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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R(2002-03)60財務委員會討論文件2003年2月21日總目120-退休金分目015公務員及司法人員的退休金利益及賠償分目700一般其他非經常開支新項目「根據第二輪自願退休計劃發放的補償」新項目「發放特惠金予舊退休金計劃下第一標準薪級屬第二輪自願退休計劃指定職系內提早退休的人員」總目29-公務員培訓處分目700一般其他非經常開支項目216為加強公務員培訓而推行的三年培訓發展計劃請各委員-(a)批准開立為數21億元的非經常開支新承擔額,用以支付補償金予根據第二輪自願退休計劃退休的人員;(b)批准開立為數500萬元的非經常開支新承擔額,用以支付特惠金予自願退休計劃指定職系中屬舊退休金計劃並擔任非設定職位的第一標準薪級人員,他們須符合有關計劃的甄選準則並獲准提早退休;(c)留意在2003-04年度退休金開支會因實施第二輪自願退休計劃而有所增加;以及(d)留意總目29分目700項下為公務員推行的三年培訓發展計劃會延長期限,以便為受自願退休計劃影響的員工提供培訓。FCR(2002-03)60第2頁問題為協助削減人手和節省個人薪酬方面的開支,除了全面暫停招聘公務員之外,我們也須提供離職機制,讓現有或預計會出現的過剩員工自願離開公務員行列。建議2.為了實施第二輪自願退休計劃,我們建議開立為數21億元的非經常開支新承擔額,用以支付補償金予按有關計劃退休的人員。此外,為使一些屬於第二輪自願退休計劃指定職系的第一標準薪級人員也可選擇按同樣條件提早退休,我們建議開立另一筆為數500萬元的非經常開支承擔額,用以支付特惠金予這些退休人員,他們所得的特惠金款額相等於自願退休補償金。我們也會延長總目29分目700項下培訓發展計劃的施行期限,這項計劃原定由2001-02年度至2003-04年度推行,為期三年,現延長至2003-04年度以後,以便為受自願退休計劃影響的員工提供培訓,使他們獲得所需的技能,以適應新的工作環境,以及得以在事業上更上一層樓。延長這項計劃的期限不會對非經常開支承擔額造成影響,所以無須額外撥款。3.各局長一直審慎研究各項節省開支的措施,其中包括在運作和服務方面重整工序、重組架構和重訂次序,這些措施難免導致所需的人手有所減少。此外,由於公務員的個人薪酬佔政府營運開支約25%,任何可縮減公務員編制的措施對削減政府營運開支都會大有幫助。有見及此,行政長官在2003年發表的《施政報告》中,公布了一系列削減公務員開支的措施,包括在2006-07年度或之前把公務員職位數目減少10%,即減至約160000個,並由2003年4月1日起,全面暫停招聘公務員,以及推出第二輪自願退休計劃。4.我們在2000年推出第一輪自願退休計劃,讓屬於59個已確定或預計會有過剩人手的指定職系的員工自願離職,他們可即時獲得退休FCR(2002-03)60第3頁福利和自願退休補償金註1。根據這項計劃獲准提早退休的公務員約有9800人,使公務員編制得以縮減,有助我們維持精簡的公務員體制。5.正如第一輪計劃一樣,我們會根據《退休金條例》第6A條和《退休金利益條例》第13條推出第二輪自願退休計劃,提供離職機制,讓已確定或預計會出現的過剩員工自願離職。上述兩項條文授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為施行《退休金條例》第6(1)(h)條和《退休金利益條例》第11(1)(i)條而批准推出補償方案,這個方案-(a)須適用於這項計劃指定的人員;(b)可就有關人員退休時獲支付的補償金和可享有的退休金利益與額外利益、退休金利益的折算、人員的受養人所獲支付的死亡恩恤金和其他有關事宜,作出退休金法例以外的規定;以及(c)須規定在何種情況下須根據這項計劃支付補償金和給予其他利益。附件16.我們已要求各局局長和職系首長提交資料,申報已確定或可能會出現過剩人手的職系職級和/或工種。建議納入第二輪自願退休計劃的職系有229個,涉及在職人員約100000名。這些職系的名單載於附件1。參加計劃與否全屬自願性質,我們沒有為退休人數預定限額。