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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县扶贫资产管理,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发挥长期效益,达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目的,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产管理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80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做好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21〕1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梳理我县“十三五”期间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以明晰扶贫资产产权归属、保障脱贫人口权益、确保扶贫资产安全为目的,对扶贫资产所有权进行一次性确权到位,纳入国有资产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切实防范扶贫资产闲置、流失等管理不善的现象发生,构建资产底数清晰、产权归属明晰、类型界定科学、主体责任明确、运行管理规范的扶贫资产管理机制,实现保值增值,持续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二、工作内容(一)资产内容。扶贫资产是指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用于脱贫攻坚地方政府债务资金、行业帮扶资金、金融扶贫资金、社会帮扶资金等投入扶贫领域形成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资产收益)以及易地扶贫搬迁类资产等。(二)资产类型。扶贫资产主要分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易地扶贫搬迁四大类。其中,基础设施类主要包括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引水、电力及网络设施等;公共服务类主要包括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及综合服务等;产业发展类主要包括农林牧业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旅游服务设施、电商服务设施、光伏电站、村集体经济组织入股的市场经营主体及其他经营性资产等;易地扶贫搬迁类主要包括新建住房、配套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三)工作职责。成立XX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全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由市乡村振兴局统一聘请第三方公司到我县开展扶贫资产清产核资、登记确权等相关工作。建立健全协同推进机制,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扶贫行动分工承担具体任务;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全力配合第三方公司开展工作。三、工作步骤(一)清产核资。由市乡村振兴局聘请的第三方公司对“十三五”期间各级各类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进行清产核资,重点核实理清资金投入、资产规模、资产运行、收益分配、目标绩效等情况。由第三方公司与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核验,建立扶贫资产管理县级总台账及行业主管部门、乡镇、村级分台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清产核资结果要及时进行公示公告。(二)登记确权。清产核资公示无异议后,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责权对等原则对所有扶贫资产一次确权到位。资产到户的只做台账登记,不再进行确权。确权登记工作完成后,要按照公示公告程序和要求,在县政府网站和乡村公开栏进行公示公告。公示公告无异议后,由乡村振兴部门予以确认。1.全部使用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法律法规、国家及省市县级相关部门对扶贫资产产权归属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确定资产权属。原则上,县级道路确权到县,乡级道路确权到乡(镇),村级道路确权到村集体;跨乡镇集中供水工程确权到县,联村集中供水工程确权到乡(镇),单村集中供水工程或村级供水管网工程确权到村;农田水利、教育科技、村卫生室、文化活动场所等确权到村;易地扶贫搬迁新建住房按照“一户一宅”要求确权到户,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按建设主体确权到县、乡、村;农村危房改造利用集体房屋改造或在村集体土地新建集中安置、个人并未实际出资的确权到村,个人按照“一户一宅”政策腾退旧房宅基地的确权到户;光伏电站项目按要求确权到村。确权到村的扶贫资产项目,产权归属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农村“三资”管理。2.部分使用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扶贫资金入股形成的资产要按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扶贫项目主体要准确界定适合量化的资产,界定结果由县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对于产权不明晰的,由县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和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产权归属。(三)经营管护。扶贫资产主体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明确管护责任人,负责所确权的扶贫资产管理运维工作。管护力量不足的可通过公益岗位等形式落实。属公益性扶贫资产的,由扶贫资产主体建立日常管护制度,扎实做好后期运维管理,持续提升扶贫资产有效使用率;对长期闲置的,应当征求群众意见,邀请专业人员对该资产进行分析评估,确保重新启动使用。属经营性扶贫资产的,由扶贫资产主体根据地域实际和运行现状分类经营管理。对当前产权明晰、运行良好、效益明显的经营性扶贫资产,原则上保持现有经营模式,重点做好后期风险防控;对长期闲置、效益差甚至亏损的经营性扶贫资产,采取承包、租赁、托管、流转、抵押、入股、互换等多种形式进行盘活利用。(四)资产处置。对转让、拍卖、置换、报损、报废的扶贫资产,要严格按照国有资产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处置结果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布,处置收入纳入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单位)收入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扶贫资产,不得用扶贫资产为村集体、乡镇人民政府或其他单位、个人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五)收益分配。扶贫资产产生的收益立足激发脱贫人口内生动力,要纳入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内核算和村务公开范围,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严格分配程序,按照群众参与、村提方案、乡(镇)审核、县级备案的流程,由村集体研究提出扶贫资产收益分配使用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其使用范围主要是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开展公益岗位扶贫、小型公益事业扶贫、奖励补助扶贫等,坚决防止平均分配。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收益分配使用,按照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四、工作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紧紧围绕扶贫资产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开展工作,明确分工,合力推进。县农业农村、财政、乡村振兴、交通、水利等部门要形成联动机制,切实做好指导服务。(二)健全管理机制。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扶贫资产核算、登记、运营、收益分配和处置等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扶贫资产安全运行、保值增值。重点关注扶贫资产管理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研究,分类指导,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改。(三)强化成果运用。县领导小组要适时组织农业农村、财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对全县扶贫资产、台账及运行管护机制进行检查验收,确保资产安全完整、高效运行。检查结果与扶贫资金支持力度相匹配、与资金绩效评价结果相挂钩。(四)加强总结推广。各乡镇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深入开展政策宣传,及时总结完善经验做法,积极探索切实有效的扶贫资产管理方式,注重培育和推广示范典型,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扶贫资产管理和运营,在管好用好扶贫资产各个环节中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本文标题:XX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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