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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年吉祥马到成功2014年地方税知识纳税人辅导会芜湖市地税局开发区分局2014年3月11日马年吉祥马到成功辅导内容:一、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缴申报辅导,一是对新法实施六年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缴申报中存在的较为普遍问题和应注意事项进行提示;二是讲解近年来的企业所得税新政策。二、征管信息化建设__AHTAX2013暨大集中系统。三、其他税费政策讲解,重点讲解新法规政策变化及需要提示纳税人注意事项。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税收政策。企业所得税第一部分:企业所得税辅导五个方面事项:申报表、申报存在问题、注意事项、新政策及实务。一、年度申报表。分AB表,A表适用查帐征收纳税人,包括1张主表和11张附表,主表上的大部分数据由附表自动带入,并在表中明确标明该数据由附表几带入。因此年度申报表填写顺序是先附表后主表。附表与主表数据均取自于财务会计核算数据,注意年度申报表与财务核算数据一致。企业所得税B表适用于核定应税所得率纳税人(开发区地税分局目前对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均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办法),填写较为简单,只要填写全年经营收入、应税所得率两项数据即可,应纳企业所得税和已缴企业所得税自动计算和从大集中系统自动带入,尤其是从大集中系统自动带出的本年已预缴企业所得税不得自行修改。企业所得税大集中系统上线后汇缴申报的变化。2013年10月1日起,我省地税系统全面启用2013税收征管综合信息系统,简称大集中系统,电子申报表数据与大集中系统数据审核监控是强制性的,如在年度申报中出现以下事项,需要先在大集中系统走备案审核流程后、且数据相符后,方可导入电子申报表,原2009软件可以选择软件数据与电子表数据的校验提示、可以先导入电子申报表,后进行备案流程的纸质审核,但大集中系统实行强制监控,优惠及资产损失必须走软件备案审核流程、填写的本年预缴企业所得税与大集中系统数据相符,方可将电子申报表导入大集中系统。企业所得税A表在大集中系统2008版年度申报表A表模块导入,B表在2012年度申报表B表模块进行录入,原2009软件AB表都可以通过电子表导入,大集中系统的B表只能采用录入模式。电子税务局虽然有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功能,但是年度申报与月季度申报差异大,请大家不要在电子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缴申报,请到分局与税管员联系后导入或录入年度申报表,并按要求报送相关纸质资料。1、在年度申报表——附表五中存在税收优惠事项,必须先在大集中系统走备案流程后方可导入电子申报。优惠事项办理提供资料与上年相同。企业所得税2、在年度申报表——附表二成本费用明细表中营业外支出中存在应备案的税前扣除资产损失,须在大集中系统走备案流程后方可导入电子申报表。资产损失备案提供资料与上年相同。3、年度申报表中本年实际预缴数与大集中软件不一致,须修改成一致,部分纳税人在门票代开发票时预缴企业所得税、建安项目在外地预缴企业所得税要在大集中系统相应模块进行上述预缴企业所得税数据信息录入的,方可导入电子申报表或录入申报表。4、在年度申报时,有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须在大集中系统相应模块进行弥补亏损数据录入,方可导入电子申报表。企业所得税5、今年的汇缴申报电子表只适用于查帐征收使用即A表进行年度申报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且A表电子表根据大集中系统上线的实际进行了升级,升级后的年度申报表在__芜湖市地税局外网下载中心下载或到税管员处拷贝.再次强调:核定征收纳税人使用B表申报,不能通过电子表导入,要将填写好的纸质表交税管员审核后在大集中系统直接录入完成申报。企业所得税查帐征收即A表纳税人建议先填写电子汇缴表审核保存后,打印三份纸质申报表、盖章后,连同电子申报表到分局办理年度汇缴申报,发现申报错误的,可在5月31日前完成重新申报工作。核定征收企业填写好纸质B表后交税管员进行录入。凡涉及纳税调整的须填写纸质汇缴纳税调整明细工作底稿。凡预缴企业所得税与大集中系统不一致,需要按前述进行税票录入处理的,请按税管员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录入处理.企业所得税6、电子申报表名。年度汇缴电子表审核保存后,点击上报,系统自动生成文件名,请大家不要修改自动生成的文件名、且不得另存为其他文件,否则无法导入征管软件。7、以前年度多缴税款的处理。原2009软件可采取以下处理方法: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额在主表第41行反映,并将41行数据填写到主表34行:本年实际预缴所得税额,由管理员在纸质申报表上签字确认后,可以实行以前年度多缴税款在本年度的抵扣。企业所得税大集中系统上线后,对于主表第34行即:本年实际预缴所得税额,大集中系统将严格进行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监控,即41行数据不能并入到34行,如果34行数据与大集中系统反映的预缴税款不一致,将无法将电子表导入大集中系统,纳税人确实存在以前年度多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由管理科根据规定在大集中系统走抵缴或退税流程,且抵缴与退税数据与第41行数据一致方可导入电子表。企业所得税二、新法实施来年度申报存在问题。主要是申报表填写不完整。部分纳税人附表三至附表十一填写不完整.(一)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是较为重要的一张表格,主要反映会计与税收差异,不能仅对有纳税调整事项数据才在附表三中进行反映,无调整事项就不在附表三反映。特别提示:只要财务核算中有附表三所列项目的,无论是否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均应在附表三中进行反映,因为后面要讲到的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报送的财务报表数据将通过大集中系统的纳税评估模块与汇缴数据在后台进行加工处理形成风险提示事项。企业所得税附表三中的工资薪金支出、福利费支出、社会保险性缴款、利息支出、住房公积金、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查帐征收户财务核算都应有对应的会计科目进行明细核算,会计报表也有对应科目数据反映,因此须据实填写,税收滞纳金、罚款等只要在2013年度发生了,也应填写,此数据是征管软件数据,不填写导致的后果是纳税评估模块后台加工进行风险提示,可能被列为纳税评估对象。企业所得税(二)附表四,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该表本年度数据是纳税人根据税收法规政策规定对税收与会计差异进行纳税调整后据实进行填写.