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财务 > 6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新法)
1所得税类主要内容1、所得税的特点2、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度的主要内容3、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主要内容。2一、所得税的概念1、概念:所得税是以所得为征税对象,并由获取所得的主体缴纳的一类税的总称。2、我国的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于2007.3已经合并为一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3所得税与收益税?至今仍是美国等某些发达国家的主体税种。所得税往往被等同于收益税,但严格说来,两者是不尽相同的。以纳税人在一定期间内的纯收益(或称纯所得、净收入)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类税为所得税;而在收益税中,以纳税人在一定期间内的总收益(或称总所得、毛收入)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类税,如我国曾经实行的农业税,则不能称为所得税,至少不能归4二、所得税的特点1(1)经营所得,或称营业利润、事业所得,是纳税人从事各类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纯收益。(2)劳务所得,是个人从事劳务活动所获取的报酬,因而也称劳务报酬。它是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3)投资所得,即纳税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投资而获得的股息、利息、红利、特许权使用费等收入。(4)资本利得。或称财产所得,是纳税人通过财产的拥有或销售所获取的收益。所得税与商品税、财产税相区别的最主要的特点。52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纯所得额,即从总所得额中减去各种法定扣除项目后的余额。由于对法定扣除项目的规定较为复杂,因而其计税依据的确定也较为复杂,税收成本也会随之提高。3流转税主要以比例税率为主,有利于提高效率;而所得税更强调保障公平,以量能纳税为原则,因而在适用比例税率的同时,尤其在个人所得税等领域亦适用累进税率。二、所得税的特点6二、所得税的特点4所得税作为典型的直接税,其税负由纳税人直接承担,税负不易转嫁。这使得所得税与商品税等间接税又有诸多不同。此外,正因为所得税是直接税,因而需以纳税人的实际负担能力为计税依据,无所得则不征税。这与流转税不管有无利润,只要有商品流转收入就要征税也是不同的。5所得税的应税所得额到年终才能最后确定,因而在理论上所得税在年终确定应税所得额后才能缴纳。但由于国家的财政收入必须均衡及时,因而在现实中所得税一般实行总分结合,即先分期预缴,到年终再清算,以满足国家财政收入的需要。7三、所得税的基本模式1、分类所得税制:是指把所得依其来源的不同分为若干类别,对不同类别的所得分别计税的所得税制度。分类所得税制首创于英国,其主要优点是,可以对不同性质、不同来源的所得(如劳务所得和投资所得),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实行差别待遇;同时,还可广泛进行源泉课征,从而既可控制税源,又可节省税收成本。但分类所得税制亦有其缺点,不仅存在所得来源日益复杂并因而会加大税收成本的问题,而且存在着有时不符合量能课税原则的问题,这些欠缺需要综合所得82、综合所得税制:是对纳税人全年各种不同来源的所得综合起来,在作法定宽免和扣除后,依法计征的一种所得税制度。综合所得税制首创于德国,其后渐为美国等国家所接受。确立综合所得税的根据主要是:所得税作为一种对人税,应充分体现税收公平原则和量能纳税原则,而只有综合纳税人全年的各项所得并减去各项法定宽免额和扣除额后得出的应税所得,才最能体现纳税人的实际负担水平,据此课税,才最符合上述原则的精神,这也是综合所得税制的优点所在。但此种模式也有其缺点,主要是计税依据的确定较为复杂和困难,征税成本较高,不便实行源泉扣缴,税收逃避现象较为严重。三、所得税的基本模式93、分类综合所得税制:是将分类所得税制与综合所得税制的优点兼收并蓄,实行分项课征和综合课征相结合的所得税制度.分类综合所得税制已在许多国家广泛实行。其主要优点是,既坚持了量能纳税的原则,对各类所得实行综合计税;又坚持了区别对待的原则,对不同性质的所得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同时,它还有利于防止税收逃避,降低税收成本。目前实行此种模式的国家已有很多,例如,日本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就是此种模式的典型代表。此外,这种混合所得税制也反映了分类、综合两类所得三、所得税的基本模式10四、所得税制度的确立与发展规律1、确立。源于英国。主要是筹集战争经费。英国(1789-1799英法战争)美国(1862南北战争)法国(1914第一次世界大战)德国(1920一战赔款)日本(1887对外战争)2、发展规律:(3)从较为单一的模式向混合模式发展11五、我国所得税的沿革1.晚清提出征收所得税,但没有落实;北洋政府颁布第一部《所得税条例》,未实行。1936年民国政府颁布《所得税暂行条例》。2.共和国成立以后。1950年,所得税并入工商业税。1958年独立出来,设立工商所得税。从1980年起,先后开征了个人所得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外国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所得税等10余个所得税税种,但也使所得税制度不统一、不简明等弊端日渐突出。3.在1994年的税制改革过程中,所得税制度的上述弊端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革除。通过相关税种的简化、归并,我国的所得税制度更加规范、健全、合理。现行的所得税制度所包含的税种前已述及,相关立法也已基本出台,惟独缺4.2007年,对原有的内资企业所得税和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为一部企业所得税。12第六章企业所得税法掌握纳税义务人、税率、所得额的确定、项目扣除、所得税计算、税收优惠与纳税申报及缴纳。掌握新旧企业所得税的不同。13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共8章,60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第三章应纳税额第四章税收优惠第五章源泉扣缴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第七章征收管理第八章附则14第八章附则第五十七条本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企业,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率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五年内,逐步过渡到本法规定的税率;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惠的,优惠期限从本法施行年度起计算。