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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28高级财务会计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黄新建huangxinjian@cqu.edu.cn第26章每股收益2011-2-28目录¾第一节每股收益概述¾第二节基本每股收益¾第三节稀释每股收益¾第四节每股收益的列报2011-2-28第一节每股收益概述¾每股收益:普通股股东每持有一股所能享有的企业利润或需承担的企业亏损。¾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¾基本每股收益:仅考虑当期实际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份;¾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和列报主要是为了避免每股收益虚增可能带来的信息误导。2011-2-28第二节基本每股收益¾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当期实际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¾合并财务报表:分子是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合并净利润。¾分母的确定: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根据当期新发行或回购的普通股股数与相应时间权数的乘积进行调整后的股数。2011-2-28第二节基本每股收益¾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当期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已回购时间÷报告期时间2011-2-28例26—1¾某公司20×7年期初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为30000万股;4月30日新发行普通股16200万股;12月1日回购普通股7200万股以备将来奖励职工之用。该公司当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6250万元。20×7年度基本每股收益计算如下:¾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¾30000×12/12+16200×8/12-7200×1/12=40200(万股)¾或者30000×4/12+46200×7/12+39000×1/12=40200(万股)¾基本每股收益=16250/40200=0.4(元/股)2011-2-28第三节稀释每股收益2011-2-28一、基本计算原则¾以基本每股收益为基础,假设企业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均已转换为普通股,从而分别调整分子和分母。¾(一)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赋予其持有者在报告期或以后期间享有取得普通股权利的一种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主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2011-2-28一、基本计算原则¾(二)分子的调整¾(1)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利息;¾(2)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时将产生的收益或费用。2011-2-28一、基本计算原则¾(三)分母的调整¾存在不只一种转换基础时,应当假定会采取从潜在普通股持有者角度看最有利的转换率或执行价格。¾应当按照时间进行加权平均。¾以前发行的,假设在当期期初转换为普通股;¾当期发行的,假设在发行日转换普通股;¾当期被注销或终止的,按照当期发行在外的时间加权平均计入稀释每股收益;¾当期被转换/行权的,从当期期初至转换日/行权日计入稀释每股收益中,从转换日/行权日起所转换的普通股则计入基本每股收益中。2011-2-28二、可转换公司债券¾1.判断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稀释性¾可转换公司债券行使转换权利后,增加的净利润除以增加的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如果小于原每股收益,则说明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稀释作用。2011-2-28二、可转换公司债券¾2.计算稀释每股收益¾分子的调整:原净利润+假设转换所增加的净利润¾增加利润来自利息¾分母的调整: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假设转换所增加的普通股股数2011-2-28例26—2¾某上市公司20×7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38200万元,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20000万股,年内普通股股数未发生变化。20×7年1月1日,公司按面值发行60000万元的三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票面固定年利率为2%,利息自发行之日起每年支付一次,即每年12月31日为付息日。该批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后12个月以后即可转换为公司股票,即转股期为发行12个月后至债券到期日止的期间。转股价格为每股10元,即每100元债券可转换为10股面值为1元的普通股。债券利息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所得税税率为25%。2011-2-28例26—2¾假设不具备转换选择权的类似债券的市场利率为3%。公司在对该批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确认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有关规定将负债和权益成份进行了分拆。20×7年度稀释每股收益计算如下:每年支付利息:60000×2%=1200(万元)负债成份公允价值:1200÷(1+3%)+1200÷(1+3%)2+61200÷(1+3%)3=58302.83(万元)2011-2-28例26—3¾权益成份公允价值:60000-58302.83=1697.17(万元)¾假设转换所增加的净利润=58302.83×3%×(1-25%)=1311.81(万元)¾假设转换所增加的普通股股数=60000/10=6000(万股)¾增量股的每股收益=1311.81/6000=0.22(元/股)¾增量股的每股收益小于基本每股收益,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稀释作用。¾稀释每股收益=(38200+1311.81)/(20000+6000)=1.52(元/股)2011-2-28三、认股权证、股份期权¾对于盈利企业,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的行权价格低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具有稀释性,反映为增加的普通股股数。¾增加的普通股股数=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行权价格×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¾只需对分母调整,无需调整分子。2011-2-28例26—3¾某公司20×7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750万元,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5000万股,该普通股平均每股市场价格为8元。20×7年1月1日,该公司对外发行1000万份认股权证,行权日为20×8年3月1日,每份认股权证可以在行权日以7元的价格认购本公司1股新发的股份。