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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17月项目四所得税法律制度个人所得税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模块一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一、概述(一)概念•以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二)纳税人1、居民企业(境内外所得纳税)•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2、非居民企业(一般仅就境内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二)纳税人•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三)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范围1、所得的类型•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在业所得和清算所得(三)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范围2、所得来源的确定原则•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三)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范围2、所得来源的确定•为避免重复征税,对本国企业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准予在总机构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免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四)企业所得税税率1、标准税率•居民企业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取得的所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25%(优惠税率20%、15%);•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该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20%(优惠税率10%)2、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20%•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四)企业所得税税率3、高新技术企业:15%4、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该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的优惠税率:10%【例题】某软件企业是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11年度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该企业2011年应纳的企业所得税额为(12)万元。A50B40C30D20【例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非居民企业的表述中,正确的有(12)。A在境外成立的企业均属于非居民企业B在境内成立但有来源于境外所得的企业属于非居民企业C依照外国法律成立,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属于非居民企业D依照外国法律成立,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属于非居民企业【例题】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09)【例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优惠税率为(08)。A10%B15%C20%D25%【例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是(07)。A股份有限公司B合伙企业C联营企业D出版社【例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有(05)。A、股份有限公司B、有限责任公司C、合伙企业D、个人独资企业【例题】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依照章程规定解散时,其清算终了后的清算所得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03)二、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一)收入总额分期确认收入的情形:•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二、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一)收入总额1、销售货物的收入(1)收入确认的条件•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全部转移给购买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商品实施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二、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一)收入总额1、销售货物的收入(2)确认收入实现的时间•采用托收承付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二、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一)收入总额1、销售货物的收入(3)售后回购•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二、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一)收入总额1、销售货物的收入(4)以旧换新•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二、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一)收入总额1、销售货物的收入(5)折扣和折让•商业折扣: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销售折让或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二、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一)收入总额2、提供劳务的收入3、其他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不包括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二)不征税收入(不属于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区别于免税收入)1、财政拨款(相应的费用、折旧、摊销,不得扣除)2、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按规定缴纳的、经权限审批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扣除(否则不得扣除)•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记入当年收入总额。•按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当年在计算所得时从收入总额中扣除;未上缴财政的,不得扣除。3、其他(三)税前扣除项目税前扣除项目一般扣除禁止扣除特殊扣除(三)税前扣除项目1、一般扣除项目(合理相关)(1)成本;(2)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不得重复扣除;•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除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租赁费:经营租赁,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融资租赁,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免税收入对应的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外,可以扣除。(三)税前扣除项目1、一般扣除项目(合理相关)(3)税金•增值税不得扣除;•已计入管理费用扣除的(房产税、印花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等)不再单独扣除;(三)税前扣除项目1、一般扣除项目(合理相关)(4)损失•损失: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按规定扣除。•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筹办费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三)税前扣除项目1、一般扣除项目(合理相关)(5)其他支出。•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三)税前扣除项目1、一般扣除项目(合理相关)(5)其他支出。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三)税前扣除项目2、禁止扣除项目(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因经济合同支付的违约金如银行罚息、罚款、诉讼费等可以扣除)(5)12%以外的公益性捐赠支出(6)赞助支出(无关的非广告性支出)(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8)与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三)税前扣除项目3、特殊扣除项目(1)公益性捐赠:年度利润总额的12%以内(2)工资薪金支出扣除(不包括三费、五险、一金)(3)社保费的税前扣除(补充养老保险,在不超过工资总额5%的部分,准予扣除;规定外的商业保险不得扣除)(4)职工福利费等的税前扣除•福利费支出,不超过14%;•工会经费,不超过2%;•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25%,超过部分可以结转以后年度。二、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四)资产的税收处理1、固定资产(1)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二、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四)资产的税收处理1、固定资产(2)折旧方法及起止期限•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合理确定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二、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四)资产的税收处理1、固定资产(3)折旧最低年限如下:•房屋、建筑物,为20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电子设备,为3年。二、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四)资产的税收处理2、生产性生物资产(1)概念: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2)折旧:类似于固定资产的要求。(3)折旧年限: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二、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四)资产的税收处理3、无形资产(1)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自创商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其他。二、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四)资产的税收处理3、无形资产(2)摊销:•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二、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四)资产的税收处理4、长期待摊费用(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尚可使用年限摊销。(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剩余
本文标题:XXXX税法-3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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