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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的历史变迁下财产权体系的重构——以非二元对立的财产权为视角作者:樊骁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相似文献(10条)1.期刊论文邓佑文.李长江虚拟财产的物权保护-社会科学家2004,(2)物权客体对有体物的突破,反映了现代知识经济条件下物权客体扩大化的趋势,在虚拟经济支配实物经济的新经济时代,物权客体有进一步扩大化的趋势.近来,网络设计、运营和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虚拟财产权纠纷及诉讼的出现已凸显了这一必要性.笔者正是从这些纠纷所产生的法律问题入手,对物权客体的范畴进行了由传统到现代的剖析和拓展,论证了虚拟财产的物性(财产性)和对其进行物权保护的必要性,最后,在此基础上对虚拟财产法律保护制度的建构提出了若干设想.2.期刊论文赵明秋.高凛.ZhaoMing-qiu.GaoLin浅议虚拟财产的物权保护-行政与法2009,(6)随着互联网尤其是网络游戏的发展,虚拟财产这个词也频繁地出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目前,现行法律对虚拟财产这个概念尚无定义,而现实中对虚拟财产的界定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有关虚拟财产法律属性的学说都具有其合理性,但也存在一定的缺陷.通过对传统物的理论以及对现代物的发展进行梳理,可以看出虚拟财产具有物的属性.通过一定的立法技术,对我国民法通则和物权法的有关概念进行扩张性解释,将虚拟财产纳入民法和物权法的范围进行物权保护,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举证责任加以确定,并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网上仲裁制度,对虚拟财产纠纷的解决机制加以补充,以达到对虚拟财产保护的目的.3.期刊论文黄艳.梁淑红从物权法看无形资产的法律保护-现代企业文化2009,(5)从物权法中物与物权的定义可以知道,物权法所指的是有体物和部分法定的权利.在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资产的影响远远比所想象的要大.通过立法,确定和保护无形资产的归属与确定和保护有体物一样重要.对于有体物与无体物的划分基础上产生的权利作为物的逻辑混乱,可以采用将物权设定在财产利益之上,进一步完善物权法的方法.4.期刊论文王晨照《物权法》下的无体物保护——以网络虚拟财产保护为视角-金卡工程2010,14(3)二十世纪七十年代INTERNET的诞生,伴随产生了层出不穷的新生事物,比如网络虚拟财产.网络财产的财产性毋庸质疑,但物权法出台后,以网络虚拟财产为代表的无体物是否纳入物权法的保护范围,并未得到确认.网络虚拟财产符合传统民法物的特征,且网络虚拟财产权的确定有利于保障网络虚拟财产交易的安全与社会的稳定,因此将以网络虚拟财产为代表的无体物纳入物权法的保护范围,有着现实的可能性与紧迫性.但适用物权法保护以网络虚拟财产为代表的无体物,在实践过程中面临两难问题,症结就是适用物权法保护网络虚拟财产时造成的与传统物权的矛盾.为解决上述矛盾,应采用法律拟制、衡平与立法等手段加以解决.5.期刊论文傅书峰.FUShu-feng物及其相关概念辨析-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5(2)物在民法学上是一个被广泛使用的概念.文章认为应当摒弃将物分为有体物和无体物的分类方法,将物定义为具有经济价值的能够为人直接支配的客观存在.在物权法上可以把能够成为他物权客体的权利定义为无形物.这样,无形物和物的概念并立作为物权客体.6.学位论文蒙晓阳论物2004该文认为,财产权客体与财产权主体之间的关系虽然不是法学研究的中心,但它确实会对财产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关系造成深刻影响;财产权客体的天然属性虽然不处在财产法律关系范畴之内,但它确实决定着设立于其上的财产权制度的基本特点.不深入研究这两个问题,尤其是不弄清楚财产权客体的天然属性及它对财产权理论的影响,就不可能为各类财产量体裁衣,设计出最适合于发挥各类财产最大效用的财产权理论和财产权制度.有体物定义之所以尴尬,根本原因就在于今人没有认真研究古人强调物必有体观念的理由和该理由在现代的命运,而该理由恰恰是与古罗马特殊的历史条件相适应的;在现代社会不加深究就继续沿用物必有体观念,实际上相当于按照古代的社会条件和古代财产的特点来对待处于现代社会条件下的现代财产.基于这种认识,该文从物与人的关系入手,首先研究物的概念价值,亦即物的概念对人的效用.经过探讨概念的哲学意义及法学概念在法学方法论中的意义,归纳出法学概念的一般价值在于确保其定义具有高度精确性与涵摄性,为以逻辑完美为主要追求目标的抽象规则体系提供基本素材.