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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yangjingyjyjyj贡献pdf文档可能在WAP端浏览体验不佳。建议您优先选择TXT,或下载源文件到本机查看。LegalSystemAndSociety200B.06(中)i.太笨IJ占枉金ll渊园地』论我国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雷杰峰摘要婚姻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经过几次修改,仍存在一些问题和缺陷.本文就婚姻法中财产关系的若干问题及如何完善谈了一点看法。关键词夫妻共同财产中图分类号:D923.9一、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夫妻约定财产夫妻法定财产文献标识:A文章编号:1009-0592(2008)06.017-02公平合理原则。在夫妻关系中,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承担是相互的。所以,笔者建议应在《婚姻法》第18条中加一项“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合分居且满一年或离婚诉讼期间,其分居期间所得财产归个人所有”。(二)约定财产制的缺陷约定财产制是共同财产制的必要补充。现行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表明了约定优先。但是,对约定的时间、内容、形式等均未明确做出规定,使得在真正行使起来仍旧没有一个合理的指导方针。三、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一)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完善1980年的《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新《婚姻法》在坚持1980年的《婚姻法》中财产分配原则的同时,不只是列举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归夫妻共同所有的具体种类,还采用“其他”的弹性条款赋予了法官根据实际情况自由裁判的权力。因此,新《婚姻法》更利于明确婚姻关系中权利义务的范围,帮助人们处理好婚姻关系中的财产概况,具有更强的适用性,也更能代表今后的立法趋向。虽然新《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较1980年的《婚姻法》更加丰满、充实,但仍过于简单和理想化了,在此,本文提出了《婚姻法》中还须注意的几个问题。1.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不应仅以夫妻关系是否存在的形式为标准,而应以夫妻问是否履行或正确履行权利义务为标准,一旦夫妻一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其权利与义务,使夫妻关系处于非正常的状态,将其一方或双方所得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是缺乏理论依据,也有悖于公平合理、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实践中也不利于纠纷的解决。可以借鉴国外一些较成熟的做法,比如设立非常归法定财产制度足指在特殊情况下,出现法定事由时,依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或债权人中请由法院宣告,撤销原来依法定或约定设立的共同财产制,改行分别财产制的一项法律制度。2.夫妻共同财产转化为一方人力资本后的处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大部分用于支持夫妻一方获得良好发展的,获益一方要求离婚时,“即使把剩余的共同财产全部分给对婚姻做出重大贡献的一方,仍显失公平”(“蒋月.夫妻的权利与义务”法律出版社)。因为共同财产表面看是不可逆转地消耗了,其实质是为创造更大价值打下了基础,夫妻一方的这种人力资本一旦形成,即获得了潜在的收益能力,就是一利t巨大的无形资本,与那些有形的财产相比更具有价值性,这也应当列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内。张素军“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报)中就说过“夫妻共同财产的外延应当突破‘有形财产’的界限,扩大到夫妻共同生活期间一方在另一方做夫妻财产制度是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是关于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收益、处分以及债务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清算的根据等方面的法律制度。我国1980年婚姻法第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说明了我国夫妻财产制主要是以共同财产制为主体,约定财产制为辅的。(一)夫妻共同财产制我国现行《婚姻法》中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当共同所有的财产。”由此可见,我国的法定财产制是婚后所得共同财产制,它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依法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主要有如下特征: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必须是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无效婚姻、非法同居的男女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人;夫妻共同财产必须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所得合法财产。夫妻的共同财产所有权始于婚姻关系成立之日,终于夫妻关系终止之时。(二)夫妻约定财产制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法律允许双方以协议的方式,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所有权的归属、使用、处分等的事项做出的约定,以便排除法定共同财产制适用的制度。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公民财产日益丰富,夫妻要求用协}义形式处理双方财产是很正常的,依据我国2001年《婚姻法》中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二、我国婚姻法来妻财产中存在的缺陷(一)有关法定夫妻共同财产规定的缺陷1.有关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知识产权属于民事权利,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与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总称。由于知识产权具有人身性和财产性的特点,因此,一般认为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内容只属于创造者自己,只有其中的财产权内容可以转移、继承、赠与等。婚姻法中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问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司法解释中又将知识产权的收益进一步明确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已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但是,这些都只强凋了知识产权的收所得时间,而忽略了其取得时问。