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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个人所得税【内容简介】个人所得税的一般原理个人所得税的基本要素个人所得税的税额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基本目标】掌握基本要素,把握纳税人综合税负第一节个人所得税概述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取得的各种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它的征收,体现着一个主权国家在其管辖权范围内与居民和非居民的一种征纳关系。第一节个人所得税概述二、个人所得税的建立和发展1、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建立是在改革开放之后随着外资经济和个体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建立和完善。1980年开征《个人所得税法》: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员;1986年开征《城乡工商业个体户所得税暂行条例》:城乡工商业个体户;1987年开征《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中国公民。第一节个人所得税概述2、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完善是在“三税”合并的基础上进行,并随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发挥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1994年起实施新的个人所得税法随着实施细则的不断调整和完善,个人所得税制逐步完善。2005年、2008年调整费用减除标准等,使个人所得税逐步达到量能负担。第一节个人所得税概述三、个人所得税的特点1、征收制度上的分类征收制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少纳税?2、在费用扣除上定额和定率扣除并用定额扣除的结果:收入越大,税负相差就越大?如何确定费用扣除标准?是否考虑到纳税人家庭状况?第一节个人所得税概述3、在税率上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并用差别税率=等额应税所得的税负不同?同是勤劳所得,税率不同的合理性?4、在申报缴纳上采取课源制和申报制相结合课源制能增强纳税意识?如何保证公民自行申报?企业向职工发放交通补贴的个人所得税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采用报销私家车燃油费等方式向职工发放交通补贴的行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通信补贴的个人所得税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通信补贴,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通信补贴全额的2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相关评论税务部门将纳税的“刀”打磨的很快,但连番五次地总是“轮”向弱势群体,就很是令人想不通。近观这一段时间来税务部门出台的相关举措,几乎都是将重点打到了中低收入者身上。年底双薪将合并计税,普通收入群体将眼睁睁地多缴纳数百元大钞;按照税务部门的最新解释,竟然连体现对基层劳动者关爱的高温补贴也要列入薪金缴税。2008年我国人均国民总收入已达2770美元,按世界银行标准,我国已由长期以来的低收入国家跃升至世界中等偏下收入国家行列。按说,应该开始让民众分享从“低收入”到“中等偏下”的福利和进步成果。而分享的途径之一,就包括全民退税、还富于民,而不是一味将杠杆的发力点戳向中低收入阶层、与民争利。房价高、看病贵、高学费已经让中低收入阶层力不从心,年底双薪计税,发个月饼计税,通讯和交通补贴计税,税收杠杆的小小发力,积小成大,带给民众的痛感可能伤筋动骨,而公共管理部门却依然浑然不觉。相关评论个人观点无论是交通补贴、通讯补贴,还是油料费、停车费,发得最多的单位并不是那些自负盈亏的一般企业,而是那些没有经营压力的垄断性国企和纳税人税收供养的单位。那些自负盈亏的企业,由于有利润和成本压力,因为钱都是自己赚来的,所以根本不可能给员工发多少额外补贴,不会在工资和薪金报酬之外支付更多成本,所以一般工薪阶层的补贴是很有限的,各种报销也是实报实销。以上两个所谓的“新”规定,其实不新!这只是在税务文件自查中发现的在税务征管中忽略掉的需要加以注意的内容。17世纪法国国王路易十四的财政部部长柯尔贝有一句名言:“征税的艺术像从鹅身上拔毛”,税务机关在征税的时候也确实需要考虑怎么样让“鹅”少叫的艺术了。因为,大多数情况下,“鹅”们“叫”的往往是对不均的焦虑感。个人观点一个案例说明问题内容:某医师在一家医院从事放射相关工作,现单位发放1000多元的放射保健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该补贴是一次性的,不是每年都有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第519号)规定:“第八条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第十三条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各种补贴、津贴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根据上述规定,在医院从事放射工作,取得的1000多元的放射保健补贴,不属于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应计入取得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二节个人所得税的课税范围四类11项一、劳动所得1、工资、薪金所得特别注意:一次性取得数月奖金性收入和一次性取得全年奖金性收入的税务处理。