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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西安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推出9大举措稳定住房消费,被业界称为西安房地产“新9条”。其中一条对于外地想要在西安买房落户的朋友来说无疑称得上是个好消息:对在西安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的非本市户籍居民,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在西安行政区内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以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和二手住房(以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的,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后,即可在房屋所在地办理购房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籍登记手续。很多市民对这条新政表示极大关注,同时也提出了很多新问题。西安市房管局工作人员对这些疑问予以了答复。外地人买西安亲戚的房子能否落户?问:我是宝鸡市户口,亲戚在西安有一套住房闲置,亲戚是西安户口,我如果买了亲戚的房子,是不是可以在西安落户?另外,如果有人纯粹是为了户口专门这样去交易,户口落了房子再还给亲戚,是不是也可以认可办理过的户口?答(注:为西安市房管局工作人员答复,下同):首先,新政是为了稳定住房消费,保持西安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而出台的利民、惠民政策,不是为了刻意解决一些人的户籍问题,更不能借着这个机会,为了谋求西安户口而钻空子。相信随着其他各协作部门关于落实《意见》的细则逐步完善出台,这种钻空子的想法可能会落空。其次,《意见》中第7条清楚规定,“对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如果仅仅是为了户口而买房,显然不符合这条规定中的“合法稳定职业”这一项要求,自然也不符合办理户籍登记的条件。具体“合法稳定职业”的界定,会有其他部门给予说明和规范。所以,纯粹为了户口而交易,户口落了房子再还给亲戚,这样的做法不在新政的优惠范围之内。外地社保直接转到西安是不是符合落户条件?问:现在全省社保可以互转了,如果我在西安买房,社保就可直接转过来,像这种情况是不是就不用等一年就能办理西安户口?答:《意见》中规定,“在西安市行政区内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以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和二手住房(以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的,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后”,这其中社保指的是在西安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西安缴纳社保。私签协议购房落户后卖掉会有啥影响?问:如果有的人就是要办理户口而私下达成协议,购房落户后将房子再卖掉,这样对户口会不会有影响?答:所谓的私下协议不受法律保护,自然也与《意见》中的规定相违背,而且房屋买卖交易也是要以买卖合同交易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为钻空子签订私下协议,出现任何后果,责任自负。同时,房管局只负责提供购房者落户时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落户的细节问题,如迁入或者迁出等仍需要向当地公安部门咨询。购买五证不全住房能否落户?问:我2013年在西安市黄雁村某小区买的住宅,当时买的时候没有预售证,交了首付,一直住着,现在预售证也没有下来,看到报纸上说买房子可以在西安落户,不知道自己的情况是否可以落户?答:购买到没有预售证的房屋,就是购买了五证不全的房产项目,这种买卖本身就属于非法,非法交易不受法律保护,更不能享受《意见》的优惠政策,而且也不是在规定政策时间内买的,不能享受落户政策。购买城中村安置房是否可以落户?问:买二手房也可以落户,如果购买了城中村安置房或者安置房的二手房是否可以落户,有和村委会及房主签订的购房协议。如果不能,为什么?答:首先城中村安置房或者安置房二手房不属于商品房,不在《意见》的规定范围,其次,和村委会及房主签订的购房协议也不在房管局监控范围内,这种交易和协议也不符合规范,有些交易甚至是被政府禁止的,因此不能享受《意见》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买限价保障房具体有啥条件?问:看报道说,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可以买西安的限价保障房,具体咋规定的,有啥条件?答: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按照《意见》规定,也可以买西安的限价保障房,但具体购买资格等详细规定正在制定中。目前4种情形可在西安落户记者获悉,西安各派出所暂未接到“购90平方米以上住房可在西安落户”的政策,因为新政将在7月起执行,所以有关人士预计不久后新政会落实到位。警方称,此前,四种情形下在符合相应条件下可在西安落户。1、无职业夫妻投靠。非农户(农户)投靠非农户:本市非农业户口者与市外非农业户口和农户人员结婚(非农户持无业证明)投靠为非农业户口,需要申请人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被申请人无业证明(农户无需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农业户口投靠农业户口,需要申请人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被申请人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村委会介绍信;宅基地证明或土地证或村委会开具的土地使用证明。2、未成年人投靠父母。需要父母书面申请;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子女户籍证明;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及合法固定住所证明。3、年老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前置条件:外地男性公民年满60周岁、女性公民年满55周岁,投靠在西安市的成年子女。需要申请人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合法固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被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及退休或无业证明。4、缴纳社保人员户口落户。前置条件,持外省市常住户口,与西安市中小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在35周岁以前开始缴纳社保满5年者,在西安市市区有合法住所的人员,申请本人或在原籍无正式工作的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落户的。需要《入户申请表》;个人书面申请;户籍证明、身份证(审原件留复印件);省、市、区社保中心开具的缴纳社保证明;用人单位证明与劳动合同;合法固定住所证明;申请家属的出具结婚证。区、县、人社及劳动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失业证、退休证)、子女关系证明。落户具体流程:与您现住所所在派出所户籍科(室)联系,打电话或者当面咨询,说明情况,领取一张申办《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需要材料的名录,然后根据所需不同材料积极准备,资料准备齐全后,在迁入派出所办理迁移落户手续。