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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挪用专项资金的审计方法近年来,审计人员从被审计单位账面直接发现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逐渐减少。但是,不能说没有挪用,只不过是挪用专项资金的手段和方法越来越隐蔽和多样了。比较常见的“伪造手法”有以下四种,务必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审计。一、“大杂烩”挪用型即专项资金不单独核算,和单位的正常经费混杂一起,从而混水摸鱼,挪用专项资金。对这种情况,审计人员要顺延专项资金的轨迹进行审查,分清每一笔资金的来源、去向,逐笔核对一项资金的开支,比较货币资金在专项资金使用前后的结余差额。二、“转移下属”挪用型即单位先把专项资金拨付到下属单位,然后让下属单位从专项资金中报销本单位的其他开支。对这种情况,审计人员只要注意审核专项资金拨付是否合理,再对下属单位进行延伸审计即可发现问题。三、“虚开发票”套取型这种方式主要有两种实现方法,有的单位通过税务代开发票或供应商虚开发票套出资金,单位再以其他“合理”的名义收回,挂收入或暂存款,然后从中列支,或直接在账外使用。审查时,一方面要注意核查支出的实际内容,对项目购置物资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另一方面要核对银行对账单,对单位的一些大额整数的收入要重点审核,注意审查资金的来源。另外,有些主管单位和项目承办方联手仿造合同,多开发票,多报项目资金,套取财政拨款,尤其是报账制拨款的项目。对于这种类型,审计人员不仅要核查工程合同,更要实地调查工程进度,核实工程量,了解、审查施工方的资金支出情况。四、“虚假拨款”收回型目前,很多专项资金要通过主管单位拨付给辖区内有关企业,由企业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常规管理单位只有对专项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的职能,但一些单位为了达到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目的,先把专款虚假拨付至有关企业,再从企业中收回来,供单位使用。企业由于受主管单位的管理,对此往往也敢怒不敢言。审计人员不仅要审查财务账,必要时要调查有关经办人和受益企业,一般对于大额资金,受益企业不愿承担责任。
本文标题:关于挪用专项资金的审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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