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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证券法概述一、证券的界定(一)证券的含义以证明或设定权利为目的所作成的凭证《辞海》在学理上证券,就广义而言,是表示一定权利的书面凭证,即记载并代表一定权利的文书。证券不仅记载一定的权利,而且证券本身就代表一定的权利。证券上的权利由两种权利构成:一是证券所有权,即持有证券的人对构成证券的物质的所有权;二是证券权利,即证券持有人依照证券上的记载而享有或行使的权利。证券的特点在于把权利表现在证券上,使权利与证券相结合,权利体现为证券,即权利的证券化。证券一般分为三种1、金券(金额券)2、资格证券3、有价证券证券法上的证券是狭义的有价证券,即资本证券,它是指发行人为筹集资本而发行的,表示持有人对发行人享有股权或债权的书面凭证,包括股票、债券、新股认购权利证书、投资基金券以及金融衍生工具等。(二)有价证券的特征1.证券是具有投资属性的凭证2.证券是载有券面面值的凭证3.证券是表明持有人拥有证券权利的凭证4.证券是可以流通的凭证5、证券是受法律严格规范的的凭证(三)证券的种类1.根据证券权利性质的不同物权证券、债权证券和股权证券2.根据移转方式的不同记名证券、无记名证券。3.根据证券上权利的行使是否必须占有证券为标准绝对的有价证券与相对的有价证券。4.根据证券上市与否上市证券与非上市证券。二、证券法的地位(一)证券法的概念狭义的证券法是由国家立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调整证券发行、交易及监管关系并以“证券法”或“证券交易法”命名的法律规范。广义的证券法是指调整证券发行与交易关系以及规定证券监管体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证券法的地位1、证券法是特别商法2、证券法与公司法的关系“关系法学说”证券法是公司法的关系法“特别法学说”证券法为公司法之特别法三、证券法的性质1、证券法是行为法2、证券法是强制法3、证券法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特点4、证券法兼具国家制定法和习惯法特点四、证券法的调整对象1、证券发行关系2、证券交易关系3、证券监管关系4、证券其他相关活动所产生的证券关系五、证券法的法律渊源1、统一证券法2、单行证券法3、公司法4、民事基本法5、特别法规定6、政府监管规则7、自律规则五、证券法的原则(一)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原则(二)诚实信用原则(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四)效率与安全的原则六、证券法的历史沿革(一)英美两国的证券立法英国是世界上证券立法最早的国家,世界上第一部证券法出自英国。英国国会于1697年颁布世界上第一部证券法案——《抑制不正当证券买卖防止投资风潮》法案,以抑制证券过渡投机和证券欺诈。1711年,英国的一些贵族和商人组建了南海公司,取得了对南美贸易的特权。1720年,该公司向英国国会建议由其承担国债,换取若干特权,并且,拥有国债者可以换取南海公司的股票。国会批准后,其股票价格由年初的128.5镑升至7月的每股1000镑,公司董事抛售500万英镑的股票,导致公司股票狂跌,又跌回到12月的125镑。针对南海公司的这一事件,英国国会于1720年通过了《泡沫法案(BubbleAct)》,严格证券发行和证券市场管理体制,避免南海事件重演。此后,1812年,英国颁布了第一个证券交易条例。1844年,英国通过了公司法案,规定公司募股集资必须提交公开说明书,公开公司的资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经理人履历等,以使公众投资有所依据,这就是最早的公开原则。1900年,英国又通过法案,对公开说明书的内容作了详细规定,规定公司董事必须在公开说明书上签字,公开说明书不得有故意隐匿或不实陈述情事,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美国是世界上证券市场最发达的国家,其证券立法颇为引人注目。其证券立法首先从各州开始,继而发展到联邦立法。1852年,马萨诸塞州对公用事业部门的证券发行进行立法限制。1929年美国经济危机后,罗斯福入主白宫,事实新政。先后通过了《1933年银行法》,禁止商业银行从事投资业务,特别禁止商业银行承销包销公司企业新发行的股票和债券;《1933年证券法》,确立了信息公开原则,禁止以欺诈手段推销证券;1934年通过《证券交易法》,确定美国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为证券法律执行机构,同时规定了证券商注册制度。