落户所需材料:1申请人申请书;2申请人,被申请人(16周岁以上)的身份证;3被申请人户口地派出所户籍证明(或经公安网核查后的《户口簿》复印件);4在本市市区合法固定住所证明、证件(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发票)核原件留复印件;5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核原件,留复印件);6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驻西安市区单位养老保险由省统筹或行业统筹的单位出具省养老经办机构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7配偶随迁的应提供结婚证及配偶无业证明(农业户口不需要无业证明)。落户所需时间:1凡是由派出所直接办理的各类户口以及群众申请分户、立户、更改民族成份证明材料齐全的,户籍内勤民警应按规定当场办理。2受理各类户口办结时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公安机关行政许可规定》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凡申请办理各类户口,一级受理办结时限为20个工作日,二级受理办结时限为40个工作日、三级受理办结时限为60个工作日。外地户口需要提供1年以上的社保和纳税证明才可以在西安买房按揭。按揭贷款流程:(1)贷款咨询:通过网点、电话或网站了解个人住房贷款对象、贷款条件、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贷款程序等情况;(2)贷款申请:提交建行规定的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材料;(3)签订合同:客户的申请获得批准后,与建行签订住房贷款合同;(4)贷款发放:建行在条件具备时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5)客户还款:客户按合同约定按时还款;需要提交的资料:(1)身份证件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境外、国外自然人为护照、探亲证、返乡证等居留证件或其他身份证件);(2)贷款行认可的借款人偿还能力证明资料;(3)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合同、协议及相关批准文件;(4)借款人用于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5)房屋销(预)售许可证或楼盘的房地产权证(现房)(复印件);(6)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西安高新区2015年秋季招生公告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9日来源:教育局一、招生学校(西安高新第三中学、西安高新第二学校、西安高新实验学校、西安高新第五小学、西安高新第六小学)(一)西安高新第三中学西安高新第三中学是由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创办的一所公办完全中学。学校位于高新区丈八五路39号(丈八五路与丈八西路十字东北角),于2009年9月1日办学至今。(二)西安高新第二学校西安高新第二学校是由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创办的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学校位于高新区高新六路58号(高新六路与科技五路十字西南角),于2006年9月1日办学至今。(三)西安高新实验学校西安高新实验学校是由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创办的一所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学校位于高新区科技三路与科技四路之间、皂河东侧,计划从2015年9月1日起开始办学。(四)西安高新第五小学西安高新第五小学是由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创办的一所公办完全小学。学校位于高新区瞪羚路12号(西安高新第三中学以北),于2010年9月1日办学至今。(五)西安高新第六小学西安高新第六小学是由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创办的一所公办完全小学。学校位于高新区博士路与艺术大街十字东北角,计划从2015年9月1日起开始办学。二、招生年级(一)高新第五小学:小学一年级。(二)高新第六小学:小学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三)高新第二学校: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四)高新实验学校:小学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初中一年级。(五)高新第三中学:初中一年级。三、招生范围(一)高新区规划范围内,户籍在高新路、唐延路派出所,2015年2月28日前购买且依法入住的商品房住宅小区(不包含农村预留国有土地上开发的项目)和单位自建小区的适龄业主子女。(二)丈八东路以南、西部大道以北,西万路以西、西三环以东区域,2015年2月28日前购买且依法入住的商品房住宅小区(不包含农村预留国有土地上开发的项目)和单位自建小区的适龄业主子女。(三)本人在高新区内长期工作且所在单位工商税务关系在高新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陕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相关要求,符合居住地就近入学原则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四、报名所需有关证件(一)业主子女:1、户口本;2、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小学一年级新生);3、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4、一寸免冠近照三张。(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1、父母双方户口本及身份证;2、2015年2月28日前,父母双方在高新区暂住地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并附房屋租赁合同及小区物业证明);3、与高新区用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附连续一年的社保缴纳清单及加盖财务公章的一年工资清单;4、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5、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小学一年级新生);6、一寸免冠近照三张。五、报名要求(一)各物业管理部门负责本商品房住宅小区、单位自建小区住户子女入学的统计工作,务必做到:1、指导业主按表格要求填写子女信息。2、收集汇总业主子女入学报名有关证件。(二)区内企(事)业单位人事或行政部门负责本单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填表登记,负责汇总其有关证件的收集。(三)报名小学一年级者应为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六、报名安排(一)区内各小区物业于4月10日前,将已登记的业主子女入学统计的相关信息纸质盖章表格(附入学登记表电子版)报高新区教育局备案。同时,将入学登记表纸质盖章表格(附入学登记表电子版)及相关证件报送对应公办学校招生办公室。(二)区内企(事)业单位于5月25日—5月29日之间,将已登记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统计的纸质盖章表格(附入学登记表电子版)及相关证件,派专人送往相关学校招生办公室统一审核。七、报名地点(一)高新第三中学招生办公室地址:高新区丈八五路39号(丈八五路与丈八西路十字东北角,陕西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对面),高新第三中学校内。联系老师:李老师咨询电话:883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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