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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合同(最新5篇)随着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为了避免对方违背借款约定,就要签订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可以让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还本付息。那么您知道借款合同都有哪些内容呢?下面是由网友为大家分享的“还款合同(最新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为您提供参考!还款合同篇【第一篇】甲方(债权人):电话:乙方(债务人):电话:乙方担保人:电话:为了不增加债务人偿还欠款的负担,不给债权人带来经济损失,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还款内容1.还款金额:人民币元(大写元整。)2.利率:按照6个月分期支付欠款,月利率5%执行。具体每月支付欠款为:元*(1+5%)=元。3.每月的还款时间:每月25号之前,逾期一天,每天以30元作为惩罚。4.还款期限:乙方自签订此协议之日起至年月日全部还清债务。第二条抵押物乙方将作为还款的抵押,并提供文字材料证明。抵押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甲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款项及利息为止。第三条甲乙双方的义务(一)甲方的义务:1.对乙方交来抵押物的单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2.在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后,将抵押物的单证完整交给乙方。(二)乙方的义务:1.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偿还甲方的欠款及利息。2.乙方在签订协议之日起交付抵押物的文字材料证明。第四条违约责任及其它事项。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给甲方欠款及利息的,乙方应负违约全部责任。按照欠款本金的双倍给予甲方赔偿(即违约后,偿付甲方贰万肆仟元人民币)。2.如果乙方出现逃逸或者去向不明联系不到本人,则剩余的欠款由担保人予以承担。第五条本合同经担保人见证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担保人留存一份。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还款合同篇【第二篇】助学贷款种类主要有两种贷款形式: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贷款资金主要用于学生缴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XX]196号),山东、江苏、甘肃、陕西、重庆、湖北、湖南、新疆(部分区县试点)、内蒙古(部分区县试点)、宁夏、青海、海南、贵州、云南、四川、浙江、福建、江西、安徽、广西、山西、河北、辽宁、上海等24个省(市、区)已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于各省市要求不一样,各地开办情况不同,因此凡需要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可到当地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属于教育局)咨询有关生源地贷款的具体事宜。2、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新生入学贷款还款合同范文______大学______学院______专业______级学生_________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_________大学借贷新生入学贷款(大写):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为及时收回贷款,保证下一级新生的顺利入学,特商签该合同如下:1、合同还款期限为一年,自______年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月止。贷款学生在此期间内可随时来人或通过邮局、银行汇款办理还款结算手续。2、根据“有贷有还”的原则,对未履行该合同,拖延还款期限者,学校将收取所欠贷款每年______%的滞纳金。3、对获得此项贷款后又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者,学校将用所获国家助学贷款抵还该项贷款。4、贷款学生在未还清所欠贷款之前,暂不发给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发贷方:_______________大学贷款人签名: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还款合同篇【第三篇】借款人(以下称甲方):贷款人(以下称乙方):担保人(以下称丙方):甲方因原因,不能如期偿年第号借款合同的贷款,需向乙方申请延长借款期限。乙方经审查,同意甲方延期还款,丙方同意继续为甲方提供担保。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下列各项:一、甲方根据年第号合同向乙方借用的(币种)资金贷款其中(大写)应于年月日到期。截止到年月日,上述贷款的余额为(大写)整,现约定延期到年月日清偿。具体还款计划如下:三、延期后的贷款利率,从延期之日起按该贷款实际原本息和的基础上,额外增加月息‰四、延期后甲、乙、丙各方的其他权利、义务以及有关事项,仍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五、当事人商定的其它事项:六、本协议从甲、乙、丙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项下贷款全部清偿时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甲方:签字乙方:签字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签订合同地点:省(市)市县(区)注:1.如主合同没有担保,本协议划去有关担保人的内容。2.如合同当事人为非法人单位,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还款合同篇【第四篇】3号批复:“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方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因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但对于其它原因产生的二次欠条,并没有做出规定。我国现行司法解释对没有还款日期的二次欠条的诉讼时效的规定,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不尊重当事人双方的一致意思;有利于借钱的,不利于出借人,有利于购货的,不利于售货人,总之是有利于欠款人。