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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个人所得税7.1个人所得税概述7.2纳税人7.3应税所得项目7.4税率7.5计税依据的确定17.6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7.7应纳税额的计算7.8税收优惠7.9征收管理7.1个人所得税概述7.1.1个人所得税的概念及沿革21.个人所得税的概念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体现了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基本规范,是2011年6月3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2011年7月19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实施条例》,自2011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2.个人所得税的历史沿革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个人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1986年,十级超额累进1980年,九级超额累进1987年,超倍累进税率1994年1月九级超额累进2011年9月七级超额累进37.1.2个人所得税的特点41.实行分类课征制2.多种税率形式并用3.多种费用扣除方式并用4.自行申报和代扣代缴申报方式并用7.1.3个人所得税的作用51.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分配公平2.为国家建设筹集建设资金3.维护国家权益,促进对外经济交往的发展7.2纳税人6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以及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居住不满一年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户、外藉个人以及港、澳、台同胞等。自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也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7.2.1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71.住所标准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2.时间标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l年(居住满365日,对临时离境应视同在华居住,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7.2.1.1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标准7.2.1.2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81.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包括在境内定居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侨民,以及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外国人、海外侨胞和港、澳、台同胞。(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2.非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案例分析】87.2.2居民、非居民纳税人应履行的纳税义务97.2.2.1居民纳税义务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无限纳税义务,其所取得的应税所得,无论是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中国境外,都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7.2.2.2非居民纳税义务非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限纳税义务,其所取得的应纳税所得,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7.2.3所得来源地的确定107.2.3.1所得来源地的判定7.2.3.2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7.2.4居民、非居民纳税义务的宽免规定*7.3应税所得项目117.3.1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下列所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收入,不征税。①独生子女补贴;②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③托儿补助费;④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为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具体包括11项个人应税所得。7.3.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121.个体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取得的所得。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3.个体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4.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所得。5.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137.3.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或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7.3.4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劳务所取得的所得。7.3.5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147.3.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7.3.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除外)。7.3.8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157.3.9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7.3.10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7.3.11其他所得除上述各项应税所得以外,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应税所得。7.4税率167.4.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45%。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扣除数(元)11500(元)以下3%021500~4500(元)10%10534500~9000(元)20%55549000~35000(元)25%1005535000~55000(元)30%2755655000~80000(元)35%5505780000(元)以上45%13505现行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表(2011年9月1日执行)7.4.2个体经营,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扣除数(元)115000(元)以下5%0215000~30000(元)10%750330000~60000(元)20%3,750460000~100000(元)30%9,7505100000(元)以上35%14,750现行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表(2011年9月1日执行)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35%。(包括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投资者)17注: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承包、承租人按合同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后,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按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7.4.3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但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加成征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5万的部分,按应纳税额加征五成;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万元以上的部分,按应纳税额加征十成。级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扣除数(元)120000元以下20%0220000~50000元30%2000350000以上元40%7000三级超额累进税率表18(实际适用三级超额累进税率)7.4.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20%。储蓄存款利息所得自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房屋的租赁所得自2001年1月1日起减按10%的税率征税。7.4.4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实际税率为14%。197.5计税依据的确定207.5.1.1工资、薪金所得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2011年8月31日前每月减除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7.5.1按期纳税计税依据的确定2.附加费用减除标准每月工资、薪金所得在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1300元。附加费用减除的适用范围:①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②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专家;③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④华侨和港、澳、台同胞;⑤财政部确定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其他人员。217.5.1.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22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2011年9月1日起每月扣除3500元)。7.5.1.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包括按照承包、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必要费用,是指每月减除3500元。237.5.2.1每次收入的确定1.劳务报酬所得①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②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2.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具体细分为:①同一作品再版,应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②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③同一作品连载收入,以连载完成后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④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为一次。⑤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的稿酬,应与以前出版时取得的合并为一次。7.5.2按次纳税计税依据的确定24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一项使用权的每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分笔支付的,也要并为一次。4.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5.财产转让所得以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为一次。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及其他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7.5.2.2按次纳税的费用扣除标准应税项目扣除标准1.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4000元:定额扣除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定率扣除20%2.财产转让所得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无费用扣除,均以每次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2526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①有价证券,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②建筑物,为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费用;③土地使用权,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费用;④机器设备、车船,为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⑤其他财产,参照以上方法确定。7.5.3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271.个人将其所得通过境内的社会团体(包括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光华科技基金会)、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个人通过境内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及红十字会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3.个人的所得(不含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用于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可以全额在下月、或下次、或当年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7.6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28税法规定,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该扣除限额是指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区别不同国家或者地区和不同应税项目,依照我国税法计算的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内不同应税项目的应纳税额之和。超过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年度扣除,但是可以在以后年度的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例7-1】7.7应纳税额的计算297.7.1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月收入额-3500元或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例7-2】307.7.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包括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7.7.2.1查账征收1.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或=(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应纳税额计算的有关规定31①个体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3500元/月(2011.9.1起)。②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③个体户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
本文标题:7第7章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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