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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税收管辖权税收管辖权概述居民税收管辖权公民税收管辖权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税收管辖权的冲突与协调第一节税收管辖权概述公共邮箱jxnu_study@sina.com密码1111113税收管辖权的概念是指国家在税收领域中的主权,是一国政府行使主权征税所拥有的管理权力及其范围具有独立性和排他性国家的税收管辖权独立自主这一原则并不意味一国政府在行使这种权力时绝对不受任何的限制或约束《国际法原则宣言》《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在国际法实践中,一般确认主权国家行使管辖权,主要有属人管辖权和属地管辖权两方面内容国际税收理论中所指的税收管辖权,也指国家在处理对跨国所得征税方面所拥有的权限公共邮箱jxnu_study@sina.com密码1111114税收管辖权的类型属人性质的税收管辖权属人原则或属人主义,指征税国依据纳税人与该国之间存在着某种人身隶属关系性质的法律事实而主张行使的征税权国家可对本国公民或居民取得的所得行使课税权力居民税收管辖权•国家有权对本国税法规定的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所得征税•纳税人负有无限的纳税义务公民税收管辖权•国籍税收管辖权,即按照自然人的国籍确定纳税人的身份•公民也负有无限纳税义务通常适用于直接税类的所得税、遗产税等公共邮箱jxnu_study@sina.com密码1111115税收管辖权的类型属地性质的税收管辖权领土原则,指征税国基于征税对象与本国领土存在某种地域上的连结因素而主张行使的征税权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大多数国家同时主张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财产所在地税收管辖权纳税人负有有限的纳税义务一般国家对间接税采取属地主义原则,对所得税则有不同,通常对居民纳税人采取属人主义,对非居民纳税人采取属地主义公共邮箱jxnu_study@sina.com密码1111116税收管辖权与法定税种商品税税收管辖权商品税是以发生在商品生产、流通过程中对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的税种只能依照属地原则行使地域管辖权生产地税收管辖权消费地税收管辖权所得税税收管辖权大多数国家同时行使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和居民税收管辖权财产税税收管辖权对人税包括综合财产税和转移财产税等,一般按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行使税收管辖权对物税主要包括个别财产税,基本上依属地原则行使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公共邮箱jxnu_study@sina.com密码1111117税收管辖权的选择对于两种基本的税收管辖权,世界各主权国家都可以根据本国的政治、经济和财政政策自行选择采用,也可以兼用各国都根据本国的特点,从各自的社会和经济状况出发,要求扩大对本国有利的税收管辖权的实施范围,而出于国际间利益对等原则,大多数国家也要同时行使这两种基本的税收管辖权也就是说,各国在行使这两种税收管辖权的同时,常常会侧重去维护其中的某一种税收管辖权公共邮箱jxnu_study@sina.com密码1111118税收管辖权的选择不同的税收管辖权体现了不同国家的财权利益发展中国家来自发达国家的资本输入较多侧重维护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发达国家资本输出较多非常强调居民管辖权,限制别国的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实施范围公共邮箱jxnu_study@sina.com密码1111119税收管辖权的选择各国税收管辖权的现状P25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实行单一的地域管辖权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公共邮箱jxnu_study@sina.com密码11111110税收管辖权的选择在大多数国家兼用两种基本税收管辖权的同时,一般都同意并遵循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优先的原则优先并不等于独占优先是有限制的,收入来源国并不能对一切非居民的所得都从源课税,而只能对在其境内居住一定期限的自然人和非居民公司所属的常设机构征税优先不能完全排斥纳税人居住国的税收管辖权第二节居民税收管辖权公共邮箱jxnu_study@sina.com密码11111112居民管辖权的概念居住管辖权,是按照属人主义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一国政府对于本国居民的全部所得拥有征税权以纳税人是否居住在本国并拥有居民身份为依据,确定对其是否行使课税权力及征税范围凡是本国的居民,不论其收入或所得包括多少种类,也不管其所得或收入是来自本国还是外国,本国政府都有权对其来自世界各地的全部所得进行征税即使居民在本国无所得,而仅在其他国家取得所得,但只要是本国居民,本国政府就有权对之征税收入来源地国家不能独占对跨国纳税人的征税权力,税收利益应当在有关的收入来源国和居住国之间进行合理的分享公共邮箱jxnu_study@sina.com密码11111113居民纳税人的确认意义对征税国,关系到这个征税国可以对该纳税人主张行使的税收管辖权性质;对纳税人,则决定了其对该国应承担的纳税义务范围纳税人居民身份的确定,关系到其可能适用的税收待遇和课税方式纳税人居民身份的确定,关系到征税国对某个纳税人的征税是否要受其对外缔结的有关的税收条约规则的约束,该纳税人是否有资格主张享受某一税收条约规定的优惠待遇公共邮箱jxnu_study@sina.com密码11111114居民纳税人的确认标准——自然人居民住所标准指以自然人在征税国是否拥有住所这一法律事实来判定其是否为征税国的居民,而不问该自然人的国籍如何住所(domicile),永久性住处,指一个自然人的永久性、固定性居住场所采用住所标准的国家:中国、日本、法国、德国、瑞士住所并不能完全反映自然人的真实经济活动场所,因此往往通过其它条件予以补充或限定公共邮箱jxnu_study@sina.com密码11111115居民纳税人的确