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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生态环境分局依法行政工作汇报材料根据《区人民政府2021年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区生态环境分局立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认真学习贯彻认真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使各项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现将上半年依法行政重点工作总结报告如下:一、总体情况2021年上半年,区生态环境分局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要求,稳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上半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00人次,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55份,查封扣押企业7家,停产整治1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5份,截至目前缴纳罚款63余万元;开展夏季涉VOCs企业专项检查和化工企业排查,上报排查情况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全区企业环境守法状况逐步改善。截至6月底,全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优良率为75.4%,比去年同期增加9.6%;PM2.5平均浓度为42微克/立方米(扣除沙尘天气影响),比去年同期下降16.9%,空气质量持续向好。排污企业等涉水源监管持续加强,河道治理、集中饮用水源地周边环境整治等污染治理防治扎实推进,辖区内主要河流断面和地下水水质均达到III类、IV类水质目标要求,水环境质量到的明显改善。深化土壤污染源头综合防治,加大未污染土壤保护力度。二、主要做法(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我局把学习宣传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与党建各项制度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全面准确学习领会实质要义,努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把党的领导切实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深刻认识、准确把握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意义、本质要求和主要任务,坚定不移把法治政府建设加快向前推进。(二)结合“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强化“三线一单”约束作用,严格项目准入,做优环保审批服务,深入推进我区“放管服”和环评审批制度改革。依托区行政服务中心审批窗口平台,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精简办事材料,简化流程,将网上办理时限平均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办件材料精简60%以上,助力“最多跑一次”落到实处。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准入条件以及民生工程、基础工程、生态环境建设工程等有利于区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建设项目,加强协调、快速审批。截至目前,共受理环境影响评价项目19个,已通过审批16个,并挂网公示,上传省厅环评申报系统。(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制定环境执法规范化、环境行政处罚立案和审理规范化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和流程,严格执行亮证执法、严把资格认证关,畅通渠道,把握审理时效。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持证上岗。全面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件上岗制度和资格管理制度。(四)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我局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与生态环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以举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以及自学等形式,多次组织局内工作人员学习《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推动全局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五)扎实推进行政案件质量规范化建设。参加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做好行政案件的指导工作,对行政许可和行政复议信息“双公示”,推进了行政许可和行政复议信息公示制度的落实。(六)落实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公布环保举报热线,24小时人工值守,受理群众投诉、受理及回复等工作。截至6月底,共受理各类生态环境信访件39件,从受理途径分析:12369微信平台11件,12369热线电话9件,12345市长热线平台17件,信访局转办2件,其中29件已办结并回复,10件正在办理中。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都能得到及时反馈和妥善处理。(七)加快中央和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突出环境问题整改。2021年4月7日至5月7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省开展为期30天的督察,区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区协调联络组,制定了保障方案。督察期间交办区信访件25件,其中共性问题5件(4件涉及砖瓦建材行业,1件涉及全市住建系统),个性问题20件,截止5月8日,全区20个个性问题已全部办结。目前已完成制定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信访交办件整改方案,建立了问题、任务、标准、责任“四项清单”,正积极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举报问题区级初验工作,现已完成初验19件,下一步将继续督促整改进度,明确验收标准,配合好市级验收工作。(八)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发放制度。实现所有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全覆盖,将本辖区内应发证或登记的所有排污单位全部纳入排查范围,通过落实“摸、排、分、清”四项工作任务,全面摸清固定污染源底数,排污许可证申报上半年新增一家重点管理,一家简化管理,现处于受理审核状态。(九)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我局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的相关要求,在局内对相关政策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再提请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保障政策性文件规范实施。我局坚持局长办公会议研究行政审批事项,确保行政许可、重大行政决策走上法治化的良性发展轨道,守住法律底线。(十)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我局聘请了1名法律顾问,对我局涉法涉诉事项进行指导。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我局进一步加大依法行政力度,规范行政行为,从而起到法治推动作用。(十一)主动接受监督。一是积极支持人大和上级机关依法行使监督权,增强向人大和上级机关报告工作的主动性,提高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二是把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作为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坚持把建议提案办理列入局重点工作任务,积极为民解难题、办实事。(十二)积极做好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全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全面完成省厅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换领证工作。切实履行法制把关职责,做好合法性审查。积极做好“六五”世界环境日法制宣传活动及“12.4”法制宣传周活动,通过“五进”、宣传册等方式宣传新《固废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增强了广大群众法律意识,提高社会环境守法意识。三、下一步计划我们将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职责、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依法治理,贯彻落实环保法律法规,推进生态环保依法行政。(一)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坚持把提高生态环境系统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通过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对执法人员特别是基层执法人员专业知识、执法能力、执法水平的培训和指导。(二)积极开展环保立法调研,深入推进环保法制建设。一是积极配合做好环保地方性立法,做好立法调研工作,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地方法规调研和起草,配合开展水、气、土壤、噪声污染防治地方法规的修订。二是推进环境保护法各执法部门办案协调机制建设,推进全面执法和统一规范执法,逐步形成无缝衔接、网络完整的环境法执行体系,分解明确各级和各部门在污染防治中的法律职责。(三)稳妥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和赔偿。按《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市局相关文件,健全完善相关制度,积极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深化改革工作。(四)积极推进环保公益诉讼,进一步增强环境执法刚性。积极做好检察、法院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提升公益诉讼应对和信息交流,不断增强环境法制刚性、强化司法支撑。做好行政案件的协调处置工作。推行重大环境处罚案件以案说法制度建设,增强企业、公众环保守法意识。(五)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组织开展执法案卷自查工作,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案卷制作,提高办案质量。做好环境案件的应诉、复议。做好处罚案件的报备工作,完善案件信息通报制度。(六)进一步强化法治宣传教育。一是加强对执法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在传统的学法基础上,积极开展以案说法,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促使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人员转变思想观念,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治和法治、权力与法律的关系,牢固树立法律权威至上、法律大于权力、权力服从法律的观念。二是加强对广大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围绕与群众现实生活密切相关的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领域,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使人民群众熟悉法律,运用法律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为生态环境部门法治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仅供参考
本文标题:20XX生态环境分局依法行政工作汇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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