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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相关案例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二庭2014年5月一、双方协商一致或因劳动者不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工资低于社平工资三倍(案例一)甲某1994年1月1日入职A公司,2013年12月31日双方协商一致(或因不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甲某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3000元,如何计算经济补偿金?答:1、2007年12月31日之前工作年限为14年,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经济补偿年限最多不超过12个月,3000元/月×12个月=36000元;工资低于社平工资三倍(案例一)2、2008年1月1日之后工作年限6年,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金为6个月平均工资,3000元/月×6个月=18000元;以上合计36000元+18000元=54000元。14年6年2008年1月1日1994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2007年12月31日前,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规定,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经济补偿12个月经济补偿6个月案例一工资低于社平工资三倍(案例十一)甲某某2007年11月1日入职A公司,2013年12月31日,经A公司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甲某某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3000元,如何计算经济补偿金?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第四十七条、284号文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二)项,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应自用工之日起合并计算,不再以《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为界分段计算。甲某某年限自2007年1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共6年2个月,经济补偿金为6.5个月平均工资,共计6.5个月×3000元=19500元。2个月6年2007年11月1日2008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根据284号文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不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为界点,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合计经济补偿6.5个月经济补偿是否6个月?经济补偿是否1个月?年限是否存在分段计算?6年2个月案例十二与案例十一类似工资高于社平工资三倍(案例二)乙某1994年1月1日入职A公司,若双方2023年12月31日双方协商一致(或因不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乙某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50000元,届时社平工资标准为10000元/月,如何计算经济补偿金?答:1、2007年12月31日之前工作年限为14年,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经济补偿年限最多不超过12个月;又按照284号文第三十一条规定,工资标准超过社平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基数按照社平工资三倍计算,工资高于社平工资三倍(案例二)故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为10000元×3倍=30000元,30000元/月×12个月=360000元;2、2008年1月1日之后工作年限16年,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金为12个月平均工资,30000元/月×12个月=360000元;以上合计360000元+360000元=720000元。14年16年1994年1月1日经济补偿12个月2008年1月1日经济补偿12个月2023年12月31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工资高于社平工资三倍的,计算基数按社平工资的三倍计算,经济补偿支付年限最高为十二年。共计24个月案例二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工资低于社平工资三倍(案例三)丙某1994年1月1日入职A公司,2013年12月31日A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丙某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3000元,如何计算赔偿金?答:1994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工作年限为20年,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284号文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经济补偿为20个月平均工资,赔偿金为经济补偿的2倍,共计3000元/月×20个月×2倍=120000元。14年6年1994年1月1日经济补偿14个月2008年1月1日经济补偿6个月2013年12月31日根据284号文第三十二条(二)项、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非协商一致或不胜任工作解除的,经济补偿年限不受12年限制,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实际用工之日起计算。共计20个月案例三工资高于社平工资三倍(案例四)丁某1994年1月1日入职A公司,2013年12月31日A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丁某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30000元,社平工资标准为5313元/月,如何计算赔偿金?答:1、按照284号文第三十一条规定,工资标准超过社平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基数按照社平工资三倍计算,故经济补偿计算基数为5313元×3倍=15939元。工资高于社平工资三倍(案例四)2、丁某2007年12月31日之前工作年限为14年,按照284号文第三十二条第(二)项、284号文第三十三条规定,经济补偿为14个月平均工资,2008年1月1日之后工作年限为6年,经济补偿为6个月平均工资,合计20个月平均工资。按照上述基数和月数,赔偿金为15939元/月×20个月×2倍=637560元。14年6年1994年1月1日经济补偿14个月经济补偿6个月共计20个月2008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根据284号文第三十二条(二)项、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工资高于社平工资三倍的,非协商一致或不胜任工作解除,经济补偿计算年限不受12年的限制,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实际用工之日起计算。案例四三、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工资低于社平工资三倍(案例五)戊某2007年1月1日入职A公司,2013年12月31日A公司因合同期满依法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双方2008年1月1日后仅签订一次劳动合同),戊某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3000元,如何计算经济补偿金?