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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案例分析合伙企业法1.合利饭店是由公民王某、李某、孙某(厨师)三人共同开办的一普通合伙企业,其合伙协议中约定的三方出资方式为房屋、货币、劳务,分别按50%、30%、20%的比例分享收益和分担风险,约定委托李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未约定经营期限。该饭店于某年2月8日获准开业后,生意一直较为红火,不到半年即收回了全部有形投资。同年8月,李某为购买私人住房向银行申请贷款,私自以饭店的名义向银行提供了还款担保;9月,李某在一笔购货业务中被骗,导致饭店损失1000元。10月底,王某的朋友刘某向饭店推销一批价值为800元的水产品,王某做主买下,但收货时未付货款,而以饭店名义给刘某打了欠条。年底,孙某与李某发生矛盾离开饭店,致使饭店无法继续经营,经合伙人协商,决定关闭该饭店。根据《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请分析:(1)李某的担保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2)王某购买水产品的行为是否有效?2.2010年1月,甲、乙、丙共同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以现金人民币5万元出资,乙以房屋作价人民币8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人民币4万元出资;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合伙企业成立后,为扩大经营,于2010年6月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期限为1年。2010年8月,甲提出退伙,鉴于合伙企业盈利,乙、丙表示同意。同月,甲办理了退伙结算手续。2010年9月,丁入伙。丁入伙后,因经营环境变化,企业严重亏损。2011年5月,乙、丙、丁决定解散合伙企业,并将合伙企业现有财产价值人民币3万元予以分配,但对未到期的银行贷款未予清偿。2011年6月,银行贷款到期后,银行找到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发现该企业已经解散,遂向甲要求偿还全部贷款,甲称自己早已退伙,不负责清偿债务。银行向丁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丁称该笔贷款是在自己入伙前发生的,不负责清偿。银行向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乙表示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清偿相应数额。银行向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丙则表示自己是以劳务出资的,不承担偿还贷款义务。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1)甲、乙、丙、丁各自的主张能否成立?并说明理由。(2)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应如何清偿?(3)在银行贷款清偿后,甲、乙、丙、丁内部之间应如何分担清偿责任?公司法甲、乙两个国有企业拟与丙(民营科研机构)以发起设立的方式共同组建一股份有限公司,由三方拟定的公司组建方案规定:(1)公司募集资本总额人民币1200万元,股份总额为80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1.5元;(2)甲认购400万股,以场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作价折股和部分货币缴股;乙认购200万股,分别以机器设备和商标使用权作价折合150万股和50万股;丙认购200万股,以专利技术作价折股;(3)公司存续期间,可依法定程序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并允许股东退股;(4)由甲委派三名、乙和丙各委派两名董事组成公司董事会,负责执行公司业务;(5)为保障公司的发展,每一盈利年度应提取税后利润的25%作为法定盈余公积金;等等。试分析: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该公司组建方案有哪些不妥之处?全民企业法某服装厂(国有企业)近三年经营中虽无亏损,但效益连年下降。在该厂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上,职工代表一致认为,企业效益下滑的主要原因是由政府主管部门委任的现任厂长业务素质差、内部管理无力所致,于是,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罢免现任厂长并选举产生新厂长。