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公司方案 > 2023年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4篇】
1/202023年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4篇】环境污染主要包括:有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与噪声污染。下面网友在这里为大家精心分享的“2023年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4篇】”,希望对同学们有所帮助,仅供参考。2023年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第一篇】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省、市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联勤联动执法工作机制,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我市环境安全和公众环境权益,决定在全市开展环境污染违法犯罪集中整治行动,特制定以下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__大和__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建立完善统一的生态环境联勤联动执法机制,严惩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二、重点整治领域(一)大气污染防治方面。重点查处各类工业园区和火电、水泥、化工、焦化、建材、铸造、玻璃等重点涉气排污企业污2/20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超总量排放、无证排污严重污染环境等行为;违法生产“散乱污”企业等。(二)水污染防治方面。重点打击超标排放水污染物,造成地表水或地下水严重污染的;通过暗管、渗井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的;排放、倾倒含重金属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查处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违规倾倒渣土、垃圾和违规修建鱼塘、养殖场的;河道非法采砂、取土等环境违法行为。(三)土壤污染防治方面。重点打击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造成土壤污染的;以及以非法采矿、采砂、取土、私挖滥采、毁地挖沙等手段污染破坏耕地、矿产资源等的违法犯罪行为。(四)危险废物处置方面。重点打击擅自倾倒、堆放、丢弃固体废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堆放、利用、处置的;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打击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违法犯罪行为。(五)妨害生态环境保护行为方面。重点打击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使用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环境影响3/20评价机构及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拒绝接受生态环境保护检查或在接受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违法犯罪行为。(六)久拖不决的环境信访案件方面。重点查处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群众身心健康,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环境信访案件。(七)其他方面。“两高”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三、时间安排此次集中整治行动从20__年4月10日起至6月3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一)梳理排查阶段(4月10日至5月30日)各县(市、区)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组织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城乡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与公安机关开展全面摸排行动,认真梳理查处重点环境违法案件。各县(市、区)和各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信访举报热线、微信平台等渠道,全面收集各类涉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并上报市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二)重点打击阶段(6月1日至6月20日)市级将成立7个环境违法犯罪集中整治行动检查组(以下简称“市检查组”,名单详见附件2),采取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和重点行业联合进行清查整治,对典型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及时查处并4/20予以通报曝光。(三)总结提升阶段(6月21日至30日)对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成效、做法及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总结,对暴露出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及时通报相关县(市、区),针对性制定整改措施,健全加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协同推进落实市级成立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任组长,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人员为成员的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全市行动。市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具体负责行动的组织、协调、调度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班子,制定实施方案,严格履行职责,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多部门联合行动,上下密切联动,共同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格局,确保本次行动取得实效。(二)精准执法,合力攻坚破案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城乡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生态环保领域信息沟通和共享,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要与公检法系统强化协作,密切配合,全面建立联动执法、案件移送、信息共享、会商督办等工作机制。公安机关对重大环境违法犯罪线索要提前介入调查,及时固定犯罪证据;检察机关做好对重点案件审核和法律监督。重5/20点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易发、高发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集中整治打击,着力查办一批危害性大、影响面广、威慑力高的大案要案,遏制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高发态势。(三)典型警示,加大宣传曝光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以及微信、互联网等网络信息平台,对本次联合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情况、涉嫌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件积极进行宣传报道,鼓励公众参与,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在全社会营造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强大声势。(四)强化调度,严格考核问责各县(市、区)于4月10日-5月30日期间建立周报机制,每周五前报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排查台账,按照附件3格式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人:梁珊珊、张晓旭邮箱:__),并于5月30日前报送自查情况总结报告。市检查组将对各县(市、区)环境污染违法犯罪集中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对工作推动不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各市检查组要于6月1日-20日期间每日18时前将当日检查情况表(见附件4)及典型曝光视频一并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五)统筹协调,做好后勤保障各市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要文明执法、秉公执法、规范督查,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检查人员差6/20旅费由各有关部门、单位自行解决;检查车辆由组长所在单位予以保障。2023年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第二篇】为认真贯彻落实新《环保法》,深入推进全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全面改善我县环境质量,根据《__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__市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特制订以下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以党的__大和__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新《环保法》,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加强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依法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二、查处重点在《__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全省环境保护大检查的通知》(__政办发电〔20__〕10号)和《__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的通知》(同政办发电〔20__〕14号)所确定检查内容的基础上,重点查处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一)超标超总量违法排污行为。重点查处各类水泥(粉磨站)、焦化(活性炭)、煤矿、洗煤场(厂)、煤炭发运站等7/20重点排污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超总量排放、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未按规定处置等环境违法行为。(二)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查处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省级风景名胜内的违法建设项目和排污行为。(三)涉嫌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行为。重点查处非法排放放射性废物、危险废物、含重金属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以及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等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四)环境问题突出的区域。重点查处土小企业泛滥、环境污染严重,且长期得不到有效改善的区域。(五)久拖不决的环境信访案件。重点查处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群众身心健康,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环境信访案件。三、依法处置严格按照新《环保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5号,以下简称《两高司法解释》)及公安部、工信部、环保部、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的通知》(公治〔2023〕853号)相关规定,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分类处置:(一)对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由环保部门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责令限产停产或由环保部门报经政府责令8/20停业、关闭超标、超总量违法排污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污的;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违反新《环保法》规定的。(二)对以下环境违法行为,除按法律规定要求实施行政处罚外,公安机关对其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实施立案处理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者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被责令停止建设、排污,拒不执行的;以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污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非法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毒物质等违反《两高司法解释》规定的。(三)对环境问题突出的区域,由县政府或县政府委托县环保局对乡镇政府进行约谈,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整改或不能按期完成整改要求的,实行责任追究。(四)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四、方法步骤此次专项行动从20__年5月25日起至10月3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一)动员部署(5月25日至5月30日)成立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组,组织制9/20订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全面动员部署。(二)依法查处(5月30日至9月30日)按照方案确定的重点查处内容,深入、细致地对本行政区内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梳理,按照新《环保法》等相关规定,严格落实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停产整治、限制生产、停业关闭、行政拘留、移送司法等措施;特别是对涉嫌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环保部门要固化证据,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三)检查验收(10月1日至10月31日)全县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组采取重点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县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对检查验收结果进行在全县通报。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全县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环保局局长、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县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协调、调度工作。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全县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制订实施方案,落实部门责任,保障工作经费,对本辖区专项行动工作负总责。(二)建立联动机制借鉴去年全县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百日会战”10/20专项行动的做法,在强化行政执法的同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各级环保部门要继续深入推进环境保护大检查,加强与政法机关的沟通协调,要积极收集并提供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线索,认真做好技术鉴定工作,固化有关证据材料,确保案件线索移送及时、查处有效;公安机关要对环保部门依法移送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进行认真审查,及时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对重大案件公安机关要提前介入,全力攻坚破案;环保部门、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本系统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督导,及时解决“信息不通、案件不移、移案不接、以罚代刑”等问题。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县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三)做好信息调度工作20__年5月30日前,县领导组办公室报送本
本文标题:2023年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4篇】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176613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