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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期税务资讯目录第一部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须知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期限是如何规定的?(二)纳税人年度亏损,没有应上缴的企业所得税,是否还要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三)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有哪些变化?(四)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有哪些具体要求?(五)如何取得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文件及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需要附送中介机构鉴证报告事项(一)纳税人发生哪些事项需要附送中介机构鉴证报告?(二)为何有些事项需要纳税人提供中介机构鉴证报告?三、企业所得税审批类事项、非审批类(备案)事项有关管理规定(一)须经税务机关审批的企业所得税事项是什么?(二)企业所得税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是什么?(三)需到税务机关办理报备手续的企业所得税事项是什么?(四)企业所得税取消年检项目具体规定是什么?四、取消行政审批项目后续管理规定2(一)什么是后续管理?其范围、内容、基本要求是什么?(二)企业所得税取消审批项目后续管理有哪些具体规定?1、经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的管理有哪些具体规定?2、提取坏帐准备金和坏帐损失的管理有哪些具体规定?3、软件企业认定和年审、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产品认定的管理有哪些规定?4、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限有哪些管理规定?5、改变成本计算方法、间接成本分配方法、存货计价方法有哪些管理规定?6、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管理有哪些具体规定?7、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项目管理有哪些具体规定?8、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捐赠收入(简称三项所得)均匀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管理有哪些具体规定?9、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工资扣除项目管理有哪些具体规定?10、纳税人未按后续管理具体项目规定履行纳税申报义务应负什么法律责任?11、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报备资料后,取得何种文书?12、《企业所得税取消审批项目报备表》如何取得?13、《企业所得税取消审批项目报备表》填写有何要求?14、《企业所得税取消审批项目报备表》中“弥补亏损项目”填写3举例第二部分政策问答一、2005年度政策变化要点二、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问答(一)制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目的和依据是什么?(二)纳税人可以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包括哪些财产?(三)纳税人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分几类?(四)纳税人财产损失税前扣除时间和程序是什么?(五)纳税人已申报扣除的财产损失又获得恢复或补偿如何处理?(六)纳税人哪些财产损失可以不经税务机关审批而直接申报扣除?(七)纳税人发生的哪些财产损失必须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在税前扣除?(八)纳税人需审批的财产损失何时申报?(九)纳税人申报扣除财产损失应提供哪些证据?(十)纳税人申报现金损失应提供哪些材料?(十一)纳税人应收、预付账款发生坏账损失申请税前扣除的条件是什么?(十二)纳税人申请坏账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哪些材料?(十三)纳税人对盘亏的存货申请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哪些材料?(十四)纳税人对报废、毁损的存货申请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应提4供哪些材料?(十五)纳税人对被盗的存货申请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哪些材料?(十六)纳税人存货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申请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哪些材料?(十七)纳税人对盘亏的固定资产申请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哪些材料?(十八)纳税人对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申请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哪些材料?(十九)纳税人对被盗的固定资产申请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哪些材料?(二十)纳税人固定资产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申请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哪些材料?(二十一)纳税人对因停建、废弃和报废、拆除的在建工程申请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哪些材料?(二十二)纳税人对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毁损的在建工程申请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哪些材料?(二十三)纳税人工程物资发生的损失如何认定处理?(二十四)纳税人无形资产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申请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哪些材料?(二十五)纳税人投资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申请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哪些材料?(二十六)纳税人有关资产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时损失额如何5确认?(二十七)纳税人各项资产因评估确认的损失申请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哪些材料?(二十八)纳税人因政府规划搬迁、征用等发生的财产损失申请税前扣除应提供哪些材料?(二十九)纳税人发生的资金借款损失如何处理?(三十)纳税人发生的贷款担保损失如何处理?(三十一)纳税人发生抵押资产被拍卖或变卖损失如何处理?(三十二)纳税人申报扣除财产损失承担哪些法律责任?(三十三)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申报扣除的财产损失审批时,如何进行政策衔接?(三十四)市、区(县)两级地税机关如何划分纳税人申报的财产损失审批权限?(三十五)纳税人如何向地税机关申请财产损失?三、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办法问答(一)为什么要制定下发新的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二)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的范围是什么?(三)管理费的核定基数是什么?(四)哪些收入要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数额中扣减?(五)总机构管理费的提取比例有什么规定?(六)总机构管理费的支出范围和标准有什么规定?(七)所属企业上交管理费如何进行税前扣除?(八)总机构管理费的年终结余如何处理?6(九)纳税人申请提取总机构管理费,需要报送哪些资料?(十)总机构管理费应如何核算?(十一)分摊管理费的下属企业在申报时有何要求?(十二)违规提取管理费有何处罚措施?(十三)纳税人申报及审批的时间要求是什么?(十四)总机构管理费的审批权限是什么?(十五)新办法执行起始时间是什么?第三部分企业所得税报表表式及填报说明一、《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表式及填报说明(一)《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表式及填报说明(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主表及附表的表式及填报说明二、《企业所得税取消审批项目报备表》表式及填报说明7第一部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须知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期限是如何规定的?无中介机构代理事项的企业,纳税申报期限为2006年2月底前;有中介机构代理事项的企业,纳税申报期限为2006年3月底前。