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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证券 > 综合/其它 > 第四章 货币自由兑换与外汇管制
第四章货币自由兑换与外汇管制第一节货币自由兑换的概念4.1.1货币自由兑换的溯源•货币自由兑换是指在一个统一的或健全的国际货币体系下,一国货币与他国货币可以通过某种兑换机制自由地交换。•货币自由兑换是一个历史性的概念,在不同的社会经济条件下,货币自由兑换具有不同的含义和不同的表现方式。它反映的是一国对内与对外结合的货币经济关系,以及一定时期里国际货币流通与国际货币关系。•货币的可兑换性(convertibility),可追溯到早期的各种金属货币之间的兑换关系,但货币的自由兑换,传统上认为源于金本位时代。进入19世纪,西方各主要国家先后实行了金本位制,在这一制度下,货币可在国际间不受限制地自由兑付、流通,这就是所谓的货币自由兑换。这种货币自由兑换是金本位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或典型特点。一战期间,当时的各参战国为了筹集战争经费,都放弃了金本位制,对黄金的输出入进行限制,开始对纸币实行强制性的兑换率,中央银行不再负有兑换黄金的义务,停止金币自由流通和外汇自由买卖。一战以后,一些国家先后恢复了金本位制,但大多数国家的货币已不能再兑换成金币,只能兑换成别的国家的纸币。1929年——1933年世界经济大危机后,黄金退出了流通领域。货币的可兑换及可兑换程度基本上以一国实行的外汇管制程度高低来衡量,一国实行严格的外汇管制,就意味着该国货币不可自由兑换,相反,如果一国实行宽松的外汇管制或取消外汇管制,就意味着该国货币可兑换或自由兑换。二战后,布雷顿森林体系下,各国货币与黄金直接或间接保持着一种可兑换关系。但由于黄金的生产与储备量的增加,无法满足日益扩大的国际经济交易的需要,同时在正常的条件下,外汇交易与外汇市场的扩大与现代化,也不需要黄金的流通与兑换,使得政府交易中纸币与黄金的兑换关系彻底割断了。黄金在金融市场的地位削弱,纸币的作用越来越大。在这一时期,货币自由兑换的定义有了发展.4.1.2货币自由兑换的进一步发展4.1.3IMF对货币自由兑换的定义一、经常项目可兑换IMF认为,经常项目可兑换是取消对经常性国际交易支付与转移的各种限制。一国的货币如果实现了在经常项目下可兑换,其货币在很大程度上就成为可自由兑换的货币。二、资本项目可兑换资本项目可兑换是指取消对资本流入流出的汇兑限制。相对于经常项目可兑换而言,IMF对此类可兑换的定义以及在管辖范围内的处理方式并未作严格定义。在协定第3条款第3节中还指出,成员国可以对国际资本流动采取必要的控制,只是任何成员国对此类管制的实施不得限制经常性交易的支付或过分延迟资金的转移以及各项承诺的交割。4.1.4完全的货币自由兑换的概念一、完全的货币自由兑换定义完全的货币自由兑换,可以简单地概括为,一国货币持有者可以为任何目的而将所持有的货币,按市场汇率兑换成他国货币的过程。二、完全的货币自由兑换特点无论在经常项目下还是在资本项目下,无论是何种货币持有者,只要有需要,就可把手持货币换成另一种货币,并实现在国际间转移。这种货币自由兑换,只有在两种条件或环境下存在:一是已经消亡的金币本位制,在该制度下,银行券可自由兑换金币,金币可以自由输出入;二是在纸币流通制度下取消一切外汇管制,当一切外汇管制取消以后,资金往来和资本流动就没有了限制,一国货币也就实现了彻底的可兑换。三、现行货币经济条件下的实现步骤首先,一国政府取消对经常项目支付和资金转移的限制,取消歧视性货币政策和多重汇率制度,随时兑付外国持有的本国货币,即实现货币在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而后进一步放松直至取消外汇管制,扩大兑换的对象范围,以及兑换的币种、数量和区域,使货币兑换进一步向高层次发展直至实现完全的货币自由兑换。第二节货币自由兑换的意义和条件4.2.1货币实现自由兑换的意义•有利于提高货币的国际地位•有利于形成多边国际结算,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有利于利用国际资本发展经济•有利于维护贸易往来和资本交易的公平性•有利于获取比较优势,减少储备风险与成本有利于满足于国际金融、贸易组织的要求,改善国际间的各种经济关系•当然,一国实现货币自由兑换在其带来好处的同时,也会带有一定的负面影响,尤其一国在其条件未具备时,过早过快地让其货币自由兑换,过早过快地把国内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一体化,事实证明其带来的负面影响将是巨大的。