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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2009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国际法框架下的人民币汇率安排合法性研究学科专业:国际法研究方向:国际经济法导师:张艾清研究生:邓光辉中国﹒贵州﹒贵阳2012年3月贵州大学分类号:论文编号:密级:摘要本世纪以来,中国经济高速发展,外汇储备增长迅猛,中美贸易顺差不断攀升,人民币汇率问题成为中美经贸关系及国际社会的热点议题,美国等西方国家不断指责中国人民币汇率违背国际法义务并要求人民币快速升值。依据国际法,对人民币汇率的指责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指责中国操纵汇率和引起外部不稳定,违反了IMF第四条的有关规定;二是指责中国人民币汇率低估违反了GATT15条及WTO《反补贴协定》。对此,我们应从法律的角度剖析人民币汇率制度是否违背相关国际法规范,并针对人民币汇率制度所面临的压力以及国内外经济发展的需要,积极推进人民币汇率制度的改革。本文首先介绍了现行人民币汇率机制的沿革和制度性选择,并引出当前人民币汇率制度面临的国际法指控。再依据IMF协定和WTO相关规则分析人民币汇率制度是否违背有关国际法规范。通过IMF协定及其2007年《对成员国政策双边监督的决定》分析得出人民币汇率制度在IMF框架下具有合法性;面对“人民币汇率补贴论”,通过分析WTO《反补贴协定》以及其他相关义务,同样得出:人民币汇率不构成出口补贴,并没有违背WTO的相关规则,中国的人民币汇率安排是完全合法的。关键词:汇率操纵汇率严重偏差出口补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贸易组织1ABSTRACTFromthebeginningofthiscentury,Chineseeconomicgrowsrapidly,theforeignexchangereservesgrowrapidlyalso,China-UStradesurplusrising,theRMBexchangerateissuehasbecomethehotissuesintheeconomicstradebetweenChinaandtheUS.TheUnitedStatesandotherWesterncountriescontinuetoaccuseChinaofRMBexchangerateagainsttheinternationallawobligationsandrequirementsfastappreciation.AccordancewithInternationalLaw,theaccusationoftheRMBexchangeratemanifestedintwoaspects:First,accusedChinaofmanipulatingitsexchangerateandcauseexternalinstability,violatedoftheIMFArticleIV;twoaccusedChinaofRMBexchangerateisundervaluedinviolationofGATT15andSCMAgreement.Inthisregard,fromalegalpointofouranalysisoftheRMBexchangeratesystemisinviolationoftherelevantnormsofinternationallaw,andtheRMBexchangeratesystemforthepressureaswellasdomesticandinternationaleconomicdevelopment,toactivelyexplorethereformregimeofRMBexchangerate.ThisPaperdescribestheevolutionoftheRMBexchangeratesystem,andleadstotheproblemsoftheRMBexchangerateregimeininternationallaw.ThenaccordingtoIMF’sagreementandWTOruleswecananalysistheRMBexchangeratewhetheragainsttherelevantnormsofinternationallaw.ThroughtheIMFagreementandtheNewDecisionsonBilateralSurveillanceoverMember’sPolicywecananalysisandobtainedtheconclusionthattheRMBexchangerateregimeisthelegalregimewithintheframeworkofIMF;byanalyzingtheSCMAgreementunderWTOandanyotherPertinentobligationswebelievethatRMBexchangeratesystemdoesnotviolatethererelevantrulesofWTO.RMBexchangeratearrangementisperfectlylegal.[KeyWords]ExchangeRateManipulation,significantlymisalignedoftheExchangeRate,ExportSubsidy,InternationalMonetaryFund,WorldTradeOrganization.2前言2002年以来,人民币汇率问题成为中美经贸关系和国际社会的热点话题,这其中有着深刻的政治经济原因,中国在新世纪逐步成为世界工厂和全球制造中心,中国经济以年均百分之八以上的速度高速增长,中美贸易顺差越拉越大,贸易显著不平衡引起了美国利益集团的恐慌。在这种背景下,美国国内不断有声音指出低估的人民币汇率是中美贸易失衡的根本原因,然而事实上对人民币汇率最先发难的却是日本,而后美国才成为人民币汇率指控的主力军。