带森林景观,丰富季相变化,适地适树,促进城市及近郊山体公园化。全省实施城乡一重山林相改善2.6万亩,建设郊野公园22平方公里以上。(责任单位:省林业局、住建厅、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9.推进城市绿色空间建设。优化城市绿色空间布局,将绿化向城市废弃地、边角零星地渗透拓展,丰富立体绿化形式,不断增加城市绿色空间。大力推进福道建设,因地制宜建设百姓身边的“口袋公园”、“小微绿地”等绿化活动场地,提升绿地可达性、均衡性。持续推进城市植物园、社区公园等各类公园建设,对老旧公园进行改造提升,完善公园服务功能和品质,打造一批能体现地域性、时代性的城市精品公园。全省新建和改造提升福道1000公里、公园绿地面积900公顷。(责任单位:省住建厅、林业局、自然资源厅、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0.提升绿色低碳建筑水平。各设区市要加快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明确重点发展区域、装配式建筑、全装修成品住房等内容,并与国土空间规划做好衔接。持续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2023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力争达到93%以上,xx、xx、xx以及各地新城新区应积极探索实施更高标准的绿色建筑要求。大力发展高星级绿色建筑,开展超低能耗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光伏一体化等试点示范。推广湄洲岛、长汀县绿色低碳试点经验,新打造若干绿色低碳试点片区。推动xx、龙岩开展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城市建设。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装配式装修,2023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29%。持续推进落实智慧工地建设工作,深化BIM技术应用以及探索机器人应用。(责任单位:省住建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11.推进历史文化保护利用。推进南靖、长汀、建瓯、福安、泰宁、永春等6个县市省级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试点。鼓励老城区分层次、分类别串联各类历史文化遗产,推进10条历史文化街区或传统街巷保护和整治提升、完成325栋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修缮或活化利用工程。完成9本传统建筑丛书编撰,总结提炼x派建筑元素,丰富建筑文化内涵,把握本地传统建筑精髓,挖掘和丰富其完整价值,探索传统与现代建筑融合发展理念和方法。(责任单位:省住建厅、自然资源厅、发改委、农业农村厅、文旅厅按职责分工负责)12.加强城市特色风貌塑造。加强对城市山水景观格局、城市魅力空间、建筑景观风貌等方面的管控和提升。在城市中心区或者临山滨水地带等重点节点区域开展城市设计,并纳入详细规划推进实施,塑造特色城市景观风貌区(带),带动城市环境品质提升。(责任单位:省住建厅、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13.推进城市垃圾综合治理。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健全分类收集、分类转运等设施,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全省新建改造生活垃圾分类屋(亭)1700座,创建10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创建7个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县。加快推进邵武、浦城、宁化、永安、长汀、武平、上杭、霞浦等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建设,推行共建共享,全省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统筹规划建设可回收物集散场地和分拣处理中心,推动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和再生利用,与环卫系统逐步实现“两网融合”。建立健全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引导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场内循环再利用,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各设区市建设1个以上建筑垃圾末端处置设施,有条件的地市,试点建设建筑垃圾消纳与资源化利用一体化基地。(责任单位:省住建厅、发改委、生态环境厅、商务厅、工信厅、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14.推进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加大城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力度,推进混错接、漏接、老旧破损管网修复更新,完善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污水管网,推行专业化运行维护,提升污水处理能力,规范污泥处理处置,加强排水许可管理。全省新建改造城区污水管网700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0万吨/日,各市(区)完成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和污水厂进水BOD浓度目标。各设区市持续巩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深入推进福清、龙海、石狮、晋江、南安等市(区)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强化市政排水设施井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生态环境厅、发改委、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交通通达工程15.优化城市路网。持续推进各设区市快速路建设和改造提升,开工一批交通“高快一体化”项目,推动高速公路出入口、国省干线城镇过境段与快速路的融合衔接,构建衔接顺畅、布局完善的城市快速道路网。完善道路级配,强化次干路、支路、街巷路建设。全省新改扩建各类城市道路500公里。(责任单位:省住建厅、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发改委、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16.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加快xx、xx第二轮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及规划调整项目建设,加快两市第三轮轨道交通建设规划项目前期建设。加大公交首末站和枢纽站建设力度,合理设置城市公交专用道,推动有条件的道路配置港湾式公交站,推广新能源车辆,全省新增公交线路50条,延伸优化100条。(责任单位:省住建厅、发改委、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17.完善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充分挖掘公园广场和学校操场等地下空间、高架桥周边、闲置土地等增设公共停车泊位;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节假日、夜间适时开放内部停车场;鼓励地面停车场开展立体化改造。2023年全省新增城市公共停车泊位2万个以上。(责任单位:省住建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18.完善城市慢行系统。推进人行道净化行动,清理占道行为,修补地砖破损松动,拓宽过窄人行道,科学设置人行过街和立体步行系统,确保人行道连续畅通;成片、成网统筹建设非机动车专用道,xx、xx要优化一批自行车专用快速通道并衔接公园、绿道。(责任单位:省住建厅、自然资源厅、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19.开展交通整治。实施道路微循环、路口微改造、信号灯优化,拓宽“瓶颈路”,整治道路塌陷和地下空洞,提升通行效率,全省推进50条以上主次干道“微整治”。依托地铁站点、大型公建、商业综合体,改造30处具有公交换乘、停车等功能的交通“微枢纽”。深化电动自行车及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放整治。(责任单位:省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安全韧性工程20.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有序开展南平、龙岩、漳州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国家级示范城市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其他城市积极申报。落实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统筹兼顾内涝积水治理及雨水收集利用,建设可渗透路面、绿地及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各地可利用城市低洼地、池塘湖泊、公园绿地等建设滞洪区、雨洪公园,提升雨水蓄积能力。力争2023年底全省城市可渗透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城市建成区3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标准。(责任单位:省住建厅、水利厅、自然资源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21.推进城市排水防涝。加快落实城市内涝治理系统化实施方案,推动高水高排工程建设,实施排涝通道治理工程,建立健全城区水系、排水管网与周边江河湖海、水库等“联排联调”运行管理模式
本文标题:2023年全省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具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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