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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财务 > 工程财务管理5收入和分配管理
学习目的:了解工程收入、盈余的构成内容,熟悉和掌握工程项目盈余管理,从而进步为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的目的。1主要内容1、建筑施工企业营业收入的构成内容。2、营业收入的确认。3、建筑施工企业利润的构成。4、利润的确认有关内容。5、利润分配管理的有关内容。第八章工程收入和分配管理估算、预算、概算、结算、决算的区别估算(投资估算)发生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阶段;估算的依据是项目规划方案(方案设计),对工程项目可能发生的工程费用(含建安工程、室外工程、设备和安装工程等)、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用和建设期利息(如果有贷款)进行计算,用于计算项目投资规模和融资方案选择,供项目投资决策部门参考;估算时要注意准确而全面地计算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这部分费用地区性和政策性较强。概算也叫设计概算,发生在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阶段;概算需要具备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图纸,对项目建设费用计算确定工程造价;编制概算要注意不能漏项、缺项或重复计算,标准要符合定额或规范。预算也叫施工图预算,发生在施工图设计阶段;预算需要具备施工图纸,汇总项目的人、机、料的预算,确定建安工程造价;编制预算关键是计算工程量、准确套用预算定额和取费标准。结算也叫竣工结算,发生在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结算一般由工程承包商(施工单位)提交,根据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变更洽商情况,调整施工图预算,确定工程项目最终结算价格;结算的依据是施工承包合同和变更洽商记录(注意各方签字),准确计算暂估价和实际发生额的偏差,对照有关定额标准,计算施工图预算中的漏项和缺项部分的应得工程费用。决算也叫竣工决算,发生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决算一般由项目法人单位编制或委托编制,汇总计算项目全过程实际发生的总费用;决算在编制竣工决算总表和资产清单时,要注意全面、真实地反映项目实际造价结算和客观地评价项目实际投资效果。§8.1工程收入管理建筑施工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最主要的目标之一是通过获得的收入补偿为此而发生的成本费用支出,以获得一定的利润。这里所说的收入主要指营业收入,它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施工企业的营业收入包括工程价款收入、劳务、作业收入、产品销售收入、材料销售收入、多种经营收入、设备租赁收入、以及其他业务收入。按照企业经营业务的主次分类,可以将企业的营业收入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基本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施工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是指所承包工程的工程价款结算收入,在建筑施工企业的营业收入中占有极大的比重。其他如销售产品、材料、提供机械作业和运输作业、出租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等形成的收入,列入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是对工程价款收入的补充,一般每笔业务金额较小,收入不太稳定,服务对象也不十分固定,这些收入尽管在企业总收入中所占比重不大,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部分收入有不断增加的趋势。一、工程价款收入的构成建筑施工企业的工程价款收入,又称合同收入,根据现行财务制度的规定,包括:工程价款结算收入、工程索赔收入、向发包单位收取的临时设施基金、劳动保险基金、施工机构调遣费等。9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2006)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可以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由于建造合同的开工日期与完工日期通常分属于不同的会计年度,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将合同收入与合同成本进行配比,分配计入实施工程的和各个会计年度,就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建造合同准则规定了如何将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分配计入实施工程的各个会计年度。1、工程建造合同中规定的工程造价即施工企业(乙方)与发包单位(甲方)双方在最初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中商定的合同金额,它构成工程价款收入的基本部分。2、工程索赔、奖励、变更等的收入这部分收入是在执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合同工程内容或施工条件变更、索赔、奖励等原因形成的追加收入。工程承包商只有在经过发包单位签证同意后,才能将其计入施工企业的工程价款收入。合同变更,是指客户为改变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而提出的调整。因合同变更而增加的收入,应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1)索赔款是指因客户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由施工企业向客户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于补偿不包括在合同造价中的成本的款项。因索赔款而形成的收入,应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根据谈判情况,预计对方能够同意这项索赔;一对方同意接受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2)奖励款是指工程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时,客户同意支付给建造承包商的额外款项。因奖励而形成的收入,应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根据目前合同完成情况,足以判断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能够达到或超过既定的标准;奖励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二、建筑施工企业工程价款的结算办法1、工程价款结算的特点(1)建筑施工企业是受发包建设单位的委托,根据双方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进行施工的。发包人即是产品的买主,在施工之前就已经确定,工程价款结算就是依据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的结算办法和工程合同价款进行的(2)建筑工程产品施工生产周期比较长,需要占用大量资金。而建筑施工企业无法独立垫支全部资金,否则会导致建筑施工企业资金紧张和资金周转困难。由此,必须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工程价款结算形式。(3)建筑安装工程产品具有单件性的特点,每一工程产品具有自己独特的结构、造型和用途,即使根据标准设计进行的施工,也会由于工地条件的差异,其施工工艺、材料用量也会有所不同的,因而他们的造价也是不相同的,即工程价款收入具有个别性的特征。有关工程价款结算的特点,决定了其价款结算必须采用与一般工业产品不同的特殊结算形式。2、工程价款结算的主要方式根据我国现行有关规定,建筑安装工程产品结算价款的结算办法主要方式有以下几种:(1)按月结算方式即实行按旬或半月预支,月中结算,竣工后清算的办法。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这种结算方式是以分部分项工程为结算对象的。