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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行政单位会计第四章行政单位会计概述•第一节行政单位概述•第二节行政单位会计概念及特点•第三节行政单位会计组织系统•第四节行政单位会计财务管理第一节行政单位概述行政单位是指进行国家行政管理,组织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单位。包括:1.权力机关:各级人大及常委会。2.行政机关:国务院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各专业职能管理部门。3.公检法机关。4.政党:执政党与非执政党及其委员会。5.人民团体:工、青、妇、学会、联合会及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6.列入行政编制的专业职能部门:工商、税务、审计、监察等。第二节行政单位会计概念及特点行政单位会计是国家各级行政单位对单位预算资金的运动过程和结果进行全面、系统连续地核算和监督的专业会计。特点:1.业务活动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具有明显的非市场性。2.收支核算必须服从预算管理的要求。3.会计核算基础采用“收付实现制”。4.一般不进行成本核算。5.资金单向运动,来源不需偿还,支出不求回报。第三节行政单位会计组织系统根据机构建制和经费领报关系,分为主管单位、二级单位、和基层单位三级。主管单位:向财政部门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二级单位:向主管单位或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单位。基层单位:向主管单位或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没有所属单位。(以上三级会计单位实行独立核算,非独立核算的为报帐单位。)第四节行政单位财务管理一、管理的基本原则1.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2.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3.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4.注重资金使用效益.二、管理的基本任务•合理编制单位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资金。•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财务分析。•建立健全内部制度,对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加强单位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所属并归口管理的单位的财务活动实施指导和监督。•加强对非独立核算机关后勤部门的财务管理。第五章行政单位资产的核算行政单位资产是行政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第一节流动资产•第二节有价证券•第三节固定资产第一节流动资产一、现金的核算:要求符合现金管理原则。二、银行存款核算:要求符合银行存款管理原则1.银行存款开户管理要求:一个预算单位只能在财政部门或上级指定的银行开一个账户,不得多头开户。2.外币业务核算:发生外币业务时应按业务发生当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折算,年末再用期末汇率折算,折算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列入经费支出。3.银行结算方式:一般有支票、汇兑、委托收款和信用卡等。三、暂付款核算:暂付款是行政单位在公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所属单位或本单位职工发生的临时性待结算款项,包括预付款、职工预借的差旅费、备用金等。要按核定的预算和计划办理。尚未办理结算清账的,原则上不得再借。年终借款原则上应全部结清,不得跨年度挂账。定额备用金原则上年终收回,下年初另行办理。四、库存材料的核算库存材料是指大宗购入进入仓库,并陆续耗用的行政用材料,如修理用材料、取暖材料、工具器具和大宗办公用品等。随买随用的零星材料,购入时直接列作支出。1.材料计价:购入时为买价(含税)或调拨价入账。发出时采用先进先出法和月末加权平均法计价。运杂费直接列入经费有关支出。2.核算:3.材料清查:库存材料应定期清查盘点,每年至少清点一次。对于盘盈和盘亏,应查明原因,做增减当期“经费支出”处理。4.变价处理:变价处理发生损益,做增减当期“经费支出”处理。第二节有价证券有价证券是行政单位购买的中央财政发行的国家公债。购买有价证券的资金来源,只能是有权自行支配的结余资金。买有价证券,不能列作支出预算。有价证券的利息收入和转让证券取得的收益,计入“其他收入”。应视同货币资金保管,账券相符。第三节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固定资产管理。价值标准:一般设备单价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800元以上一、固定资产分类1.房屋和建筑物2.专用设备3.一般设备、交通工具4.文物、陈列品和图书5.其它固定资产二、计价标准1.原始价值2.重置完全价值3.净值(折余价值)注:由于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因此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计价不适用于这一标准。三、入账价值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应按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入账。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应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入账。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应按改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值加值,记入固定资产账户。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费用,记入固定资产价值。5.无偿调入和旧存的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价的,估价入账。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入账。7.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调整。(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四、核算“固定基金”账户,用来核算行政单位各种来源所形成的固定资产所占用的基金。属于净资产类账户。该账户只设总账,不设明细账。“固定基金”和“固定资产”是两个对应的账户,其记账方向相反。在不进行成本核算、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行政单位,二者的余额相等。处置、报废固定资产需经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批准,由资产管理部门统一办理手续。变价收入记入“其他收入”账户,清理费用记入“经费支出”。五、维修与租赁行政单位采用收付实现制,因此,不管大、中、小型修理发生的费用都列入当期的“经费支出”。行政单位租出租入固定资产,一般属临时性租赁。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作为“其他收入”;租入支付的租金支出作为“经费支出”。