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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财务 > 2第二章、我国税法的基本原则
《税法学概论》•主讲:胡元聪•教材:刘隆亨著《税法学》•课时数:16(1-8周)第二章:我国税法的基本原则•税法的基本原则是税法精神最集中的体现,是贯穿于税收立法、税收执法和税收司法以及税收守法全过程的总的指导思想和行动准则。一、税收法定原则。•(一)含义:•税收法定原则是指税收的课赋和征收必须以国家制定和颁布的法律为依据。它是国家征税权行使的法定方式,包括依法征税和依法纳税两个方面。•另外应该特别指出的是这里所指的法律仅限于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不包括行政法规。一、税收法定原则。•(二)内容:•虽然各国学者对税收法定原则的内涵表述不同,但其基本精神是一致的,即法律规定为应税行为和应税标的的,则征纳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而对于法律没有规定为应税行为和应税标的的,则不能征税。具体来讲包括下面几个内容:一、税收法定原则。•1、课税要素法定原则。即税法构成要素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课税要素是税法构成要素中的实体法要素,是确定纳税人的纳税义务的必备要件。直接关系到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是否成立及义务的大小,因此它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该原则最重要的一点是法律与行政法规的关系问题。它要求课税要素必须且只能由议会在法律中加以规定,即只能由狭义的法律来规定税收的构成要件,并依此确定主体纳税义务的有无及大小。凡无法律的依据而仅以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确定新的课税要素就是无效的。一、税收法定原则。•2、课税要素明确原则。依据税收法定主义的要求,课税要素及与之密切相关的征税程序不仅要由法律作出专门规定,而且还必须尽量明确,以避免出现歧义。亦即有关创设税收权利义务的规范内容、宗旨、范围方面必须确定,从而使纳税人可以预测其税收负担。根据该原则有关课税要素的法律规定不应是模糊的一般条款,否则会形成行政机关确定课税要素的自由裁量权,易导致征税权力的滥用。一、税收法定原则。•3、依法稽征原则。即征税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征收,不得擅自变动法定课税要素和法定征收程序。•4、程序合法原则。即征税机关依法定程序征税,纳税人依法定程序纳税并有获得行政和司法救济的权利,这就是程序合法原则。一、税收法定原则。•(三)税收法定原则与我国税法的完善•税收法定原则在我国宪法上规定的并不明确。我国宪法既未对财税制度作专门的规定,也未对税收立法权作专门的规定,仅在公民的基本义务中规定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该规定仅能说明公民的纳税义务要依据法律产生和履行,并未说明更重要的方面,即征税主体应依照法律的规定征税,更未能体现纳税者在税收使用方面的权利,因而该规定无法全面体现税收法定主义的精神。宪法在该方面规定的缺陷虽在《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得到一定程度的弥补,但其效力、效益深受局限。一、税收法定原则。•在宪法上全面确立税收法定原则便甚为必要。•其一,应当从征纳双方两个角度同时规定,即应明确规定“征税必须依法律规定”;•其二,应当规定单位(即法人和非法人单位)的纳税义务。因为在我国单位是主要的纳税义务人,对单位课税应有宪法依据;•其三,应当在宪法上明确纳税者在税收使用方面的权利,从而从宪法上构建完整的纳税者权利。有鉴于此,可以通过宪法修正案的形式补进体现税收法定原则的规定,以使我国宪法更加完善。二、税收公平原则•(一)含义:•税收公平原则是指纳税人的地位必须平等,税收负担在纳税人之间公平分配。它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税收领域中的体现和发展。•(二)内容:•1、普遍征税,即除了因国际惯例以及一定的政策目的而须有法律特殊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法承担税法所规定的纳税义务。对单位来说不得因起经济性质、组织形式等情况的不同,对个人来说不得因其身份地位的不同而免负纳税义务。二、税收公平原则•2、平等征税,即在课征税收时,对情况相同的应给予相同的对待,对情况不同的应该给予不同的对待。•这就是所谓的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横向公平是指对同等收入的纳税人在相同情况下应当同等征税;•纵向公平是指高收入者应当比低收入者多纳税,如对所得适用累进税率征税。二、税收公平原则•3、量能征税,即根据纳税人的纳税能力,确定其应该纳多少税或其税负应为多大。•衡量税负能力的标准通常有三种:•一是收入;二是财产;三是消费。三、税收效率原则•(一)含义:•税收效率原则主要是指税法的制定和执行必须有利于社会经济运行效率和税收行政效率的提高,税法的调整也必须有利于提高社会经济效率和减少纳税人的纳税成本。三、税收效率原则•(二)内容•1、税收的经济效率(增加收益角度)。•税收的经济效率,是从税收与经济关系的角度,将税收置于经济运行过程中,考察税收对社会资源和经济运行机制的影响状况。•税收的经济效率体现为四个方面的要求:三、税收效率原则•一是尽量使税收保持中立性,让市场经济机制发挥有效配置资源的调节作用。国家税收不应伤害市场经济的这种调节作用,不应影响私人部门原有的资源配置状况,以避免影响或干扰纳税人的生产和投资决策、储蓄倾向以及消费选择;三、税收效率原则•二是除了消极的保持税收的中性化以外,还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通过运用税收对市场经济活动进行积极的干预,诱导资源合理配置,调节供给与需要,促进市场经济机制发挥其最大效率。三、税收效率原则•三是税收要保持和调动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积极性,要有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从而实现社会经济效益的提高。这就要求确保企业不因征税而影响生产能力,要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四是国家税收除了使纳税人因纳税而损失或牺牲这笔资金外,最好不要再导致其他经济损失或额外负担。三、税收效率原则•2、税收行政效率原则(减小成本角度)•税收行政效率是指税收征收制度能在筹集充分收入的基础上是税务费用最小化。它通过一定时期税收成本与税收收入的比例加以衡量。•所谓税收成本,是指在税收征纳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税收的征收费用和纳税费用.三、税收效率原则•因此税收的行政效率也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考察:•一方面,从征税费用或管理费用角度分析,征税费用一般是指征税机关在对税收的征收管理过程中所应花费的各种费用,它主要包括公务人员的工资、津贴,征税所需的工作环境的设备、用品和其他必要开支,这项费用由政府承担。三、税收效率原则•征税费用占所征税额的比例称为征税效率。征税效率的高低和征税机关的工作效率亦成正比。同时,设置的税种不同,其征税效率也不同。•例如,征收所得税的征税费用最高,增值税次之。一般说来征税费用与入库的税收收入之间的比例越小,则税收的行政效率就越高。三、税收效率原则另一方面,从纳税费用的角度分析,纳税费用是纳税人依法办理纳税事务所发生的费用。这是由纳税人承担的费用。包括:三、税收效率原则(1)在自行申报纳税时,纳税人为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报,并按期缴纳税款而花费的费用;(2)纳税人按税法要求进行税务登记、保持完整的账簿而花费的费用;(3)纳税人聘请税务顾问、律师,准备材料等而花费的费用;(4)纳税人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同时,尽量减少纳税义务,需要组织人力进行税收规划。三、税收效率原则•因此,要提高税收行政效率就必须从这两方面入手,既要提高征税效率也要降低纳税费用,即必须减少税收成本。•请参阅刘剑文:《税法基本原则研究述评》•思考题:•1.论税法的基本原则•2.论税收法定原则•3.论税收公平原则•4.论税收效率原则
本文标题:2第二章、我国税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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