按月结算方式有利于建设单位和银行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进度情况控制分期拨款额度,也有利于建筑施工企业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消耗的及时补偿和利润的实现。但这种结算方式的主要缺陷在于:建筑企业为了达到在一定时间内获得更多的工程款的目的,往往会对高产值的工程部位(如主体工程)有极大的兴趣,而对耗工多、造价低、工程价款收入少的收尾工程不加重视,这就不利于建筑施工企业集中使用人力、物力、财力去保证工程项目提前或按时交付使用等。(2)分段结算对于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可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分别结算。按照有关规定,分段结算可按月预支工程款。这种结算方式的结算对象是工程阶段或者工程形象进度,他是根据建筑安装工程产品的性质和特点划分的。至于具体的划分标准,由各地区、各部门自行确定。但分段结算的总额一般不得超过该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的预算造价的90%,其余10%的工程价款待工程竣工后再进行最后的结算。(3)竣工后一次结算。实行竣工结算办法,根据建设工期的长短,可以分为以下两种结算方式:当年开工当年竣工的建设项目,实行全部工程竣工后一次结算;跨年度施工的建设项目,分别按不同情况进行结算。其单项工程在当年开当当年竣工的,实行单项工程竣工后结算,其单项工程在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可按形象进度实行分段结算。分段结算的总额不得超过该单项工程合同预算价值的90%,其余部分,待单项工程竣工后结算。分段结算的划分标准,专业项目由各部门决定,一般项目由省、市、自治区规定。(4)完工百分比法运用这种方法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能够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有关合同进度及本期业绩的有用信息,体现了权责发生制的要求。正确运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建造合同收入和费用,首先必须采用适当的方法计算合同完工进度。建筑施工企业确定合同完工进度可以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已完成合同工作的测量等方法。四、工程结算收入的日常管理1、工程结算收入日常管理的内容施工企业在编制工程价款结算收入计划后,应加强管理,认真执行规定的计划。具体内容包括:(1)严格按施工生产计划和工程承包合同组织生产,为保证施工生产、完成工程承包合同任务,及时取得工程结算收入创造条件。(2)及时组织工程价款结算,加强已完待结算工程和未完施工的管理。(3)及时办理工程款的结算,加速资金周转。一、建筑施工企业利润的构成建筑施工企业的利润是建筑施工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经营成果的综合体现,是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产品价值的一部分。它集中反映建筑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各方面的经济效益,是一项相当重要的综合性经济指标。按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的利润分为三大组成部分,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8.2建筑施工企业利润管理二、营业利润二、营业利润施工企业营业利润包括工程结算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和其他业务利润两部分。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1)主营业务利润=工程结算收入-工程结算成本-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2)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三、投资净收益投资净收益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扣除投资损失之后的数额。它是企业利润的组成部分。1、投资收益包括:(1)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和债券利息;(2)到期收回投资或中途转让投资取得的款项超过原投资帐面数额的差额;(3)股权投资按权益法核算时,在被投资企业增加的净资产中所拥有的数额。2、投资损失包括:(1)到期收回投资或中途转让投资取得的款项低于原投资帐面数额的差额;(2)股权投资按权益法核算时,在被投资企业减少的净资产中所拥有的数额。四、营业外收支净额营业外收支净额是指营业外收入扣除营业外支出后的差额。按先行财务制度规定,1、营业外收入包括:(1)固定资产盘盈和出售净收益;(2)罚款、赔偿金、违约金收入;(3)教育费附加返还款;2、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和出售的净损失;非季节性和大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职工子弟学校和技工学校经费;非常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罚款支出;上述三部分构成企业的税前利润(利润总额)。即: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五、净利润又称税后利润,是指企业的利润总额扣除应该交纳的所得税后所剩余的净利润。即:净利润=利润总额-应纳所得税一、利润分配的概念企业利润分配是指对企业当年所实现的税后利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国家、企业和投资者之间进行的分配,以维护国家、企业、职工个人和投资者各方的利益。§8.3利润分配管理二、利润分配的项目按《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企业利润分配的项目包括以下内容:1、提取盈余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是从税后净利润中提取形成的。其主要用途是弥补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转增公司资本。盈余公积金分为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按照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当盈余公积金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继续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的提取由股东会根据需要决定。2、提取公益金。公益金也是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提取形成。专门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的建设。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5-10%的比例提取。323、分派股利。公司向股东分配利润,要在提取盈余公积金、公益金之后。股利分配应以股东持有股份的多少为依据。每一股东取得的股利与其持有的股份数成正比。股份有限公司原则上从累计盈利中分配股利,无盈利不得支付股利。但若公司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后,为维护其股票信誉,经股东大会特别会议,也可用盈余公积金支付股利,这样支付股利后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三、利润分配的顺序1、有限责任公司的利润分配顺序(1)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不足弥补的亏损,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5年内不足弥补的亏损,可以用税后利润弥补。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所说的亏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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