发展中国家更是如此。4.2.2实现货币自由兑换的条件•完善的金融市场•合理的汇率制度安排与适当的汇率水平•充足的国际清偿手段•稳健的宏观经济政策•宽松的外汇管制或取消外汇管制•微观经济实体对市场价格能作出迅速反应第三节人民币的自由兑换•长期以来,我国人民币都被国际社会归入不可自由兑换的货币。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际收支与外汇储备的迅速增加,我国与世界各国的经济关系越来越密切,实现人民币自由兑换提到了议事日程•1994年1月1日,我国推出了新的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明确指出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人民币的完全可自由兑换,从而拉开了我国人民币自由兑换的序幕。这次改革,我国实现了汇率并轨,实行了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取消了对中资企业贸易及与贸易有关的非贸易经营性用汇的计划审批,实行以外汇指定银行为中心的结售汇制,实现了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有条件的可兑换。•1996年7月1日,我国又将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买卖纳入了银行结售汇体系,取消了经常项目下尚存的主要汇兑限制。•1996年11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正式至函IMF,宣布中国不再适用IMF协定第14条第2款的过渡性安排,自1996年12月1日起接受IMF协定第8条第2、第3、第4等条款的义务,实现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的可自由兑换。4.3.1人民币自由兑换的实践4.3.2人民币实现自由兑换的作用•履行了国际义务,满足了IMF的基本要求•IMF协定第8条款要求成员国在条件具备时,实现其货币在经常项目下可兑换•提高了人民币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地位•推动我国更加有效地参与国际经济•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进一步吸引外资•有利于我国构建新型的金融市场,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有利于促进我国金融监管水平的提高第四节外汇管制概述4.4.1外汇管制的概念和性质一、外汇管制的概念外汇管制(foreignexchangecontrol)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为了执行某一时期的金融货币政策,以政府法令形式对外汇买卖、国际结算、外汇汇率等方面采取的限制性行为或政策措施。具体来讲,是指一国通过法律、法令或法规,授权中央银行或设立专门的外汇管理机构,对其管辖范围内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所有涉及外汇收支、存储、兑换、转移与使用等的活动,以及本国货币汇率和外汇市场所采取的各种限制性政策措施。一般来讲,外汇管制具有强制性与内向性。4.4.1外汇管制的概念和性质二、外汇管制的性质对于西方国家来说,外汇管制是其推行对外经济政策的工具。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外汇管制则是阻止垄断资本入侵与维护本国经济利益的一种防御性的措施。发展中国家大都比较落后,外汇资金不足,国际收支恶化、债务负担沉重,因而外汇管制又是其稳定本币,保证国民经济独立发展,谋求国际收支平衡,尽可能使有限的外汇资金不致任意外流的一种重要工具。4.4.2外汇管制的作用和影响一、外汇管制的积极作用1、控制对外贸易2、巩固货币信用,稳定物价3、防止资本外逃,维护国际收支平衡4、增强经济和外交效益4.4.2外汇管制的作用和影响二、外汇管制的负面影响1、严格的外汇管制,会导致市场信号失真,从而扭曲国际贸易商品的相对优势,在世界范围内降低资源最佳配置的效率。2、严格的外汇管制也会扭曲资本的优化配置。这是因为一国若实施了严格的外汇管制,实际上就是阻塞了资本从低收益的地区向高收益的地区或产业流动的渠道,从而使资本供求在世界范围内的调节变得缺乏效率,进而不利于各国的经济发展。