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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弗莱堡学派的经济学说——当代西方新自由主义流派之三第一节弗莱堡学派的形成和主要代表人物一、弗莱堡学派的形成第一阶段: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至30年代初(1918——1933)。这是弗莱堡学派的萌芽时期。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德国由于沉重的战争赔款和财政赤字,爆发了严重的恶性通货膨胀。历史学派的学者和政府官员,用一些荒谬的理论来解释通货膨胀,从而导致了政府当局采用了错误的政策。以弗莱堡大学的瓦尔特·欧根为代表的一批学者认为,德国出现严重的通货膨胀,并不是一种历史的必然,而是由于政府当局的错误政策而引起的。要认识国家在经济中的作用,必须首先认识经济活动中的各种关系,这样才能去正确地指导国家的力量。国家是维持秩序的主要力量。要消除通货膨胀,关键是建立货币制度的秩序。一、弗莱堡学派的形成第二阶段:30年代初至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1933——1945)。这是弗莱堡学派的形成时期。1933~1945年,希特勒纳粹统治时期。在这样的环境中,弗莱堡学派仍坚持自己的自由主义传统,对纳粹政府持反对态度。1933年前后,欧根等人开始合作编辑“经济秩序”丛书,它标志着弗莱堡学派正式开始形成。1940年,欧根出版了他的重要著作《国民经济学基础》。在这本著作中,欧根一方面创立了把理论与历史结合起来的研究方法,为弗莱堡学派奠定了基本的研究方法,另一方面把经济秩序与边际主义经济理论联系起来,从而奠定了整个弗莱堡学派的理论基础。一、弗莱堡学派的形成第三阶段: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1945——)。这是弗莱堡学派的成熟时期。战后,弗莱堡学派的成员以经济政策学说为中心,重点研究和解决战后德国经济的复兴问题。他们根据当时德国的情况,比较系统地提出了一套理论观点和政策主张。他们认为,由国家集中控制和平时期的经济是不可取的,竞争的原则是经济秩序的首要原则。自由放任政策和集中管理政策都是错误的,只有社会市场经济才是唯一正确的道路。二、弗莱堡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1、瓦尔特·欧根(WalterEucken,1891——1950年)弗莱堡学派的创始人和领袖,先后就读于凯尔大学、波恩大学和耶拿大学。1913年获得波恩大学博士学位。他的博士论文《海运联盟的产生》是研究卡特尔问题的。历任柏林大学讲师、图宾根大学教授。1927年以后一直任弗莱堡大学教授。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曾兼任联邦德国政府经济咨询委员会成员。1950年,欧根应邀到英国伦敦大学讲学,不幸感染流行性感冒,于3月25日去世。二、弗莱堡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1、瓦尔特·欧根(WalterEucken,1891——1950年)欧根的主要著作有:《德国货币问题的批判研究》(1923年)、《资本理论研究》(1934年)、《国民经济学的本质》(1938年)、《国民经济学基础》(1940年)、《经济政策原理》(1952年出版)。二、弗莱堡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2、弗兰茨·贝姆(FranzBohm,1875—1977年)弗莱堡学派的第二号人物。贝姆既是一位法学家,又是一位经济学家。1919年,贝姆开始在弗莱堡学习法律,1924年任弗莱堡检察官,1925—1932年在帝国经济部卡特尔部任负责人。1932年在弗莱堡大学通过了博士论文,1933年又通过了大学授课资格论文。1933年出版了他的著作《竞争与垄断的斗争》。贝姆主要从事经济法方面的研究,并从法律的角度论证弗莱堡学派的经济政策主张。他从法律的角度分析了垄断问题,提出了反垄断的政策主张,并从法律的角度论证弗莱堡学派的经济秩序观念。二、弗莱堡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3、格罗斯曼·道艾尔特(GrossmanDoerth,1894——1944年)弗莱堡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他从1916年开始在汉堡学习法律,以后又在汉堡研究远洋贸易的经济问题。