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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收入、费用和利润11.01收入•一、销售商品收入•(一)一般确认条件•商品销售收入确认应同时满足五个条件:•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4、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即95%=价款收回的可能性50%);•5、相关已发生的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二)商品销售收入的核算•1、现款销售商品、赊销商品•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货款加应收取的增值税额)•贷:主营业务收入(公允价值)•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2、商业折扣的核算:•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3、现金折扣的核算:•按扣除折扣前的金额确认销售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4、销售折让的核算:•(1)销售折让:指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2)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在销售时确定收入,发生折让时冲减销售收入与增值税,不冲减主营业务成本。•借: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应收账款5、销售退回的核算•(1)销售退回:指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退货。••(2)未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直接冲减“发出商品”。•借:库存商品•贷:发出商品•(3)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在本会计年度发生销售退回:销售商品时确认收入;退回商品时冲减销“主营业务收入”、“应交增值税”、“主营业务成本”;已发生现金折扣的,还应冲减“财务费用”。•借: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应收账款•借:库存商品•贷:主营业务成本6、预收账款方式的核算•借: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借:预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7、代销商品•(1)视同买断,如果双方规定:受托方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能否卖出是否获得均与委托方无关:那么双方之间的代销商品交易与委托方直接销售商品一样,在发出时确认销售收入。•(2)视同买断,如果双方规定:将来受托方没有将商品卖出时可以将商品退给委托方,或受托方因代销商品而出现亏损时可以要求委托方进行补偿。那么在交付商品时委托方不确认收入,而是收到受托方的代销清单时才确认销售收入;受托方收到商品时也不作购进商品处理,而是将商品销售后才确认销售收入。•(3)收取手续费方式:在交付商品时委托方不确认收入,而是收到受托方的代销清单时才确认销售收入;支付给受托方的手续费计入当期“销售费用”。•8、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核算(等同于“持有至到期投资”)••9、售后回购的核算:•(1)确认为销售收入(以公允价值作为回购价):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回购交易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2)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以事先约定的价格回购):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其他应付款),结转库存商品为发出商品;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在回购期间按期分摊为利息,贷记”其他应付款”、借记“财务费用”;回购时冲减销售时的会计分录,并且冲减“发出商品”。10、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销售•(1)能够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并结转库存商品;月末估计商品的退回时冲减“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其差额确认为“预计负债”;实际发生退回的时候,冲减“库存商品”、“销项增值税”、“预计负债”、“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2)不能合理地确定退货可能性的•销售商品时当成是以“预收账款”方式销售商品,需确认增值税;结转库存商品时,确认为“发出商品”;在退货期满时:若没有退货则确认收入“主营业务收入→预收账款”、“发出商品→主营业务成本”,若退货则冲减之前的会计分录。11、以旧换新的核算•销售的旧货作为“销售货物”处理;购进的新货作为“购进商品”处理。二、提供劳务收入•(一)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1、应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按合同价款确认收入额,但不包括增值税额);•(2)相关的经济利润很可能流入企业;•(3)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方法:已完成工作的测量;已发生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已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4)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2、完工百分比法的具体运用•劳务的完成程度=已发生的成本÷总成本×100%••本期确认的收入=劳务总收入×本期末劳务的完成程度-以前期间已确认的收入••本期确认的费用=劳务总成本×本期末劳务的完成程度-以前期间已确认的费用•(二)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1、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部分:按已发生的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为提供劳务收入,并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转入“主营业务成本”。••2、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得到补偿的部分: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但应将已发生的劳务成本转入“主营业务成本”。(三)同时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1、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别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将销售商品部分作为销售商品处理,将提供劳务部分作为提供劳务处理;•2、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的,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单独计量的:应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四)特殊劳务交易的处理项目明细确认收入时点安装费用按完工进度资产负债表日安装是销售附带的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宣传媒介费——出现于公众面前时广告制作费按完工进度资产负债表日软件开发费按完工进度资产负债表日包括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商品销售实现时,按售价扣除该项服务费后的余额确认商品销售收入,服务费递延至提供劳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表演招待费表演招待费只涉及一项活动活动发生时收费涉及几项活动预收款项应合理分至每项活动,分别确认入。会费、会员费用只取得会籍,其他商品或服务要另行收费。款项收回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使会员在整个会员期内得到各种服务或品,或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劳务。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特许权费提供设备等转移资产所有权时提供服务的提供服务时•★包括在商品售价内不可区分的服务费,应确认为销售收入。三、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一)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内容•1、利息收入:主要指金融企业对外贷款形成的、同业之间发生往来形成的利息收入•2、使用费收入:主要指企业转让无形资产等资产的使用权形成的使用费收入。•3、其他:(1)企业对外出租资产收取的租金;(2)进行债权投资收取的利息;(3)进行股权投资取得的现金股利。(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计量•1、利息收入: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2、使用费收入: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1)使用费一次支付的:•不提供后续服务:收款时一次性确认收入;•提供后续服务:在合同期内分期确认收入。•(2)使用费分期支付的:按合同规定的收款时间、收费方法计算的金额分期确认收入。•3、会计核算•借:银行存款•贷:其他业务收入11.02成本费用•一、管理费用•1、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等。•2、企业的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各项费用: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薪酬、修理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差旅费。•3、税费:指车船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矿产资源补偿费等。•4、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5、业务招待费等(包括为推销产品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二、销售费用•1、产品自销费用:销售过程中发生的由本企业负担的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等。••2、产品促销与售后费用:包括广告费、展览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修损失。••3、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费用:包括职工薪酬、业务费、应分担的折旧费、固定资产修理费。••4、委托代销费用:指支付给受托方的手续费。三、财务费用•1、利息净支出(=短期借款利息+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长期债务利息支出-利息收入);•2、汇兑损益(=汇兑损失-汇兑收益);•3、办理相关金融业务的手续费;•4、销售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采购企业收到的现金折扣。11.03利润•一、利润的构成•1、利润,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1)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2)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2、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包括:(1)资产减值损失;(2)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3)投资收益/损失;(4)营业外收入/支出。二、利润的三个层次•1、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投资收益(-投资损失)••2、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3、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三、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1、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1)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3)债务重组利得;(4)捐赠利得;(5)盘盈利得;(6)政府补助等。••2、营业外支出主要包括:(1)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3)债务重组损失;(4)公益性捐赠支出;(5)盘亏损失;(6)非正常损失等。••★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公允价值计量,其换出产品应作为销售商品处理。四、所得税费用•1、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1)财政拨款;•(2)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2、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3)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3、不得扣除的项目•(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3)罚金、罚款、被没收的财物;•(4)税收滞纳金;•(5)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6)赞助支出;•(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9)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特许权使用费;•(10)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11)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五、本年利润•借: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本年利润•借:本年利润•贷: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营业外支出•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资产减值损失•所得税费用•借:本年利润•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本文标题:1收入_费用和利润(PPT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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