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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縣98年度中低收入家庭幼童身分證明、優先入園暨經費補助請領實施計畫一、依據:(一)內政部97年5月27日台內童字第09700841872號函、教育部97年5月27日台國(三)字第0970084617B號函會銜發布之「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實施計畫」。(二)教育部98年1月13日台國(三)字第0980004325號函辦理。(三)教育部98年1月13日台國(二)字第0970255767C號令訂定發布之「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及幼稚園弱勢學生實施要點」。二、目的:(一)為協助中低收入家庭之幼童獲得適當的學前教育,並減輕其家庭經濟負擔。(二)針對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有優先入園、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扶幼計畫就學補助計3種照顧措施研擬3合1申請流程,簡化申請手續。(三)落實各鄉鎮(市)公所審查中低收入家庭幼童身分證明之方式。三、中低收入家庭身分認定審核標準:(一)中低收入家庭(列冊低收入戶除外)之下列幼童:1.年滿4足歲以上並實際就讀於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幼稚園者;但依特殊教育法規定就讀公私立幼稚園之身障幼童年齡下延至3足歲。2.經依相關法令核定緩讀並經安置於幼稚園之學齡兒童。(二)中低收入家庭之家庭總收入平均未超過其最近一年消費支出百分之九十者,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一定金額。(三)前款所訂家庭財產包括動產及不動產,所定一定金額規定如下:(依96年度公布為標準)1.動產: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價值平均分配每人未超過新臺幣15萬元。2.不動產: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未超過新臺幣650萬元。前項第2款、第3款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及計算方式,依社會救助法相關規定辦理;土地價值,以公告現值計算;房屋之價值,以評定標準價格計算。四、中低收入家庭幼童身分證明申請程序:(一)家長於98年3月1日至3月31日及8月24日至9月25日檢具下列資料至幼童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辦理:1.臺南縣中低收入家庭幼童身分認定申請書。(附件2)2.全戶戶籍謄本。3.96年度全戶綜合所得證明暨不動產證明。4.96年度全戶綜合所得稅稅籍資料清單。5.其他:需附身心障礙手冊者。(二)申請人之各類所得及財產、稅籍資料,得由申請人提供或由鄉(鎮、市)公所統一造冊,分別函送國稅局及稅捐稽徵處依稅捐稽徵法規定提供;若有特殊情況,請依權責辦理。(三)各鄉鎮(市)公所受理申請後依規定分別於98年4月6日前及10月2日前完成調查及審核後,統一造冊函知本府教育處特幼科。(四)本府依據鄉鎮(市)公所審核名冊分別於98年4月及10月中旬核發中低收入家庭幼童身分證明。五、凡符合年齡及具有中低收入家庭幼童身分證明者,可據以申請優先入園、請領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及扶幼計畫就學補助:(一)優先入公立幼稚園受理條件:1.年滿5足歲未滿6足歲(92年9月2日至93年9月1日止出生者)之持有中低收入家庭幼童身分認定證明者或低收入戶、原住民幼兒、身心障礙幼兒、身心障礙人士之子女、外籍配偶之子女、特殊境遇婦女之子女,得於規定期限內(5月中旬)到公立幼稚園辦理優先入公立幼稚園就讀。2.各公立幼稚園於規定登記期間內受理申請。(二)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1.補助對象:(1)97學年度第2學期:實際就讀於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幼稚園,年滿4足歲(92年9月2日至93年9月1日出生)幼童及年滿3足歲(93年9月2日至94年9月1日出生)身心障礙幼童。(2)98學年度第1學期:實際就讀於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幼稚園,年滿4足歲(93年9月2日至94年9月1日出生)幼童及年滿3足歲(94年9月2日至95年9月1日出生)身心障礙幼童。2.