1928年以远洋贸易经济法的论文取得在大学的任教资格。从1933年起任弗莱堡大学法学教授,从事契约自由、保护债权人利益等问题的研究。他从法律的角度论证了弗莱堡学派的经济秩序观念和经济政策。二、弗莱堡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4、艾哈德(LudwigWilhelmErhard,1897——1977)德国政治家、经济学家、“社会市场经济之父”。他从1949年到1963年任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经济和劳动部长,从1963年到1966年任联邦总理。1925年他获博士学位,他的导师是弗朗茨·奥本海默,他的博士论文的题目是《价值单位的实质和内涵》。从1925年到1928年他在父母的企业中作经理,从1928年到1942年他在纽伦堡的德国产品经济观察研究所工作,首先作为科学助手,后来作为副研究所长。1944年他发表了一篇题为《战争财政和债务巩固》的文章,在这篇文章中他假设德国战败并考虑战后经济重建的问题。1947年慕尼黑大学授予艾哈德名誉教授称号,1950年波恩大学请他任教授职。二、弗莱堡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4、艾哈德(LudwigWilhelmErhard,1897——1977)艾哈德的名著有:《大众的福利》(1957)《来自竞争的繁荣》(ProsperitythroughCompetition,1958)《社会市场经济之路》(1988)二、弗莱堡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5、弗莱堡学派其他成员弗莱堡学派的成员除了在弗莱堡大学任教的学者以外,还包括与弗莱堡大学没有学术关系,独立从事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研究的一些学者。这些人在基本理论观点与政策主张上与弗莱堡学派很接近,并支持弗莱堡学派。他们对弗莱堡学派的形成和发展也起着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战后,把弗莱堡学派的经济理论和政策主张运用于联邦德国的实践方面,他们更是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其中有威廉·罗普凯、吕斯托夫、米勒·阿尔玛克等。第二节弗莱堡学派的理论体系一、经济秩序理论1、“经济秩序”的含义经济秩序这一概念是欧根运用“显著特征提炼抽象法”的方法研究得出的,即把历史上各种具体的经济秩序抽象出最本质、最显著的特征,根据这些特征对经济现实进行归纳,形成一般性的原理。(1)经济秩序与经济过程经济秩序作为一种经济制度,是控制经济的方式,经济秩序的任务是协调和支配资源的配置,以更好地克服资源的稀缺性。经济过程总是在一定的经济秩序之下进行的,社会经济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归根到底是解决资源配置的问题,在不同的经济秩序下,解决经济问题的方式也不同。一、经济秩序理论1、“经济秩序”的含义(2)经济秩序的“理想类型”历史上的经济秩序是多种多样的,但把这些具体的经济秩序还原为它们的纯粹形式,就是经济秩序的“理想类型”。这种“理想类型”的经济秩序不是指某一现实的具体经济秩序,因为它只是思想观念上存在的模式,现实的经济秩序正是这些“理想类型”不同形式的组合。欧根认为,他所提出的“理想类型”的经济秩序有以下的特征:一、经济秩序理论1、“经济秩序”的含义一是“理想类型”的经济秩序不反映具体的经济现实,它只有认识上的意义。二是“理想类型”的经济秩序是客观地存在于事实之中的,不是凭空设想出来的。三是“理想类型”的经济秩序不受时代的限制,可以存在于任何时代、任何地方。四是“理想类型”的经济秩序是为认识具体的经济现实服务。一、经济秩序理论2、“理想类型”经济秩序之一:集中管理的经济欧根在他“理想类型”学说的基础上,提出了两种“理想类型”的经济秩序,即集中领导的经济与交换经济。(1)集中领导的经济又称中央管理的经济,它是指整个社会的日常经济生活都由一个中央的计划来控制的经济。一、经济秩序理论(2)集中管理经济的特点与弊端,在于这种经济要满足的是中央管理机构自己的需求,而中央管理机构的需求与消费者个人的需求不一样。中央管理机构既不愿按消费者的需求安排自己的经济计划,也无法了解消费者的需求是什么。只有在有利于中央控制经济过程的目的这一范围内,它才考虑社会成员的具体需求。