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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从劳资视角分析当前我国收入分配差距问题论文关键词:收入分配垄断劳资制衡本土企业论文内容摘要:本文从劳资角度对我国现阶段收入分配问题展开论述。针对劳资双方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的现实,从国内和国际两方面划分了收入分配问题的三种形式。最后文章以劳资制衡为核心,提出了加强企业内工会组织和消除社会内权力垄断,以及提升本土企业竞争力和提高本国人民收入的对策。以此构建一个完善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从而化解我国收入分配问题。任何国家的社会生产正常运行都要求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作为人类社会中规范收入分配行为的一种特殊制度选择,它不仅直接影响和决定着整个社会成员的利益状况,而且对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和经济的协调发展具有直接的导向作用。我国目前的收入分配状况不容乐观:中国大陆16.4%的人拥有87%的社会财富,而占中国人口83%以上的社会中下等群体仅拥有不到10%的财富。在经济迅速增长的背后,我国独特的政治经济体制对于收入分配具有巨大影响,资本权力控制者和资本所有者的收入增长速度远远高于一般劳动力报酬。本文所要阐述的正是如何解决这种由资本和劳动力的直接或变相的矛盾而引起的收入分配问题。劳资视角下的收入分配问题(一)从企业范畴来看劳资收入分配问题从企业范畴来看,无论是私有制还是公有制经济,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劳资收入分配失衡。私有制经济天然地形成劳资对立。大量农民离开土地和小生产者进入城市都受雇于资本,是我国从传统农业国向现代化工业国转型的必然,从而也促进了存在私有制经济的前提下劳资两极分化的形成。这种两极分化的质的规定性表现为资方通过雇佣劳动,占有劳方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劳方在资方的控制下生产,于是,收入分配呈现出资本的财富积累和劳动的贫穷积累,劳资双方的贫富差距必将不断拉大。公有制经济下隐藏着变相的劳资错位。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制的偏向运行,架空了公有制经济中劳动者本身拥有生产资料所有权的本质规定。由“理性”的代理人组成的国家机构,集合了劳动力的占有权和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在缺乏委托人对整个委托代理过程的控制和监督时,能够从容地在没有市场价格体系作参考系的漏洞下,将属于全民的资产量化转移到自己手中。这样,代为行使所有权的行政部门人员和精于官商勾结的国企主管利用所有权来谋取私利,成为公有制经济中的“资方”;国企的普通职工在几乎没有任何有效权利对此予以约束的境况下,也就成了公有制经济中的“劳方”,双方的收入差距向着贫富两个方向分化。(二)从社会体系内来看劳资收入分配问题从社会体系内来看,收入分配问题的背后是不同社会群体在表达和追求自己利益的能力上失衡的结果,这种能力可以理解为权力,因此,由权力垄断而形成的政治垄断、经济垄断和资本垄断共同构成了社会体系中不同阶层的收入差距。当直接生产者的经济剩余被纳入政府预算,再分配者以政治手段来决定劳动产品的价格,他们总是以福利、价格补贴的方式,使自己在使用、租用和购买国家供给的公共物资和消费品上处于有利地位。因此,只要掌握再分配权的政治垄断地位,便可成为占有经济剩余的“资方”,而那些不具有再分配权的一般工人则被边缘化为“劳方”。两者所形成的类似于企业中劳资双方的格局,决定了两者在财富占有上的两极化。国家作为国民经济和产业布局的调配者,拥有至高无上的支配权,这种权力所形成的经济垄断产生了对自由市场的排他性控制。经济垄断控制了市场的自由调节,被调解者自身利益的不可控性带来了其产权未来处境的不确定性,政府的制度性安排没有可靠立法的监督,使得国家介入个人经济生活并掌控所有者产权变得直接而缺乏约束。在“强政府、弱社会”的国家与个人两级层面里,形成了抽象意义上的劳资双方收入分配的差距。总体性资本精英集团借助权力市场化所带来的资本垄断聚敛了大量财富,将自己重构为一个有产阶级,成功地晋升为市场经济中的资方。而它对众多社会阶层利益的侵犯,使得广大中下层社会成员在现实面前明显感到自己的被掠夺感,无可避免地成为资本少量占有或不占有的劳方。由于总体性资本过多地垄断了社会资源,中国式的资本积累过程没有了一般市民社会的特征,社会多元参与的利益博弈格局也就不存在了。