从2003年舒默法案开始,美国参众两院先后提出数十项有关人民币汇率的议案。纵观美国涉华汇率核心议案,美国对华汇率指控重点围绕两个问题展开:一是指责中国操纵汇率和引起外部不稳定,违反了IMF的有关国际义务。二是指责中国人民币汇率低估形成汇率的显著偏差,中国的汇率安排为中国产品在国际上获得了不公平的竞争性优势,人民币汇率构成事实上的禁止性出口补贴,从而违反了《WTO补贴和反补贴措施协定》以及其他相关规则。透过法律背后的政治经济动机恐怕才是美国等西方国家指责中国汇率,逼迫人民币升值的真正原因,因为无论是在“软法”性质明显的IMF框架下还是在更多的能体现国际强行法规则的WTO规则体系下,人民币汇率安排都是合法有效的,法律层面美国的胜算很小。本文笔者就试图围绕美国的指控,分别论述中国汇率机制在IMF和WTO框架下的合法性。3第一章中国现行汇率制度概述一、汇率和国际汇率制度概述(一)汇率定义汇率(exchangerate)也叫“汇价”,是指一国货币兑换另一国货币的比率,是以一种货币表示另一种货币的价格,它是连结两个使用不同货币人群之间的纽带。经由汇率、货币化的交易关系得以跨越单个货币制度作用的边界,使用不同货币的人们可以相互购买对方的商品和资产。这使得各种商品和资产的地域性市场融合为全球统一的大市场。[1]在长期中,影响汇率的主要因素主要有:相对价格水平、关税和限额、对本国商品相对于外国商品的偏好以及生产率。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在世界经济贸易交往中,汇率所起作用至关重要。(二)汇率安排与汇率种类汇率安排即汇率制度(ExchangeRateArrangement):是指一国货币当局对汇率制度本国汇率变动的基本方式所作的一系列安排或规定。从经济学层面看,在现有市场经济产权结构的基本框架下,汇率制度主要包含三个层次的内容:(1)外汇交易的受限性,即本币的可兑换性;(2)汇率水平的形成环境,即外汇市场的结构形态和制度安排;(3)汇率变动的灵活性,即政府对汇率水平的干预程度。从法学角度看,汇率安排是国家货币主权的体现,国家可以直接用法令确定本国货币与别国货币的比价。依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1999年的分类,当今各成员国的汇率制度不外乎三种:固定汇率制度,中间汇率制度,浮动汇率制度。所谓固定汇率制度即本国货币与某种外国货币按照固定不变的汇率进行兑换。所谓中间汇率制度,也称弹性汇率制度,是指处于完全固定汇率和完全事实汇率之间的各种汇率制度。所谓浮动汇率制度,即管制汇率、管理汇率制度,是指汇率完全由市场供求决定、政府不加任何干预的汇率制度。虽然浮动汇率制度强调汇率的自由浮动,但是并不排除政府在必要时候进行或多或少的干预和管制,完全没有政府干预管制的汇率制度很少或者说几乎没有。[1]陈江生等著,《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0年10月版,第24页。4根据世界上各国汇率实践,事实上各国的汇率制度在以上三类框架内又可以细分为八类[2](1)放弃独立法定货币的汇率制度(ExchangeArrangementswithNoSeparateLegalTender):指国家不发行自己的货币,而是使用他国货币作为本国唯一法定货币;或者在一个货币联盟中,各成员国使用共同的法定货币。如巴拿马以美元为法定货币,欧元区货币。(2).通常的固定盯住汇率制度(OtherConventionalFixedPegArrangements)一国将其货币以一固定的汇率盯住某一外国货币或外国货币篮子,汇率在1%的狭窄区间内波动,或3个月内汇率波动不超过2%。(3)水平波幅内的盯住汇率制度(PeggedExchangeRateswithinHorizontalBands):与前一类的区别在于,波动的幅度宽于1%的区间。(4)货币局制度(CurrencyBoardArrangements):货币当局做出明确的法律上的承诺,以某一固定的汇率在本国(本地区)货币与一指定的外币间进行兑换,并且对货币发行当局确保其法定义务的履行施加限制。如港币。(5)爬行盯住汇率制度(CrawlingPegs):国家货币当局以固定的事先宣布的值,对汇率不时进行小幅调整;或根据多指标多汇率进行小幅调整。(6)爬行波幅汇率制度(ExchangeRateswithinCrawlingBands):一国货币汇率保持在围绕中心汇率的波动区间内,但该中心汇率以固定的事先宣布的值,或根据多指标,不时的进行调整。(7)不事先宣布汇率轨迹的管理浮动汇率制度(ManagedFloatingwithNoPredeterminedPathfortheExchangeRate):指国家货币当局在外汇市场进行积极干预以影响汇率,但不事先承诺或宣布汇率的轨迹。(8)独立浮动汇率制度(IndependentlyFloating):本国货币汇率由市场决定。货币当局偶尔进行干预,但这种干预绝不是设定汇率水平,而是旨在缓和汇率的波动、防止波动不适当。根据IMF统计,截至2004年底,在IMF的187个成员中,实行固定汇率的国家有48个,实行中间汇率的国家有104个,实行浮动汇率的国家有35个。[3]二、现行人民币汇率安排的制度性选择(一)人民币汇率制度的法律变迁人民币汇率制度发展至今其演变有四个重要历史阶段:[4]第一阶段,国民经济恢复及计划经济时期的人民币汇率制度(1949-1978)即人民币汇率制度形成与官方定价的固定汇率阶段。该阶段人民币汇率是计划经[2][3]孙茂辉著:《人民币自然均衡汇率研究》,学林出版社,2007年6月版,第44页。[4]参见贺小勇,管荣著《WTO与IMF框架下人民币汇率机制的法律问题》,法律出版社,2010年3月版,第194-207页。5济的调节工具,人民币汇率基本保持固定不变,高度的计划性决定了
本文标题:国际法框架下的人民币汇率安排合法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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