在此基础上,该文分财产权客体对财产权利的意义及区分物、智力成果与特定行为的意义两个方面,在财产权理论范围内揭示出物的概念具有两项基本价值:一是充分反映物自身足以对物权制度主要内容造成关键影响的属性,二是严格区分物、智力成果与特定行为这三项不同的财产权利客体,以为精确划分物权、知识产权和债权创造条件.同时,该文还专门从宏观的法律文化环境以及微观的法哲学思想两方面,简要分析了实现物的概念价值所需要的外部条件,并说明中国已经具备这些条件,以此证明该文研究的课题在中国是具有现实意义的.该文的特色在于充分贯彻了从权利客体的天然属性来研究权利的指导思想.正是在此思想指导下,该文为物设计的新定义比较符合当前需要成为物的财产的特性,不再需要以例外方式将这些财产纳入物权客体范畴.论物的最终结果是找到了既不放弃大陆法系传统模式,又能有效避免逻辑矛盾与理论混乱的出路.7.期刊论文马艳平浅谈物权法上之无体物-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15(4)本文论述了物的基本含义、无体物的源起、分解和异化,以及代表性法典关于无体物的立法,并结合中国物权法立法提出了自己的见解.8.期刊论文贺丹青物与财产的嬗变——从古罗马所有权到德国物权-杭州商学院学报2003,(5)罗马法从物之形体出发,首创有体物与无体物,将物视为所有权客体.物的外延大于财产,物为财产的种概念.法国民法不仅将财产视为物的一部分,而且作为法律所调整的并且与人发生关系的权利或权利集合体.德国民法更是以有体物与无体物分别调整,形成近代民法史上物权与债权的二元结构体系,并成为大陆法系民法的典范.笔者认为,考察物与财产的变奏,对中国构建民法典中关于物与财产的体系有着深远的意义.9.学位论文尹春海无体物流变考2009现代民法上,无体物时常被指认为知识产权,在知识产权法框架下作为体系建构工具,串联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诸此种种的权利而受有体认。但无体物的这一现代涵义(精确地讲应是无体财产权)已完全遮蔽其古典形态所负载的功能意义。于是,源于感性理解的无体物与深藏意识形态变迁史的无体物这一概念指涉功能往往混乱。实际上,无体物观念的衍化嬗替不仅是无体财产权制度现代性矛盾的深层根据,也是民法思想史、制度史运动的内在线索。本文通过对四个典型时间段的观察,以梳理无体物观念史为依据,希望提供现代无体物的语义背景,并探析现代无体物的存续价值。第一部分,勾勒无体物的史前史阶段。在无体物成为法律概念之前,希腊、罗马哲学上已存在有体-无体的对仗结构。通过本部分的研究,不仅说明希腊哲学中无体物概念对后世罗马法的影响,也能提供现代知识产权的另一特定称谓--无体财产权的语源学背景。第二部分,考察罗马法上的无体物。盖尤斯时代开始,无体物成为法律上的概念。同盖氏的无体物观一脉相承,罗马法上的无体物具有特定的制度整合意义。它取用了希腊哲学中观念上的“物”资源以及原子论的观察视点,构造了一整套独立和富有特色的系统。本部分将以盖尤斯及优士丁尼的相关论述作为核心,阐述无体物在罗马法框架内的发展流变,并在此基础上勾勒无体物在大陆法系学术源头上的经典含义。第三部分,描绘无体物在中世纪及近代的遭遇。由于中世纪法学家的努力,新型的分析工具得以发掘,罗马法上的无体物制度缘此而显露逻辑悖论和(更为重要的)本质的不单一性。罗马法上原子论式的无体物被中世纪及近代法学家化解,经典无体物体系最终在潘德克吞法学面前彻底崩塌。本部分主要从三重语用中心进路加以展开,以此说明它们所关注无体物的不同侧重点。在本部分的末尾,还将附上对无体物在近现代立法中的考察。第四部分,检讨无体物在当下的存在状况,从历史的、时代的背景诠释无体物的当代命运。本部分包括两个子部分内容。首先,由于无体物的传统功能丧失了大部,无体物的经典用法在现代法上已大幅缩减。同时,可受民法保护的各种各样新型的无体财富进入“无体物”概念下。这造成了无体物指称对象的极大混乱局面。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从根本上把握无体物继续存在的正当性依据。由此本章第二节着力分析无体物在近现代法中运动规律的内在原因,并通过综合比较无体物存续的价值及消极影响给出笔者对无体物走向的应然性判断。10.期刊论文孙春风.齐秀梅浅议无形财产权利体系的建立-商业经济2004,(7)无形财产概念的产生与无体物概念的变化发展密切相关.随着科学技术、经济文化和社会的不断发展丰富了民法理论中无体物概念,并使传统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遇到巨大挑战.建立无形财产权利体系,调整创造性智力成果权、经营性标记权和经营性资信权,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本文链接:授权使用:上海海事大学(wflshyxy),授权号:6f2c25ce-36a0-451b-9afc-9dea00a8e39a下载时间:2010年9月7日
本文标题:物的历史变迁下财产权体系的重构——以非二元对立的财产权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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