经出席本届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以过半数同意,本厂职工高某当选新厂长,并确定了四年的任期。高某上任后,立即采取了一系列内部整改措施:任命了一位副厂长,重新任命了各车间主任;合并了一些科、室并精简了行政人员;强化了厂规厂纪,依法开除了五名职工;决定实施了产品品种调整方案,由原来的单一型转为系列化;决定并实施了工资调整方案,将原来的计时工资改为计件工资;决定将部分职工福利基金暂用于购进新设备;等等。经过上述整改,半年后,企业经营状况即有明显改观,于是,职工代表大会作出决议,对厂长给予2万元的物质奖励。试分析:该服装厂的上述做法有哪些不妥之处?外商投资企业法某国有化工厂为实行技术改造,拟与德国某公司共同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该项目经初步审批立项后,合营双方经协商达成合营企业协议。其内容包括:(1)企业投资总额为12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480万美元,其中中方投资额为380万美元,德方投资额为100万美元;(2)中方投资中的300万美元部分以场地使用权、厂房和部分机器设备作价,其余为80万美元等值人民币;德方投资全部以化工生产专利技术作价;(3)各方出资额均在企业成立后一年内一次缴清;(4)合营企业设董事会作为合营企业的权力机构,基于出资比例,董事长、副董事长均由中方委派;合营企业总经理由德方委派;(5)企业所获收益,以产品分成方式由合营双方按投资比例分配;(6)合营期限为20年。期间,合营双方可视企业发展状况及市场变化,协议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德方在合营期内的第15年先行收回其投资,在企业经营期满后不参加企业剩余资产分配;等等。试分析:依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有关规定,该合营企业协议有那些不妥之处?应如何调整?破产法1.案情:某机械厂(国有企业)因达到破产界限而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受理该案的法院在法定的申报期内登记并由债权人会议确认的债权包括:(1)某工商银行的贷款360万元;(2)某建设银行的贷款240万元;(3)某钢场的货款200万元;(4)某机电设备厂的设备款及技术服务费180万元;(5)某物资公司作为该机械厂的保证人曾为其偿债120万元。(上述前四项债权均已到期)另外,该场尚欠各种税款35万元,拖欠本厂职工工资及劳保费合计65万元。该案清算组清理出的该机械厂于破产宣告时的财产价值为980万元。其中一座价值为300万元的厂房已为取得上述工商银行的贷款提供抵押。破产清算中的各项费用支出合计22万元。其中包括为外地债权人安排食宿等费用2万元,付给清算组雇佣人员工作报酬6000元。根据上述案情,试分析:(1)如何认定该案的破产财产、破产债权和破产费用的数额?(2)请你代替该案清算组制作一个“破产财产分配方案”。2.力华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召集会议,研究决定设立力华开发经营部,并宣布:(1)力华开发经营部为力华贸易有限公司的下属机构;(2)力华开发经营部实行独立核算,具有法人资格;(3)力华贸易有限公司在力华开发经营部成立时拨款50万元,今后将完全由力华开发经营部自主经营,力华贸易有限公司不负责其在经营中发生的债务。会议结束后,力华开发经营部即着手进行经营活动。力华开发经营部经营了一年,亏损15万元。其债权人要求力华开发经营部偿还债务,但力华开发经营部无力偿还,并准备向法院提出宣告其破产的请求。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分析这一案例,回答下列问题:(1)力华开发经营部设立的程序是否合法,为什么?(2)能否宣布力华开发经营部破产,并说明理由。(3)力华开发经营部的债务应如何处理,为什么?合同法1.某木器厂某年第二季度生产“古松”牌豪华实木家具50套。7月3日,该厂寄发若干份产品图片、说明书及价目表给本地和异地一些家具经营单位,向其推销。7月6日,异地某商场致电木器厂,电文称:“拟购你厂古松牌豪华实木家具20套,7500元/套,7月20日前由你方送货至我方,货到后即付款。请三日内电复。”木器厂当日回电称:“同意供货。最低价格为8000元/套。因本厂运力紧张,不能送货,请你方自提并付运费。5日内复电。”商场对此回电犹豫不定,未及时答复。7月中旬开始,实木家具市价见涨;7月20日,商场急忙组织车辆到木器厂提货,要求木器厂按7月6日双方往来电函中的条件供货。但同时,厂方库存的实木家具已大部分售出,仅剩10套,木器厂同意其按上述条件提走10套现货。商场拉走10套现货后,仍要求木器厂在7月底前按同样条件供应另外10套家具,但木器厂未予理睬。此后,商场多次催货未果,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木器厂承担违约责任。