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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纳税筹划实务1.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主要流转税筹划实务。2.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筹划实务。3.企业组建形式、注册地点、经营范围的筹划实务。本章要点第一节主要流转税筹划实务本节主要内容1、增值税的筹划:通过纳税人身份的认定、联合与分散经营、商业折扣与销售折让、兼营销售与混合销售、优惠政策、挂靠等方面来进行筹划。2、消费税的筹划:通过计税销售额、委托加工、税率差异、外购已税消费品等方面来进行筹划。3、营业税筹划:通过调整营业额、合理运用征税范围等方面进行筹划。增值税筹划的着眼点主要有:尽量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选择不同的纳税人身份,使自己适用较低的税率或征收率;通过经营安排,最大限度的抵扣进项税额;推迟纳税时间,获得资金时间效益等等。(一)纳税人身份认定的筹划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征收率为6%(或4%),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率为17%,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到底哪一种节税,关键在于销售额增值率的高低。实际工作中可用销售额增值率判断法、可抵扣购进额占销售额比重判别法来进行比较。不含税增值率=(不含税销售额-不含税购进额)/不含税销售额含税增值率=(含税销售额-含税购进额)/含税销售额一、增值税筹划实务(二)联合与分散经营的纳税筹划分散经营的纳税筹划企业不同的生产经营方式对企业税收负担有着不同的影响,将部分或全部业务分离出去,分化成两个和两个以上的新企业,目的在于提高管理与资源利用效率,突出企业的主营业务,或者获取税收方面的利益。从增值税方面来看,由于一些特定产品是免税的,或者适用税率较低,但这类产品在税收核算上又有一些特殊要求,进行分散经营,或许企业能够获得税收收益。分散经营并不能单纯以追求税收利益为目的,还应综合考虑分散经营的成本和收益、市场、财务、经营等多个方面的因素,只有全面分析后,才能做出对企业最有利的选择。联合经营的纳税筹划联合经营的主要方式有两种:一是通过紧密的联合方式,即建立新的法人组织进行联合经营;二是通过合同契约联合,即企业与企业之间相互提供产品,避开交易外表,消除营业额,从而避开增值税和营业税。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除了生产烟酒等高税率产品的联合组织之外,其他组织均可以联合经济组织为单位缴纳增值税,其方法由省级税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联合经济组织实现的利润,采用“先分后税”的办法,以联合各方按协议规定从联合组织分得利润,拿回原地并入企业利润一并征收所得税。这便给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带来了方便。利用联合经营进行纳税筹划,关键是企业瓜分和转移利润是否合法,或能否得到税务机关的认为。否则就有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逃税行为。(三)商业折扣与销售折让的纳税筹划商业折扣的纳税筹划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因此,筹划的基本思路就是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以减少税收税负。商业折扣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如果销货者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则该实物款额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且该实物应按“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征收增值税。销售折让的纳税筹划销售折让其实质是原销售额的减少,因而税法规定,对销售折让可以折让后的货款作为销售额计征增值税。在已付款情况下,购买方必须取得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货方,作为销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销货方在未收到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收到证明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购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四)兼营销售与混合销售的纳税筹划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以及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业务为主,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发生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但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征收营业税。不同企业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方式不同,给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创造了一定条件:一般纳税人兼营适用不同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项目的纳税筹划:只有分别核算,才能获得最大的税收收益兼营应税和免税项目的纳税筹划:当一个企业兼营免税项目时,通过单独核算不同项目销售额可以减少不必要的税收负担,从而获得税收收益。兼营不同税种和混合销售的纳税筹划:当实际增值率等于节税点增值率时,缴纳增值税和缴纳营业税税负相同;当实际增值率大于节税点增值率时,应纳增值税税额大于应纳营业税税额,缴纳营业税可以节税;当实际增值率小于节税点增值率时,应纳增值税额小于应纳营业税税额,缴纳增值税可以节税。(五)挂靠优惠政策的纳税筹划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是伴随着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出台而产生的,符合国家税法的判定意图,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引导。企业不是在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都可以享受到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这就要求企业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创造条件,想方设法挂靠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从而搭车享受这些优惠政策,以实现少缴税款的目的主要有挂靠科研和挂靠新产品等,获取挂靠企业的称号,如“校办企业”、“福利企业”等。(六)委托代销方式销售货物的纳税筹划代销方式:一是收取手续费。二是视同买断。企业在从事代销时,主要考虑增值税与营业税,要从尽量避免缴纳营业税的角度出发,选择合理的代销方式。从双方的共同利益出发,应选择视同买断的代销方式,这种方式与另一种相比,在最终售价一定的条件下,双方合计缴纳的增值税是相同的,但在收取手续费的方式下,受托方要缴纳营业税。消费税纳税筹划主要可以通过利用计税销售额、纳税环节、税率和消费税扣税进行筹划。