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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星海海会会展展大连民营中小企业投融资法法律律专专辑辑(2007·4总第12期)本期要目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障碍及对策分析哈尔滨汇通交通支行用益物权抵押合同纠纷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主编:任广盛(辽宁盛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副主编:关永茂常文家责任编辑:孙彩孙杰方毅主办单位:辽宁盛和律师事务所大连民营中小企业投融资法律专辑目目录录理论研究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障碍及对策分析······························································································1投资项目动态经济分析中必须考虑的问题··················································································3案例分析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公司与辽宁渤海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协议纠纷案······································································································································································8哈尔滨汇通交通支行用益物权抵押合同纠纷案··········································································9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12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15行业资讯中国将继续拓展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23银行再度“瞄”上中小企业融资···································································································23辽宁盛和律师事务所简介········································································································封底星海会展法律专辑(大连民营中小企业投融资法律专辑)第1页(共23页)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障碍及对策分析内容提要:本文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状,系统地分析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指出中小企业信用资源的不足、高比率的倒闭和违约、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和国内金融业自身的整合与贷款紧缩是我国当前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障碍,并从政策性融资、直接融资、间接融资三个角度出发就如何改善中小企业融资,拓宽其融资渠道提出一些政策性建议。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障碍分析1.中小企业信用资源的不足。中小企业信用不足是一个普遍现象,主要体现在银行信用、商业信用、消费信用等方面。中小企业信用不足是先天的,绝大多数中小企业固定资产少,流动资产变化快,无形资产难以量化,经营规模小,流动资金少,难以形成较大的、稳定的现金流量,因而在需要融资以补充流动资金时,相关部门不得不怀疑其到期的偿债能力。从中小企业的自身经营管理上,其经营模式和管理在很大程度上是不规范的。中小企业缺乏自己的人才、技术、信息和必要的设备,因此创新能力不强、发展后劲不足;缺乏明确的营销战略和相应的营销知识、人力和信息渠道,无法进行系统的市场调研来了解自己产品的市场需求趋势,只能依靠直接推销和定货加工来进行产品的销售和服务,因此市场空间较小,企业的经营风险较大;财务管理薄弱,中小企业不可能像大企业那样具有严格、完备的财务管理制度,更有甚者,很多的中小企业为了短期利益,不惜做假帐,以达到逃税、漏税的目的,这严重影响了中小企业的整体信用;从企业制度上看,我国目前的中小企业绝大多数没有真正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存在着产权不清、组织结构和管理混乱的问题,因此我国的中小企业信用资源十分缺乏。2.中小企业高比率的倒闭和违约。中小企业高比率的倒闭使得银行贷款面临的风险较大,贷款的信息收集和分析成本也较高。此外,贷款的高违约率也是银行不愿向中小企业贷款的一个重要原因。根据对城市商业银行的调查发现中小企业的违约率要高于大企业。虽然银行的不良贷款中大企业所占的存量较高,但向中小企业贷款的不良货款比率也同对大企业的差不多。3.银企信息不对称和银行的不利选择。不利选择是金融市场上的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不利选择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中小企业的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比大企业更加严重。因为中小企业大多都有信息不透明的问题。对于上市的大企业,很多信息是公开的,银行能以极低的成本获得信息;对于非上市的大企业,银行也能通过供货商、消费者和企业职工等渠道获得其经营信息。而中小企业则不同,中小企业的信息基本上是内部化的、不透明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很难通过一般的渠道获得中小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信息。所以,在中小企业寻找贷款和外源性资金时无法向金融机构提供出令人信服的信息,以证明其偿还贷款的能力。因此,银行要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只有加大人力资源的投入以提高信息的收集和分析质量,否则银行的贷款违约率将会很高。这是增加成本或增加经营风险的两难选择。在这种情况下,金融机构为规避自身的经营风险和降低经营成本,只有选择不向中小企业贷款。4.国内金融业自身的整合和贷款紧缩。长期以来我国的金融机构由于种种原因不太重视对企业的监管和约束,即使是低效率的投资甚至是投机活动,银行都提供货款。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完善,实施预算硬约束,银行等金融机构成为自负盈亏的经营实体,为了生存必须按照商业化、市场化对金融业进行整合,使得商业银行的行为发生了很大变化,金融机构的信贷标准更加严格,同时也使得许多中小金融机构,如城市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和农村信用社处于关闭和合并之中。