(二)纳税人年度亏损,没有应上缴的企业所得税,是否还要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应当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以规范格式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书面报告,也是税务机关审核纳税人税款缴纳情况的重要依据。另外要提示您的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纳税人未按时报送申报表及申报资料,税务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三)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有哪些变化?1、今年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仍使用现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格式没有变化,对有关行次的填报说明进行了补充(表式及说明见本辅导材料第三部分)。2、对实行纯益率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要求、变化行次的口径、方法进行了修改。(1)年度申报表填报要求8凡实行核定纯益率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进行年度申报时,使用现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格式,只填写第1行、16至22行、57行、58行、62至76行、78行、80行、83行至104行的有关项目;如取得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还需填报《联营、股份、中外合资、投资企业收入纳税计算表》。纳税人若弥补在实行核定纯益率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发生的符合税法规定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时,要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管理规定”(京地税企[2004]581)号文件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报备资料。(2)填报口径有变化行次说明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填写纳税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减除国家规定的免税收入或投资收益的余额。全部收入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五条中所指的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租赁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股息收入及其他收入。第21行“国家补贴收入”:填写纳税人取得的免税的补贴收入。第22行“营业外收入”:填写纳税人除免税的国家补贴收入以外的其他免税收入。第63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写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实行纯益率征收方式前符合税法规定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税法所指亏损的概念,不是企业财务报表中反映的亏损,而是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亏损额经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的所得。(3)计算公式有变化行次说明9第62行“纳税调整后所得”:在此约定,此行按以下公式计算填写。纳税调整后所得=销售(营业)收入×行业纯益率+投资收益+国家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纳税调整减少额即62行=1行×行业纯益率+16+21+22-57其他行次填报说明、计算公式仍按原口径执行。(四)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有哪些具体要求?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分为主表及附表。纳税人请务必按照要求填写主表及附表,填报数据要真实、准确、逻辑关系无误、表与表之间制约关系正确,并保证填报数据的完整,无数据的项目填“0”,不得漏项。附表是为计算主表的相关项目而设置的,是主表项目的细化,在填写主表前先填写附表,并随主表一同报送。2、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取得应税收入,须同时报送《申报表》主表、附表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收入申报表》。3、有报备事项的纳税人应在汇算清缴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取消审批项目报备表》及相关资料。4、有审批事项的纳税人应在汇算清缴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审批。(五)如何取得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文件及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文件及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纳税人可登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10、查询、下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纳税人可以到税务机关免费领取。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需要附送中介机构鉴证报告事项(一)纳税人发生哪些事项需要附送中介机构鉴证报告?1、在我市范围内,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各种经济性质的企业和单位,凡发生下列需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的事项,在向税务机关提出报批申请时,必须附送中国注册税务师或中国注册会计师的审核报告。(1)依据《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13号)规定,需要附送中介机构经济鉴证证明的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核事项;(2)纳税人本年度申请退企业所得税税款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审核事项;(3)纳税人发生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审核事项;2、在我市范围内,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各种经济性质的企业和单位,凡发生下列取消审批项目事项,在向税务机关报送备案(备查)资料时,需要附送中国注册税务师或中国注册会计师的审核报告。(1)企业发生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费用,需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事项;(2)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的事项;(3)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和接11受非货币资产捐赠收入数额较大,要求将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和接受非货币资产捐赠收入自当期起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均匀计入各年应纳税所得额的事项。3、在我市范围内,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各种经济性质的企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需要附送中国注册税务师或中国注册会计师的审核报告。(1)本年度亏损5万元以上(含5万元)(2)本年度实现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3)本年度实现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商业零售企业。(二)为何有些事项需要纳税人提供中介机构鉴证报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文件精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5条规定,税务机关要在依法征税的同时,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利益,企业所得税是终端税种,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征管方式非常复杂,纳税人往往对税收政策不易很好把握,企业在生存和发展过程中,既要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又要全面投入精力去熟悉和掌握所有的税收
本文标题:XX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对纳税人辅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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