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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增值税第五章增值税第一节增值税概述第二节增值税的构成要素第三节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四节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五节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六节特殊经营行为和产品的税务处理第七节出口货物退(免)税第八节征收管理第一节增值税概述一、增值税的概念1、定义【考核形式:领会】增值税是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从事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增值额,是指新创造的那部分价值(C+V).法定增值额,是针对理论增值额而言的=﹥各国增值税的异同。从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来看,增值额是指该单位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收入额扣除为生产经营这种货物(包括劳务,下同)而外购的那部分货物价款后的余额;从一项货物来看,增值额是该货物经历的生产和流通的各个环节所创造的增值额之和,也就是该项货物的最终销售价值。例如,某项货物最终销售价格为260元,这260元是由三个生产经营环节共同创造的。见表5—1。表5-1某货物销售价格的组成单位:元260200150销售额2606050150增值额合计零售环节批发环节制造环节环节项目2、增值税的特点【考核形式:识记】增值税的特点•征税范围广泛•实行价外计税,税收负担由消费者承担•保持税收中性,实行比例税率•实行税款抵扣制度,避免重复征税3、对固定资产的处理不同按照增值税的基本原则,对生产资料中的非固定资产,一般允许扣除。而对于固定资产,则不尽相同。把增值税划分为消费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生产型增值税三种类型:(1)消费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时,将外购固定资产的价值“一次性全部”扣除;(2)收入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时,将外购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扣除;(3)生产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时扣除外购固定资产的价值。世界上实现增值税的国家普遍选择消费性或收入型增值税,我国2009年前属于生产型增值税。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国由生产型增值税全面转型为消费型增值税。第二节增值税的构成要素一、纳税人1、纳税义务人【考核形式:识记】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均是增值税的纳税人。2、扣缴义务人【考核形式:识记】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销售应税劳务而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3、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划分【考核形式:识记】按会计核算水平和企业规模划分,分别采取不同的征管方法、适用不同的税款计算方法和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及认定标准【考核形式:识记】财务制度(会计核算)不够健全;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的;(工业)除(1)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商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一般纳税人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二、征税范围【考核形式:领会】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的货物。应税货物:不动产以外的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加工:有偿受托加工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加工、修理修配必须是有偿的。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征税。2、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考核形式:领会】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均应征收增值税;集邮商品(如邮票、首日封、邮折等)的生产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均征收增值税。3、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考核形式:领会】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3、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考核形式:领会】销售的代销货物在计算增值税销项税时,不得扣除支付的手续费。购进的货物对外使用作为销售处理;对内使用,如:用于非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则不作为销售处理,而是不得抵扣进项税的项目。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无论对外使用还是对内使用,均视同销售。3、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混合销售行为【考核形式:识记】同一项经济业务既涉及货物销售,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行为以销售货物为主,应当征收增值税;以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不征收增值税兼营销售行为【考核形式:识记】非同一项经济业务,既涉及货物销售,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行为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缴纳增值税及营业税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从高适用税率)。4、属于征税范围的其他特殊规定起征点的规定(不重要)纳税人(个人)销售额未达到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1)货物销售额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2)应税劳务销售额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3)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减免税规定(不重要)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物资设备;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个人(不包括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游艇、摩托车、汽车除外)。三、税率及征收率【考核形式:简单应用】基本税率17%。适用于除低税率和零税率以外的一般货物和劳务。低税率PT2213%。适用于部分居民生活必需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等货物。零税率适用于出口货物征收率3%。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13%低税率的列举货物是:1.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2.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自来水(不含自来水生产厂);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不包括农机零部件)、农膜;5.盐;6.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另外,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对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也为13%。2、特殊规定纳税人(含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游艇、摩托车,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售价超过原值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4%征收率减半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应纳税额=销售额×4%÷2小规模纳税人减按2%征收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销售自产货物(特殊货物),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低税率中自来水按6%征收特殊项目:代销寄售物品、销售死当物品、经过批准免税商店销售免税商品,按4%征收第三节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不含税销售额×适用税率如果当期应纳税额大于零,则为当期应该缴纳的增值税;如果当期应纳税额小于零,则为本期留抵税额,转入下一期继续抵扣一、销项税额的计算【考核形式:简单应用】当期销项税额=当期不含税销售额×适用税率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1、一般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考核形式:领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即: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为含税收入)以下项目不作为价外费用,不缴纳增值税。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同时符合以下2个条件的代垫运费:A.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B.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的代收款项A.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B.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C.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某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向个人消费者销售空调30台,收取货款105300元,另收取安装费6000元,全部开具普通发票。【问题】:如何计算该商场销售空调业务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05300+6000)÷(1+17%)×17%=16171.79(元)2、特殊规定【考核形式:识记】折扣销售折扣销售又称为商业折扣,是先折扣后销售,也就是通常说的“打折”,凡将折扣额与销售额在同一发票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税。否则,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销售折扣是先销售后折扣,即“现金折扣”,是企业为了提前收回货款而给予客户应收款项上的减免,应该在实际发生的时候计入财务费用,不减除销售额销售折让是因为企业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而给购买方价款上的优惠,应该冲减销售收入及销项税额,但不能冲减销售成本。某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5月1日批发销售给A企业空调100台,每台标价(不含税)1800元,由于购买数量较大,给予购买方七折优惠,并将折扣额与销售额开在一张专用发票上。同时约定付款条件为“5/10,2/20,n/30”。当月10日收到A企业支付的全部货款。【问题】:计算商场上述销售业务应申报的增值税销项税额销项税额=100×1800×70%×17%=21420(元)以旧换新。除金银首饰外的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苏宁电器丽水店2010年5月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电器商品,共取得现金收入5850万元,旧货抵价金额为2340万元。(上述价款均为含税价)问题:请计算上述业务应申报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新货不含税销售额=(5850+2340)÷(1+17%)=7000(万元)销项税额=7000×17%=1190(万元)还本销售。还本销售应以所售货物的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除还本支出。某家具生产厂与某商场签订家具购销合同,双方约定商场购入家具500套,每套含税16800元,商场在购货时一次付清全部货款,工厂在货物销售后的6个月全部返还货款。【问题】:请问上述业务应申报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是多少?销项税额=16800÷(1+17%)×17%×500=1220512.82(元)以物易物。以物易物购销双方均应作正常的购销业务处理,以各自收到或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应纳或应扣的增值税税额。对换出的货物必须计算销项税额。对换入的货物,如果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抵扣其进项税额;如果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其进项税额。包装物押金的处理。A.销售一般货物收取包装物押金的处理:单独记账核算又未逾期的,不征增值税;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而没收的押金,应视为价外费用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租金也视为价外费用)B.销售酒类产品收取包装物押金的处理:纳税人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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