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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供参考!1/11安全事故报告实用4篇【引读】这篇优秀的文档“安全事故报告实用4篇”由网友上传分享,供您参考学习使用,希望此文对您有所帮助,喜欢的话就分享给下载吧!安全事故报告11、发生在学校的`各类安全事故,现场人有责任及时汇报,并视事故大小学校按规定逐级上报。隐瞒不报,对责任人加重处罚。2、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应保护好现场,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故损失扩大,如有伤者应及时送医院救治。3、建立事故档案,按规定进行调查分析,做好调查记录,查清原因,分析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加强防范。4、事故调查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找不出事故原因不放过;事故本人和全校师生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出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5、对事故中受到伤害的人员要主动关心他们,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合理地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化解各种矛盾。6、对违反规章制度,盲目指挥、失职、渎职的责任人必须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罚,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好文供参考!2/11安全事故报告2为完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范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制定本规定。一、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或者一定数量直接经济损失等恶劣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和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不适用本规定。火灾、道路交通、铁路交通、水上交通、民航、特种设备等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适用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的其他规定。二、事故伤害程度的分类、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和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事故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按《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其他具有不良社会影响的事故是指:(一)事故涉及10人以上(含10人)或者造成3人以上(含3人)被困或者失踪的;(二)500人以上紧急疏散人员(含500人),或20人以上好文供参考!3/11(含20人)住院观察治疗事故;(三)建筑大面积坍塌、塔吊倒塌等,严重影响员工和居民的安全;(四)其他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三、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的有关人员、事故单位应当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向区、县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和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的部门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逐级报告事故情况。其中,造成3人以上(含3人)重伤的一般事故,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接到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向市有关部门报告;对造成1~2人重伤的一般事故,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每月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将事故情况告知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四、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事故报告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接受事故报告和举报。其中,各区县均可将事故报告值班制度纳入区县政府总值班制度。五、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由市政府授权市安全生产监督好文供参考!4/11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单位发生的一般事故,由市政府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派出。其他一般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由事故发生地的区、县政府负责。事故发生地区县政府可以授权或委托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组长为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负责人。也可以根据分工授权或者委托其他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未造成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一般事故,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市、区县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六、一般情况下,有关部门按照以下分工组织调查:(一)施工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调查。(二)电力生产经营单位职工伤亡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电力监管机构应当调查的其他电力生产安全事故。(三)燃气生产经营单位职工伤亡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好文供参考!5/11理部门调查处理;未造成员工伤亡的事故,由燃气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四)道路管线建设单位发生管线丢失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市主管部门组织调查。(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轨道交通线路运营单位固定场所从业人员伤亡情况的调查;轨道交通事故和其他未造成从业人员伤亡的事故,由城市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六)生产经营单位辖区内的社会机动车辆在道路行驶过程中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查。(七)农业机械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由农业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八)气球飞行过程中造成从业人员伤亡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铁路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固定场所从业人员伤亡情况的调查。安全事故报告3一、引言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单位、事故类别、事故性质及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事故基本情况概述;二、事故单位概况:好文供参考!6/11事故单位成立(三一刀客★)时间、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隶属关系、经营范围、证照情况、劳动组织及工程(施工)情况等(矿山企业还应包括可采储量、生产能力、开采方式、通风方式及主要灾害等情况)。三、事故发生、抢救及应急行动情况(一)事故经过事故发生过程、主要违章事实、事故后果等。(二)事故报告、抢救、搜救及政府应急行动情况四、事故原因及性质(一)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2.间接原因。(二)事故性质五、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事故责任者的基本情况(姓名、职务、主管工作等)、责任认定事实、责任追究的法律依据及处理建议,并按以下顺序排列:(一)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经济处罚的;(三)对事故单位的'处罚建议。六、整改措施和建议主要从技术和管理等方面对相关部门和事故单位提出整好文供参考!7/11改措施及建议,并对公司有关部门在制定制度、规程等方面提出建议。七调查报告附件:(一)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基本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1、伤亡人员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族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工种、工龄、本工种工龄、文化程度、职务职称、伤害部位、伤害程度、安全培训教育及个人资质情况(安全生产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等)。2、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善后处理费用: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财产损失价值: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流动资产损失价值。(二)现场勘验、技术鉴定以及物证、证人材料1、现场调查记录、事故现场的设备、作业环境状况;2、拍摄有关的痕迹和物件的照片(音像资料),绘制有关处所的示意图(事故图)等;3、有资质的部门出具的技术鉴定结论和试验报告;4、与事故有关的物证、人证材料和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5、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6、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好文供参考!8/117、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及事故有关的情况。(三)规章制度及组织体系1、有关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设计工艺技术等资料;2、事故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组织机构;3、事故受害人或肇事者过去事故记录和事故前的健康状况。(四)伤亡鉴定证明1、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死亡证明或出院证明);2、部门死亡通知书(或法医鉴定书);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伤残鉴定证明);4、善后处理协议与公证书。安全事故报告4为保证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减免各类医疗纠纷,根据卫生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规定如下:一、报告要求(一)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发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时,应立即报告科主任。科主任调查、核实后立即报告卫生院医政科。(二)医政科将有关情况如实汇报院长和分管院长,经院长批示后医政科在规定时限内向有关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好文供参考!9/11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报告时限如下:1、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自事件发现之日起15日内,上报有关信息。2、重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自事件发现之时起12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3、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自事件发现之时起2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三)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实行逢疑必报的原则,通过以下途径获知可能为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时,应当按照本制度报告:1、日常管理中发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2、患者以医疗损害为由直接向起诉的;3、患者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其他法定鉴定的;4、患者以医疗损害为由申请人民调解或其他第三方调解的;5、患者投诉医疗损害或其他提示存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情况。(四)医政科完成初次报告、核对后,应当根据事件处置和发展情况,及时补充、修正相关内容。二、事件调查处理(一)发生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者疑似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时,医政科应积极配合科主任组织力量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封存有关病历资料及相关物品,并向病人及其家属做好耐心细致好文供参考!10/11的解释说明工作,避免、减少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可能引起的不良后果。(二)医政科积极配合科主任做好事件调查处理工作,认真查找事件的性质、原因,制定并落实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三、监督管理(一)医务人员瞒报、漏报、谎报、缓报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或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处置不力,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经卫生院质量管理领导组讨论后予以相应处罚。(二)质量管理领导组针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查找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切实加以改进,并按照规定向有关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改进情况。四、附则(一)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诊疗过错、医药产品缺陷等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明显人身损害的事件。(二)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及损害人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分为三级:1、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2、重医疗质量安全事件:(1)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好文供参考!11/11(2)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3、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重度残疾。(三)对于涉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应当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四)本制度所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不包括药品不良应及预防接种异常应事件。有关药品不良应及预防接种异常应事件报告,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本文标题:安全事故报告实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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