随后,美国又颁布了1935年公用事业控股公司法、1939年信托条款法、1940年投资公司法、1940年投资顾问法,同时各州亦制定证券法律法规,各自律机构(如证券交易所及证券商同业公会)也制定自律规则,在政府的监督下实行自律管理,形成联邦、州和自律机构三足鼎立、合作管理的局面。(二)中国的证券立法1、建国前的证券立法1914年12月29日,北洋政府农商部长张骞在“实业救国”思想的影响下,拟定了《证券交易所法》。这部法律十分简单,体系欠完整,逻辑也不够严密,但顺应了当时社会经济条件和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发展的要求,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证券法规,具有积极意义.1929年,国民党政府修改了1914年的《证券交易所法》,后又多次修改,并于1935年4月27日正式公布修正后的《证券交易所法》。迁台后,于1954年颁布《台湾省证券管理办法》,以后又陆续颁布证券交易所《营业细则》、《公司章程》、上市股票的《暂行办法》,1968年4月,正式颁布了《证券交易法》,1988年经修改。该法共8张183条。主要是受美国法和日本法的影响。2、1998年证券法出台的历史背景、缺陷证券法六易其稿,于1998年12月29日通过,1999年7月1日起施行。共十二章214条。《证券法》诞生的背景与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背景归纳为两点其一、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1997年,我国起草《证券法》时恰逢亚洲金融危机。(混业经营和分业经营的问题)其二、国内金融活动混乱。(内部职工股问题)不足之处归纳为三点第一,过度管制,抑制创新。第二,重风险防范,轻市场发展。第三,不重视投资者权益。3、证券法修订的原因其一、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问题很大其二、证券经营机构极不规范其三、发行、交易、登记制度中不完善其四、对中小投资者保护不到位其五、监管手段乏力,法律责任规定过于原则其六、对创新限制,活力不足4、证券法的修改内容1、推进市场改革创新(证券衍生品种的发行和交易、为证券业、银行业和保险业的相互融合放宽了限制、融资融券得到了法律的确认、肯定了多层次、多种形式的证券市场体系)2、强调了对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投资者保护基金、强化对投资者证券和资金安全的保护、完善了股东的知情权、强化了诚信义务和民事责任、加大了民事赔偿责任力度)3、在发行和上市方面作了进一步完善明(确规定了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的界限、规定了证券发行前公开披露信息的制度、增加发行撤销、发行失败的规定、建立了上市保荐人制度、将证券上市核准权赋予了证券交易所)4、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和监管(引人了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的制度、完善了上市公司收购制度)5、对证券公司作了更为严格的详细、具体规定6、对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赋予了一定权利,为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发展留下了一定的空间7、增加了监管手段和权限,加强了监管力度8、强化了证券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问题思考1、证券与证书的异同2、证券法的性质3、证券立法如何兼顾效率与安全第二讲近几年证券法研究的热点1、证券监管体制问题2、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问题3、证券融资融券问题4、独立董事5、证券业与银行业分业与混业6、证券发行审核7、证券交易所的地位8、证券信息披露问题9、上市公司收购10、证券欺诈民事责任11、证券中介机构的民事责任12、关联交易问题13、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问题(累积投票、代表诉讼、表决权行使排除、提案权制度)14、股票指数期货交易问题14、股票指数期货交易问题15、证券行政执法和解制度16、场外交易问题17、证券投资基金法律问题18、资产证券化的法律问题19、司法界入上市公司治理的法律问题20、物权法与证券投资者利益保护21、证券公司破产法律问题22、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治理问题23、上市公司高管激励制度24、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的法律规制第三讲证券市场的监管制度一、证券市场的基本特点(一)定义市场是某种货物、劳务或权益等的交换场所。