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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投资政策的变化出于保护本国利益的需要,加拿大出台了各种法律法规对外国投资者进行了各种约束,比如:1,通过立法限制外国公司的所有权根据加拿大的投资法、广播法、电信法和保险公司法,对投资加拿大的广播、电信、保险等行业的外国公司的所有权、业务范围予以限制。外国公司在广播业的控股权不得超过33.3%,在电信业中不得超过46.7%。在保险业中加政府对外国公司实行审批制度,限制其经营的业务范围,规定外国人寿保险公司在加境内不得开展其它业务。2,采取各种措施对外国投资公司进行规范1995年加政府采取税收刺激手段,推出《加拿大影视制片税收信贷》,为那些制作加拿大影视片的外国公司提供可偿还税收信贷;在音像服务中,采用限制影视内容的措施,规定外国公司在经营中须有一定比例的加拿大影视片方可营业;在建筑服务中,对外国公司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规定在纽芬兰(Newfoundland)、新斯科舍(NovaScotia)等省的从业者须是当地居民,外国公司不得进入;在工程服务中,当地建筑公司享有与加政府签约的优先权,使外国公司在同等条件下无法和加公司竞争。上述种种壁垒,使加拿大有效地维护了本国人民利益,增加了就业机会,充分体现了“加拿大的净利益”。3,对一些投资领域相关规定的更新或解除另一方面,近两年加拿大政府和各类机构也出台了一些新的法律和政策,对一些投资领域的投资规定进行更新或解除。(1),2008年1月份,加拿大联邦财政部表示,计划对收购加拿大公司的外国公司采取保安调查措施。此前,加拿大多家重要公司包括矿业的英高(Inco)和鹰(Falconbridge),百货业老字号赫逊氏湾公司(Hudson'sBayCo.)以及铝业巨头加铝(AlcanInc.)先后被外国公司收购,引起加拿大国民强烈反应,促使政府考虑修改外商投资规则。一旦落实修改规则,联邦政府则以国家安全为由,外资将不能轻易收购加拿大公司。在此数月前,加拿大联邦政府成立竞争政策调查委员会(CompetitionPolicyReviewPanel),由前加拿大贝尔公司(BellCanada)行政总裁威尔逊(RedWilson)出任主席,调查加拿大对外资并购可以采取的选择政策。(2),2008年3月10日,加拿大政府推出新政策,将从2012年开始,强制新建油田“捕捉和储存”温室气体排放量,同时限制新煤矿建设。新规定还包括,将建立一个气体排放交易市场,并给碳定下市场价格,希望借此促使气体排放量减少。“碳捕捉和储存”技术可将液化二氧化碳“填埋”到地下深处,有助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控制全球变暖。加拿大目前的“碳捕捉和储存”技术在世界上处于领先水平。(3),加拿大总理哈珀于2008年5月21日在安大略省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联邦政府计划制定新的条例,严格规范食品标注“加拿大制造”(MadeinCanada)和“加拿大产品”(ProductofCanada)标签的使用。在现有规则下,只要食品成本的51%在加拿大本土支出、产品最终在本地合成,就能使用“加拿大产品”的标签,而在新条例一旦生效,“加拿大制造”产品中必须“全部或绝大多数”成分是在加出产,除了加拿大没有的少数添加剂之外。而用大量外国原料制造的食品不能加上这个标签,必须标明“加拿大制造﹐含进口原料”字样。(4),为防止类似美国房产市场的崩溃,加拿大联邦政府于2008年7月9日发布公告称将不再保证40年或零首付按揭贷款,以促进加拿大房地产市场的进一步降温。该公告表示,政府支持抵押贷款须最低预付5%,分期付款的年限最多35年,而且借款人也需要一个指定的最低信贷评分。所有联邦管理规定下的抵押贷款如预付低于20%则必须办理保险。政府支持所有保险,无论是通过加拿大抵押贷款、住房公司或是私人保险皆可。(5),2008年9月12日,加拿大总理哈珀承诺将放宽外商投资限制﹐外商的审查投资限额从2.95亿加元提高到10亿加元﹐航空公司外资比例从现时25%增加到49%﹐外国公司有权拥有加拿大铀矿。同时,关于航空公司及铀矿﹐需有其它国家协议﹐例如航空界开放领空协议。(6),2008年10月23日,加拿大财长费海提(JimFlaherty)宣布,加联邦政府将增援大型银行借贷业务,以便加人以及企业可以继续贷款。