答:戊某2008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工作年限为6年,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九十七条第三款,284号文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经济补偿为6个月平均工资,2007年12月31日之前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共计3000元/月×6个月=18000元。1年6年2007年1月1日2008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2007年12月31日前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应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经济补偿6个月无经济补偿案例五工资高于社平工资三倍(案例六)己某2007年1月1日入职A公司,2013年12月31日A公司因合同期满依法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双方2008年1月1日后仅签订一次劳动合同),己某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30000元,社平工资标准为5313元/月,如何计算经济补偿金?答:1、按照284号文第三十一条规定,工资标准超过社平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基数按照社平工资三倍计算,故经济补偿计算基数为5313元×3倍=15939元。工资高于社平工资三倍(案例六)2、己某2008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工作年限为6年,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九十七条第三款,284号文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经济补偿为6个月平均工资,2007年12月3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上述基数和月数,经济补偿金为15939元/月×6个月=95634元。1年6年2007年1月1日2008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经济补偿金计算年限与案例五相同,应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根据284号文第三十一条规定,工资高于社平工资3位的,按社平工资3倍计算。经济补偿6个月无经济补偿案例六四、劳动者以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工资高于社平工资三倍(案例七)庚某2007年1月1日入职A公司,单位一直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13年12月31日庚某以A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庚某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30000元,社平工资标准为5313元/月,如何计算经济补偿金?答:1、按照284号文第三十一条规定,工资标准超过社平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基数按照社平工资三倍计算,故经济补偿计算基数为5313元×3倍=15939元。工资高于社平工资三倍(案例七)2、劳动者依据此情形解除劳动合同,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法律没有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A公司无需向庚某支付2007年12月31日之前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金。庚某2008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工作年限为6年,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九十七条第三款,284号文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经济补偿为6个月平均工资。按照上述基数和月数,经济补偿金为15939元/月×6个月=95634元。1年6年2007年1月1日2008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与案例六相同,经济补偿金计算年限应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计算基数按社平工资3倍计算。经济补偿6个月无经济补偿案例七五、劳动者以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工资低于社平工资三倍(案例八)辛某2007年1月1日入职A公司,2013年8月份开始A公司因经营问题一直未支付工资,2013年12月31日,辛某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辛某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含应发未发的工资)为3000元,如何计算经济补偿金?答:辛某2007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工作年限为7年,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284号文第三十二条第工资低于社平工资三倍(案例八)(二)项规定,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经济补偿为7个月平均工资,共计3000元/月×7个月=21000元。1年6年2007年1月1日2008年1月1日经济补偿6个月2013年12月31日共计7个月经济补偿1个月拖欠劳动报酬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司法解释(一)第十五条已有规定,经济补偿金从自用工之日起计算。案例八工资高于社平工资三倍(案例九)壬某2007年1月1日入职A公司,2013年8月份开始A公司因经营问题一直未支付工资,2013年12月31日,壬某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壬某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含应发未发的工资)为30000元,社平工资标准为5313元/月,如何计算经济补偿金?答:1、按照284号文第三十一条规定,工资标准超过社平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基数按照社平工资三倍计算,故经济补偿计算基数为5313元×3倍=15939元。工资高于社平工资三倍(案例九)2、壬某2007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工作年限为7年,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284号文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经济补偿为7个月平均工资。按照上述基数和月数,经济补偿金为15939元/月×7个月=111573元。1年6年2007年1月1日2008年1月1日经济补偿6个月2013年12月31日共计7个月经济补偿1个月与案例八相同,经济补偿金从自用工之日起计算。根据284号文第三十一条规定,工资高于社平工资3倍的按社平工资3倍计算。案例九六、劳动者病假期满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癸某1994年1月1日入职A公司,2008年1月1日开始工资标准调整为3000元/月,2010年1月1日,癸某严重患病,开始请病假,双方协商约定病假期间月工资标准为1300元。2013年12月31日,A公司以癸某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为由与癸某解除劳动合同(已经提前1个月通知解除)。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月,A公司单位月平均工资标准为2500元/月,如何计算经济补偿金?案例十答:1、1995年1月1日起执行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2008年9月18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
本文标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相关案例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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