前五年数据是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中的应纳税所得额,尤其是2008年新法实施来,年度申报表数据均通过电子表导入征管软件,且原在AHTAX2009软件导入的年度申报数据均迁移到大集中系统.企业所得税提醒大家务必注意数据的一致性,请大家在填写今年申报表时,应将2008年来填写的年度申报表拿出来进行核实后填写附表四.对于经税务机关企业所得税评估核查后有调整的,应按照调整后的年度申报表据实填写附表四,且此表数据即往年亏损数据应由税管员录入大集中系统,不录入将无法导入电子申报表,再次强调:对年度申报表有弥补亏损的,必须及时报告税管员在大集中系统录入待弥补的亏损数,否则无法导入电子申报表。企业所得税(三)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该表项目是新法规定的各项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特别提示:只要在该表上有数据的,须按照规定先在大集中系统走备案审核流程,且大集中系统确认数据与电子表数据一致后,方可导入电子表。该表上无数据的,无需办理优惠备案手续.附表五的45-47行数据:年均职工数、资产总额、所属行业要填写,这是确定纳税人是否属于小微企业的指标项目,国家对小微企业制定了优惠政策,如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银行借款印花税免征、月度经营额不超过2万元或季度经营额不超过6万元,免征营业税或增值税等。企业所得税提醒大家务必注意大集中系统上线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弥补亏损等与原操作的重大变化,不能在报送电子申报表时才进行备案,应在进行年度汇缴申报前完成备案事项,取得税务机关备案事项文书后,再进行年度汇缴申报。企业所得税(四)附表六、七、八,涉及纳税人较少,主要是大型企业、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有表中反映项目的数据要如实填写。附表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调整表要填写,如有税前扣除的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应注意票据的规范性。(五)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部分纳税人该表未填写任何数据,无论是否应进行纳税调整,该表都要填写,该表数据须根据财务核算数据填写,并与上传的会计报表相符,折旧年度要填写,部分纳税人填写了折旧额与原值等,但未填写折旧、摊销的会计与税收年度。企业所得税(六)附表十、十一,此2张表涉及纳税人较少,如发生应在此表反映数据,须据实填写,尤其是长期股权投资,如果上传的会计报表上有“长期股权投资”数据的,应在附表十、十一上填写的数据。(七)附表二,成本费用明细表,重点关注营业外支出明细项目,如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出售无形资产损失、债务重组损失、非常损失等,据实填写数据,并按规定办理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备案手续,税务部门要在大集中系统走流程后,方可导入电子申报表。提醒大家注意“营业外支出”科目,该科目很多项目均要履行备案手续,经税务机关同意备案后方可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八)附表一,收入明细表,提醒大家注意“营业外收入”项目,土地出让补偿款、税收返还奖励及代扣代征税款手续费(包括个税代扣手续费,征管软件有提取手续费记录)均属于应税收入,应填写在营业外收入的“其他”栏.今年开发区土地等级税额及范围调整后政府对土地使用税奖励幅度大,绝大部分在经开区有土地且缴纳了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都享受到了土地使用税奖励,切记将政府的税收返还或奖励款并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企业所得税,另外个税代扣代缴手续费都是通过大集中系统提取的,税务部门有提取清册,请大家将“手续费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进行核算。企业所得税有纳税调整项目的,应编制调整底稿,便于税务机关核查,因为自行汇缴期间税务机关要逐户进行辅导并填写辅导记录.以上年度申报填表注意事项在前几年的税务机关集中汇缴辅导中多次进行辅导并提出明确要求,部分纳税人仍然未按照要求进行填报,漏报、错报、具有延续性的上年数据与今年数据不符合逻辑等问题时有出现,务请具体填表人员重视上述问题,提高年度汇缴申报表质量,避免税收风险。企业所得税三、年度申报后续管理。年度汇缴结束后,将对部分纳税人开展企业所得税汇缴评估核查,2012年度经开区分局对存在以下事项的27户次纳税人实施评估核查:抵退税额10万元以上、亏损与弥补亏损1000万元以上、纳税调减500万元以上、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事项。共查增所得额1.42亿元、查补入库企业所得税310万元。企业所得税2014年大集中系统的纳税评估模块将投入使用,对于纳税评估模块加工出的风险事项须按规定进行处理,因此提醒大家务必对拟上报的年度申报表进行认真审核,审核当年填写各表之间数据的逻辑关系、当年申报表与往年申报表之间数据的逻辑关系,当年申报表与会计报表之间数据的逻辑关系等,在2014年5月31日年度申报截止日前如果发现年度申报存在问题的,请及时与税管员联系后重新申报,有效防范税收风险。企业所得税四企业所得税新法规政策第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主要适用于查帐征收的高新技术企业,扩大了加计扣除的范围。文件规定: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可纳入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范围:(一)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即符合条件的研发人员五险一金可进行加计扣除,工资的三项附加费用不得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二)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三)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四)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五)研发成果的鉴定费用。企业所得税第二、关于企业维简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7号)一、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作为当期费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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