補助標準:符合本計畫補助對象者,每人每學期最高補助新臺幣6,000元;但就讀之幼稚園實際收費較低者,依實際情形補助。另已請領特殊境遇婦女子女托育津貼補助、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之原住民幼童托教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本項補助。但依據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原住民幼童托教補助作業要點第三點第(二)款請領補助費用者,不在此限,但請領總額不得多於實際繳費之額度。(三)扶幼計畫就學補助:1.補助對象:(1)97學年度第2學期:年滿5足歲未滿6足歲(91年9月2日至92年9月1日)。(2)98學年度第1學期:年滿5足歲未滿6足歲(92年9月2日至93年9月1日)。2.補助標準:98學年度起,依家戶年所得及家有子女數區分補助額度(補助內容參閱附件5),但排除家戶擁有第三(含)筆以上不動產且公告現值總和超過新臺幣650萬元或年利息所得在新臺幣10萬元(含)以上者。3.每年4月15日及10月15日前持中低收入家庭幼童身分證明向就讀幼稚園辦理,本計畫不得與幼兒教育劵、原住民幼兒就讀幼稚園補助重複請領。六、經費:本計畫所需經費由教育部補助款項下支應。七、獎勵:配合推動本項計畫之本府及各鄉鎮市公所人員得依本縣相關規定辦理敘獎。八、申請人如以虛偽不實之申請接受補助或重複申請者,本府將停發本項補助,並追回其已領金額,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法辦。【附件】:附件1:98年度臺南縣中低收入家庭幼童優先入園及相關補助措施身分認定事宜作業流程。附件2:98年度臺南縣中低收入家庭幼童身分認定申請書。附件3:臺南縣鄉鎮市公所審核通過中低收入家庭幼童身分名冊。附件4:臺南縣鄉鎮市公所審核未達中低收入家庭幼童身分名冊。附件5:98學年度扶幼計畫補助額度彙整表。98年度臺南縣中低收入家庭幼童優先入園及相關補助措施身分認定事宜作業流程附件12、教育部、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於98年2月及8月辦理中低收入家庭幼童優先入園及相關補助措施之宣傳。4、各鄉鎮(市)公所於98年4月6日前及10月2日前調查中低收入家庭資料。未符合規定者通知申請人或退件。7、申請者於各縣市政府規定期限內持「中低收入家庭幼童身分證明」依相關規定到各公立幼稚園辦理優先入園申請或至各公私立幼稚園申請相關補助。「中低收入家庭幼童身分證明」申請資料包括:1.臺南縣中低收入家庭幼童身分認定申請書。2.全戶戶籍謄本。3.96年度全戶綜合所得證明暨不動產證明。4.96年度全戶綜合所得稅稅籍資料清單。5.其他:需附身心障礙手冊者。8、各公私立幼稚園於規定期間內受理申請,將資料登入於幼生管理系統,並協助辦理補助事宜。5、各鄉鎮(市)公所於4月6日及10月2日前完成審核。一、5足歲幼童優先入公立幼稚園於每年5月中旬檢具下列資料提出申請:1.中低收入家庭幼童身分證明。2.其他。(各國小附幼報名相關資料)二、中低收入家庭幼童之「扶幼計畫就學補助」及「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於每年4月15日及10月15日前提出申請,須檢附下列資料:1.中低收入家庭幼童身分證明。2.幼生繳費或註冊收據。3.補助申請表。4.至幼生管理系統列印請領清冊2份。5.學校領款收據。(公幼請用學校領款收據)6.全戶戶籍謄本。7.符合特殊教育法規定入學公私立幼稚園之3足歲幼童,請加附身心障礙手冊。1、縣市政府於98年2月7日及8月7日前完成中低收入家庭幼童身分證明作業及優先入園表件確定事宜。3、民眾於98年3月1日至3月31日及8月24日至9月25日前持相關申請資料向各鄉鎮(市)公所提出中低收入身分證明申請。6、各鄉鎮(市)公所於4月6日及10月2日前統一造冊行文本府教育處,本府將於4月中旬及10月中旬完成核發中低收入家庭幼童身分證明。未通過通過公所用(A3格式)98年度臺南縣鄉(鎮、市)中低收入家庭幼童身分認定申請書一、基本資料申請時間年月日二、符合類別:□5足歲幼童優先就讀公立幼稚園(92年9月2日至93年9月1日止出生之幼童)□扶幼計畫就學補助(92年9月2日至93年9月1日止出生之幼童)□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93年9月2日至94年9月1日止出生之幼童,但依特殊教育法規定就讀公私立幼稚園之幼童年齡下延至95年9月1日止)三、全家人口及收入狀況:人口數編號稱謂姓名出生有無工作能力及原因收入項目(每月)身分證字號年月日工作收入不動產收益利息收入其他收入小計123456789◎以上所載全家人口及收入狀況均屬實,倘有隱瞞或不實,本人願負偽造文書及冒領公款等法律責任。申請人:(簽章)四、經濟狀況:………………………………………….以下欄位由單位機關填………………………………………………貳、審核欄一、審核標準:二、鄉鎮市公所初審結果(請依據國稅局稅捐稽徵單位提供財稅資料或實際調查資料填寫)審核項目審核結果1.