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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纳税检查2019/9/272作家赵某系中国公民,1999年取得多种所得,赵某自行计算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如下:1.每月取得工资收入1000元,12月份一次发放全年奖金6000元。赵某认为12月份发放的奖金为6000元全年奖金,因此,应将其平均至各月计算个人所得税,即:每月奖金额=6000/12=500元每月应纳税所得额=(1000+500)-800=700元按每月7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全年应纳税额=(700*10%-25)*12=540元鉴于前十一个月每月已分别交纳个人所得税(1000-800)*5%=10元因此:12月份应纳税额=540-10*11=430元2019/9/2732.因工作业绩突出,3月获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文化特别贡献奖1000元,赵某认为此奖金应当免税。3.4月与作家李某合著的著作《生命之光》出版,稿费收入为5000元,赵某分得3000元,赵某认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二人均摊,其本人应纳税额为:5000*(1-20%)*20%*(1-30%)/2=280元2019/9/2744.赵某1997年出版的著作《河》,1997年已获稿酬2万元,并已纳税,1998年5月份由于添加印数应付给其稿酬2400元,赵某认为其应纳税额=(2400-800)20%*(1-30%)=224元5.赵某全年取得银行储蓄存款利息3100元,取得股息2400元,其自行计算应纳所得税额为:(3100+2400)*(1-20%)*20%=880元6.6月份应某单位邀请前往讲学,每周一次共四次,每次取得报酬400元。赵某认为每次报酬均不足800元,因此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2019/9/2757.8月丢失是摩托车,赵某获得保险公司赔偿3200元,其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3200*20%=640元8.10月因转让著作权,从A国取得收入折合人民币6000元,已按A国税法规定在该国缴纳个人所得税800元,因此赵某认为不需再在国内纳税9.赵某在商场有奖销售中获奖金2000元,其当即拿出800元捐赠给红十字会。赵某认为此项所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应为:(2000-800)*20%=240元2019/9/276某外籍个人于1998年1月1日开始担任中国境内某中外合资企业的副总经理,每月由该企业支付其工资人民币9000元,外国母公司支付其工资3000美元(折合人民币24900元)。在1998年中,其在中国境内实际工作247天(8个月零三天),在中国境外工作118天。在中国境外工作期间,其向境内某单位转让其个人的一项专利权,获人民币25000元2019/9/277该外籍个人认为,其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且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一年所以在境外工作期间由境内,境外公司支付的工资所得可不必在中国交纳个人所得税,在境外期间取得的专利权转让费亦不必在中国纳税,且由于其3天的工资仅为(9000+24900)/30*3=3390元,不足费用减除标准4000元,所以不必纳税。因此,其应按8个月的工资所得纳税,即月应纳所得额=(9000+24900)-4000=29900元应纳税额=(29900*25%-1375)*8=48800元
本文标题:个人所得税纳税检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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