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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一节公司与公司法概述一、公司概述(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1、公司的概念(1)大陆法系的公司概念(2)英美法系的公司概念(3)我国的公司概念公司是指股东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以出资方式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独立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2、公司的特征(1)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组织(2)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3)公司是以股东投资为基础组成的社团法人(4)公司是依法定条件和程序成立的企业法人(二)公司种类1、按照公司股东的责任不同将公司划分为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2、根据公司的开放程度不同将公司分为封闭式公司和开放式公司。3、是英美法系国家的分类,就是人合公司和合资公司。4、按照公司的隶属关系划分,将公司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5、按照公司的控制与被控制关系划分,将公司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6、按照公司之间的特殊联系分为关联公司和公司集团。7、以公司的国籍为标准划分可以把公司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二、公司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1.公司法的概念公司法是指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运营、变更、解散、股东权利、义务和其他公司内部、外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公司法的性质(1)公司法是带有公法色彩的私法。(2)公司法是兼具程序法内容的实体法。(3)公司法是含有商事行为法的商事组织法。3.公司法的调整对象公司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指在公司设立、组织、运营或解散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具体有:(1)公司内部财产关系。(2)公司外部财产关系。(3)公司内部组织管理与协作关系。(4)公司外部组织管理关系。4.我国公司法的适用第二节公司的一般制度一、公司设立制度公司设立是指公司发起人为促成公司成立并取得法人资格,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所进行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一)公司设立的法律特征1、公司设立的主体是发起人2、公司设立的目的是促成公司成立并取得法人资格3、公司设立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进行4、公司设立包括一系列法律行为(二)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区别公司成立指公司完成设立,具备了法律规定的实体和程序要件,经主管登记机关核准,取得公司法人资格的一种法律状态和事实。1、发生阶段不同2、行为性质不同3、法律效力不同4、参与主体不同5、解决争议的依据不同(三)公司设立原则的种类1.自由主义2.特许主义3.核准主义4.准则主义(四)公司设立方式公司设立的方式基本为两种,即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五)公司设立登记1、公司登记的含义公司登记是指公司在设立、变更、终止时,由申请人在公司注册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主管机关审查无误后予以核准并记载法定登记事项的行为。公司登记是公司对外进行公示的主要形式。公司登记通常分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解散登记。所谓公司设立登记是指公司设立行为完成后,发起人依法向公司注册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主管机关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而予以注册登记,并颁发营业执照的行为。2、公司设立登记的程序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提出申请审查核准3、设立登记的效力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公司可以开始进行经营活动公司取得名称专用权二、公司章程1.公司章程的概念和特征公司章程是指公司所必备的,规定其名称、宗旨、资本、组织机构等对内对外事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其基本特征是:⑴法定性。⑵真实性。(3)自治性。(4)公开性。2.公司章程的订立3.公司章程的内容4.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效力(1)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效力。(2)公司章程对股东的效力。(3)公司章程对董事、监事和经理的效力。5.公司章程的变更三、公司人格制度(一)公司人格概述(二)公司名称与住所1、公司名称2、公司住所(1)公司住所是确定公司登记机关和管理机关的前提。(2)公司住所是诉讼中确认地域管辖和诉讼文书送达地的依据。(3)公司住所是确定合同履行地的重要标志。(4)公司住所是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确定准据法的依据之一。(三)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1.公司权利能力(1)概念公司的权利能力是指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2)公司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3)公司权利能力范围的限制第一,性质限制。第二,经营范围的限制。第三,就是法律上的限制。A.转投资的限制。B.公司对外担保的限制C.对公司股份回购的限制2.公司的行为能力(四)公司资本1.公司资本的涵义及相关概念公司资本也称为股本,它在公司法上的含义是指由公司章程确定并载明的、全体股东的出资总额。所以公司资本是仅适用于公司设立和成立时的一种概念。公司资本有以下几种含义:(1)注册资本。(2)实缴资本。(3)发行资本。(4)认购资本。2.公司的资本制度①法定资本制②授权资本制③折衷资本制3.公司资本原则公司资本原则,是指公司法确立的在公司设立、营运以及管理的整个过程中,为确保公司资本的真实、安全而必须遵循的法律准则。(1)资本确定原则。(2)资本维持原则。(3)资本不变原则。4.公司资本与公司资产5、股东出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五)公司股东和股东权公司的股东是指公司的出资人,其因出资而对公司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股东将自己的财产交由公司进行经营,按其投资份额对公司享有一定权利并承担一定义务,这种权利和义务的总称就是股权。1.股东权的内容(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2)依法转让股份或股权的权利;(3)股东的知情权;(4)建议和质询权(5)股利分配权(6)剩余财产分配权(7)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利(8)股东(大)会的召集和主持权(9)临时提案权(10)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11)股东诉权2.股东的义务。股东义务是指股东基于其股东地位而对公司应承担的义务。