渥太华政府计划创建加拿大借贷担保机构(CanadianLendersAssuranceFacility),为大型期限贷款提供担保。墨西哥投资政策的变化根据墨西哥颁布的2007年-2012年全国六年发展规划,投资方面的新举措为:1,增加固定资产投资,向赢利性高的产业更多的投资,降低投资风险和所需成本,为投资者提供更公正的法律环境和安全,保持宏观经济的稳定,加大公共资金的投入,简化企业注册手续,简化并稳定企业赋税制度,培训更多有效率的员工,加强对基础建设的投资,扩大外贸规模,简化企业出口所需办理的手续,使贸易赢利多样化;2,缓解地区发展不平衡的矛盾,对欠发展的个别州给予更多的投资以及人力和政策上的支持,帮助这些州发展具有特色的地方经济;3,加大对基础设施的投资,在现在的投入国内生产总值2%的基础上再增加1%到1.25%,提高基础设施的覆盖率和质量,提前规划并充分有效的完成每项新的相关工程。英国投资政策的变化英国政府鼓励外来投资,但在吸引外来投资方面并没有专门的法律。外资公司享有国民待遇,可从事多种形式的经济活动。虽然关键领域如能源、交通、银行和邮政等行业受政府控制,但政府对经济活动的直接参与很少,而且这些领域中的部分服务也已转包给私有公司运营。金融与保险业有独立的监管机构,即金融服务局(FinancialServiceAuthority),在英从事这些领域的活动必须得到金融服务局和政府的批准。1,鼓励投资的行业英国政府特别鼓励外资对某些行业的投资。这些行业包括研发、汽车业、制造业、电子行业、电讯、软件和电子商务、化工业、制药和生物技术、金融服务、创新产业等。2,鼓励措施英国中央和地方政府都有鼓励投资的措施。某一项目可能有资格获得多个鼓励计划的补助。根据一项名为“选择性地区补助”的计划,在政府补助的地区设立投资项目,依据不同的投资资金及创造或保障的就业机会,可获得不同数额的政府补助。地方补助通常包括提供土地和建筑物,或向能够改善当地环境的市内建筑和施工项目提供贷款。对于能够创造就业机会或刺激当地经济发展的项目也提供拨款或贷款。英国各个地区都设有“企业区”,企业区里实行特殊的补救性政策,以改善其经济环境。这些措施包括:(1),投资工商业建筑物享有100%的税收减免措施(2),工商业房地产免交地方税(3),简化规划程序(4),减轻向政府提供统计资料的义务(5),精简其他管理措施3,税收政策自2008年4月起,英国的公司税的最高税率调整为28%,该税率为欧洲经济大国中最低之一。自20世纪80年代起,英国政府将公司税从50%不断调整,降到各工业化国家最低税率之一。2008-2009年度,英国公司税率具体如下表(数据来源:英国海关税务总署2008年发布数据)。针对各种类型企业的税率税率企业利润额小型企业税率(21%)0~300,000英镑边际减免(MarginalRelief)300,001~1,500,000英镑主要税率(28%)1,500,000英镑以上英国最高个人税率为40%,是欧洲各国个人税率最低的国家。英国增值税率于2008年底调整为15%。但某些产品如食品、多数公共交通以及出口可享受零税率,保险、金融、教育及保健服务则免征增值税。印花税根据收购方式不同而不等。如果是收购一家公司的股份,将按收购价征收0.5%的印花税;如果直接收购企业或资产,对在英国境内的超过50万英镑的房产或特定资产的收购,将征收高达4%的印花税。英国没有外汇管制,公司的资金及利润可以自由流入或流出英国。英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没有设最低资本要求,但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最低为5万英镑。如果中国母公司或另一家外国集团公司直接贷款给英国子公司并且期限超过一年,则所付利息也要缴纳所得税。全额税率为20%,但根据中英之间的双重征税协议,可减至10%。自2005年开始,英国政府将对集团公司强制实行国际会计准则。这些都将会在英国投资的企业造成一定影响。4,移民政策自2008年10月起,英国推出新移民法,将入境签证分为五类,即该技能人士(T1)、技能人士(T2)、低技能人士(T3)、学生(T4)和临时工人(T5),其中在英中资企业几乎全部属于T2范畴。按新规定,在英中资企业在为外派员工办理签证时需要向英内政部边境移民局申请相应资格证(CertificateofSponsorship),获得后方可为员工办理工作许可及入境签证;T2签证申请人需提交相应财产证明及通过相应英语测试。
本文标题:主要投资国投资政策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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