总的来说,我国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没有还款日期的二次欠条的诉讼时效,还没有做出比较系统、明确和合理的规定,可以说这方面还存在着进行全面、系统规定的必要。这是完善诉讼时效规范的一个重要方面。所以,进行这方面的思索或者研究是很有必要的。下面对没有还款日期的二次欠条的诉讼时效谈点自己的看法。一、二次欠条的基本分类根据二次欠条产生的原因,没有还款日期的二次欠条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由于卖买合同、工程建设合同、承揽合同等非借贷合同引起的二次欠条,即由于没有及时支付货款、工程款、定作费用等款项而形成的;另一类是由于借贷合同引起的,即由于没有及时归还借款而形成的。当然,也不否认其他法律关系所引起的二次欠条。根据二次欠条产生的时间,没有还款日期的二次欠条基本上也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产生的二次欠条,即二次欠条形成的时间仍然在诉讼时效内;另一类是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即二次欠条形成的时间是在原来的诉讼时效已经过去了的情况下形成的。这样,没有还款日期的二次欠条基本上可分为四种:一是由于没有及时支付货款等费用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而产生的二次欠条;二是由于没有及时支付货款等费用在诉讼时效期间已经结束的情况下产生的二次欠条;三是由于没有及时归还借款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产生的二次欠条;四是由于没有及时归还借款而在诉讼时效期间已经结束的情况下产生的二次欠条。二、二次欠条是与其产生它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同的新的欠款合同法律关系。对二次欠条的基础法律关系与二次欠条本身的法律关系的定性的认识,对于规范二次欠条的诉讼时效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二次欠条的基础法律关系同二次欠条自身形成的新的法律关系是不相同的。关于这一点,我国法律没有规定,我国的法律学说也没有说明,外国的法律学说也没有说明,起码我是没有看到任何关于这方面的说明。也许这个问题是个小问题,微不足道,所以,没有人去关注它。但是,把二次欠条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同二次欠条自身形成的新的法律关系区别开来,却是规范二次欠条的诉讼时效期间计算的一个重要问题。对二次欠条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的认识,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基本上是两大类:一类是卖买合同、工程建设合同、承揽合同等非借贷合同关系;另一类是借贷合同关系。当然,也可能有其他的民事关系会产生二次欠条,如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关系引起的,但目前主要是上述两大类。卖买合同等非借贷合同关系和借贷合同关系,这两种法律关系同属于合同关系,本质上没有大的区别。所以,二次欠条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主要是合同关系,当然不排除其他法律关系。二次欠条本身的法律关系是一种什么样的法律关系?是同其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相同还是不同?目前,人们普遍认为是相同的法律关系,相关司法解释也是把它们作为同其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相同来看待的,我认为这是不对的。本人认为二次欠条的产生形成了一种不同于基础法律关系的新的法律关系。二次欠条所形成的法律关系,既不可能是卖买合同等非借贷法律关系,也不可能是借贷合同关系。二次欠条虽然是在基础法律关系上产生形成的,如在卖买合同、工程建设合同、借贷合同等合同关系的基础上产生形成的。但是,二次欠条一般是在基础法律关系所产生形成的大部分或者部分债权债务已经履行的情况下形成的,是仅仅关于所欠的金钱履行问题。这里,我给二次欠条下这样的定义:二次欠条是指在基础法律关系上,因义务人没有及时履行义务,当权利人催促义务人履行义务时,义务人没有现款可支付,经权利人同意,向权利人所写的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这种欠款条实际上是一种欠款合同关系,是一种新的独立的法律关系。三、二次欠款合同关系的基本特征。1、二次欠条是当事人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新的意思表达。认识这一点很重要。关于这一点也没有必要多说,我想大家是都会同意的。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新的一致意思,也就不可能产生二次欠条。2、二次欠条的形成,表明产生它的基础法律关系已经终结。明确认识到这一点很重要。因为,在实务中,人们总是把二次欠条紧紧地同产生形成它的基础法律关系联系在一起,这对于规范二次欠条的诉讼时效很不利。实际上,二次欠条形成,当事人双方已经对产生形成它的基础法律关系进行了一次清算,而且双方当事人都已经认同产生形成二次欠条的基础法律关系,对它们已经没有异义。这是当事人双方共同的意志表达,应该具有法律后果,或者法律应该认同当事人双方自愿一致达到的意志约定。所以,就没有必要再去纠缠产生形成二次欠条的基础法律关系。再也没有必要把二次欠条同产生形成它的基础法律关系搅在一起,完全可以把二次欠条作为一种新的当事人双方的约定来看待。二次欠条一经形成,就表明产生形成它的基础法律关系的终结,一种新的法律关系已经形成,即欠款合同关系已经成立。3、二次欠条是独立于基础法律关系的。虽然二次欠条的产生形成是由相应的基础法律关系引起的,但二次欠条一经形成,就与产生它的基础法律关系割断了联系,成为一种新的独立的欠款合同法律关系。4、二次欠款合同是无偿合同。即债权人取得自己的权利不需要偿付代价。债务人向对方支付欠款也没有回报。5、二次欠款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即只要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就成立的合同。6、二次欠款合同是不要式合同。即当事人双方可采用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都能成立和生效。7、二次欠款合同现在是无名合同。我国合同法并没有规范二次欠条合同。所以还是无名合同。二次欠款合同不能属于借贷合同或者借款合同的范畴。它同借贷合同或者借款合同是不同的合同关系。8、二次欠款合同不同于一次欠款合同。在现实生活中,尤其是在民间借款关系中,往往借款方向出借方写一张欠条,表明欠XXX多少钱。这我把它称之为一次欠款合同。这种一次欠款合同相当于借款合同或者借贷合同。它是原始的一种借贷法律关系,不存在基础法律关系。所以,它的性质同二次欠款合同是有重大差别的。四、规范二次欠条的诉讼时效的原则。1、尊重当事人双方的一致意思表示的原则。当事人双方在二次欠条中是怎样表达的,就按照他们的意思办,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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