中小金融机构在它们的资产中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比率列相对较高,中小金融机构数量的减少必然导致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减少,增加了中小企业融资的难度。与此同时,更加严格的信贷标准直接使整个金融在整合期内的贷款紧缩,而大企业,星海会展法律专辑(大连民营中小企业投融资法律专辑)第2页(共23页)尤其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贷款融资几乎不受整合的影响。显然,执行严格的信贷标准直接限制了中小企业的融资。二、改善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建议(一)建立政策性融资渠道1.建立政府系统中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在这方面,日本的经验可资借鉴。日本政府为了发挥中小企业的活力,综合实施了各种相应措施,其中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国民金融公库和工商公会中央金库利用财政资金对中小企业进行融资。针对我国具体情况,建立相应的政府金融支持机构势在必行。在具体操作上,建议如下:(1)在形式上,可以设立相应的政策性银行,也可以委托现有的商业银行开设此类业务,但要保证贷款专项使用。同时,也可以考虑设立专项基金,用于中小企业的技术改造、产业结构升级等特定用途;(2)在资金来源上,可以由中央财政拔款,也可与地方财政共同出资;(3)在融资方式上,要以长期的信贷资金融通为主,也可考虑设立投资性机构。2.建立和健全对中小企业融资的信用担保体系。虽然近年来我国陆续有一些地区性的担保政策和中小企业担保基金(如上海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武汉市个体私营企业贷款担保基金等)出台,但担保力度不够且缺乏统一的政策规范。为此,应大胆借鉴国外经验,在部分地区的中小企业担保基金试点的基础上,由国家经贸委中小企业司负责研究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中小企业信贷担保制度,尽快颁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使信用担保机构能依法经营、依法防范风险和规范经营行为,从而持续、有力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3.制定相关的中小企业扶植政策。(1)鼓励中小企业通过改制和重组优化资产结构,降低其经营风险和信用风险;(2)在税收上除对新改制的中小企业给予优惠外,也应对中小企业用于开发、改造的投资减免所得税;(3)发展多层次、多元化的资本市场,建立成本较低廉、准入标准较宽松的二板市场,使中小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及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获得坚强依托。4.提高信用,加强中小企业法人管理。企业法人的信用能力大小决定了企业的信用能力,企业法人信用的最主要表现形式就是企业制度。企业制度涉及企业的产权关系、组织结构和管理机制。企业制度是否完善是经营的基础条件,企业制度不规范的企业,很难约束经营者、所有者的行为,不可能有较好的信用度。所以必须从税务、工商及制度上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管理。(二)直接融资方式的创新1.股份合作制改造。在我国,居民储蓄非常庞大,如何加以充分利用,转化为资本也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通过股份合作制方式改造中小企业,将大量闲散的民间资金转化为民间资本,其利益导向将使其融资功能更加强大。除了融资功能外,中小企业还可以明晰企业产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增强企业凝聚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高效的现代企业制度,一方面为企业今后的融资活动的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另一方面可以从制度上提升中小企业的信用度。2.发展产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又称创业投资基金,是一种以长期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某一产业,特别是尚处于创业阶段的新兴企业,以追求长期效益为目标的一种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对于解决中小企业特别是高科技型新兴企业的融资问题极有功效。基金通过筹集社会资金投资于企业,可以有效地实现储蓄到投资的转化,解决被投资企业的资金短缺问题。基金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改善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另外,有了基金的投资,企业的成长有保障,资信水平提高,增强了融资能力。星海会展法律专辑(大连民营中小企业投融资法律专辑)第3页(共23页)针对我国国情,在发展产业投资基金时应注意以下一些问题:(1)在资金募集方式上要结合具体情况灵活运用。对一些获利机会较多的产业投资基金,如投资于高科技企业和国家鼓励、扶持行业的基金可由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起面向广大投资者以公募为主,且在发行后应解决其流动性问题,如豁免上市。而对一些具有较强政策性意义的基金如主要投资于企业改造的基金应由政府牵头发起,主要向银行、保险公司、企业法人等私募。(2)要扩大基金参与者的来源。考虑放松对保险基金和各种公益性基金运用的限制。允许它们参与产业投资基金,并且在适当的时候可考虑吸引国际资本参与。3.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结构与发达国家相比,缺少专门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二板市场,而银行作为资源配置的重要机构在放贷行为上的逆向选择问题,使得二板市场的设立变得更为紧迫和重要。二板市场除了具有连续筹资、推荐、优化、分散融资风险等一般性功能外,还具有独特的创业投资基金退出机制。因此,一个完善的二板市场不但可以为中小企业提供一个可以灵活融资的场所,还将极大地促进创业资本的发展,而创业资本的发展又将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后续资金,形成一个良性循环。我国目前虽未建立起二板市场,但有关部门正积极为此进行立法和技术方面的准备,并且现在全国已有30多家区域性的地方柜台交易市场。对此,发展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应注意以下几点:(1)拓展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空间首先要明晰产权,使企业最终实现规范的股份制运作;(2)完善法制,加强监管,清理整顿全部现有的地方股权交易市场,由证监会统一监管,按照企业基础、操作水平等标准,逐步建立全国性的中小企业资本市场,以实现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合理顺畅流动,建立
本文标题:大连民营中小企业投融资法律专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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