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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财务 > 中国税制-第十章行为税
第10章行为税制10.1行为税制概述10.2印花税10.3城市维护建设税10.4车辆购置税10.1行为税制概述•10.1.1行为税制的概念•行为税,又称特定目的行为税,是对纳税人的某些特殊行为(或特定行为)征收的一类税种的总称。我国现行税制体系中属于行为税的税种主要有: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车辆购置税等。•10.1.2行为税制与一般税制的关系•行为税是税收杠杆的一种特殊运用,是在一般税收基础上对税收外延和作用领域的一种有意识的拓展。•10.1.3行为税制特点和开征的意义•行为税由于选择对特定的行为进行课税,具有极强的目的性,因此其调节经济的作用极为明显。•行为税在组织财政收入方面,不如流转税、所得税那样稳定和可靠,税收收入通常有明确的用途或不以取得收入为主要目的,甚至有“寓禁于征”的特征,同时,在整个税制体系中,只能做为辅助税种发挥拾遗补缺的作用。10.2印花税•10.2.1印花税概述•10.2.1.1印花税的概念•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受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因其完税方法是在应税凭证上购买和粘贴一定数量的印花税票而得名。•印花税是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税种,有着悠久的历史。•我国的印花税是由北洋军阀政府于1912年首次开征的,1927年国民党政府公布了印花税条例。改革开放后,我国恢复了印花税的征收。1988年8月6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从自当年10月1日起施行。10.2.12印花税的特点••1.以应税凭证为课税对象,征税范围广。•2.采用粘贴印花税票的方式完税。•3.轻税重罚。10.2.1.3开征印花税的意义•1.有利于筹集稳定可靠的财政收入。•2.有利于促进经济行为规范化。•3.有利于增强纳税人的自觉纳税意识。•【知识库】印花税起源趣谈10.2.2印花税征收制度10.2.2.1征税对象•1.合同类•(1)购销合同(6)仓储保管合同•(2)加工承揽合同(7)借款合同•(3)建设工程承包合同(8)财产保险合同•(4)财产租赁合同(9)技术合同•(5)货物运输合同(10)具有合同性质的其他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类•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具体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其中,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指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书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3.营业账簿类•营业账簿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账簿。营业账簿按其反映内容的不同,可分为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账簿。记载资金的账簿,是指反映生产经营单位资本金数额增减变化的账簿;其他账簿,是指除上述账簿以外的有关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内容的账簿,包括日记账簿和各种明细分类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类•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和土地使用证。•5.其他凭证类•指除上述四类凭证以外,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10.2.2.2纳税人•印花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上述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书立、使用、领受应税凭证的不同,纳税人可具体划分为以下五种:•1.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即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2.立据人。是指书立产权转移书据的单位和个人。•3.立账簿人。是指开立并使用营业账簿的单位和个人。•4.领受人。是指领取并持有权利、许可证照的单位和个人。•5.使用人。是指在国外书立或领受,在国内使用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合同、书据等凡是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书立的,其当事人各方都为纳税人。政府部门发给的权利、许可证照,领受人为纳税人。•6.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即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的当事人。10.2.2.3税率•1.比例税率•(1)适用万分之零点五税率的为借款合同。•适用千分之一税率的为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2)适用万分之三税率的为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3)适用万分之五税率的为加工承揽合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4)适用千分之一税率的为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5)适用千分之一税率的为股权转让书据。•【背景知识】证券交易印花税2.定额税率•权利、许可证照和营业账簿中的其他账簿适用定额税率,税额均为每件5元。•10.2.2.4税基•1.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为各种应税凭证上所记载的计税金额。具体规定为:•(1)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记载的购销金额。•(2)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是加工或承揽收入的金额。•(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收取的费用。•(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承包金额。•(5)财产租赁合同的计税依据为租赁金额;经计算,税额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6)货物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运输费金额(即运费收入),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等。•(7)仓储保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收取的仓储保管费用。•(8)借款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借款金额。•(9)财产保险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支付(收取)的保险费,不包括所保财产的金额。•(10)技术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载的价款、报酬或使用费。•(11)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所载金额。•(12)营业账簿税目中记载资金的账簿的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其他账簿的计税依据为应税凭证件数。•(13)权利、许可证照的计税依据为应税凭证件数。•2.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10.2.2.5应纳税额的计算•印花税应纳税额,根据应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定额税率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分为三类:•1、合同和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以及产权转移书据。