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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税收筹划策略、方法与案例(第二版)掌握对个人所得税进行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尤其是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常见所得项目的税收筹划方法。本章的目的就是通过一些典型案例的分析,帮助广大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在税收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合理减轻税收负担。提示7243561891011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及基本计算方法各月工资收入不均衡时的税收筹划年终奖金的税收筹划劳务报酬所得中的个人所得税筹划个人所得捐赠的税收筹划合理选择兼职收入形式职工集资利息与工资的统筹安排高工资者可以通过注册公司实现税收筹划个人转让房产的税收筹划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身份认定中的税收筹划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纳税中的税收筹划应纳税额=(应税收入-费用扣除)*税率-速算扣除数各种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收入2000元或4800元251002500500200050005%10%15%20%9.1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及基本计算方法9.1.1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税率-速算扣除数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5000元的502超过5000元-10000元的部分102503超过10000元-30000元的部分2012504超过30000元-50000元的部分3042505超过50000元的部分3567509.1.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全年收入总额-必要费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经营利润工资、薪金每月800元税率表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相同9.1.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必要费用)*税率-速算扣除数4000元以下:每次800元4000元以上:收入的20%级数每次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20000元的2002超过20000元-50000元的部分3020003超过50000元的部分4070009.1.4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必要费用)×税率4000元以下:每次800元4000元以上:收入的20%20%*(1-30%)=14%9.1.5稿酬所得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必要费用)×税率4000元以下:每次800元4000元以上:收入的20%20%9.1.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税率9.1.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0%的比例税率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必要费用)×税率4000元以下:每次800元4000元以上:收入的20%20%9.1.8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税率卖出财产时,按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20%1.财产原始凭证2.税务机关核定9.1.9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税率20%9.1.10偶然所得9.1.11其他所得应税项目及计算方法(1)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及基本计算方法征税项目计税依据及费用扣除税率计税方法计税公式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薪收入—2000元九级超额累计税率按月计税应纳税额=应税所得×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外籍、港澳台在华人员及其他特殊人员附加减除费用2800元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五级超额累计税率按年计算分月缴纳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每月2000元)按年计算分次缴纳应税项目及计算方法(2)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及基本计算方法征税项目计税依据及费用扣除税率计税方法计税公式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20%按次纳税特殊规定:劳务报酬:加成征收;稿酬:减征30%;个人出租居住用房:减按10%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劳务报酬:(超额累进加征)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应税项目及计算方法(3)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及基本计算方法征税项目计税依据及费用扣除税率计税方法计税公式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转让收入—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合理费用”是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来自上市公司的股息红利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利息所得和来自非上市公司股息红利按收入总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偶然所得不扣费用其他所得例:某医药设备公司实行效益工资制,每月的工资额按照基本工资加提成的方式发放。公司在每月发工资时为员工代扣个人所得税。某销售人员李先生在2009纳税年度里,1—12月工资(含基本工资和提成)情况,以及公司为其代扣个人所得税情况见下表:9.2各月工资收入不均衡时的税收筹划李先生全年收入为623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合计6320元该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步骤设计税收筹划方案:全年应纳税所得额=62300-2000×12=38300(元)最佳月应纳税所得额标准=38300÷24=1595.83(元)最佳年终奖金标准=38300÷24×12=19150(元)可见,最佳的税收筹划方案是,每月工资为3959.83元(1595.83+2000),年终奖金为19150元。一是每月工资应纳税额,即:每月工资应纳税额=1595.83×10%-25=134.58(元)二是年终奖金应纳税额,即:年终奖金应纳税额=19150×10%-25=1890(元)全年应纳税额=134.58×12+1890=3504.96(元)最终结果是:全年应纳税额比原来降低了2815.04元(6320-3504.96),超过原应纳税额的40%(2815.04÷6320=44.54%)。