2、劳务报酬所得3、稿酬所得第二节个人所得税的课税范围二、生产经营所得4、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5、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注意:对经营成果是否拥有所有权三、资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股息、利息、红利所得第二节个人所得税的课税范围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四、其他所得10、偶然所得11、其他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所得第二节个人所得税的课税范围需要说明的问题:1、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其他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按照其他应税项目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税目计税。第二节个人所得税的课税范围3、国内某作家将其小说委托中国一位翻译译成英文后送交国外出版商出版发行。作家与翻译就翻译费达成协议如下:小说出版后作者署名,译者不署名;作家分两次向该翻译支付翻译费,一次是译稿完成后支付一万元人民币,另一次是小说在国外出版后将稿酬所得的10%支付给译者。该翻译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将两笔所得中的第一笔申报为劳务报酬所得,第二笔申报为稿酬所得。(×)例8-1.判断:王某为一家私营企业的个人投资者,2007年该私营企业以企业的资金为王某购买了一辆汽车,这应该视为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依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第二节个人所得税的课税范围×第三节纳税人及其纳税义务的范围一、居民纳税人1、居民纳税人的认定标准:1)住所标准:习惯性居住地2)居住时间标准:一个纳税年度临时离境不扣除居住天数:一次不超过30天,累积不超过90天。第三节纳税人及其纳税义务的范围2、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首先,我国的居民纳税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其次,居住1—5年的个人,临时离境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仅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部分和我国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部分申报纳税。最后,居住超过5年的,从第6年开始就其所有收入征收个税。5年指连续5年,并在每个纳税年度居住满365天。第三节纳税人及其纳税义务的范围二、非居民纳税人1、判断标准: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居住不满一年2、纳税义务:负有有限纳税义务工资薪金所得的“90天规则”和“183天规则”第三节纳税人及其纳税义务的范围三、举例说明例8-2.一外籍人员从1997年10月起到中国境内公司任职,在1998纳税年度里,曾与3月7日—12日离境回国,向其总公司述职,12月23日又离境回国欢度圣诞节和元旦。该外籍人士是我国的居民纳税人吗?例8-3.托利先生是英国人,其户籍、家庭在英国,假定他与2001年7月1日进入中国境内,于2002年10月1日出境。托利先生是中国的居民纳税人吗?第三节纳税人及其纳税义务的范围例8-4.松井先生是日本人,他于2002年1月1日入境,2003年1月5日出境。在2002年纳税年度内,他3月份回国一次,在日本逗留28天;在2002年6月份到美国讲学15天;2002年12月23日离境到英国参加一个圣诞Party,并于12月29日返回中国办理离境手续。松井先生是我国的居民纳税人吗?第三节纳税人及其纳税义务的范围例8-5.一位与我国没有签订税收协定国家的外籍人士斯蒂芬先生担任我国境内一家外商投资企业的总经理,该企业每月支付他工资5万元,其中4万元由该企业境外母公司负担,斯蒂芬先生2000年在境内履行职务实际工作时间78天。请确定斯蒂芬先生在我国的纳税义务。如果其在境内实际工作时间为172天呢?关于所得来源地:1、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以个人履行职务或提供劳务活动的地点为所得来源地。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其实际生产、经营所在地为所得来源地。3、稿酬所得以稿酬的支付地为所得来源地。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该项特许权的使用地为所得来源地。5、财产租赁所得以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为所得来源地。第三节纳税人及其纳税义务的范围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使用资金并支付利息或者分配股息、红利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所在地为所得来源地。7、财产转让所得以被转让不动产的坐落地为所得来源地;转让其他财产的所得以转让地为所得来源地。8、偶然所得以所得的产生地为所得来源地。如在中国境内参加各种竞赛活动取得名次而获得的奖励所得属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第三节纳税人及其纳税义务的范围例8-6.韩国居民崔先生受其供职的境外(韩国)公司委派来华从事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在华停留60天,期间,取得境外公司支付的工资40000元,取得中国体育彩票中奖收入20000元。则,该如何确定崔先生在中国的纳税义务?第三节纳税人及其纳税义务的范围第四节个人所得税的税收负担一、个人所得税的税率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2、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3、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它所得适用单一比例税率,税率为20%。4、稿酬所得,按应纳税所得额减征30%,实际税率负担为14%。第四节个人所得税的税收负担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第四节个人所得税的税收负担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生产经营所得适用)第四节个人所得税的税收负担二、个人所得税
本文标题:08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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