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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内地税务更新非居民企业所得税2010年2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税发[2010]19号文件,对在华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的税收管理办法进行了明确。19号文允许各省级税务机关按照下列核定利润率幅度制定具体操作规程,因此企业实际适用的核定利润率将由当地税务机关决定。同时,不同的业务类型适用于以下不同的核定利润率:承包工程作业、设计和咨询劳务15%-30%管理服务30%-50%其他劳务或劳务以外经营活动不低于15%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于2010年2月2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8号)。18号文的生效日期追溯自2010年1月1日,该文件对代表机构的计税方法、申报纳税手续等方面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对于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的代表机构,核定利润率由原来的10%调整为不低于15%。计算公式:收入额=本期经费支出额(1—核定利润率—营业税税率)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收入额×核定利润率×企业所得税税率联系我们关家俊StevenKwan董事–税务直线:+85221522651电邮:stevenkwan@bakertillyhk.comeNews2010年春/夏季本刊物用以提供讀者資訊。盡管已確保內容之準確性,然而所提供之資訊可能未盡全面,讀者不應以此為準。如有需要,應尋求專業意見。內含之資料及數據按撰寫時為準。©2010香港天華會計師事務。版權所有,不得轉載。
本文标题:中国内地税务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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