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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2023年移民警察工作计划_移民警察年度工作总结范文(5篇)光阴的迅速,一眨眼就过去了,很快就要开展新的工作了,来为今后的学习制定一份计划。写计划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网友分享的“2023年移民警察工作计划_移民警察年度工作总结范文(5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移民警察工作计划移民警察年度工作总结【第一篇】20__年上半年,我所在县公安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局党委的部署,以维护政治稳定,社会稳定为目标,坚持“带队伍、促工作、保平安”的基本思路,以健全制度、强化管理,严肃纪律为保障,精心组织实施各项专项工作,在履行职责,打击违法犯罪,服务人民群众,维护稳定等方面做出了应有的贡献。队伍的政治、业务、作风、素质等方面有了一定的提高,同时增强了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热情服务。树立了以基层工作为荣、以稳定大局为关键、以治安管理为拳头、以为民服务为宗旨的工作态度,齐心合力,多措并举,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公安工作任务,现将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一、主要工作及做法:(一)加强学习全面提高民警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夯实各项2/17公安日常基础工作。年初,我们将开展政治学习与开展各项专项活动相结合。作为基层派出所日常工作非常繁琐,公安工作的好与坏,关键要看人民群众对我们是否满意,我们要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以群众满意作为我们的工作目标,以群众满意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利用多数打工人员回乡过年之际,开展“大走访”开门评警、“警民恳谈”等活动,深入基层帮扶贫困户、帮助孤寡老人。户籍民警更是态度和蔼,耐心宣讲,经常上门办证,同时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开展防范意识宣传和法制教育宣传工作,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法制意识,坚持每月都到辖区内去检查,在警力非常有限的情况下,我所民警能坚持每日巡逻、随时宣传、适时回访。对来办事、咨询、报案、求助的群众进行引导,进一步和谐了警民关系。得到了广大老百姓的认可与好评,切实维护了辖区良好的治安秩序。(二)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是我们所的中心工作。我所地处苏鲁交界处,老百姓时常会发生宅基地之争、财产失窃等纷争。为了做到有理有据,我们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收集各方面信息,配合有关职能部门解决相关纠纷,有效防止了各类群众矛盾激化和扩大。对因矛盾纠纷引起的轻微违法行为,做好群众工作,尽量调解处理,我所调解纠纷多起,做到不激化矛盾;对利用封建迷信诈骗、结伙滋事,横行乡里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行为的苗头,做到露头就打,绝不姑息。今年3/17未发生一起“民转刑”案件。在社会管理创新方面,我所本着“警力有限、民力无限”的原则,大胆创新“访、巡、联、便”四字工作法,“访”,抓好实有人口管理,重点人口建立档案,暂住人口做好登记;“巡”,抓好社区防范,对特种行业和公共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定期竟是法制宣传和教育,加强对民爆物品的管理;“联”,抓好群防群治,建立治安耳目,建立巡防队,开展巡逻。“便”,抓好服务工作,在户口的销登、补录、更改等方面给人民群众做好解释和服务工作。在公正廉洁执法方面,我所努力锻炼和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使民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做到不迷失方向,在各种利益面前站稳脚跟;在各种诱惑面前不为所动;永远保持头脑纯净、手脚干净,做一个思想高远的纯粹的人;做一个行动磊落的好民警。树立把奉献当作自身从警工作的最高境界,还要以奉献立身、以奉献树德,把百姓利益放在第一位的同时以学法用法为重点,狠抓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体干警的法律素质。加强思想教育,努力学习《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事诉讼法》等业务知识,增强民警的法律意识,提高了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坚持经常找民警谈心制度,及时掌握每名民警的思想动向,打牢民警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把好民警思想关。我所上半年无一名民警违法违纪。(三)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了辖区治安平稳4/171、上半年,我所在局党委的领导下,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社会稳定。共接处警371起,其中立刑事案件_起刑拘人,逮捕人,取保人,起诉人。受理治安案件_起,查结_起,其中治安拘留_人,治安罚款_余元。2、针对我所辖区,分布面广,安全管理工作难度大等特点,重点加强对内部单位开展整治工作,我所与各单位负责人签订责任书,并定期不定期的开展检查工作,对存在治安隐患的下发通知书,督促整改。3、半年来,我们广泛发动群众,打防并举,因地制宜的开展预防和打击工作,坚持严打方针不放松。移民警察工作计划移民警察年度工作总结【第二篇】自20xx年参加公安交通协警工作至今,我一直恪守人民警察的职业纪律,严格按照《人民警察法》来要求自己,认真履行一名人民警察的职责。一年来,我在大队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帮助和指导下,通过自己的努力,在思想上、业务工作水平上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圆满的完成了各项工作、学习任务,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一年来个人工作总结如下:我始终用马列主义、^v^思想、^v^理论以及^v^同志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自己的头脑,不断增强贯彻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认真贯彻党的“”等重要会议精神和^v^5/17的“五条禁令”,树立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尊重人民群众,强化服务意识,虚心接受人民群众的批评和监督。用实际行动践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要求和“人民交警为人民”的服务宗旨。在认真思想学习的同时,我自己严格遵守队里的各项规章制度,能够按时出勤,文明执勤,注重团结。在工作上,虚心向领导和老同志请教,使自己受益良多。在社会发展日新月异的时代下,我深知不断学习和提高是多么的重要,只有认真学习才能更好的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更好的为人民服务。因此我坚持认真学习《^v^道路交通安全法》、《^v^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专业知识,通过这些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坚持在实践中学习,不断夯实业务基础。我严格遵守队里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服从领导的指挥,听从命令。在工作中勤勤恳恳,不论天气如何恶劣我都能认真站好每一班岗移民警察工作计划移民警察年度工作总结【第三篇】根据xxxxxxx要求,现就加快推进我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延续。