认标准——自然人居民居所标准指以自然人在征税国是否拥有居所这一法律事实来判定其是否为征税国的居民,而不问该自然人的国籍如何居所(residence),习惯性住所,指一个人在某国境内持续停留一段时期而临时居住的处所采用居所标准的国家:英国、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缺陷:缺乏某种客观统一的识别标志,容易引起争议公共邮箱jxnu_study@sina.com密码11111116居民纳税人的确认标准——自然人居民居住时间标准以自然人在一国居住或停留的时间长短来判定其是否为该国居民,而不考虑其在国内是否有居住之处或财产对于居住或停留期限,大多数国家为6个月(183天)或1年(365天)在居住或停留时间的计算方面,各国有不同做法连续与累计计算居住时间的差别计算居住期间起讫点的差别停留天数计算方法的差别有些国家依据居住时间长短确定不同的纳税义务公共邮箱jxnu_study@sina.com密码11111117居民纳税人的确认标准——自然人居民意愿标准法律标准,即纳税人在行使居民管辖权的国家内有居住的主观意愿的,即为该国居民主观意愿的判断,通常是根据个人申请取得的身份证性质、移民身份、申请入籍以及购置供本人长期居住使用的住房等行为事实而定美国、荷兰等国家采用该标准公共邮箱jxnu_study@sina.com密码11111118居民纳税人的确认标准——自然人居民确定个人居民身份的标准各有优缺点意愿标准属于主观范畴,难以准确断定,需与其他标准结合使用根据住所易于确定纳税人居民身份,但单纯按住所标准确定纳税人居民身份是有缺陷的居所标准较大程度地反映了个人与其主要经济活动场所之间的联系,但在实际运用中有较大弹性,容易引起纷争时间标准易于在实践中掌握执行,但它所规定的居住时间长短与居民管辖权的行使范围成反比实践中往往兼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标准公共邮箱jxnu_study@sina.com密码11111119居民纳税人的确认标准——法人居民登记注册地标准法律标准,即按一国法律在该国注册成立的法人为该国的居民纳税人,而不问该法人的管理机构、经营活动是否在本国,也不问该法人的投资者或股东是否为本国人采用该标准的有美国、英国、日本、法国、中国等这种作法能够很方便地确定法人的居民身份,但并没有考虑法人的实际经济活动,也容易为纳税人逃避税收提供条件公共邮箱jxnu_study@sina.com密码11111120居民纳税人的确认标准——法人居民总机构所在地标准户籍标准,即公司的总机构设在哪国,便被认定为是该国税法上的居民公司,从而要求其承担该国的无限纳税义务总机构,即企业的总的管理或控制机构,是负责法人的重大经营决策以及全部经营活动和统一核算法人盈亏的管理机构采用该标准的有法国、日本、比利时等公共邮箱jxnu_study@sina.com密码11111121居民纳税人的确认标准——法人居民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企业法人的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在哪国,便为该国的居民纳税人(德·贝尔斯联合矿业有限公司)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所在地,指的是作出和形成法人的经营管理最重要决定和决策的地点采用该标准的国家较多,有英国、法国、加拿大、德国、比利时、新加坡、中国等资本控制标准法人的选举权和控制权如果被某国居民股东所掌握,则这个法人即为该国的法人居民公共邮箱jxnu_study@sina.com密码11111122居民纳税人的确认标准——法人居民各种标准各有利弊,实行单一标准不利于维护国家税收权益注册登记标准法律标准明确,划分尺度简单,但忽视了现代经济生活中商业注册地往往与企业生产经营地相分离的实际情况管理中心标准注重的是经济事实,但在判断上难度较大总机构所在地通常就是管理中心所在地,有时也会出现分设两国的情况公共邮箱jxnu_study@sina.com密码11111123中国个人所得税法上的居民税收管辖权法律渊源《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公共邮箱jxnu_study@sina.com密码11111124中国个人所得税法上的居民税收管辖权没有正式使用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概念,但对个人纳税义务范围进行了不同规定,同样可以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划分为居民和非居民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共邮箱jxnu_study@sina.com密码11111125中国个人所得税法上的居民税收管辖权住所标准“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个人户籍所在地是决定个人住所的因素之一,但不是唯一或决定性的因素没有明确诸因素间的优先顺序,原则上应综合考虑习惯性居住因素不完全等同于民法上所称的个人经常居住地公共邮箱jxnu_study@sina.com密码11111126中国个人所得税法上的居民税收管辖权居住时间标准“在境内居住满1年”,是指在1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临时离境,在计算时不扣减天数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居住时间长短不同,承担不同纳税义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已居住1年以上5年以下的居民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所得税居住超过5年的居民个人,则应从第6年起,就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纳税,无论有关所得的支付人在哪个国家公共邮箱jxnu_study@sina.com密码11111127案例汉克斯是美国人,2008年3月来到上海某公司任职,2009年4月离开大陆去香港某公司任职。那么汉克斯是不是我国税法上的居民纳税人呢?为什么?如果汉克斯2008年3月来到上海后,一直在某公司任职,其中2009年1月回美国探亲20天,5月去香港旅游10天,8月又回美国15天。那么汉克斯在2009年度
本文标题:2、税收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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