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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税理论与实践主讲人:黄秀清hxiuqing@vip.sina.com2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一、企业所得税概述二、企业所得税的基本内容重点: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应纳税额的计算税额扣除减免税优惠3一、企业所得税概述•企业所得税:又称公司所得税,或法人所得税。是政府对企业和公司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经营所得或其他所得(纯收入)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收益税类。•2007年前,实行两套税制–1993年颁布94年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1991年颁布《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细则•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并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4新企业所得税•改革原则: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实现了“四个统一”:–内资、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方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5二、企业所得税的基本内容1、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6•包括:–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排除外国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7依据中国法律法规成立:•企业:包括公司制企业和其他非公司制企业(排除)。•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社会团体: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由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基金会管理条例》–商会(中国、外国)--《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统称企业8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实际管理机构: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第一,对企业有实质性管理和控制的机构。第二,对企业实行全面的管理和控制的机构。即本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负总体责任的管理控制机构,才符合实际管理机构标准。第三,管理和控制的内容是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92、课税对象•包括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非居民企业–(1)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承担无限纳税义务)–(2)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承担有限纳税义务)特殊10所得来源确定依据: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3.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6.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113、企业所得税税率•法定税率:25%,20%–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适用居民企业和第一类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第二类)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按照20%(实际税率优惠至1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20%,1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12纳税人税收管辖权征税对象税率居民企业居民管辖权,就其在世界范围所得征税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在华机构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基本税率25%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所得与设立机构场所有联系取得所得与设立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非居民管辖权,仅就其来自我国境内的所得征税来源于我国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低税率20%(实际减按10%)未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我国的所得134、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计算法:应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扣除-弥补亏损亏损: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其结果小于零时。14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在特定情况下,实质重于形式–授权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不采用权责发生制的情形作出进一步详细规定。–例如:股权投资,会计上:公允价值计价;税法(所得实现原则)–例如:会计:权责发生制;税法: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收付实现制)–如实际收到受赠非货币性资产,会计:收付实现制原则确认当期收入和成本费用。税法:税收必要资金原则154-1收入总额的确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货币形式:•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非货币形式:•存货、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不准备持有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一般收入的确认•(1)销售货物收入;(2)提供劳务收入;(3)转让财产收入;(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5)利息收入;(6)租金收入;(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接受捐赠收入;(9)其他收入。16特殊收入的确认•以分期付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企业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17•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的,视同销售确认收入18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的处理•企业转让代个人持有的限售股的征税问题(两种情况)–企业在限售股解禁后,通过二级市场转让代个人持有的限售股,纳企业所得税;然后将余额支付给个人,不再纳税;–在限售股解禁前,因法院判决、裁定等原因,企业代个人持有的股份已经通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划归到个人名下。不视同销售不纳税。•企业在限售股解禁前转让限售股征税问题(两种情况)–企业应按减持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限售股取得的全部收入,计入企业当年度应税收入计算纳税。–企业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前已签订协议转让给受让方,但未变更股权登记、仍由企业持有的,企业实际减持该限售股取得的收入,依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纳税后,其余额转付给受让方的,受让方不再纳税。19案例:•假设A企业持有10000股限售股,成本为1元/股,解禁日为2011年8月31日。•A企业于2010年12月10日与B企业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转让这10000股限售股给B企业,转让价格为9元/股,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B企业随即向A支付了90000元。•在限售股解禁后,A企业根据B企业的指令,于2011年10月15日按15元/股的价格将10000股股票通过二级市场公开转让。证券交易印花税和佣金均为1‰。20•第一,需要明确企业在限售股解禁前转让限售股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第二,A企业这部分限售股转让收入150000元,根据税法的规定,直接并入A企业当年应税收入计算纳税。A企业转让收入150000元,转让成本10000元,转让中发生的印花税和佣金为300元。因此,企业转让限售股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39700元(150000-10000-300),应纳企业所得税34925元(139700×25%)。•第三,转付余额的计算,实际上不是税法规定的范畴,一般应依双方约定。不过从合理性角度看,应按如下方式计算,即A企业应将全部转让收入扣除应由B企业承担的税费后的余额支付给B。B企业转让收入为150000元,转让成本为90000元(9×10000),转让费用合计300元。B企业应承担税额=(150000-90000-300)×25%=14925(元)。A企业转付B企业的余额应为134775元(150000-300-14925)。21224-2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中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是指各级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234-3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不包括。。。)•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244-4税前扣除的项目•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相关性原则/确定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区分为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其中,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25准予扣除项目范围•成本: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及其他耗费•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已计入成本的费用除外•税金: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消费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计入管理费用中的税(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损失:包括各项营业外支出、经营亏损、投资损失和其他损失•其他支出: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26具体:1、工资薪金: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必须是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工资薪金的发放对象是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工资薪金的标准应该限于合理的范围和幅度;–工资薪金的表现形式包括所有现金和非现金形式;2、三项费用按标准扣除–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部分–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部分–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部分可以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273、保险费用•“五险一金”扣除–基本社会保险: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
本文标题:XXXX企业所得税(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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