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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收入的确认、计量和账务处理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定义中的“日常活动”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活动。比如,工业企业制造并销售产品、商品流通企业销售商品、保险公司签发保单、咨询公司提供咨询服务、软件企业为客户开发软件、安装公司提供安装服务、商业银行对外贷款、租赁公司出租资产等,均属于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由此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构成收入。工业企业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出售不需用原材料、对外投资(收取的利息收入、股利收入)等,属于与经常性活动相关的活动,由此产生的经济利益总流入也构成收入。但是,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活动,不是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也不属于与经常性活动相关的活动,由此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不构成收入,应当确认为营业外收入。企业收入按其内容可分为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及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按其收入的主次可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其划分的一般标准按照营业执照上注明的主营业务和兼营业务予以确定,营业执照上注明的主营业务所取得的收入一般作为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执照上注明的兼营业务所取得的收入一般为其他业务收入。但在实际工作中,如果营业执照上注明的兼营业务量较大,且经常发生的收入,也可归为主营业务收入。按其收入的性质,可分为商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等。一、企业收入的确认(一)产品销售收入的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同时满足下例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是指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同时转移。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是指商品可能发生减值或毁损等形成的损失,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报酬,是指商品价值增值或通过使用商品等产生的经济利益。(2)判断企业是否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应当关注交易的实质而不是形式,并结合所有权凭证的转移或实务的交付进行判断。通常情况下,转移商品所有2权凭证或交付实物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随之转移,如大多数零售商品。(3)税收法规此条增加了“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国税函[2008]875号)的前提条件。2、企业对出售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企业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后,如仍然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或仍然对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则此销售不能成立,不能确认相应的销售收入。如企业对出售的商品保留了与所有权无关的管理权,则不受本条件的限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收入能否可靠的计量是确认收入的基本前提,若收入不能可靠的计量,则无法确认收入。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售价通常已经确定,但销售过程中由于某种不确定因素,也可能出现售价变动的情况,则新的售价未确定前不应确认为收入。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间接流于企业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在销售商品的交易中,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即为销售商品的价款。销售商品的价款能否有把握的收回,是收入确定的一个重要条件,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如估计价款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即使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均已满足,也不应当确认收入。销售商品的价款能否收回,主要根据企业以前和买方交往的直接经验,或从其他方面取得信息,或政府的有关政策等进行判断。《国家税务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对企业收入确认无此条内容,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只要符合收入确认的其他四个条件,销售商品的条款不论是否能够收回都应确认收入,进行纳税申报。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根据收入的配比原则,与同一销售有关的收入和成本应在同一会计期间予以确认,并且可以可靠的计量,销售收入才可以确认,进而准确的计算企业销售业务的利润。成本不能可靠计量的,相关收入也不能确认,即使其他条件已满足,也不能确认收入。企业的代收款项作为暂收款计入相关的负债类科目,不得作为企业收入处理。上面所述是指会计销售的确认,即按《企业会计准则》认定的销售业务。但是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的应税销售与会计销售是有区别的。从税收的角度出发,要考虑货物在进入消费之前能够按照税法规定足额征税。否则,将会丧失税款征收环节,造成税收流失。应税销售可以概括为两方面:一是一般意义上的销售业务,即“有偿转让货物所有权的行为”;二是视同销售。根据增值税制度的规定,纳税人发生下例行为,视同销售货物:(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3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难看出,增值税应税销售与会计销售并不一致。在实际操作时,对于应税销售的确认可按下列办法进行:(1)不论是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还是外购的货物,只要是其所有权发生了外部转移,就构成应税销售,且不论款项能否收回,均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2)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也构成应税销售,应计算缴纳增值税。(二)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1、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的方法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按照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方法。企业确认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下列方法:(1)已完工作的测量;(2)已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3)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2、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条件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2)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3)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的确定;(4)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三)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1、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内容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包括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等。例如金融业因他人使用本企业4的现金而取得的利息收入;因他人使用本企业的无形资产(如商标权、专利权、专营权、软件、版权)等取得的使用费收入。2、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条件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企业应根据对方的信誉情况、当年的效益情况以及双方就结算方式、付款期限等达成的协议等方面进行判断。如果企业估计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就不应确认收入。(2)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利益收入根据合同或协议规定的存、贷款利率确定;使用费收入按企业与其资产使用者的合同或协议确定。当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时,企业才能进行确认。二、企业收入实现时间的确认(一)销售商品收入实现时间的确认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2、销售商品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负债。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前,不确认收入,待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的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4、销售商品采用以旧换新方式的,销售的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5、销售商品采用收取手续费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6、对于订货销售,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如在此前有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负债。7、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不应确认收入,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8、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确认收入。9、在委托外贸代理出口方式下,收到外贸企业代办的发运凭证和银行交款凭证时确认收入。10、企业出口产品外销,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及相关单证时确认收入。11、企业转厂出售商品,取得海关转厂货物报关单和相关单证时确认收入。512、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按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13、外国企业从事合伙开采石油资源,合伙者在分得原油时确认收入。14、对外销售商品房,在商品房已经移交并将发票结算账单提交对方时确认收入。15、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货物销售,如果企业能够按照以往的经验对退货的可能性作出合理的估计,应在发生商品时,将估计不会发生退货部分确认收入,估计可能发生退货部分不确认收入;如果企业不能合理的确定退货的可能性,则在售出商品的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按照税收制度规定,企业发出商品并向购买方开具了发票,就应确认收入实现,并按规定计算纳税,待实际发生销货退回时,再冲减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实现时间的确认1、安装费,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安装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2、宣传媒介的收费,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开始出现于公众面前是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3、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4、包括在商品售价内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内分期确认收入。5、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6、申请入会费和会员费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款项收回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费和会员费能使会员在会员期内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在整个收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7、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是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费,在提供服务是确认收入。8、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三)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实现时间的确认1、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的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2、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3、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6三、企业收入金额的计量(一)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的计量1、正常情况下的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的计量在正常情况下,企业从购买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为公允价值,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的已收或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2、涉及递延方式收款收入金额的计量赊销、分期收款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3、涉及现金折扣收入金额的计量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了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处理。4、涉及商业折扣收入金额的计量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与的价格扣除。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都规定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增值税制度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的,如果将折扣物与销售额并列在同一张发票上的(或发票销售额是按减去折扣后的销售额填列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为计税销售额,否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去折扣额
本文标题:企业收入的确认、计量与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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