(1)股东的基本义务①遵守公司章程的义务②依法或章程规定向公司认缴出资③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④不得抽回出资义务(2)控制股东的义务(六)公司组织机构1、权力机关。公司由股东投资形成,由股东组成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当然成为公司的权力机关。2、决策机关。公司的决策机关为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由若干名董事组成,负责形式公司经营决策权和管理权。3、监督机关。4、执行机关。执行机关是决策机关下负责具体事务执行和日常经营管理的机关,通常称为经理。(七)高管的资格、义务及责任追究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1)一般规定(2)忠实义务①不得获得非法利益②禁止越权使用公司财产③竞业禁止义务④抵触利益交易与篡夺公司机会的禁止⑤禁止泄露公司秘密(3)勤勉义务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追究(1)直接诉讼直接诉讼是指公司或者股东在自身权利受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的侵害时,以自己的名义对侵害者提起的诉讼。(2)派生诉讼派生诉讼是指公司合法权益受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他人的损害时,股东为了保护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八)公司债券1.公司债券的概念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讨息的有价证券。2.公司债券的分类第一,按债券是否记载债券持有人姓名或者名称为标准,公司债券分为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第二,担保公司债券和无担保公司债券。这是以公司是否为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担保为标准来划分的。第三,可转换公司债券与非转换公司债券。这是以公司债券能否转换为公司股票为标准划分的。3.公司债券的发行(1)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2)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①公司债券发行的一般条件a.一定数额的净资产b.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限额c.可分配利润达到要求d.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e.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f.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2)再次发行条件a.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b.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的。c.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3)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境内符合规定的上市公司和重点国有企业可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主要有:a.最近三年连续盈利,且最近三年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能低于7%;b.可转债发行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c.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资产的40%,本次可转债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资产的80%;d.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e.可转债的利率不得超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水平;f.可转债的发行额度不少于人民币一亿元;g.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3)公司债券发行的程序。第一,作出决议或决定。第二,提出申请。第三,经主管部门批准。第四,与证券商签订承销协议。第五,公告公司债券募集方法。第六,认购公司债券。4.公司债券的转让(1)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2)无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5.公司债与公司股份的区别。(九)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主要包括两个内容:一是财务会计报告制度,即公司应当依法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和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二是收益分配制度,即公司的年度分配,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及股东会的决议,将公司利润用于缴纳税款、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以及进行红利分配。1.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1)资产负债表。(2)损益表(3)财务状况变动表。(4)财务情况说明书。(5)利润分配表。2.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提供。3、公司的利润分配(1)利润分配方案的提出与批准(2)公司利润分配的顺序①弥补亏损②提取法定和任意公积金A、公积金制度B、提取法定公积金③提取任意公积金④支付股利(十)公司的变更、合并和分立1.公司的变更公司的变更是指公司设立登记事项中某一项或某几项的改变。2.公司的合并3.公司合并的程序。(1)签订合并协议。(2)股东会作出决议。(3)持异议的股东行使股份回购请求权:(4)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5)通知债权人。(6)办理合并登记手续。4.公司合并的后果。5.公司的分立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依法签订分立协议,不经过清算程序,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6.公司分立与资产转让的区别(1)内容不同(2)对股东地位的影响不同(3)法律性质不同(十)公司解散和清算1、公司解散的概念和特征公司解散是指公司因发生章程规定或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而停止业务活动,并进行清算的状态和过程。第一,存在解散事由。第二,解散的目的和结果是公司将要永久性停止存在,并消灭法人资格和市场经营主体资格。第三,解散是一个时间过程。第四,除公司合并、分立外,公司解散必然引发清算程序。2、公司解散的原因(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3、公司清算的概念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或被宣告破产后,依照一定程序了结公司事务,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并分配财产,最终使公司法人资格中止消灭的程序。4、公司清算的程序(1)成立清算组。(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
本文标题:经济法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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