(三)从世界范围来看劳资收入分配问题从世界范围来看,企业中的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的实际分离,使得劳资博弈的结果必然是企业内生产资料控制者全方位的胜利和劳动者尤其是底层劳动者毫无保留的惨败。社会体系内,中国以权力为核心的体制和文化的历史延续,造成了一种政府中心主义的战略文化,这在相当程度上是以广大底层人民的贫困为代价的。当以跨国公司为标志的外国资本对中国转轨深度卷入时,买办官僚与外资的通力合作造成了国家收入分配总盘子的损失。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到,收入分配的差异又导致消费需求的失衡,跨国公司乘机抢占了中国富人的消费市场,并把本土企业牢牢固定在世界经济体系价值链的低端。同跨国公司有着利益牵涉和文化认同的买办官僚与精英集团利用各种手段蓄意打压本土尤其是本土民间企业,使得本已生存艰难、利润微薄的本土企业无法提升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中国底层劳动者也就变成了世界经济体系的底层,从而陷入一个难以自拔的贫困循环。一方面,中国企业本身和其中的众多劳动者以及官僚体系下的广大民众成为了国际市场上的劳方,被迫构成了发达国家的福利生产集团;另一方面,跨国公司凭借雄厚的资本而成为国际市场上的资方,轻而易举地掠走了本该用于我国自身收入分配的巨额财富。化解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社会体制、机制改革(一)完善工会组织而使劳资形成相互制衡的格局针对企业中实际存在的劳资对立以及由此带来的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其根本原因在于缺少了一种劳方能够对资方产生抗衡和博弈的机制。此时,代表全体劳动者共同利益联盟的工会应该充分发挥自身作用,并且只有当工会的影响大到足以威慑到资方利益时,例如罢工,才能使劳资形成相互制衡的格局。由于我国工会组织没有谈判职能,所以工资水平总接近于资方的期望值,加上劳动者间相互的就业博弈,就形成了很低的工资收入水平。相反当工会组织的力量很强,能够采取罢工等手段来提高工资时,则劳力市场将形成供需双边垄断,通过协商确定的工资接近于完全竞争条件下的工资。如果资方接受了充分体现劳动者利益最大化的“高工资、低利润”的分配制度,那么资方的财富就会向下层民众涌流。收入分配的改善直接影响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广大劳动者收入增加引起消费需求增加,导致社会生产增加,进而促进投资需求。公平的收入分配使中低收入阶层在满足消费需求的同时,能够逐渐加大资金积累力度,使得具有较强功利性和自发性的民间个人投资,特别是实业性投资成为可能。消费和投资的双重影响不仅提高了全社会的就业水平,并在很大程度上刺激了工资水平的上升,还能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从而促进整体经济增长。可以看到,企业内劳方工资水平的高低对于收入分配问题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而切实可行的增加劳动者收入的关键点在于企业中的工会,鉴于我国各级工会职能上的先天不足,工会体制的改革势在必行:应该以保护劳动者利益为出发点,在国家法律保障下,由劳工自主组织的民间组织,拥有劳方代表与资方进行工资谈判的职能。劳方进行谈判的资本是采用罢工,用罢工迫使资方。对罢工损害与争取利益的比较,能测度劳资双方是否愿意继续斗争和控制劳资利益调整是否合理,并让劳资双方做出妥善的决定。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工会如何带领劳方有理、有利、有节地与资方博弈,从而使劳资双方的力量大体均衡,是企业内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的最有效途径。(二)破除权力垄断以建立各阶层平等博弈的社会治理机制由权力垄断形成的社会政治资源的垄断,在社会体系内拉开了直接生产集团和非生产性集团的收入差距,制造了严重的社会不平等。政治市场与商品、生产要素市场是相同的,在无法明确政治资源与政治产品所有权的情况下,竞争对于促进政治市场运作效率尤为重要。通过投政治票而配置政治资源和生产政治产品的方式,与通过投货币票而配置经济资源和生产经济产品的方式同样会产生激烈的竞争机制,促使国家权力的供给与需求达到平衡。政治市场上最有效的竞争是让每一个消费政治产品,即受到国家权力影响的人都参与国家权力的生产。在这种情形下,如果允许直接生产者以议价方式交换自己的经济剩余,那么劳动者的产品价格就会以市场供求关系的方式来确定,而不是被再分配者通过“非市场贸易”的方式以较低的价格拿走。