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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账中发现的偷税手法偷税手法(一)会计偷税技巧——“其他应付款”里的秘密某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单一生产换气扇的企业。近几年经营业绩尚可,但在去年实施的地税专项检查时我们发现,该公司报表反映平均利润率高达34%。据我们以往的查账经验及对该公司报表的粗略分析,光靠单一产品换气扇的生产与销售似乎很难达到这一利润水平。经过实地观察,除了厂房、车间、办公用房外,厂部并无其他经营实体产生利润,那么是什么因素导致该公司产生如此之高的利润率呢?带着这一疑问,我们开始了本次检查。从企业提供的厚厚一叠账册凭证等资料中,我们仔细地审核着每一组会计科目、账务处理,希望能从中找出一点漏洞,发现一些线索。账册一本接着一本地翻动,凭证一叠连一叠地调阅,时间一分一分地过去,但是还是没有发现线索。一切似乎都很规范。难道真是我们的判断错了?这时候一个念头突然在头脑里产生,是否企业提供的账册不齐?为什么总账里的“其他应付款”余额数大于明细账的余额数?我们试探性地问企业财务人员,公司是否还有其他什么往来账没拿出来?经我们这么一“提醒”,会计又去找来了一本账,这是一本公司二级核算单位(非独立)往来账,从这本账里我们发现了一个重要问题,检查终于有了线索和突破口,我们都欣慰地吁了一口气,接下去的任务就是顺藤摸瓜了。经检查我们发现该公司下属非独立核算的某市场是该公司利润2的主要来源,在出租摊位向客户收取租金的同时还收取名目繁多的各项代垫费用,有广告费、治安费等等。经查其租金收入已照章纳税,而这些名目繁多的各种价外费用却都挂在“其他应付款——代垫费”科目贷方,支付的各项费用直接在该科目的借方冲转。经过逐笔审核,1997年至1998年7月,贷方原计发生额820万元,未交分文税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及《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这里的价外费用指的就是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凡价外费用,不论其会计核算如何,均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在政策明确、数字准确的前提下,我们开诚布公地与企业财会人员了意见,根据有关规定应补交营业税41万,企业所得税109万元,税、费、罚款合计160余万元。开始时,他们不理解,认为收进来的代垫费用以后是要支付出去的,只有产生了差额才缴税,言下之意是如果没有差额就不用缴税了。通过我们的耐心解释宣传,企业领导及会计终于弄清了什么是价外费用,以及价外费用可以重复征营业税的道理,并欣然地在我们的签证表上签上了同意补税罚款的意见。合上案卷,笔者不禁思绪万千,这宗案例带给我们很多启示:启示一:该案的问题主要发生在公司下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具有一定的隐瞒性,代收的各项费用挂“其他应付款”科目,不申报纳税完全是一种隐匿收入的行为,不仅偷逃了营业税等流转税,而且减少了利润,偷逃了企业所得税。通过该案,我们看到目前随着经济的3迅猛发展,出现了各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给税收日常征管带来了困难与挑战,对一些公司所属的二、三级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要定期进行清理、摸底,便于查获漏网之鱼。启示二:该案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主观上纳税人没有足够的依法纳税意识,造成了偷税事实的发生,客观上纳税人对一些类似价外费用是否属于征税范围,认识上存在偏差。如何加强对非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监督及纳税辅导与宣传,是摆在我们税务部门面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征管部门在做好日常征收工作的基础上,还要大力加强税法的宣传与辅导培训工作,稽查部门在查账的同时也要进行必要的纳税辅导,以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观念及意识。启示三:随着“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新模式的逐步运行与规范,税务稽查已被提到一个更高层面,如何充分发挥税务稽查作用,也是验证新模式运行成败的关键一环,税务稽查要在通过扩大广度、拓展深度、加大力度上做文章,真正做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达到以查促管的目的。