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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E/ICEF/2008/5/Rev.1经济及社会理事会Distr.:Limited20May2008ChineseOriginal:English供采取行动08-34855(C)270508280508*0834855*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执行局2008年年会2008年6月3日至5日儿童基金会儿童保护战略摘要儿童保护战略规定了儿童基金会应在其2006-2009年中期战略计划的范围内做出什么样的贡献,以帮助进行国家和国际努力,来贯彻儿童的受保护权利和实现千年发展目标。该战略的制订经过了与广泛的主要伙伴和儿童基金会工作人员进行的密集协商。建议执行局通过第七节所载决定草案。E/ICEF/2008/5/Rev.108-34855(C)2一.儿童保护工作的战略目标1.保护儿童是每个国家面临的问题,也是儿童基金会的一个高度优先事项。根据《儿童权利公约》和其他国际条约,所有儿童都有权得到保护,免受伤害。指导儿童基金会各项活动的是现有关于儿童权利的国际规范框架,以及相关联合国政府间机构商定的各项决定和政策。将与东道国政府密切合作执行这一战略。2.为了保证儿童的生存、发展和康乐权利,必须防止和制止暴力、剥削和虐待。儿童基金会的设想和方法是建立一个保护性环境,在其中使男女儿童免于暴力、剥削和不必要的与家庭分离;通过法律、服务、行为和做法来尽量减少儿童的脆弱性,处理已知的风险因素,并加强儿童自身的适应力。这一战略是以人权为基础,强调预防和对政府的问责。它通过支持保护儿童方面的持久国家能力来提高援助效力。昀后,该战略体现了儿童自身作为变革一员和加强保护性环境方面的行为者所发挥的作用和具有的适应力。3.成功的儿童保护始于预防。千年发展目标和儿童基金会的工作都把教育、保健和消除性别歧视摆在优先地位,成为这一预防性战略的基础,在紧急局势中亦是如此。注重儿童的社会保护方法可以做出重大贡献:儿童基金会在开展儿童保护工作的同时再次强调政策宣传,目标是增加国家社会保护制度内和国际发展行为者当中对儿童予以的注意。结束有罪不罚情况和使儿童得享司法正义的国家法律框架也必不可少。4.强有力的儿童保护将成为一个防护堤,来防范各种风险和脆弱性,因为它们是许多形式的伤害和虐待的基础:性虐待和性剥削;人口贩运;危险劳动;暴力;街头生活或工作;武装冲突的影响,包括武装部队和集团对儿童的利用;切割女性生殖器和童婚等有害做法;无法享有司法正义;不必要的收容;其他伤害和虐待。为儿童提供保护性环境将推动发展进程,并增进儿童的健康、教育和福祉,不断增进他们的能力,使其成长为父母、公民和有贡献的社会成员。另一方面,伤害和虐待儿童的做法则将加剧贫穷、社会排斥和艾滋病毒的蔓延,增加这些儿童的后代面临同样风险的可能性。因此,儿童保护是贯彻《千年宣言》和实现千年发展目标努力当中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也是儿童基金会为该努力做出的一项主要贡献。5.对儿童保护的关注是全球性和跨国家的:无论是在危机局势还是在稳定局势中,儿童基金会都把儿童保护摆在世界各地工作的优先地位。6.本战略的目标是通过加速行动,加强所有情况下为儿童提供的保护性环境,来减少儿童受到伤害的风险。战略中所阐明的这些加速行动是概括性和战略性的。本战略支持当前儿童基金会儿童保护工作列明要达成的成果,并将有助于阐明和支持落实在今后十年内所要达成的这些成果。它并没有为儿童保护规定更多E/ICEF/2008/5/Rev.1308-34855(C)新的或不同的大目标、1具体目标和指标,而且,考虑到儿童保护的范围广大,也没有提出详细的方案指导。儿童基金会通过确定在世界各地加强儿童保护的战略行动,希望影响其他从事儿童保护、人权和发展的行为者以及私营部门所采用的方法,以便使我们的一致努力产生更大影响。