该公司20×7年度每股收益计算如下:¾基本每股收益:2750/5000=0.55(元/股)¾调整增加的普通股股数=1000-1000×7÷8=125(万股)¾稀释每股收益=2750/(5000+125)=0.54(元/股)2011-2-28四、企业承诺将回购其股份的合同¾企业承诺将回购其股份的合同中规定的回购价格高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应当考虑其稀释性。¾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回购价格×承诺回购的普通股股数÷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承诺回购的普通股股数¾或: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回购价格-市场价格)÷市场价格×回购的股数2011-2-28例26—4¾某公司20×7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400万元,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1000万股。20×7年3月2日该公司与股东签订一份远期回购合同,承诺一年后以每股5.5元的价格回购其发行在外的240万股普通股。假设,该普通股20×7年3月至12月平均市场价格为5元。20×7年度每股收益计算如下:¾基本每股收益:400÷1000=0.4(元/股)¾调整增加的普通股股数=240×5.5÷5-240=24(万股)¾稀释每股收益=400/(1000+24×10/12)=0.39(元/股)2011-2-28五、多项潜在普通股¾为了反映潜在普通股最大的稀释作用,应当按照各潜在普通股的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2011-2-28六、子公司、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行的潜在普通股¾不仅应当包括在其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中,而且还应当包括在合并稀释每股收益以及投资者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中。2011-2-28例26—6¾甲公司20×7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72000万元(不包括子公司乙公司利润或乙公司支付的股利),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60000万股,持有乙公司70%的普通股股权。乙公司20×7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32400万元,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13500万股,该普通股当年平均市场价格为8元。年初,乙公司对外发行900万份可用于购买其普通股的认股权证,行权价格为4元,甲公司持有18万份认股权证。当年无认股权证被行权。假设除股利外,母子公司之间没有其他需抵销的内部交易;甲公司取得对乙公司投资时,乙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一致。20×7年度每股收益计算如下:2011-2-28例26—6¾(1)子公司每股收益:¾①基本每股收益=32400/13500=2.4(元/股)¾②调整增加的普通股股数=900-900×4÷8=450(万股)¾稀释每股收益=32400/(13500+450)=2.32(元/股)2011-2-28例26—6¾(2)合并每股收益:¾①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母公司净利润=72000(万元)¾包括在合并基本每股收益计算中的子公司净利润部分=2.4×13500×70%=22680(万元)¾基本每股收益=(72000+22680)/60000=1.58(元/股)¾②子公司净利润中归属于普通股且由母公司享有的部分=2.32×13500×70%=21924(万元)¾子公司净利润中归属于认股权证且由母公司享有的部分:¾=2.32×450×18/900=20.88(万元)¾稀释每股收益=(72000+21924+20.88)/60000=1.57(元/股)2011-2-28第四节每股收益的列报2011-2-28一、重新计算¾(一)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资本、拆股和并股¾会增加或减少其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的数量,但并不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2011-2-28例26—7¾某企业20×6年和20×7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596万元和1848万元,20×6年1月1日发行在外的普通股800万股,20×6年4月1日按市价新发行普通股160万股,20×7年7月1日分派股票股利,以20×6年12月31日总股本96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送3股,假设不存在其他股数变动因素。20×7年度比较利润表中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如下:¾20×7年度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800+160+288)×12/12=1248(万股)¾20×6年度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800×1.3×12/12+160×1.3×9/12=1196(万股)¾20×7年度基本每股收益=1848/1248=1.48(元/股)¾20×6年度基本每股收益=1596/1196=1.33(元/股)2011-2-28一、重新计算¾(二)配股:可以理解为按市价发行股票和无对价送股的混合体。¾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应当考虑配股中的送股因素,将这部分无对价的送股视同列报最早期初就已发行在外,并据以调整各列报期间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投收益2011-2-28一、重新计算¾每股理论除权价格=(行权前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公允价值总额+配股收到的款项)÷行权后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¾调整系数=行权前发行在外普通股的每股公允价值÷每股理论除权价格¾因配股重新计算的上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上年度基本每股收益÷调整系数¾本年度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配股前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调整系数×配股前普通股发行在外的时间权重+配股后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2011-2-28例26—8¾某企业20×7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3500万元,20×7年1月1日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为8000万股,20×7年6月10日,该企业发布增资配股公告,向截止到20×7年6月30日(股权登记日)所有登记在册的老股东配股,配股比例为每4股配1股,配股价格为每股6元,除权交易基准日为20×7年7月1日。假设行权前一日的市价为每股11元,20×6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2.64元。20×7年度比较利润表中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如下:¾每股理论除权价格=(11×8000+6×2000)÷(8000+2000)=10(元)¾调整系数:11÷10=1.1¾因配股重新计算的20×6年度基本每股收益=2.64÷1.1=2.4(元/股)¾20×7年度基本每股收益=23500÷(8000×1.1×6/12+100006/12)=2.5(元)2011-2
本文标题:第26章--每股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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