偷税手法(二)以物易物偷税案【正文】基本案情:某电风扇厂生产各种型号电风扇,但在旺季时,由于铝材供应紧张,铝制部件不足,不能组装产品。因此,该厂业务员与4某冶金厂挂钩,对方答应供给一定数量的铝材,但要求电扇厂按供给铝材价值换给冶金厂落地式电扇1,524台。税务人员根据日常工作了解和掌握的情况,审核了有关购进这部分铝材的原始凭证,发现铝材价值224,028元,会计分录为:;借:原材料?;?铝材224,028;贷:产成品224,028?;?落地扇;该厂以工厂成本售给对方电扇。财务科负责人认为:?;如结转销售就要交增值税,肯定会出现亏损,所以直接串换材料,不列销售可以少缴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细则规定,以物易物应视同销售,该厂此举属于明知故犯的偷税行为。鉴于该厂实际困难,财务负责人诚恳认错,并按规定调整账面,纠正错误。销售额=224,028÷(1+17%)=191,476.92(元)补缴增值税(销项税额)=191,476.92×17%=32,551.08(元)企业账务调整;(1)借:产成品224,028?;?落地扇落地扇;贷:产品销售收入191,476.92?;?;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2,551.08(2)税金入库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32,551.08贷:银行存款32,551.085偷税手法(三)盘点典型案例剖析偷税手法据有关部门统计,自金税工程开通以来,伪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税犯罪行为得到了较好控制,发案率与前几年相比有明显的下降。但也有资料显示,当前违法犯罪分子开始采取其他手法偷逃国家税款,其花样不断翻新,手法多种多样。前不久,记者在福建省国税局稽查局采访时,该局的工作人员把他们在去年查办的几个颇具典型性的案子做了一番盘点。会计失真做假账———制造虚假的财务会计凭证,少列收入,多列支出福州市国税局稽查局去年破获一起某鞋帽服装厂“恶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该企业通过编造假账,虚设账面借款,企图掩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事实。2003年初,福州市国税局稽查局在检查中发现福州仓山某鞋帽服装厂涉嫌于2001年6月至7月取得两份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深入调查,初步查清该厂系一家村办集体企业,主要生产沙滩鞋供外贸出口,该厂于2001年3月至11月间共取得21份有虚开嫌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涉案金额100多万元。这些发票所载业务均采用现金结算,在短短的几个月内以现金方式付清100多万元货款,而该企业注册资金仅为30万元,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与经营规模不相符,6且以现金方式支付巨额货款也违反了会计制度规定。从该企业取得21份发票票面上的“货物”名称来看,内容基本包括了生产沙滩鞋的所有原材料以及辅助材料等,但购货单位只集中在两家;从发票的票面金额、号码来看,每一张发票价税合计金额都在4万元至5万元之间(因为5万元以上的进货,税务机关要发协查函调查),号码大部分也都是连号。最后检查人员通过依法对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人员进行询问,并从资金往来中找到突破口,查出该企业编造假账,虚设账面借款300万元。在大量的证据面前,当事人潘某承认了自己以发票注明的价税金额3%作为手续费,叫他人为自己虚开2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事实。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该企业主要经营者已被公安机关刑拘。钻信息化空子———利用网络、电子软件加密等技术隐匿收入,企业财务的各种凭证、报表都以电子凭证的形式出现和传递,利用网络或财务软件加密等技术记载其经营活动和交易信息,做假账或账外经营去年年中,根据群众举报,莆田市国税稽查局依法对莆田市某公司2002年度的经营纳税情况进行专案检查。当检查人员按照法定程序调取公司纸质的账簿凭证后,要求该公司负责人打开计算机并输出相关数据,但公司负责人称会计己请假多日暂时联系不到,电脑的密码由会计专人负责,且公司刚成立不久,电脑上也无与经营有关的数据。