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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稽查工作介绍证券稽查工作介绍•一、证券稽查案件的分类•二、证券稽查体制的演变•三、证券稽查的提前介入•四、稽查一局的工作介绍•五、会计师责任认定的因素证券稽查工作介绍一、证券稽查案件的分类根据案件性质划分为七大类•一、虚假信息披露案•二、欺诈发行股票案•三、操纵股票案•四、法人以个人名义买卖股票•五、为客户交易提供融资案•六、中介机构违规案•七、其他违规案证券稽查工作介绍•根据证券监管对象划分可分为五大类:•一、上市公司•二、证券公司•三、期货公司•四、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五、从事证券业务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证券稽查工作介绍二、证券市稽查执法体制的演变1、第一阶段:从1992年10月至1995年11月,从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的成立到证监会稽查部的设立。2、第二阶段:从1995年12月到1998年6月,证监会稽查部改称为证监会稽查局,这个阶段是证券稽查执法的初创阶段,要求各地方证管办设立稽查处。证券稽查工作介绍这个阶段查处的典型案件,象广发证券公司操纵南油物业股票案和琼民源虚假陈述、虚构利润案。这个阶段,稽查执法以中央为主。3、第三阶段:1998年6月至2001年5月,从证监会稽查局的成立到上海、深圳稽查局等九大区稽查局的成立。这个阶段是证券稽查执法的摸索阶段。证券稽查工作介绍截止到2001年底,证监会共立案552起,对300家机构和537人进行了行政处罚。会机关稽查人员超负荷运转,仍积压大量案件甚至立案两三年还没有开展调查,派出机构调查人员闲置,或从事其他工作。4、2001年5月至2006年6月,从上海、深圳稽查局等九大区稽查局的成立到证监会稽查二局、2002年3月公安部证券犯罪侦察局的成立及证券稽查新体制的提出和实验。证券稽查工作介绍2001年8月”虎门会议”和2002年4月”成都会议”。“虎门会议”提出几条重要的指导意见:一是全系统的稽查力量必须有效组织、统一调配;二是派出机构的调查人员要占全部在编人员的三分之一;三是稽查办案人员要相对稳定。“成都会议”落实“两局分工、系统交办、适度交叉、协调配合”的工作思路。证券稽查工作介绍•并从此确立了全系统稽查力量由稽查一局负责统一协调指挥的格局。•所谓新体制是指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实现“查审分离”体制,在法律部内部设立审理处,成立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将案件审理、处罚和执行从调查部门分离出来,以提高专业分工的效率,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证券稽查工作介绍•三、证券稽查的提前介入•1、稽查提前介入。如果日常监管解决不了问题,借助稽查的提前介入将辖区的监管对象的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那就是最有效的监管,会领导对稽查的提前介入是明确鼓励的。•2、稽查提前介入与日常监管、立案稽查与日常监管证券稽查工作介绍•四、稽查一局的工作介绍:按照会领导的指示,:“发挥系统优势,加强组织协调,使一局真正成为全系统稽查工作的组织者、协调者、质量监督保证者。一句话,成为‘战斗总指挥部’是几年前就明确的方针,现在,集中大家的智慧,在对走过的路深刻反思的基础上,从认识和实践的结合上,‘登上新台阶,开创新局面’的条件已经成熟。—”证券稽查工作介绍•1、设立复核处•2、规范办案流程•3、完善工作制度•4、稽查服务证券市场的日常监管•上市公司年报未及时披露的查处•上市公司大股东占用资金专向工作•证券公司综合治理证券稽查工作介绍•5、建立健全有中国特色的证券执法体系在总结“查审分离”实践经验基础上,借鉴发达国家的监管机构中设立相对独立的审理处罚机构的“行政法官”制度,结合我国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的特点和具体情况,实行行政处罚案件内部审理的专职化和专业化。证券稽查工作介绍•新的处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理、听政,负责对全系统行政处罚工作的调查研究、监督指导和重大案件的执法协调。按照新的体制,我会立案调查的案件,在稽查部门调查完成后,将交由专职的行政处罚委员会审理,行政处罚委员会按照“独任——合议”制的原则,由主审委员审查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并主持听证,最后由处罚委员会合议做出决定。证券稽查工作介绍•在这一体制下,案件调查、审理听证、复议诉讼分别由不同部门负责,程序清晰、权责明确、相互制约。行政处罚委员会及委员的相对独立性,保证审理工作的相对独立性,并最终保障行政处罚的公平、公正和有效。证券稽查工作介绍•五、会计师责任认定的因素•主要针对调查对象存在的问题,通过调阅会计师审计的工作底稿,检查会计师们是否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标准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取得了充分的审计证据,对公司财务报告发表了适当的审计意见。
本文标题:证券稽查工作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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