六、清查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每年年终必须全面盘点一次。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补记入账。盘亏的固定资产,按账面原值销账。第六章行政单位负债的核算行政单位负债是行政单位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偿付的债务。•第一节应缴款项•第二节暂存款第一节应缴款项应缴预算款是指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按规定取得的应缴财政预算的各种款项。应缴财政专户款是指行政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预算外资金是指行政单位在履行政府职能过程中形成的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资金。财政专户是指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的简称。应缴预算款来源1.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养路费、铁路建设基金等)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中央、省两级审批,省以下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无权审批设立)3.罚没收入、赃款赃物收入。4.无主财物变价收入。应缴财政专户款来源1.根据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收取、提取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和附加收入。2.按照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和计划(物价)部门共同审批的项目和标准,收取和提取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3.按照国务院和财政部审批的项目和标准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征收、募集或以政府信誉建立的具有特定用途的各种基金和附加收入。4.主管部门从所属单位集中的管理费及其他资金。5.用于乡(镇)政府开支的乡(镇)自筹资金。6.其他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应缴预算款1.预算内资金2.四项来源3.管理上集中统一4.及时足额上缴5.缴入国库应缴财政专户款1.预算外资金2.六项来源3.管理上地方性、自主性、灵活性、专用性4.全额上缴、按比例上缴、结余上缴5.缴入财政专户第二节暂存款暂存款是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的待结算债务。与单位的预算收入、应缴款项区分清楚,不得混淆。及时清理和结算,不得长期挂账。第七章行政单位收入的核算行政单位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第一节预算编制方法•第二节拨入经费•第三节预算外资金收入•第四节其他收入第一节预算编制方法一、基数预算法:以上年实际数为基数,结合本年增减变动数作为本年预算数。“两上两下”编制方法:上:上年9月下级提出预算上报下:上级返回修改意见上:下级上报正式预算下:下年3月上级审批下达预算基数预算法弊端:1.基数刚性增长2.财政供求矛盾日益严重3.基数不科学,未剔除已完成项目拨款4.“半年预算,预算半年”,削弱了预算约束力二、零基预算法:先由单位的各个部门将下年度工作任务按重要程度排序,并列出三个资金备选方案;然后由单位预算委员会将各部门的工作任务,重新按重要程度排序;最后按资金供给情况划线,删除不重要的任务。零基预算法优势1.解决了资金供求矛盾。2.保证了重点项目的资金供应。3.调动了预算单位的工作积极性。4.已完工项目自动终止。5.编制时间更加灵活,增强了预算的约束性。三、部门预算和综合预算:部门预算是以零基预算法为基本思路,结合我国的实际,以单位内各部门为基础编制的预算。综合预算是在部门预算基础上编制的单位预算。(我国2000年起,财政部门和行政单位由基数预算法改革为部门预算和综合预算,事业单位尚在改革尝试阶段。)第二节拨入经费拨入经费是指行政单位按照经费领报关系,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预算经费,是行政单位主要的资金来源。分拨入经常性经费和拨入专项经费两个明细账户。拨款原则:按计划领拨经费按进度领拨经费按支出用途领拨经费按预算级次领拨经费拨款层次:按其行政建制,依次由主管单位向二级单位,再向基层单位拨款。不得越级或平级领拨,以及向没有经费领拨关系的单位垂直拨款。拨款方式:实行划拨资金方式(又称实拨资金)。是财政机关根据主管单位的申请,按月开出预算拨款凭证,通知国库将资金划转到申请单位的银行账户,由主管单位按规定用途办理转拨或支用,月末由用款单位编报单位预算支出报表的拨款办法。第三节预算外资金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按规定从财政专户核拨给行政单位,以及部分经财政部门批准、按比例或按结余留用的预算外资金。分经常性收入和专项收入两个二级科目。来源包括:实行全额专户存储,财政按计划反拨的部分。实行按比例上缴,留用的部分。实行按收支结余数上缴,留用的部分。第四节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按规定收取以及其他来源形成的收入。内容包括:零星杂项收入有偿服务收入接受捐赠收入资产租金收入有价证券及利息收入固定资产残值变价收入变卖废旧物资收入发行报刊杂志收入第八章行政单位支出的核算行政单位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按照批准的预算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第一节经费支出•第二节拨出经费和结转自筹基建第一节经费支出经费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完成业务活动所发生的支出,也是行政单位向上级机关或财政部门办理支出报销的依据。(应按预算确定的用途办理)经费支出分类一、按开支对象分:1.人员支出2.日常公用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固定资产购建和大修理支出二、按支出的性质分:•经常性支出•专项支出经费支出管理要求1.建立健全经费支出的内部管理制度2.必须严格按照预算确定的用途和数额支用。3.保证单位基本支出的需要。4.注意勤俭节约,讲究支出效果。5.对经费支出的薄弱环节实施重点管理。6.严格专项支出的管理。支出列报口径1.发给个人的工资、津贴、补贴和抚恤救济等,应根据实有人数和实发金额,取得本人签发的凭证列报。2.购入的零星材料,按购入数直接列支;数量大宗的应通过材料核算,领用时列报支出。3.工会经费和其他按规定提取的经费,按提取数经经办人员签收后列报。4.凡应由个人负担的罚款或其他费用,不得由单位支付。5.财务制度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各项支出按实际支出数额列报,不能以拨作支、以领代报,也不能按预算数列报。)经费支出的账务处理经费支出应按经常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分设二级账户,二级账户下按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的“目”、“节”级支出账户设置明细账。该账户年终借方余额应转入结余账户,转账后无余额。经费支出的明细分类1、人员支出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福利费、社会保险缴
本文标题:预算会计学第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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