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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业应该缴纳哪些税(费)?一、什么是代理业:代理业是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事项的业务,包括代购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其他代理服务。包括:(1)购代销货物,是指受托购买货物或销售货物,按实购或销额进行结算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2)代办进出口,是指受托办理商品或劳务出口的业务。(3)介绍服务,是指中介人介绍双方商谈交易或其他事项的业务。(4)其他代理服务,是指受托办理上列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的业务。金融经纪业、邮政部门的报刊发行业务,不按本税目征税。二、代理业缴纳哪些税(费):代理业主要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等。(一)营业税:1、代理业的适用税目税率代理业企业适用服务业税目,按照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2、代理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代理业务的“营业收入额”,是经营代购代销、代办进出口、报关转运、介绍服务、委托寄售和其它代理业务所取得的手续费、管理费、介绍费、介绍费、佣金、报酬金等项收入。、计算公式为: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收入额×营业税率。4、代理业业务经营者,可以向委托方收取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协助或最终完成委托事项者的费用支出后的余额为其营业额,据以计算征收营业税。除此之外,这类代理业业务经营者自身发生的任何经营费用,均不得冲减其应计营业税的营业额。(1)货运代理服务包装托运、货运代理业务属于代理服务业务,应按照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依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其营业额为取得的全部业务收入减除实际代为支付的运输标的直接费用后的余额。运输标的直接费用包括:保险费、陆路运费、海运费、空运费、关税、海关代征增值税、包装费、仓储费、报关费、代缴港杂费、三检费、装卸搬运费。对列举范围以外,确属运输标的直接费用的,经纳税人申请,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市局批准。(2)代售卡业务营业税征税范围内各类消费卡销售单位,凡不直接从事消费卡标的业务者,可就其全部收入额减除实际支付给消费卡标的经营业户的消费标的对应结算金额,仅就其余额部分照章征收营业税。同类销售单位,凡在消费卡销售收入之外向相关业务合作方另行收取手续费的,对其手续费收入应照章征收营业税。(3)企业代收费业务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各类企业按有关行政法规规定,接受政府机关委托代收的各类税费,凡未按委托方规定期限实际结算上缴、或无规定期限且未上缴的部分,应并入相关业务营业额,照章征收营业税。(4)广告代理业务广告代理业营业额计算使用的“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范围,包括广告代理业业户向各类具有广告发布权的广告经营者实际支付的广告费。(5)展销、展览、考察组办业务展销、展览组办业务,属于代理服务业务,对其取得的收入,允许以扣除实际代付的场租费、展台搭建费和参展客商差旅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照章征收营业税。异地考察组办业务,暂比照旅游业营业税征收规定执行。(6)委托代办业务纳税人从事委托代办业务,应就其全部收入额减除其实际代付属于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委托人承担的各项费用(不含委托人向委托代办业务受理者支付的各类服务费等)后的余额,按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依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7)拆迁代理业务拆迁代理单位协助各级政府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向被拆迁者实际结算转付的拆迁补偿费,可不计入其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8)派遣劳务业务企业依法从事向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涉外机构派遣劳务业务,对其依照合法协议向使用劳务者代收转付被派遣人员的各项劳动报酬、赴任费用以及行政法规规定范围内的社会保险费用,暂不征收营业税。除上述列举范围外,凡发生符合现行代理业营业税征收规定的其他业务,纳税人可提出申请,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执行。(二)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税率分别为7%、5%、1%。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税税额×税率。不同地区的纳税人实行不同档次的税率。(1)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在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范围内的和在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区、门头沟区、燕山六个区所属的街道办事处管理范围内的,税率为7%;(2)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在郊区各县城、镇范围内的,税率为5%;(3)纳税义务人所在地不在(1)(2)项范围内的,税率为1%;(三)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营业税的税额,附加率为3%。计算公式:应交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税额×费率。(四)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税率为33%。基本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一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应纳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还设置两档优惠税率,即: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减按18%的税率计算缴纳;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减按27%的税率计算缴纳。(五)车船使用税:如果拥有汽车、自行车等机动车、非机动车交通工具,还需缴纳相应的车船使用税,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应缴纳车船使用牌照税。车船使用税是对行驶于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国内河流、湖泊或领海口岸的船舶,按照种类、吨位和规定的税额征收的一种财产行为税。计算公式为:乘人汽车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量×单位税额载货汽车应纳税额=车辆的载重或净吨位数量×单位税额摩托车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量×单位税额车船使用牌照税是对行驶于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国内河流、湖泊或领海口岸的船舶,按照种类、吨位和规定的税额,向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驻京代表机构和外籍个人、港、澳、台胞征收的一种财产行为税。计算公式为:乘人汽车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量×单位税额载货汽车应纳税额=车辆的载重或净吨位数量×单位税额机器脚踏车(摩托车)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量×单位税额(六)印花税印花税是对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各种凭证所征收的一种兼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分为从价计税和从量计税两种。应纳税额=计税金额×税率,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七)个人所得税企业要按期代扣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按照税法规定,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相关链接:1、《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发[1993]136号)2、《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等两份文件》(京税一[1994]45号)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理业营业额问题的通知》(京地税营〔2003〕393号)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京地税营[1995]318号)5、《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代理业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问题的批复的通知》(京地税营[1999]330号)6、《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著作权征收营业税的通知》(京地税营[2001]505号)7、《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代理业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补充通知》(京地税营[2001]507号)8、《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国发[1993]137号)9、《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的细则》(京政发[1985]86号)11、《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市税三字[1986]551号)12、《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1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42号)15、《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发[1988]11号)16、《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的细则》(京税三字[1991]303)装修装饰企业应该缴纳哪些税(费)?一、什么是装饰装修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的规定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其中,装饰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使之美观或具体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二、涉及税种装饰装修企业主要涉及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等、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等。(一)营业税1、装饰装修企业的适用税目税率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装饰装修企业适用建筑业税目,按照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2、计税依据的规定根据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等两份文件的通知(京税一[1994]45号)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工程服务,向顾客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总和,又称营业额。建筑企业以包工包料或包工代购料形式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格在内。如果所属装饰装修企业属于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向对方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包括独立核算的单位和不独立核算的单位”的规定,凡同本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不论是否编制工程概(预)算,也不论工程价款中是否包括营业税税金,均应当征收营业税;凡不与本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不征收营业税。3、装饰装修企业销售原材料的纳税问题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又涉及增值税的货物,称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征收营业税。(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第19号)规定,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税率分别为7%、5%、1%。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税税额×税率。(三)教育费附加根据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文件的通知》的通知(京税三[1994]217号)的规定,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营业税的税额,附加率为3%。计算公式:应交教育费附加额=营业税税额×费率。(四)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4]第3号发布)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提供工程作业的纳税人取得的工程收入所得和其他所得。税率为33%。基本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应纳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还设置两档优惠税率,即: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减按18%的税率计算缴纳;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减按27%的税率计算缴纳。相关链接:1、《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发[1993]136号)2、《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等两份文件》(京税一[1994]45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的细则》(京政发[1985]86号)5、《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市税三字[1986]551号)6、《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7、《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发[1988]11号)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缴纳哪些税(费)?一、营业税(一)、应税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营业税应税劳务时主要涉及以下两个方面:1、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土地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2、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1)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是指有偿转让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所有权的行为。以转让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方式销售建筑物,视同销售建筑物。(2)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①销售其
本文标题:代理业应该缴纳哪些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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