证券市场是股票、债券、基金单位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产品(如期货、期权等)发行和交易的场所。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中,资金的融通主要是通过短期金融市场(货币市场)和长期金融市场(资本市场)来完成的,股票和债券是金融市场中最活跃、最重要的长期融资工具和金融资产,因此,证券市场已经成为资本市场的核心。(二)特点1、证券市场交易对象具有特殊性2、证券市场交易对象具有标准化特点3、证券市场具有特殊的存在目的4、证券市场交易规则的特殊性5、证券市场监管制度的特殊性二、证券市场的历史演进(一)证券市场产生的前提从世界范围来看,证券市场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一个长期的过程。它是人类社会活动经历了生产商品化、商品货币化、货币信用化的历史进程,发展到信用证券化阶段必然产物。它的产生可以溯源到股份公司的出现。17世纪初,荷兰和英国都成立了海外贸易公司,这批公司的现代“股份制”特征已经相当明显,如通过募集股份资本建立;具有法人地位,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董事会领导经营人员具体负责经营管理,按股分红,实行有限责任等。这些公司的成功式的股份制蔚然成风,并随着西方列强的殖民化拓展而得到迅速发展。1695年英国成立了约100家新股份公司。18世纪下半叶,英国工业革命使得大机器生产逐渐取代了工厂手工业。到19世纪中叶,股份公司在制造业中普遍建立起来。到19世纪中期,美国产生了一大批靠发行股票和债券筹资的筑路公司、运输公司、采矿公司和银行。19世纪后半叶,股份公司的组织形式传入日本和中国,日本在明治维新后出现了一批股份公司。我国国内的股份公司最早形成于洋务运动期间,在洋务运动兴起后建立了一批官办和官商合办的股份制企业。1873年成立的轮船招商局发行了中国自己最早的股票。股份公司的成立、股票和债券的出现,为证券市场的产生提供了基础。(二)证券市场的产生证券发行的出现带来了证券交易。早在1611年,就有一些人在荷兰的阿姆斯特丹交易海外贸易公司的股票,成为股票交易所的雏形。1773年在英国伦敦柴斯胡同的约纳森咖啡馆里,股票上正式组织了英国第一个证券交易所,即当今伦敦证券交易所的前身。1802年,在英格兰附近,伦敦证券交易所新大厦落成开业,1852年伦敦证券交易所大厦重建,业务进一步扩大。1792年,24名经纪人在纽约华尔街的一棵梧桐树下订立协定,成立了经济人卡特尔,就是现在的纽约证券交易所的前身。1878年,东京株式交易所正式创立,即现在的东京证券交易所的前身。1891年,香港成立了股票交易所。1914年,中国的证券经纪人正式成立了“上海股票商业工会”,1920年成立了“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三)对证券市场的监管证券市场给经济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促进作用。一开始使人们忽视了其内在的投机消极因素是经济的潜在威胁。在当时自由放任的大经济背景下,证券市场基本上是处于一种无监管的状态之中。证券发行和交易遍地开花,证券交易所如雨后春笋,同一个城市甚至都出现了许多个证券交易所。再这些林林总总的证券市场上,真假证券良莠不分,欺诈和操纵市场行为屡次发生,投机行为更是十分猖獗。1929年大危机到来之前,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股票市场价格被抬高到远远超出实际价值的地步,人们包括出租车司机都加入了超股大军的行列。1929年10月28日,黑色星期一,纽约证券市场股票价格狂泻,股票行市的损失总额达到260亿美元。“血染华尔街”对经济产生了破坏性影响。1929年的股灾使各国政府对证券市场的作用有了一个清醒认识,纷纷制订法律法规,对证券市场活动进行规制。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来,资本主义社会经济规模和集约化程度日益提高,现代电脑、通讯和网络技术的运用日益普遍,证券市场进入飞速发展时期。在世界股票市场中,居主导地位的是发达国家成熟的证券市场。世界前三大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东京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
本文标题:证券法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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