(一)利用计税销售额的纳税筹划(1)计税销售额应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计税销售额包括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同价款另外收取的价外费用也应进行换算,若一并开普通发票,则与价款一起换算;若价款开专用发票,价外费用另行开票,则应单独换算。收取代垫运费要符合两个条件:①承运部门将发票开具给购货方;②纳税人将该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代垫运费,不作为价外费用计税。发生代垫运费事项时一定要履行必要的手续,手续规范将给纳税人带来一定的纳税筹划效益。二、消费税筹划实务(一)利用计税销售额的纳税筹划(2)巧妙处理包装物问题连同应税消费品一同销售或收取包装物租金:应并入销售额征税,另开发票收取时可以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收取的包装物押金,除啤酒、黄酒外的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当时并入销售额征税,其他应税消费品销售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分别核算的,当时不纳税;对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回的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可通过押金方式推迟纳税义务的实现,取得税款使用的时间价值,甚至可以把本属于作价销售性质的包装物,以收取押金名义取得价款,从而获得推迟纳税的好处。慎用以物易物、以物抵债、以物投资用于以物易物、以物抵债、以物投资时将以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售价作为计税依据。如果采取先销售后入股(换货、抵债),则会少缴消费税,从而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筹划普通货物的委托加工与自行制造的税负比较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在委托加工与自行加工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筹划空间,作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事先搞清委托加工与自行加工,哪一种方式的税负较轻。然后在两者之间做出适当的选择。酒类产品委托加工与自行加工税负比较酒类产品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在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不得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酒类消费品已纳税金。因此对于酒类产品生产企业来说,更有必要对委托加工和自制应税消费品的经营方式进行纳税筹划,以便节约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三)利用税率差异的纳税筹划兼营不同税率货物应分开核算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按不同税率分别征税。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分别核算,分别纳税是消费税的基本要求,同时也可以尽量降低纳税人不必要的税收损失。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巧妙处理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和非应税消费品,以及适用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出售的,应根据组合产品的销售金额按应税消费品中适用税率最高的消费品的税率征税,所以纳税人在应纳税环节筹划时可选择分别销售的方式。(四)外购已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的纳税筹划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除用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不允许抵扣外,其他允许扣除已纳的消费税税款。并且规定允许扣除已纳税款的应税消费品只限于从工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和进口环节已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对从境内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一律不得扣除。决定外购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时,应选择生产厂家,而不是商业企业。一是因为从工业企业购进的已税消费品可以扣除已纳的消费税税款,而从商业企业购进的不得扣除已纳的消费税税款;二是因为,同品种的消费品,在同一时期,商业企业的价格往往高于生产厂家。因此,生产厂家是纳税人外购应税消费品的首选渠道。生产企业外购已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时,除了要选择购货渠道外,在索取发票种类方面也应加以筹划: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准予扣除的已税消费品买价应是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增值税买价,不含增值税买价=含税买价÷(1+17%)。当取得普通发票时,不含税买价=含税买价÷(1+6%)当含税买价相同时,前者换算金额必定小于后者换算金额,而换算金额大,就意味着可以抵扣的消费税税金多,应纳的消费税少。可见,在外购已税消费品时,取得普通发票比取得专用发票更有利。对纳税人行业的界定和营业额的确定是营业税纳税筹划的重点:利用营业额调整的纳税筹划计税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对不同行业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具体内容各不相同。尽可能减少计税营业额是利用营业额调整法进行纳税筹划的关键。合理运用征税范围的纳税筹划境内纳税人在境内提供劳务其行为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境外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使用的,其行为也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境内纳税人提供的劳务在境外使用的,其行为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因此,纳税人可以通过各种灵活办法,将其行为转移到境外,从而避免成为该行为纳税人。三、营业税筹划实务几项具体业务的纳税筹划工程承包公司的纳税筹划应尽量避免获取中介收入,应将中介收入转化为承包收入,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物业公司的纳税筹划应分别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转售水电合同;分别核算租赁收入、水电费收入。会展业务的纳税筹划场租可由企业直接向出租场地的展览馆支付旅游业的纳税筹划应以全程旅费扣除接团费用和替旅游者付给其他单位的餐费、住宿费、门票费等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房地产投资业务的纳税筹划以出租方式取得租金收入;以房地产入股联营方式分得利润。
本文标题:主要流转税筹划实务-PowerPointPres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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