法律设置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内,以及国务院已规定执行上述地区特殊政策的地区内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国家已确定的其他鼓励类企业,可以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1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制度和理论创新主要有:一是以法人为标准的纳税主体制度。即居民企业承担无限的纳税义务,非居发企业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在纳税主体方面遵循“登记注册地”和“实际管理地”相结合的原则。二是规定的基本税率是25%,中小企业微利企业20%,高新技术税率15%,均是较低的税率。三是科学规范的税法客体制度。对哪些收入征税、哪些税收不征税作出了明确规定。四是国际化的税收抵免,避免了国际间的双重征税,体现了公平原则。五是体系化的反避锐制度。六是统一化的税收征管制度。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的居民企业,应当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此处还延长了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间。七是本土化的信赖保护。八是以产业为导向的普适性优惠制度,对内外资企业均适用。1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作为政府一是要要抓住利好,积极谋划发展;二是应减少对新税法的干预;三是积极应对汇总纳税的题;四是把社会发展作为地方政府发主要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是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7课后思考: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的背景、目的、意义。新旧所得税的在具体项目上有哪些不同?18(一)企业所得税制度(2007)1.概念:国家对境内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2.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19新企业所得税关于纳税人的变化:企业所得税法以法人组织为纳税人,改变了以往内资企业所得税以独立核算的三个条件来判定纳税人标准的作法。按此标准,企业设有多个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的,实行由法人汇总纳税。按照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企业所得税法采用了规范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概念对纳税人加以区分。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一般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把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是为了更好地保障我国税收管辖权的有效行使。属地加属人的原则20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213.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1)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3)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224.税率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的,按18%纳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按27%纳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上的,按33%。新企业所得税税率变化为基本税率25%(20%、15%)低税率20%,实际是10%。旧法235.征税范围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是纳税人的所得额。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246.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在形式上较为简单,就是用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税率即可。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应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以前年度的亏损注意:1.收入总额的确定2.准予扣除项目与不得扣除项目的确定3.准予扣除项目的扣除标准?是销售收入、营业收入?是应纳税所得?还是会计利润?扣除的比例是多少?25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原则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261.(1纳税人的收入总额包括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以下收入:旧法:①生产、经营收入②财产转让收入③利息收入④租赁收入⑤特许权使用费收入⑥股息收入⑦其他收入(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27(2)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组织的收入。282.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准予扣除的基本项目有五项,即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指出。(1)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2)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
本文标题:6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新法)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17434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