第二輪自願退休計劃的要點7.第二輪自願退休計劃的要點與第一輪計劃大致相同,但部分內容有所修訂。第二輪計劃的各項要點概述於下文。註1根據第一輪計劃的補償方案,除退休金外,有關人員可獲發補償金,計算方法是每服務滿兩年可獲得一個月薪金,以離職前的實職月薪計算,另加九個月離職前薪金,最高數額相等於20個月薪金。這筆自願退休補償金設有上限,就是一筆過的補償總額(包括一筆過的自願退休補償金和一筆過的退休金)不得超過有關人員在正常退休年齡退休時合資格領取的折算退休金加六個月離職前薪金。FCR(2002-03)60第4頁資格8.申請準則如下-(a)計劃只適用於《退休金條例》(第89章)第6A條和《退休金利益條例》(第99章)第13條適用並屬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指定的職系的人員註2。合約人員並不符合資格參加這項計劃註3;(b)計劃不適用於已給予退休或離職通知;或已申請提早退休或已用任何方式通知政府有意離職的人員,或在某職系試任但已申請調回原來職系而該職系沒有納入計劃的人員;(c)計劃不適用於當局已經或正考慮向其展開紀律處分程序的人員,而有關的紀律處分程序或行動可能會導致有關人員被撤職,或會被革職或迫令退休;以及(d)計劃不適用於實際服務期離正常退休年齡只有五年或不足五年的人員。實際服務期由自願退休計劃截止申請當日起計,至有關人員年屆適用的退休金法例訂明的正常退休年齡當日止。9.基本上,這項計劃只適用於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指明職系指定職級和/或職類,以及局長認為符合資格參加計劃的人員。如這些人員申請獲批准,即可根據計劃退休並獲得計劃訂明的福利。補償方案註2為免生疑問,有關人員必須屬於以下其中一個組別,才符合資格申請參加計劃-(a)第89章適用並擔任《退休金條例(設定職位)令》(第89章)所列設定職位的人員;(b)第99章適用並獲實聘擔任《退休金利益條例(設定職位)令》(第99章)所列設定職位的人員;(c)第99章適用並擔任(但未獲實聘擔任)《退休金利益條例(設定職位)令》(第99章)所列設定職位的人員;以及(d)第99章適用並擔任非設定職位的人員。註3屬於以下組別的人員均不符合資格參加計劃-(a)合約制人員,不論其合約有否明確訂明有關人員會獲發放酬金;以及(b)按月聘用以擔任有時限或編外職位,或按不享有退休金法例所載的退休金、酬金或其他津貼、或任何其他退休金福利等條款聘用的人員。FCR(2002-03)60第5頁10.為參加第二輪計劃的人員提供的補償方案如下-(a)有關人員不論是否已屆最低的退休年齡,只要達到規定的最低合資格服務年資,即可在自願退休當日符合資格享有退休金福利,包括在退休當日獲發折算退休酬金和退休後即時領取每月退休金。不過,在自願退休當日服務年資少於十年的自願退休人員,不會獲發退休金,因為根據指定的退休金法例,這類人員如在正常情況下離職,並沒有資格領取退休金註4;(b)有關人員在退休當日可獲發一筆過的補償金(自願退休補償金)。計算方法是每服務滿兩年可獲一個月薪金註5;以及(c)自願退休補償金註6亦設有上限,使這筆補償金在加上有關人員按自願退休計劃退休時合資格領取的折算退休金後,不得超逾有關人員在正常退休年齡退休時合資格領取的折算退休金註7。11.合資格人員的自願退休申請須獲政府批准,才可獲得自願退休計劃提供的補償。自願退休補償會在有關人員根據這項計劃退休當日或其後盡快發放。附件212.附件2的列表顯示不同服務年資的人員按這項計劃退休可獲的即時補償總額(包括退休酬金和自願退休補償金)。暫停招聘人手註4換言之,獲准根據這項計劃退休的人員,如退休金法例適用於他,則他必須達到規定的最低合資格服務年資,才可根據適用的退休金法例享有退休金福利。註5計算至有關人員在放取所有累積假期後根據這項計劃退休當日為止。註6自願退休補償金會以有關人員最後實任職位的月薪計算,而且只計算每滿兩年的服務,不足兩年的服務不會按比例發放補償金。補償金會以四捨五入方式調整至最接近一元的整數。註7在計算補償金上限時,會假設折算退休金即為按50%折算率折算的一筆過退休金,並以有關人員在自願退休當日按適用的退休金法例計算的每年最高可供計算退休金的薪酬為準。