•应纳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2、资金账簿•应纳税额=(实收资本+资本公积)×适用税率•3、权利、许可证照和其他账簿•应纳税额=应税凭证件数×单位税额•【例10-1】10.2.2.6减免税•根据条例规定,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抄本。•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签订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5.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6.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签订的用于生活居住的租赁合同。•7.农牧业保险合同。•8.特殊货运凭证。•9.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l2月31日,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10.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征免规定•11.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12.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13.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它凭证。•10.2.2.7征收管理•1.缴纳方法•根据税额大小、贴花次数以及税收征管的需要,印花税分别采用以下三种纳税办法:•(1)自行贴花办法•是指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又称“三自纳税”法。•(2)汇贴或汇缴办法•对于有些应纳税额较大,不便于在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的,以及同一类应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为简化贴花手续,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3)委托代征办法•是指税务机关委托权利、许可证照的发放单位和办理应纳税凭证的鉴证、公证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单位代征印花税税款的一种征管办法。•2.纳税地点•印花税应当在书立、领受时贴花。即在合同签订时、账簿启用时和证照领受时贴花。•3.纳税地点•印花税实行就地纳税。•【知识库】印花税吹响美国独立战争的号角10.3城市维护建设税•10.3.1城市维护建设税概述•10.3.1.1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概念•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的一定比例征收,所筹资金专门用于城市维护建设的一种税。•10.3.1.2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点•1.具有附加税性质•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税基,附加于“三税”税额之上,是税上加税,本身并没有特定的、独立的征税对象。•2.具有特定用途•城市维护建设税具有明确的征税目的,所筹资金专用于城市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和建设。•10.3.1.3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意义•1.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有利于扩大和稳定城市建设所需资金的来源,加速全国城市的维护建设。•2.促进新兴城市的开发和老城市的扩展及改造,迅速改变我国城市市政设施陈旧落后的状况,改善城镇居民生活环境,使城市的维护建设随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发展,更好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10.3.2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制度•10.3.2.1征税对象•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所缴纳的“三税”税额,但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消费税、增值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10.3.2.2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但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10.3.2.3税率•城市维护建设税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的税率档次也不同。具体规定是:•1.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2.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建制镇的,税率为1%。•10.3.2.4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人应缴纳城建税税额的多少,由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决定,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适用税率•【例10-2】•10.3.2.5减税、免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三税”的实缴税额为税基并同时征收,故不应另行规定减免税。但个别纳税人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予以减免税照顾。•10.3.2.6征收管理•1.纳税环节•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环节,就是纳税人缴纳“三税”的环节。纳税人只要发生“三税”的纳税义务,就要在同样的环节,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2.纳税期限•由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由纳税人在缴纳“三税”时同时缴纳的,所以其纳税期限分别与“三税”的纳税期限一致。•3.纳税地点•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地点是纳税人缴纳“三税”的地点。•教育费附加的有关规定10.4车辆购置税•10.4.1车辆购置税概述•10.4.1.1车辆购置税的概念•车辆购置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车辆购置税的前身是车辆购置附加费,是我国税收体系中新增加的一个税种,从2001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10.4.1.2车辆购置税的特点•1.对应税车辆征税,征税范围较广泛。•2.以车辆的购置价为税基,实行单一比例税率,计税简便,税负透明度高。•3.对内外籍纳税人普遍征收。•4.在车辆购置环节征税,实行一次课征制。•5.由国税局负责征收管理。•10.4.1.3开征车辆购置税的意义•1.车辆购置税是税费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2.开征车辆购置税,有利于提高征管效率,降低征纳成本,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和漫延•3.有利于为城市维护建设和道路养护筹集稳定可靠的资金•4.有利于节能减排,引导汽车消费健康发展•【知识库】我国古代的车辆10.4.2车辆购置税制度•10.4.2.1课税对象•车辆购置税的征税对象是购置暂行条例中列举的各种应税车辆的行为。这里所称的购置行为,是指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具体征税范围包括:•1.汽车。包括各类汽车。•2.摩托车•3.电车•4.挂车•5.农用运输车•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并发布。•10.4.2.2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10.4.2.3税率•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车辆购置税税率的调整,由国务
本文标题:中国税制-第十章行为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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