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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管理制度财务部主管工作岗位职责第一条负责组织、协调各岗位人员的工作关系。第二条负责编制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负责编制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负责编制公司月、季财务收支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第三条负责进行成本费用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各部门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第四条负责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第五条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出纳工作岗位职责第一条负责货币资金的收付结算业务,负责编制货币资金用途分析表及货币资金计划表,负责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第二条本岗位人员收付款后,应在收付款凭证上签章,并在原始单据上加盖“收讫”、“付讫”戳记。第三条根据各岗位提供的结算资料,及时填制各种结算凭证,并负责有效支票、发票、收据的保管及其付传、领用、注销等有关备查簿的登记工作。第四条负责填制合法合规的收据、发票、并保管收据、发票存根及有关印鉴。第五条负责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的安全和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应负责赔偿。保险柜钥匙不得任意转交他人,并应保守保险柜密码的秘密。第六条负责登记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并做到日清月结,及时与库存和银行对帐单核对一致。第七条凡有损本公司经济利益且不合法、不合规的原始凭证,本岗位人员有权拒绝填制结算凭证和收据、发票等,并有责任向财务部经理或公司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反映情况,提出处理意见。第八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费用报销工作岗位职责第一条负责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和本公司的各种财务制度、有关管理办法审核报销各项目费用支出。第二条负责及时向本公司职员及各部门解释有关报销制度,控制发生各种不合法的费用开支。第三条编制有关记帐凭证,登记备用金明细帐和其它应收(付)明细帐,编制备用金和其它应收(付)款明细表。第四条定期向综合会计分析备用金,其他应收(付)款增减变动情况,并协同有关岗位和部门进行清理检查。第五条本岗位人员对不合规、不合法的有关费用有权拒绝报销或要求补办有关手续。对报销手续齐备但有损本公司经济利益的费用支出有责任向财务部经理或公司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反映情况,提出处理意见。第六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综合会计工作岗位职责第一条负责按本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的要求处理经济业务,编制有关记帐凭证。第二条负责登记明细帐并与总分类帐核对一致。第三条负责按照税法及有关管理与核算要求,及时、准确编制并上报各种纳税报表,办理交纳各种税金的清缴及结算手续。第四条负责根据月初固定资产原值,正确计提折旧,并编制有关记帐凭证。负责配合公司办公室定期清查本公司的固定资产,做到帐实相符。第五条负责配合公司办公室做好本公司财产保险的投保、报险、勘查及索赔等工作。第六条负责编制本公司的会计报表。第七条凡有损本公司经济利益的经济活动,本岗位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有责任向财务部经理或公司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反映情况,提出处理意见。第八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稽核(含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岗位职责第一条负责审核各岗位编制的记帐凭证的合法合规及标准性。第二条负责按标准整理并装订记帐凭证。第三条负责检查各种归档的会计档案的标准性。对不符合标准的会计档案,有权要求相关人员重新整理、修改、装订。第四条负责保管、查阅装订成册会计档案,做好有关备查簿的登记工作,保证会计档案的完整性。第五条负责定期向财务部经理反映会计档案管理的执行情况。第六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XXXX物业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行为,有利于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依据《企业财务通则》、《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财务管理是公司管理的中心环节,财务管理应充分利用价值形式参与公司管理,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降低耗费,提高劳动生产率,实现投入与产出、速度与效益的最优化,使公司股东获得理想的收益。第三条公司应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公司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等文件的复制件,申办税务登记。公司发生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变更登记等主要事项,应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变更文件的复制件,申办相应的变更登记。第四条公司设置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财务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二章资金筹集第五条公司应根据开发经营情况,预测资金需要量,编制资金预算,进行资金成本的分析,以便于选择最佳筹资渠道,确定合理的资金结构。第六条公司筹资种类、筹资期限和筹资金额由公司财务部门提出方案,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报董事会批准实施。偿还期限在一年以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的借款是公司的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预提费用、各种应付及预收款项;偿还期限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债务是公司的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第七条公司流动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公司长期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生产经营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清算期间的,计入清算损益。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以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第八条公司应当按期偿还各种负债,如发生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计入营业外收入。第三章货币资金及往来户结算第九条公司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其他货币资金是指公司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货币资金、信用卡存款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第十条公司重大经济事项须书立经济合同。经济合同由公司董事长签署或董事长授权总经理签署。第十一条公司货币资金实行计划管理。由公司财务部门编制年度资金收支平衡计划和现金流量表,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将资金计划指标下达各责任部门。第十二条公司货币资金支付实行财务副总经理“一支笔”审批制度。公司财务副总经理应利用资金时间价值和时间差,加强资金调度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十三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登记每笔往来款项,准确反映其形成、回收及增减变化情况。