一筆過自願退休補償金+在自願退休時按50%折算率折算的一筆過退休酬金應<或=在正常退休年齡退休時按50%折算率折算的一筆過退休酬金。FCR(2002-03)60第6頁13.為確保這項計劃符合成本效益,參加自願退休計劃的職系須暫停招聘公務員五年,由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指定的自願退休計劃生效日期起計。刪除職位14.我們規定部門每有一名自願退休人員離職,即須刪除該名人員的職位或一個相等於該名人員所屬職級的職位。假如某一職級的自願退休人數較可以刪減的職位數目為多,則有關局長可刪除低一級的職位,以便自願退休人員離職,但有關局長必須能夠證明作出上述安排後仍能節省可觀的開支,並須就有關安排向中央取得特別批准。屬舊退休金計劃的第一標準薪級人員15.建議的自願退休計劃是根據《退休金條例》第6(1)(h)條所賦予的權限推行。不過,有關條文並不適用於屬舊退休金計劃而擔任非設定職位的人員。這類人員少於300名。與第一輪計劃一樣,我們建議在自願退休計劃以外另訂行政措施,讓這類人員可根據現行規例選擇提早退休,並享有與參加自願退休計劃人員相同的福利。具體來說,年屆45歲或以上的第一標準薪級人員如屬自願退休計劃的指定職系,均可根據《退休金條例》和現行規例申請提早退休,並須在我們邀請其他合資格人員參加自願退休計劃的同一期間提出申請。他們如符合自願退休計劃的甄選和申請準則,可在申請獲批後獲得《退休金條例》所規定的退休福利和數額相等於自願退休補償金的特惠金。這項特別安排只會一次過實施,並會與第二輪計劃同期推行。推行計劃16.如撥款建議獲得批准,我們擬邀請合資格的人員在2003年3月至5月兩個月內申請參加自願退休計劃,並預期在今年第三季批核有關申請。FCR(2002-03)60第7頁員工諮詢17.我們已向四個中央評議會(即高級公務員評議會、警察評議會、紀律部隊評議會和第一標準薪級公務員評議會)和四個主要員工協會簡介這項計劃。職方代表普遍支持推行第二輪自願退休計劃,以處理人手過剩的問題。不過,他們認為第二輪自願退休計劃的補償方案遜於第一輪,未必能吸引員工參加。他們提議,服務年資少於十年的人員也可根據第二輪計劃獲發退休金,而服務期離正常退休年齡少於五年的人員也可參加計劃。此外,也有部分職方代表擔心留任人員在自願退休人員離職後須承擔更多工作。18.我們認為,現時提出的補償方案符合成本效益,對員工也有一定的吸引力,我們已在這兩方面取得適當平衡。由於員工擔心工作量會增加,為減輕他們在這方面的憂慮,我們會提醒各部門檢討服務和精簡工序,以減少不必要的工作。我們已在三年培訓發展計劃下預留1,000萬元,為留任公務員開辦培訓課程,協助他們適應有所轉變的工作環境。對財政的影響19.第二輪自願退休計劃所需的開支,包括退休金(即折算退休酬金和每月退休金)和一筆過的自願退休補償金。由於退休金是員工已賺取的福利,加上我們並沒有把退休金提高,因此第二輪自願退休計劃在這方面並沒有涉及額外費用。根據退休金法例的規定,退休金開支必須從政府一般收入帳目項下撥款支付。20.自願退休補償金的開支總額視乎自願退休人員的數目、他們目前的薪酬和服務年資而定。為預計第二輪自願退休計劃對財政的影響,我們假設這一輪計劃的參加率是上一輪的一半(即7%)。按此計算,我們預計會有7000名人員選擇參加計劃。我們又假設自願退休人員的平均服務年資為22年。根據這些估計數字,自願退休補償金的開支總額約為21億元。至於有關的退休金開支,則包括61億元折算退休酬金,以及每年4億3,000萬元的經常退休金開支。另一方面,退休人員根據自願退休計劃離職後,薪酬和津貼方面的開支均有所節省。假設有7000名人員離職,我們估計在薪酬和津貼方面的開支每年理論上可節省的總額約24億元。FCR(2002-03)60第8頁21.至於在自願退休計劃以外為年屆45歲或以上而又屬舊退休金計劃的第一標準薪級
本文标题:财务委员会讨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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