所有旨在促进儿童健康、教育和参与或防治艾滋病毒/艾滋病的方案和行动也应该而绝不破坏对儿童的保护。7.本战略是在有关儿童保护的广泛国际规范框架以及秘书长关于暴力侵害儿童行为的研究报告所载相关建议的基础上制订的。本战略强调以下工作:知识的管理和居中传播;消除社会排斥;把儿童保护纳入所有部门的工作,包括纳入保健和教育工作以及紧急救济工作;政府和其他伙伴的能力建设;开展“上游”工作,以取得持久成果。在本战略中,儿童基金会继续强调各级伙伴关系的重要性,包括与儿童自己之间的伙伴关系的重要性。8.本战略根据建立保护性环境的主要方法分为以下五大领域:(a)加强国家保护制度和(b)支持社会变革;随后是(c)促进冲突和自然灾害中的儿童保护工作。涉及各部分的共同领域是(d)积累证据和知识管理以及(e)召集和动员变革中的行为者们。9.本战略在每个领域都以国家一级的经验教训为基础,把已经被纳入儿童保护执导方针的方法与代表新出现的健全做法的其他方法结合起来。所确定的战略行动考虑到了:•全球各地期望关于儿童基金会在儿童保护方面发挥领导作用的。•需要建立基础广泛的伙伴关系,从而使儿童保护成果能够发挥杠杆作用。•在以前成就的宝贵基础上再接再厉。•必须保证从多方面入手建立保护性环境。__________________1儿童基金会将继续努力,争取实现2006-2009年中期战略计划中儿童保护方面所要达成的主要成果,这些成果是:(1)提高保护儿童权利的意识以及改善有关保护儿童的数据和分析,从而对政府决定产生影响;(2)确保立法和执法制度的效力,并增强保护儿童免受暴力、剥削和虐待(包括剥削童工行为)的保护和应对能力;(3)更好地保护儿童,使其免受武装冲突和自然灾害的影响(根据“在紧急情况下造福儿童的核心承诺”);(4)司法系统更好地服务于儿童,确保为作为被害人、证人和犯罪人的儿童提供更好的保护;(5)主要的社区和政府服务单位能够接触到那些经确定为处于弱势的儿童和家庭,以帮助减少他们的边缘化。E/ICEF/2008/5/Rev.108-34855(C)4•为使儿童保护在今后10年期间内取得可衡量的进展做出贡献的潜力。•必须使联合国各机构的工作发挥协同增效优势,以实现保护儿童的效果。二.建立保护性环境10.本节阐述了旨在加强儿童保护的广泛和具体的战略行动。2002年儿童基金会业务指导说明提出了保护性环境框架,其中界定了对于妥善保护儿童来说至关重要的八大类基本内容。这些相互关联的基本内容将独自并结合起来发挥作用,加强保护和减少脆弱性。儿童基金会在建立保护性环境方面开展的工作与人权方面的工作相一致,旨在减少获得信息、咨询和服务方面的差别,无论这些差别是基于地域或经济障碍,还是基于性别、年龄、族裔或其他因素。保护性环境框架1.政府对实现受保护权利作出的承诺:包括社会福利政策、适当的预算、公开确认和批准国际文书。2.立法和执法:包括适当的立法框架、以一致的方式实施该框架、问责制和杜绝有罪不罚。3.态度、传统、习俗、行为和做法:包括谴责伤害儿童的做法和支持保护儿童的社会规范和传统。4.公开讨论,包括使媒体和民间社会参与讨论:确认在取得政府承诺、支持积极做法以及保证儿童和家庭的参与方面,保持沉默是主要障碍之一。5.儿童的生活技能、知识和参与:运用关于儿童的受保护权利以及避免和应付风险的方式的知识,使男女儿童作为行为者参与其自身保护。6.与儿童接触者的能力:包括家庭、社会成员、教师、保健和社会工作者以及警察为保护儿童所需要的知识、动机和支持。7.基本服务和定向服务:包括儿童有权在不受歧视的情况下享受的基本社会服务、保健和教育,并包括有助于预防暴力和剥削以及在暴力、虐待和骨肉分离情况下提供照顾、予以支持和协助团聚的专门服务。8.监测和监督:包括像数据收集这样的有效的监测办法以及对趋势和对策的监督。11.这些基本内容加在一起,阐明了国家保护制度和社会变革。国家保护制度包括应该由各国政府承担首要行动责任的内容:政府承诺、立法、提供服务、监测以及人的能力建设。公开讨论、社会规范和儿童自己的参与需要社区和民间社会E/ICEF/2008/5/Rev.1508-34855(C)的强有力支持,在此作为社会变革的内容处理。在实践中,这些方法在很大程度上相互交织:立法有助于社会规范的变化(例如对童工的态度),而旨在减少学校暴力的规定和培训如果有社会共识作支持,将更为有效。