全家人口數2.全家每月總收入3.平均每人每月收入4.動產5.不動產(請詳閱背面填表說明)三、初審通過後彙送初審名冊至臺南縣政府辦理複審核發身分證明。審核結果□符合中低收入戶資格。□不符合中低收入戶資格。調查員承辦人課長機關首長一、幼童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日期:年月日二、申請人姓名:身分證字號:與幼童關係:□父母□其他:(請註明)三、戶籍地址:縣鄉鎮市里鄰路街巷弄號樓四、通訊地址:縣鄉鎮市里鄰路街巷弄號樓五、聯絡電話:行動電話:申請人簽章:1.房屋產權:□自有房屋:公告現值元2.土地:筆,公告現值元3.房屋+土地:元4.存款+投資:(元)+(元)=(元)5其他:元不符合資格,原因:1.□收入超過標準2.□動產(存款+投資)超過標準3.□不動產(房屋+土地)超過標準4.□其他附件2壹、申請欄臺南縣中低收入家庭幼童優先入園及相關補助填表說明:一、本表係為中低收入家庭幼童「5足歲優先就讀公立幼稚園」、「扶幼計畫就學補助」、「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等照顧措施身分認定之整合表件,表內分有「申請欄」、「審核欄」等2欄,「申請欄」由申請人填表,「審核欄」由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填寫;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審核通過後需彙送名冊至縣府核發證明書。二、為協助中低收入家庭之幼童獲得適當的學前教育,並減輕其家庭經濟負擔,教育部對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有三種照顧措施,茲分別說明如下:(本表所提公立幼稚園係指各國民小學附設幼稚園)(一)中低收入家庭5足歲幼童優先就讀公立幼稚園-依據行政院94年1月6日核定之「扶持5歲弱勢幼兒及早教育計畫」,98學年度起中低收入家庭年滿5足歲未滿6足歲(92年9月2日至93年9月1日止出生者)之持有中低收入家庭幼童身分認定證明者之幼童與其他弱勢幼兒具有同樣優先就讀公立幼稚園之機會權益。(二)扶幼計畫就學補助-1.補助對象:(1)97學年度第2學期:年滿5足歲未滿6足歲(91年9月2日至92年9月1日)。(2)98學年度第1學期:年滿5足歲未滿6足歲(92年9月2日至93年9月1日)。2.補助標準:98學年度起,依家戶年所得及家有子女數區分補助額度(補助內容參閱附件5),但排除家戶擁有第三(含)筆以上不動產且公告現值總和超過新臺幣650萬元或年利息所得在新臺幣10萬元(含)以上者。3.每年4月15日及10月15日前持中低收入家庭幼童身分證明向就讀幼稚園辦理,本計畫不得與幼兒教育劵、原住民幼兒就讀幼稚園補助重複請領。(三)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1.補助對象:(列冊低收入戶除外)(1)97學年度第2學期:實際就讀於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幼稚園,年滿4足歲(92年9月2日至93年9月1日出生)幼童及年滿3足歲(93年9月2日至94年9月1日出生)身心障礙幼童。(2)98學年度第1學期:實際就讀於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幼稚園,年滿4足歲(93年9月2日至94年9月1日出生)幼童及年滿3足歲(94年9月2日至95年9月1日出生)身心障礙幼童。2.補助標準:符合本計畫補助對象者,每人每學期最高補助新臺幣6,000元;但就讀之幼稚園實際收費較低者,依實際情形補助。地方政府已有辦理且補助金額高於本標準者,以超出經費部分由地方政府自行負擔。另已請領特殊境遇婦女子女托育津貼補助、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之原住民幼童托教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本項補助。但依據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原住民幼童托教補助作業要點第三點第(二)款請領補助費用者,不在此限,但請領總額不得多於實際繳費之額度。三、中低收入家庭幼童身分認定審核標準:(一)中低收入家庭(列冊低收入戶除外)之下列幼童:1.年滿4足歲以上並實際就讀於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幼稚園者;但依特殊教育法規定就讀公私立幼稚園之身障幼童年
本文标题:台南县98年度中低收入家庭幼童身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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