那些不具有再分配权的劳方可以通过经济体制中不断增加的交易以及由此而来的类市场关系最大程度地获益。但是,政治体制改革远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的现状造成了政治权利对收入分配的过分介入,本应由全社会合理分摊的改革成本,过多地由无权无势的劳方承载;本应由全社会合理分享的经济成果,过多地被掌握再分配权的资方瓜分。所以,我们必须打破传统一元支撑的社会,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核心,让民众真正掌握政治资源,使生产性集团不再依附于权力,让权力退出对社会物质资源的分配,建立由各阶层为各自利益平等博弈的一套有效的社会治理机制,从而形成代表劳方的直接生产集团和代表资方的非生产性集团之间的制衡格局。(三)建立与自由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三重社会结构自由市场经济的本质内涵是将生产者的劳动表现与劳动收益密切联系在一起的一种经济体制,而国家运用行政权力的强行干预势必造成官家市场经济的出现,即被调节民众的集体收入和福利水平下降。如果说这种国家调控不可避免,其根本原因是中国缺少一种现代化的三重社会结构。我国社会传统的二重结构可概括为发达而富有控制力的上层结构和流动性强且分散化的下层结构,正是在上下两层结构之间缺乏严密而有效且富于协调功能的中间结构,才使得经济生活必须由国家来调整以及由此带来的产权保护缺位。一方面是强大的国家,另一方面是分散的经济个体,国与民、强与弱之间失去了有缓冲性能的中间力量,导致经济垄断现象层出不穷。如果能够建立一种与自由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三重结构:国家通过供给制度产品保护产权而不直接介入经济过程实施控制,商人、企业家和其他经济组织则自愿支付一定的税费来购买制度产品并消费国家的产权保护。这样,以企业家、银行和许多有效率的经济组织,以及产权结构、市场结构和法律结构等制度构成了完善的中间结构,从而形成制度的三重结构。中间结构既对国家的行政权力有实质性的司法审查,也把对部门和产业间的强制调配还给了自由市场。除了因行政权力而获利的体制内成员外,在国家调控下的广大利益受损群体和中间组织自然赞成这样的三重结构。“大社会,小政府”的三重结构使社会分层机制的变化为市场中的劳方开辟了不为国家控制的新的收入分配渠道,使新的经济精英能够获得更多的权力和财富。(四)充分发挥以工资收入为主的中产阶级作用资本垄断在使资本精英集团轻易获取利益的同时却让普通劳动者的收入仅够维持基本生活所需。对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和依靠自身力量难以改变弱势地位的现实,不仅严重损伤了劳动者的积极性,更关键的是它阻碍了一个有利于优化社会整体收入分配格局的阶级集团的形成。这个集团就是中产阶级:他们一般具有合法且稳定的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并具有较强的社会认同感和社会影响力。从本质上说,中产阶级的形成和逐步扩大,是促进经济增长与收入分配良性互动的重要力量,他们在政治上被看作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在经济上是促进消费和内需的重要群体,在文化上是承载现代文明的主体。如果中产阶级不能在整个社会体系内占较大比重,两极分化的社会结构将是不可避免的,贫富悬殊的问题也很难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环节就是要区分中产阶级与资本垄断者的不同,防止前者成为后者的替罪羊:前者是生产资料的使用者,主要靠储蓄来积累财产,他们是从底层一步步奋斗上来的。而后者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靠资本垄断来聚敛财富,倚仗的是资本代际转移。所以,以工资收入为主的中产阶级收入规范化程度很高,他们的劳动收入不论高到什么程度,都不应列为重点税控的对象。中产阶层对上承载着上流精英,对下联系着社会底层,社会体系内劳资收入分配矛盾的解决需要这个中间层。我们必须防止资本垄断者利用经济增长中的两极分化过多地占有资源,从而限制中产阶级发展的空间,并鼓励越来越多的人进入到这一阶层。开放体系下收入分配新格局的建立开放体系下的中国,各派利益集团林立:企业内部的生产资料控制者和普通劳动者,社会
本文标题:基于从劳资视角分析当前我国收入分配差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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