对这些方法进行的分类有助于宣传儿童基金会可以采取哪些主要行动,以支持保护儿童的社会规范并增进保护能力、立法和服务,从而造福儿童和家庭。二.A.建设国家保护制度12.儿童保护制度由所有社会领域——特别是社会福利、教育、保健、安全和司法领域——都需要的一整套法律、政策、规定和服务组成,目的是帮助预防和克服与保护儿童有关的风险。它们是社会保护的一部分并超越了社会保护。在预防层面,这些制度的目标包括支持和加强家庭,以减少社会排斥并降低骨肉分离、暴力和剥削的风险。13.由于责任往往分散在政府各机构之间,而且地方政府、非政府提供者和社区组织都参与提供服务,使得各领域和各层次之间的协调,包括例行的移交处理制度,成为有效的儿童保护制度的必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这些制度,需要注意政策改革、体制能力建设、规划、预算编制、监测和信息系统。儿童基金会特别适于通过法律改革、政策拟订和标准制订措施来影响与儿童有关的规范框架。这一保护儿童的上游方法借鉴了儿童基金会和其他机构在国家一级和全球范围积累的经验和知识;符合儿童基金会当前的工作;预计可以提高儿童基金会与联合国其他机构密切协作开展支助工作的效力和效率。《儿童权利公约》和其他国际文书规定各国政府在保护儿童问题上须接受问责,基于这项理解,上述方法的目标是协助各国政府履行这些责任。14.加强制度方面的工作重点将各有不同。资源贫乏的国家可以集中力量制定一套昀起码的儿童保护服务和法律,并为支持这些服务和法律制定政策和进行能力建设。危机后国家将集中精力重建法制,并注意在各个领域恢复活力后,在这些领域保护儿童。中等收入国家很可能将改革和增进现有的社会和法律制度。共同关注的问题包括应对性别之间权力不平衡的问题、加强领域之间的协调、通过社会保护和法治措施来增加支助。在每种情况下,都需要特别重视保证把弱势、被社会排斥或“看不见的”群体包括在儿童保护制度的范围内。支持国家保护儿童系统的战略行动:15.将保护儿童的概念纳入国家规划过程和下放到各级的规划过程中,包括纳入社会保护战略中。此举符合联合国《对儿童的暴力行为问题研究报告》的首要建议。减少贫穷战略(减贫战略)、国家发展计划、社会保护战略以及保健、教育、社会福利和司法方面的部门战略规划,为纳入保护儿童的成果和加强基础制度提供了机会。这些努力应促使各方通过更好地了解有效保护在减少贫穷和国家发展中发挥的作用,对社会福利做出更大的政治承诺。E/ICEF/2008/5/Rev.108-34855(C)6•确定一揽子昀基本的儿童保护服务,推动将其列入社会保护战略、国家和部门发展计划以及法律改革。•制定和实施一种分析手段,核查和评估现有保护儿童政策、法律和服务是否适当,并找出特别是在针对弱势和受排斥群体实施这种政策、法律和服务中的障碍和机会。•对提供保护儿童服务进行成本分析,推动为此提供足够的预算拨款。•更多地注意保护特别处于弱势的儿童,包括残疾儿童、孤儿、少数民族和土著群体以及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16.确保社会保护改革有助于在儿童保护方面取得成果。在国际发展的范畴内,包括在艾滋病毒感染率高的国家,可借助加强强调社会保护所提供的机会,来强调预防性(以及回应性)儿童保护服务是注重儿童的社会保护的中心部分。这些服务包括教导如何为人父母、日托、家庭支助和青年服务、社会工作和其他照顾。《暴力行为问题研究报告》建议3侧重于预防暴力和解决其根本缘由,提到了处理贫穷和其他不平等现象问题的政策。儿童基金会还可以主张在制定现金或实物转移方面解决关于保护的问题,并利用这一机会为加强社会福利部门提供更大的支持。•支持将儿童保护方面所要达成的成果以及加强根本制度的措施纳入所有社会保护的战略。•支持增加社会福利服务等社会保护的覆盖范围,优先照顾昀弱势的儿童。17.在法治工作计划内为儿童促进司法正义。《暴力行为问题研究报告》建议9强调,需要改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