第十四条公司财务部门于每季度终了对往来户进行全面清理,对应收帐款按其帐龄长短逐笔进行分析,并向对方寄送对帐单进行核对。对帐龄较长的应收帐款,应明确催收措施及有关人员责任,防止坏帐的发生。第十五条公司于年度终了,按照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1%计提坏帐准备金,计入管理费用。公司发生的坏帐损失,冲减坏帐准备金,收回已核销的坏帐,增加坏帐准备金。第四章存货第十六条存货是公司在开发经营过程是为销售或者耗用而储备的物资,包括各种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机械配件在建工程在产品半成品结构件商品等。第十七条公司存货的购入和领用,按实际成本计价,领用和发出存货按加权平均法确定存货的实际成本。第十八条公司的低值易耗品在领用后,一次摊入工程成本和管理费用。低值易耗品是指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和各种用具物品,如一般工具、专用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等。第十九条公司对存货于年度终了前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对于盘亏、毁损以及报废的存货,由公司财务和有关责任部门、人员进行逐笔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分别情况进行帐务处理。盘盈的存货,冲减管理费用。第五章固定资产第二十条公司固定资产购建项目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实施。公司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列入固定资产。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按照下列方法计价:购入的,按照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调试费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投资者投入,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融资租入的,按照租赁协议或合同确定的价款加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公司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第二十二条公司为建造固定资产或者对固定资产进行技术改造而发生的尚未交付使用以前的专项工程支出,按照实际成本计价。完工并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应按照工程全部支出数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从交付使用次月起计提折旧;办理竣工决算后,按其实际价值调整原估价入帐的固定资产原值和已提折旧。第二十三条公司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公式为:1-预计净残值率年折旧率=————————————×100%折旧年限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净残值率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的3%确定第二十四条公司固定资产折旧,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按月计提。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从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提足折旧的逾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第二十五条公司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计入相关费用。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或清理报废的变价收入扣除清理费用后的净收益与其帐面净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第二十七条公司对固定资产每年盘点一次。盘亏、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公司财务和实物部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按其原值扣除累计折旧、变价收入,过失人或保险公司赔偿以及残值后的净损失,分别情况进行帐务处理。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原价减去估计累计折旧的净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第六章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第二十八条公司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专有技术、商誉等。第二十九条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第三十条无形资产从开始受益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平均摊入管理费用。第三十一条公司转让无形资产取得的净收入,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第三十二条其他资产,是指除上述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如长期待摊费用。第三十三条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第三十四条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单独核算,在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第三十五条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第七章对外投资第三十六条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或者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包括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第三十七条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和规模由董事会决定。公司有关部门应作好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第三十八条公司进行长期投资,对被投资单位有表决权股份在20%以下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对投资单位有表决权股份在20%(含20%)以上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第三十九条公司对外投资计价由财务部门按规定办理。第四十条公司对外投资取得的利息、利润和股利,扣除分担的亏损,计入投资收益第四十一条公司收回的对外投资与长期投资帐户的帐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或者投资损失。第八章成本和费用第四十二条公司开发产品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公共配套设施费以及开发间接费用。第四十三条公司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第四十四条公司在开发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应当本着“必需、合理、节约”的原则,从严掌握,由公司董事会核定当年限额,经公司财务副总经理批准,在管理费中据实列支。财务副总经理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由总经理审批。第四十五条职工福利费按照公司职工工资总额14%提取。职工福利费主要用于职工的医药费、医疗保险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开支的其他职工福利支出。第四十六条公司的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费用:一、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二、对外投资的支出;三、被没收的财物、各项罚款、赞助、捐赠支出;四、对股东发放的股利;五、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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