为认真贯彻落实^v^中央、^v^《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6/17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将其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基础工作,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的要求,到2023年底完成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完成符合条件的农村宅基地和建设用地登记发证率90%以上,农村不动产的数据库基本建成,初步实现数据汇交。(一)身份合法、自愿申请原则。以“农户自愿申请、权属来源合法、产权清晰无争议、面积量算准确”为前提,农村宅基地权利人必须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经依法批准使用宅基地建房的,可以申请进行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确权登记。(二)“一户一宅、面积法定”原则。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及房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因继承或受遗赠形成的“一户多宅”除外。(三)依法、便民、高效的原则。农村宅基地及农房确权登记在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坚持乡(镇)主体、部门指导、统筹推进,严格法定程序,简化登记流程,降低登记颁证成本,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切实方便群众。(四)“四级确认”原则。以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确权、和谐稳定为前提,符合宅基地使用条件,无用地和建房审批手续的房屋,权利人申请登记的,可按照“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村委会核实—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农业农村局审核”的“四级确认”程序进行。确认结果可作为农村宅基地和农房所有权登记的权源证明材料。权利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7/17工作开展范围为尼勒克县城镇规划区外的农村宅基地及房屋产权登记,包括新农村聚居点、移民搬迁、易地扶贫搬迁、拆迁安置、地灾避险搬迁等已建成的房屋。尼勒克县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以乡(镇)或村为单位,严格落实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及房屋的法律规定,按照《^v^土地管理法》、《^v^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自治区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要求,收集农户、宗地相关资料,开展地籍调查、房屋产权调查,对符合登记条件的,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一)登记申请人界定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作为申请登记的权利主体。2.户籍不在本村,因继承或受遗赠的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在登记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作为申请登记的权利主体。3.户籍不在本村,因政策性原因回原籍定居的离退休职工、华侨等可作为申请登记的权利主体。4.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籍迁移至其他集体经济组织,但未再次申请使用宅基地,仍继续使用原宅基地及房屋的,可作为申请登记的权利主体;建房时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房后户籍转为城镇居民,原宅基地及房屋未改扩建、仍继续使用的,可作为申请登记的权利主体。5.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居民,因移民搬迁、易地扶贫8/17搬迁、地灾避险搬迁等政策性原因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宅基地和房屋的,可作为申请登记的权利主体;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居民,购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宅基地和房屋的,须经三分之二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村民代表大会同意,且在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没有宅基地和房屋的,可作为申请登记的权利主体。(二)登记范围的界定1.经依法批准用于修建房屋的宅基地以及建设的房屋,不同历史时期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用地批文等作为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进行确权登记。不同历史时期颁发的房屋产权证书,相关部门出具的建设规划手续、证明等,可作为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依据。2.申请所有权登记的房屋必须是具有永久性屋盖、有围护结构且结构牢固的永久性建筑,土木结构房屋不予登记。3.新农村聚居点、移民搬迁、易地扶贫搬迁、拆迁安置、地灾避险搬迁等农村集中居住区内依法属于全体村民共有的道路、绿地、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一并申请登记。(三)宅基地及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不动产权登记或暂缓登记。1.一户超过一宅的第二处及以上的宅基地申请的,不予受理(继承或受遗赠除外)。2.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或违法建造住宅,申请宅基地及房9/17屋登记的,不予受理。3.违法占用集体土地建设的房屋,不予受理。4.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权属有争议(含房屋共有权人有异议的)未经处理或无处理结果的,暂缓受理。5.不能提供宅基地及房屋权属有效证明文件的或未提供“三级确认”会审表的,不予受理。6.被依法征收、查封、抵押、没收的房屋,被列入拆迁冻结范围的房屋,不予受理。7.属于违章建筑或临时性建筑的房屋,不予受理。8.非法出售房屋后再建的房屋,不予受理。9.在永久基本农田调划后,新建住房占用基本农田的,不予受理。10.房屋正在新建还未竣工的,原旧宅基地上的房屋不予受理。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登记的情形。(四)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办理登记具体要求1.以户为单位申请登记,户的确定原则上以^v^门户籍登记的家庭户为单位。2.符合分户条件又无分户户口簿的,由符合分户的申请人向当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村组签署意见,派出所签署符合分户条件的意见,乡自然资源所所签署符合房屋登记的意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再按程序办理产权分户登记,派出所根据《不动产权证》复印件办理分户户口簿,并将户籍证明抄送县10/17不动产登记中心存档。3.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房屋的面积按照《农村地籍测量规范》和《房屋测量规范》执行。4.分阶段处理集体经济成员超面积问题。农民集体成员经过批准建房的,按照批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未履行批准手续建房占用宅基地的,按以下规定处理:1982年2月^v^《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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