这是集中管理的经济的最大弊端。因而这种经济秩序无法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一、经济秩序理论3、“理想类型”经济秩序之二:交换经济交换经济是指整个社会经济是由多个个别经济组合起来的经济,也称自由市场经济。在交换经济中,许多企业和家庭彼此进行交换,它们中的每一个部是独立的个别经济,一切个别经济都相互依赖。每个个别经济的计划都只是一个部分的计划,每个个别经济在制定自己的计划时,都要注意把这个计划适当地安插到交换经济的总体中去。这就使交换经济面临着一个特殊的问题,即如何才能把各个个别的计划和经济活动协调起来,从而把整个经济过程协调起来。一、经济秩序理论3、“理想类型”经济秩序之二:交换经济市场是由供给和需求两个方面组合起来的,找到了供给和需求的各种形式,也就得到了不同的市场形式。供给和需求各有五种形式,即垄断,部分垄断、寡头垄断、部分寡头垄断、竞争。供给和需求的结合就会产生25种市场形式。这25种市场形式中的每一种都有四种类型:供求都开放的、供求都封闭的、只有供给开放的、只有需求开放的。在这些市场形式中,都会出现政府法律规定价格的情况,这种情况在不同的市场形式中起着不同的作用。一、经济秩序理论3、“理想类型”经济秩序之二:交换经济交换经济中存在着普遍的交换,从而就有交换手段。欧根根据交换手段是否采用货币,以及货币制度的形式来分析交换经济的秩序形式。在交换经济的任何形式中,都存在核算尺度,没有核算尺度就不可能有高度发达的交换,在这里,核算尺度是交换经济正常运行的必要先决条件。货币是普遍承认的交换媒介,货币不仅包括流通于一个社会各处的交换媒介,而且包括只限于个别经济的一定圈子中流通的交换媒介。二、竞争秩序理论1、批评历史上的经济秩序的不足弗莱堡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欧根认为,在现代化工业社会中,经济学面临的根本任务就是要寻找一种能够充分控制经济过程的经济秩序。依据经济政策的不同,他们把工业革命以来的经济秩序的发展分为三种类型:一是自由放任经济;二是中央管理经济;三是中间道路经济。二、竞争秩序理论2、竞争秩序的实质竞争秩序要能够保障个人的自由,同时又要阻止个人滥用自由,以免个人的自由伤害别人的自由。这就意味着要避免经济权力集中在国家手里,实现经济权力的分散,同时也要避免形成权力过度集中在个人手里,以免这些权力实体侵犯个人自由的领域,限制个人的独立和自由。前者是指要反对国家控制经济,后者是指要反对垄断。建立这种秩序是为了保证整个经济达到一般均衡,即达到供求相等、效用极大化、充分就业以及国际收支平衡等。这种秩序意味着经济控制机制有足够的调控能力,同时又能实现社会公平。二、竞争秩序理论3、建立竞争秩序的目标竞争秩序的建立,可以在经济运行中实现以下两个目标,即经济的高效率和由完全竞争市场来控制经济过程。在竞争秩序中,完全竞争是一种效率竞争,完全竞争是为提高效率服务的,因为完全竞争可以在不妨碍别人或损害别人的条件下来提高效率,这与垄断条件下的竞争是不同的。竞争秩序的建立又使完全竞争的价格控制着经济过程,各企业都是按照这种市场价格来安排自己的经济计划,它们的这些计划共同控制着整个经济过程。二、竞争秩序理论4、建立竞争秩序的基本条件必要的基本条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建立完全竞争市场所需要的条件;二是保证竞争市场顺利运行所需要的条件。建立完全竞争市场的条件包括:第一,建立一个完全竞争的、由市场决定的价格体系。第二,保证市场的开放性。第三,建立稳定的货币制度。第四,建立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度。二、竞争秩序理论4、建立竞争秩序的基本条件保证竞争市场顺利运行所需要的条件包括:一是制定禁止垄断的措施。二是实行累进税制度。目标是缩小收入分配方面的不平等。三是制定干预劳动力市场的政策措施。当劳动力市场出现反常现象时,国家应对其进行干预,直到规定最低工资。三、社会市场经济理论弗莱堡学派针对以往经济秩序的缺陷,提出了他们的社会市场经济模式。弗莱堡学派的代表人物米勒·阿尔玛克最早提出这概念,后得到联邦德国第一任总理阿登纳的认可,并正式把德国的经济秩序称为社会市场经济体制。三、社会市场经济理论1、社会市场经济的含义社会市场经济是按市场经济规律行事,但辅之以社会保障的经济制度,它的意义是将市场自由的原则同社会公平结合在一起。因此,社会市场经济的新意在于“社会”一词。具体说,社会市场经济的含义包括以下两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