试分析:(1)如何认定7月3日木器厂的推销行为和7月6日商场与木器厂的相互致电行为的性质?(2)木器厂与商场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为什么?(3)你认为法院应如何处理此案?2.甲厂因销售渠道不畅,有一批货物长期积压。陈某得知情况后,主动要求协助甲厂销产品,甲厂厂长即将盖好章的合同书交给陈某。一天,陈某在外地遇到乙厂厂长,恰好乙厂寻找购买的货物正是甲厂生产的类型,乙厂厂长即委托陈某代订购货合同,陈某表示回去后再征求一下甲厂厂长的意见。事后,陈某担心日久有变,取出甲厂厂长交给的合同书,分别代表甲厂和乙厂签了字。第二天,将合同书交给了乙厂。陈某回去后,也向甲厂厂长报告了情况。不久,甲厂将货物发出,但乙厂始终未付货款。经多次催促无效,甲厂向法院提起诉讼。问:该案依法应如何处理?3.甲到北京出差。于某年10月9日向北京乙汽车租赁公司租用别克轿车一辆,租期1个月,租金3千元,合同的其他条件按乙公司的“租车须知”确定,其内容有“在本市范围内出现任何故障,由本公司负责救援。”10月28日,甲在京郊某地与一卡车相撞,甲打电话向乙求救,乙立即派员将车拖至修理厂修理,并提供另一辆车供甲继续使用。租期届满,甲将车交还乙时,乙要求甲支付3千元租金、9千元修理费和1千元救援费。甲只同意支付租金和修理费,而不同意支付救援费。请回答:甲应否支付救援费?为什么?4.某服装工业公司(甲方)与某纺织厂(乙方)于某年初签定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由乙方于同年3月底供应甲方一批夏季服装面料,总货值为60万元,并约定违约金为5%。甲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预付了乙方定金5万元。同年3月中旬,乙方告知甲方:因生产原料供应紧张,要求推迟供货期。经协商,双方同意延期至同年4月底。但届时,乙方仍未能供货。甲方为保障服装生产,只好从别处购进了同类面料,但因差价等原因造成经济损失4万元。5月中旬,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乙方不同意,并指责甲方单方毁约,导致纠纷。后双方诉至法院。试分析:(1)甲方单方解除合同是否合法?为什么?(2)法院应对此案作何处理?5.某甲和某工厂订立一份买卖汽车的合同,约定由工厂在6月底将一部行使3万公里的卡车交付给甲,价款3万元,甲交付定金5000元,交车后15日内余款付清。合同还约定,工厂晚交车一天,扣除车款50元,甲晚交款一天,应多交车款50元;一方有其他违约情形,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6000元。合同订立后,该卡车因外出运货耽误,未能在6月底以前返回。7月1日,卡车在途经山路时,因遇雨,被一块落下的石头砸中,车头受损,工厂对卡车进行了修理,于7月10日交付给甲。10天后,甲在运货中发现卡车发动机有毛病。经检查,该发动机经过大修理,遂请求退还卡车,并要求工厂双倍返还定金,支付6000元违约金,赔偿因其不能履行对第三人的运输合同而造成的经营收入损失3000元。另有人向甲提出,甲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双倍赔偿。工厂意识到对自己不利,即提出汽车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合同无效,双方只需返还财产。现请回答下列问题:(1)汽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2)卡车受损,损失应由谁承担?(3)甲能否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双倍赔偿?(4)甲能否要求退车?(5)甲能否请求工厂支付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6)甲能否请求工厂赔偿经营损失?(7)甲能否同时请求工厂支付6000元违约金和支付每天50元的迟延履行违约金?6.甲公司需要乙公司生产的一套精密成套设备,双方找丙公司商议,由丙公司购买并直接租给甲公司。甲、乙、丙三方签订了如下合同:(1)由丙公司付给乙公司货款500万元;(2)乙公司将精密成套设备代办托运给甲公司;(3)甲公司承租该设备,期限为10年,每年租金为80万元。该合同由甲、乙、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甲、丙公司加盖了合同专用章,乙公司未加盖合同专用章。丙公司签订上述合同后,为筹措资金欲向丁银行借款300万元,丁银行要求提供担保,丙公司请求戊公司作保,戊公司允诺。丙、丁、戊签订了如下合同:(1)丁银行借给丙公司300万元,预扣一年的利息30万元,实际交付丙公司270万元;(2)戊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但丙公司应付给戊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