检查人员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请来了局里的计算机专业人员,运用专业技术手段进行解密。经过将近2个小时的努力,技术人员终7于破获了开机密码,并在自带的便携机上安装了企业的应用软件,把企业的管理数据备份导入到便携机,收缴软件加密码,同时收集企业备份电脑数据的磁盘等资料并进行了拷贝。回到稽查局后,技术人员马上运行安装在便携机上的企业应用软件,提取出企业销售收入、材料采购、进出仓、供销商等与经营纳税有关的资料,计算出企业各月的销售收入。检查人员将企业纸质账簿上列示的销售收入与技术人员获取的数据逐笔进行核对,发现电脑显示的销售收入额大于企业纸质账簿体现的销售收入。经过检查人员进一步调查取证,核实企业纸质账簿凭证上少申报销售收入达84611582元,该局依法对该公司的偷税行为作出补税14383969元的处理决定及罚款14383969元的处罚决定。以假当真,以少抵多——利用虚假运输发票进行抵扣2003年4月1日,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偷税罪依法判处漳平市某煤炭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处该公司罚金人民币50万元。该公司的案发源自群众举报。根据漳平市国税局稽查局对漳平市某煤炭公司1997年至2000年的经营纳税情况所进行的检查,人们可以看到,自1997年1月至2001年6月,该公司的煤炭主要销往三明市某国有企业。结算方式均为三票结算,即增值税专用发票、福建省道路运输整车专用发票和铁路运输发票。该公司通过开具假的“福建省道路运输整车专用发票”等手段隐匿销售收入,且在结算时,只把增值税货款这一部分记入公司的财务账目,其余二种发票均在账外8经营,其目的就是为了偷税。最终税务机关确定该公司共从犯罪分子手中非法购买使用伪造的“福建省道路运输整车专用发票”3097份,其中假票3079份,涉案金额高达25196万元,偷税980万元。个体私营企业不做账,以收款收据代替发票,不如实申报应税收入2003年11月,安溪国税局稽查局根据群众举报,查获从事开采销售石灰石的业户白某和安溪城厢龙禹水暖设备厂两起定额户偷税案。这两业户已开业经营多年,只按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纳税,对超过定额部分未申报纳税,且数额较大,已触犯刑法。经检查共追缴增值税7437万元,滞纳金1291万元,罚款4346万元,合计13074万元。目前该局已按有关规定,将这两起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从查处的情况来看,目前的税收管理存在着重视按实征收企业的管理,忽视对定额户管理,因此,税务机关应加大对定期定额征收业户的管理力度,不让定额成为不法分子偷税的“避风港”。偷税手法(四)大头小尾偷税前不久,浙江省舟山市地税局稽查局和舟山市公安局经侦大队联手查获了一起个人利用地税发票和假发票进行犯罪的案件。涉案人徐锡良9已于10月13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对此案正作进一步侦查和审理。投案自首另有隐情?2004年4月26日上午,舟山市某公司业务员徐锡良在公司领导的陪同下来到舟山市地税局稽查局投案自首。据徐锡良自己交代,他于2003年11月从一个做假证的人手里购得浙江省水路货运专用发票2本,共50份,已开具金额180万元,剩下未开具的发票全部遗失。次日,徐锡良所在公司又向地税局稽查局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有一个操外地口音的男子打电话向公司勒索30万元,理由是徐锡良以公司名义在其处印制了大量发票,未付清全部发票印刷费。他们再三催讨,徐仍未付款,他们只好向公司索要,并威胁说如不付款,立即向税务机关举报。这一线索引起了地税部门的高度重视。徐锡良来税务机关自首是否迫于发票印制人对他的威胁?发票来源是不是真像他自己所说的是从做假证的人手里购得的?徐锡良是否还隐瞒了什么犯罪事实呢?开发票也能赚大钱舟山市地税局稽查局当即与市公安局取得联系,一方面由市公安局配合查找发票印制人,并对徐锡良进行监控;另一方面,稽查局成立专案小组,通过徐锡良所在公司调查相关情况。经查,该公司主要经营代理货物水陆联运服务。自2000年2月~2004年2月,该公司从舟山市地税局直属局领用浙江省水路货运专用发票52本,浙江省海洋运输业专用发票3本,合计55本,全部由徐锡良10一个人对外开具。在审核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时,办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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