因此有可能出现不公平的现象:一方婚前取得的知识产权,婚后获得收益则归夫妻共同所有;或是一方婚后创作取得的知识产权,在离婚前尚未取得或未明确可能取得收益,离婚后取得的收益却又只归一方所有。显而易见,前者对取得知识产权的一方不利:后者则对取得知识产权的配偶方不公。2.夫妻分居期间财产享有权利的问题而我国现行《婚姻法》并未对夫妻分居期间的婚姻当事人各方所得财产的所有权作出规定,主要理由是:一些长期分居的夫妻在分居出牺牲基础上培养起来的‘生存能力’上”。因此有形与无形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二)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完善《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是新《婚姻法》关于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规定,它适应了社会发展的要求,也更加符合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脚步和趋势。与1980年期间或离婚诉讼期间,虽然形式上还保持着夫妻关系,但实质早已中断。这种情况下,将分居所得财产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由夫妻共同行使财产权。这与民法物权的取得原理是相矛盾的。第二,不符合《婚姻法》相比较,可以看出,夫妻约定财产制在两者中的地位、立法模式、形式都有所不同。1980年《婚姻法》中,夫妻约定财产制只是一种辅助性的制度,在条文表述上,也仅仅是夫妻共同财产制的一个补充。作者简介:雷杰峰,广州市番禹公证处.17万方数据LegalSystemAndSocietyI法制园地lli▲籀IJ占荨▲金己叩B.口6(中)而在新《婚姻法》中,夫妻约定财产制已成为与夫妻共同财产制、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并列的一种财产制度,所采用的开放式立法模式,使内容更加完善,而且明确要求采用书面形式,规定了约定的内外效力。这是《婚姻法》修改的一个重大成果。产权。是有悖与民法物权的取得原理。其二,有悖于公平合理原则。夫妻关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统一,在夫妻关系中,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承担是对等的。所以,建议在《婚姻法》第18条中加一项“夫妻因感情不合而分居且满一年或离婚诉讼期间,分居期间所得财产归个人所有”。对共同财产得平等处理权缺乏法律保护。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利,但到底怎样平等及如何加(三)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的完善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与此同时,人们的思想也正在逐步改变,人们越来越追求独立和自由空间。为了满足社会的需求,反映公民的真实意志,在新《婚姻法》中第18条规定了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凡种情形。在1980年的《婚姻法》中并没有对夫妻个人特有财产作相关规定,而在新《婚姻法》中不仅明以保障,法律并无明文规定。因为对一方擅自处理共同财产没有制约的条款,被侵害的一方毫无办法。平等的处理没有保障,平等的处理权也只是空谈。所以,法律只规定了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权利是不够的,必须增加相关制约的条款,这一规定才能得到落实。婚姻是家庭的基础,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法》的规定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整个社的安稳和发展。因此,婚姻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依据本国国情。促使人#f]/Jn慎重地对待婚姻,并文规定了婚姻关系中关妻个人特有财产的存在,而且采用列举与概括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规定了夫妻个人特有财产的范围,这是对个人财产所有权的一种尊重,有利手调动民事主体创造财富的积极性,促进经济的发展,是符合世界立法趋势的值得肯定的制度。(四)完善夫妻连带责任制度,明确夫妻债务责任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必须应由共同财产承担清偿责任。但是,共同财产也有可能不足清偿,为保护交易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当事人利用夫妻财产制逃避债务责任,共同债务的清偿就不能再以共同财产为限.因此,须增设夫妻共同债务由共同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当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夫妻以个人财产负连带清偿责任:夫妻的个人债务,应由夫妻个人财产负清偿责任。夫妻虽然因结婚共同生活在一起,但只要有能力就应该承担起对婚姻和家庭应尽的责任,因此,婚姻法还应当规定:无论是个人财产代偿了共同债务或共同财产代偿对婚姻的稳定给予积极的支。婚姻法也属于民法,夫妻财产制的立法也应吸取民法财产法的精华,把握民法的发展方向,紧随产权的运行规律,重视对夫妻财产领域中股权、债、无形资本等财产权利的确认和调整,争取促进夫妻家庭地位的平等及对离婚后弱者权益的保障。婚姻关系成立后并非一成不变,夫妻财产的构成也并非一成不变,设立相应制度符合客观规律,能涵盖现实生活中夫妻关系以及夫妻财产可能发生的各种变化,满足现实生活需要。夫妻对财产权的行使会直接影响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婚姻家庭的稳定和睦。为了维护婚姻家庭,调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当加强夫妻财产权的立法,从而完善我国的法律。参考文献t了个人债务,利益减损一方有权要求对方给予相应的补偿。对夫妻分居期间及离婚诉讼期间关于各自所得财产享有的权利,塑苎罂赁!霉塑法!垂奠考妻夕堂期间蝗警翌煮塞金釜塑堑货些妻箜高萎雪簇委翥鐾嘉掣妻妻焉秦:最毳篱态掌出机2001年版[4】f寸子堂.法律功能论.北京:中图政法大学出版杜.1999.所有权做出规定,其理由如下:其一r一些长期分居的夫妻在分居期间或离婚诉讼期间,尽管形式上还保持着夫妻关系,其实质上已经中断。在此情况下,将分居所得,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由夫妻共同行使财商i菜晕:秉买主j:美姜菇同爵≠一丽;}延.人民法院报.2002.25(B2).高募雾麓嘉爰霎篓耋赛薹等警:族霉蓄震蠢::黧:4L信息传递从而消除了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并最终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作用。(符号)之所以能够起作用,其根本原因在于它并非仅仅它自身,而是一种“某事物代表某事物的”关系。因此,商标才能以商标标记这种物理媒介的传递而传达了它实际代表的事物。愈商标代表的足商品信息,在商标生成初期,符号意义是不大的,它表明的或许仅仅就是某一厂家生产的某种产品而已。随着人们认知和交际的发展,符号意义义项增加了,逐渐丰富起来,符号意义会发生增长、延伸和变更。如果某商标代表的商品质量好,信誉好,它会告诉消费者去购买该商品,如果某商标代表的商品质量差,信誉不好,它同样也会告诉消费者不要去购买该商品。在以上的雀巢金牌成长3+奶粉、光明牛奶、南京冠生圆、金华火腿的事件中,这些商标就会向消费者传递这些商品质量信不过的信息,从而消赞者会拒绝这些商品,可能最终导致这些商品从市场上消失。商标的功能将有新的发展,而不仅仅中前述的那些功能,因为符号不仅有实用功能,还有美学功能、情感、交流等功能。语言(符号)潜藏着能够产生新意义的能力,这种能力孕育着无限的可能性。只
本文标题:论我国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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