三险一金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单位福利超比例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注意非货币福利有关“凭证”注意争取由对方支付有关的交通、食宿等费用,以降低自己的应纳税所得额协议将房屋的维修费用、水电费用、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承租方负担协议由对方支付有关的交易费用或税金要求对方报销一定的资料费等费用,也可以降低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所得稿酬所得9.3充分利用各项所得中的费用列支例:马教授经常应邀到外地讲学,并获得一定的劳务报酬收入。某月,一外地机构又邀请马教授前去讲学。对方提出,本次马教授讲学的报酬为6000元,交通、食宿等费用由马教授自理。经估算,这些费用约为2000元。按照以上情况,马教授应就6000元的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为:应纳税额=6000×(1-20%)×20%=960(元)如果以上的2000元费用由对方支付,那么马教授的全部收入就只有4000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应纳税额=4000×(1-20%)×20%=640(元)与筹划前相比,马教授的税收负担降低了320元,占原应纳税额的1/3。如果合并为一次纳税例:演员王某与一演出经纪公司签订一项合约,由该经纪公司安排王某分别在2月10日和2月20日参加两场晚会的演出,每场演出支付劳务费20000元,共计40000元。应纳税所得额=40000×(1-20%)=32000元个人所得税=20000×20%+(32000-20000)×30%=7600元如果分为两次纳税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0×(1-20%)×20%〕×2=6400元只有一次性收入: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规定9.4.1尽量将劳务报酬所得分次、分项计算9.4劳务报酬所得中的个人所得税筹划纳税人如果同时取得不同项目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当分别减除费用,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否则会增加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例:大学英语教师张某利用业余时间为他人提供劳务并取得劳务报酬所得。2010年2月,张老师参加了一个国际学术会议的同声翻译工作,取得5000元收入,另外还应邀为另一家高校作大学英语六级串讲,收入2000元。如果合并为一次纳税应纳税所得额=(5000+2000)×(1-20%)=56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5600×20%=1120(元)如果张老师将以上两项收入分别计算翻译劳务=5000×(1-20%)×20%=800(元)讲学劳务=(2000-800)×20%=240(元)2006年11月总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为1040元(800+240)。9.4.2将不同劳务报酬项目分别计算社会团体规定捐赠国家机关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农村义务教育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全额扣除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全额扣除非关联科研机构、高校9.5个人所得捐赠的税收筹划9.5.1个人收入捐赠的免税规定例:赵先生是某外资企业的管理人员,其所在公司每月都在发放工资、薪金前为职工代扣个人所得税。该地区每月允许对工资、薪金所得扣除2000元的费用。2010年2月,赵先生取得税后的工资所得10000元,而后通过有关国家机关向社会公益项目捐款5000元。第一步,应将赵先生的10000元税后所得换算为税前所得税前应纳税所得额=(10000-2000-375)÷(1-20%)=9531.25(元)第二步,应计算赵先生的捐赠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限额,即:税前扣除限额=9531.25×30%=2859.38(元)第三步,计算赵先生2006年10月实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9531.25-2859.38=6671.87(元)应纳所得税税额=6671.87×20%-375=959.37(元)第四步,已代扣个人所得税=9531.25-8000=1531.25(元)第五步,可获退税额=1531.25-959.37=571.88(元)9.5.2已经被代扣税款的所得用于捐赠,可申请退税例:李先生2010年1月通过民政部门进行了5000元的捐赠。当月李先生只有12000元的工资收入。按照规定,李先生的该项捐赠属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在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扣除捐赠支出前的应纳税所得额=12000-2000=10000(元)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限额=10000×30%=3000(元)扣除捐赠支出后的应纳税所得额=10000-3000=7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7000×20%-375=1025(元)本例中,李先生虽然捐赠了5000元,但按照当月的扣除限额,只能够在税前扣除3000元,差额2000元仍应纳税。李先生将捐赠分为两步进行,2010年1月捐赠2500元,2月捐赠2500元。假设李先生2月份仍旧取得1万元工资收入,则:1月份实际捐赠2500元<3000元税前扣除限额,可以全部在税前扣除;1月份应纳税所得额=12000-2000-2500=7500(元)1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7500×20%-375=1125(元)同理,2月份李先生应纳个人所得税也应为1125元,因此,李先生1—2月共缴纳个人所得税为:1—2月纳税额合计=1125+1125=2250(元)9.5.3捐赠超过扣除限额时可以分期捐赠例:孟女士2007年1月通过中国中国境内的民政部门进行了3000元的捐赠。当月孟女士有3000元的工资收入,还有10000元的彩票中奖所得(不适用免税规定)。按照规定,孟女士的该项捐赠属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在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由于中奖所得已经被代扣了20%的个人所得税,孟女士选择从工资中捐赠3000元。孟女士可以分两步进行税收筹划:第一,分别计算工资薪金收入与彩票中奖所得的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限额。第二,当实际捐赠额大于扣除限额时,考虑使用分期捐赠等方法,力争更多的税前扣除;当实际捐赠额小于扣除限额时,选择充分利用哪一项所得的扣除限额,即:假设实际捐赠额=I第一步:工薪收入捐赠的税前扣除限额=A中奖所得的税前扣除限额=B第二步:如果I>A+B,则需继续运用分期捐赠等方法进行税收筹划。如果I<A+B,则全部捐赠可以在税前扣除,但需要具体选择捐赠额在各项所得中如何分配:是在工资收入中扣除A,在中奖所得中扣除I-A,还是在中奖所得中扣除B,在工资收入中扣除I-B。9.5.4所得项目与扣除限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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