3、严格的外汇管制会严重破坏国际间的经贸关系,阻碍世界经济的发展。这是因为在严格的外汇管制下,一国货币不能自由兑换成其他国家的货币,那么,首先使国际间的资金结算受到了限制,如果世界各国的货币都丧失了可兑换性,世界贸易也就大大缩减。其次,国际资本也因外汇交易受到严格控制而无法充分流动。再次,由于汇率由政府决定,它与自由外汇市场上由供求关系决定国际汇率均衡体系无法接轨,从而正常的国际货币关系的建立与发展产生不良的影响。此外,外汇管制还会被某些国家不正当地用作提高国际竞争力,争夺销售市场,扩大势力范围的一种重要工具,其结果又导致国际间各种摩擦的发生,破坏国际间正常的经贸关系。一、初行外汇管制阶段二、复实行外汇管制阶段三、二次大战期间的外汇管制阶段四、战后初期各国外汇管制阶段五、50年代后期松动的外汇管制阶段二次大战后,西方各国在美国的压力下,逐步放松了管制。至50年代后期,由于美国的国际收支不断恶化,而日本等国的国际收支顺差则有所增长,使得外汇管制又有所放松。当时的西欧14个国家,包括英、法、德、意等均实现了有限度的货币自由兑换。1960年,日本也实现部分货币的自由兑换。英国1977年撤消了所有的外汇管制条例。西方工业发达国家为了本国经济发展和参与全球贸易与金融竞争,才逐步放开外汇管制。总体特征:(1)外汇管制动态化。(2)外汇管制不平衡化4.4.3外汇管制的发展及其特征一、外汇管制的主体外汇管制的主体,是指外汇管制的执行者。这个主体,由中央银行、外汇管理机构和大商业银行充任。由于外汇管制是金融宏观调控方面的重要手段,因此各个国家用政府名义制定外汇管理法令,牢牢掌握外汇管制权。主体随时根据客观情况和政策需要,采取各种措施,控制外汇收支活动。4.5.1外汇管制的主客体二、外汇管制的客体外汇管制的客体,是外汇管制执行者作用的对象,故又称为外汇管制的对象。具体分为人、物两大对象,此外,有些国家,还以地区作为管制对象。1、以人为对象人可分为自然人和法人。在各国外汇管制中,通常又把自然人与法人按居住地区不同分为居民(resident)和非居民(non-resident)。对居民的外汇收支,往往因其涉及到居住国的国际收支问题而管制较严,而对非居民则管制较宽。2、以物为对象主要是针对外汇。凡在国际收支平衡表上所列的外币、有价证券和其他支付工具以及金、银及其制成品等项目,都在管制范围内。3、以地区为对象一国在实施外汇管制时,如果没有明确的地区范围,那么这种管制将是无的放失或是毫无效应的。目前,各国对外汇管制的地区对象,有两重含义:一是指一国外汇管制法令生效的范围(整个国家范围或国内局部地区);另是指对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实行不同的外汇管制政策,其宽严度亦视其与本国的政治经济往来密切程度而定。对同一共同体或友好国家管制较松,反之则较严,甚至会施以绝对的管制。4.5.1外汇管制的主客体一、直接管制指由主管外汇管制的政府部门对外汇交易直接地、强制性地加以控制的一种形式。具体地说,是对外汇买卖和汇率实行直接干预与控制,带有刚性和强制性特征,产生最为直接的效果。二、间接管制是指通过其他一些途径,如采用外汇缓冲政策,间接控制外汇的收支与稳定汇率,进而影响外汇供求或交易数量。三、数量管制指政府对外汇买卖和进出国境的数量实行控制。通过进口限制、许可证制和管制贸易与非贸易外汇以及限定外汇市场交易数额,甚至对资本输出入和银行帐户存款调拨进行审批管理等,实现对进出口数量和非贸易外汇的统筹调节与管制。四、价格管制也称成本管制,是对对外贸易的汇价或进出口商品价格进行管制。五、综合管制是指同时采用上述几种措施,控制外汇交易的一种方法。4.5.2外汇管制的方法4.5.3外汇管制的主要措施一、对贸易外汇的管制是指国家对进出口贸易发生的外汇收支进行管制的一种措施。1、出口管制它是国家对出口商的所得外汇进行管制。管制的范围:(1)对国内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半成品及国内供应不足的商品的出口;(2)对所谓的战略物资的出口;(3)被列为自由出口的商品因国内一时供应不足,亦禁止出口或限量出口。为了奖出限入,有些国家对出口商品所得外汇,采取部分售给国家,部分自行按高价出售的办法,给出售商予以鼓励。2、进口管制它是指国家对进口所付外汇进行管制,又称为非关税壁
本文标题:第四章 货币自由兑换与外汇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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