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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2023年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总结范文【通用4篇】总结是对过去一定时期的工作、学习或思想情况进行回顾、分析,并做出客观评价的书面材料,它有助于我们寻找工作和事物发展的规律,从而掌握并运用这些规律,是时候写一份总结了。什么样的总结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我给大家分享的“2023年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总结范文【通用4篇】”,欢迎大家参考下载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总结【第一篇】1、保电没有旁观者,你我都是实践者。2、高压线下莫钓鱼,鱼上钩儿你触电。3、高压线下钓鱼,是以生命为饵。4、电力设施造福千万家,保护防护安全行天下。5、线路畅通为大家,保电运行靠大家。6、持续电力供应关乎生活生命,保护电力设施珍视家人自己。7、保护电力设施,畅通能源通道。8、碳素杆、易导电,垂钓远离高压线。9、电力设施人人保护,安全距离牢牢记住。10、一旦停电,民不聊生。11、电力与经济发展时时相伴,供电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2/1512、国家电网系万家,建设维护靠大家。13、人人都是护电形象,处处都是保电考场。14、风雨同舟共创供电平安,心手相连共保电力设施。15、垂钓莫盯水中物,落杆先看空中线。16、遵守法律规章,保护供电设施。17、用电力为科学发展提速,用法规为供电线路护航。18、遵守法律法规人人平等,保护电力设施个个有责,确保供电正常家家受益,实现科学发展天天和谐。19、电力线下作垂钓,是与生命开玩笑。20、持续电力供应如生命之源,保护电力设施似关爱生命。21、让护电意识在生活扎根,让供电设施在城乡运行。22、电力设施,安全防护。23、用电力为发展加油,用保电让生活和谐。24、电就是社会的血液,保护电力,就是保护你我。25、保证生产生活生命线,危及健康安全高压线,保护电力设施有底线,人人尽心尽责不掉线。26、手牵风筝线,勿碰高压线。27、电力设施贡献大,保护爱护天天享。28、垂钓莫近高压线,安全休闲记心间。29、鱼线远离电线,不可命悬一线。30、一点一滴汇聚你我之力,一举一动成就供电平安。31、疏于保电是国家大祸,加强防范是百姓至福。32、植树建房离电网,构建和谐保安康。3/1533、垂钓不忘保安全,自觉远离高压线。34、高压线路,命悬一线。35、以安全垂钓为乐,以远离高压为警。36、用文明美好生活,用电力提速发展。37、爱电始于心,护电践于行。38、建房造屋植绿树,远离电线防事故。39、失去动力光明,社会陷于混乱。40、安全垂钓,从远离高压线做起。41、电线通道有危险,休闲垂钓勿近前;植树建房远离它,安全用电千万家。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总结【第二篇】第一条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有、集体、外资、合资、个人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第三条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所属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包括: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发电企业)负责人组成的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所辖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相应的电网经营企业,负责电力设施保护的日常工作。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应当在有关电力线路沿线组织群4/15众护线,群众护线组织成员由相应的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发给护线证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管理部门可制定办法,规定群众护线组织形式、权利、义务、责任等。第四条电力企业必须加强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电力企业有权制止并可以劝其改正、责其恢复原状、强行排除妨害,责令赔偿损失、请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以及采取法律、法规或政府授权的其他必要手段。第六条江河电缆保护区的宽度为:(二)敷设于三级及以下航道时,为线路两侧各5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第七条地下电力电缆保护区的宽度为地下电力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0.75米所形成两平行线内区域。发电设施附属的输油、输灰、输水管线的保护区依本条规定确定。在保护区内禁止使用机械掘土、种植林木;禁止挖坑、取土、兴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得堆放杂物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第八条禁止在电力电缆沟内同时埋设其他管道。未经电力企业同意,不准在地下电力电缆沟内埋设输油、输气等易燃易爆管道。管道交叉通过时,有关单位应当协商,并采取安全措施,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5/15第九条电力管理部门应在下列地点设置安全标志:(一)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的人口密集地段;(二)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的人员活动频繁的地区;(三)车辆、机械频繁穿越架空电力线路的地段;(四)电力线路上的变压器平台。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距电力设施周围五百米范围内(指水平距离)进行爆破作业。因工作需要必须进行爆破作业时,应当按国家颁发的有关爆破作业的法律法规,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并征得当地电力设施产权单位或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报经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在规定范围外进行的爆破作业必须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第十一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冲击、扰乱发电、供电企业的生产和工作秩序,不得移动、损害生产场所的生产设施及标志物。(一)35千伏及以下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5米的区域;(二)66千伏及以上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10米的区域。(一)预留出通往杆塔、拉线基础供巡视和检修人员、车辆通行的道路;(三)不得损坏电力设施接地装置或改变其埋设深度。第十三条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6/15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和供电安全的树木、竹子等高杆植物。第十四条超过4米高度的车辆或机械通过架空电力线路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并经县级以上的电力管理部门批准。第十五条架空电力线路一般不得跨越房屋。对架空电力线路通道内的原有房屋,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单位应当与房屋产权所有者协商搬迁,拆迁费不得超出国家规定标准;特殊情况需要跨越房屋时,设计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增加杆塔高度、缩短档距等安全措施,以保证被跨越房屋的安全。被跨越房屋不得再行增加高度。超越房屋的物体高度或房屋周边延伸出的物体长度必须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一)新建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工程、项目需穿过林区时,应当按国家有关电力设计的规程砍伐出通道,通道内不得再种植树木;对需砍伐的树木由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单位按国家的规定办理手续和付给树木所有者一次性补偿费用,并与其签定不再在通道内种植树木的协议。(二)架空电力线路建设项目、计划已经当地城市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园林部门对影响架空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树木,应当负责修剪,并保持今后树木自然生长最终高度和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的距离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三)根据城市绿化规划的要求,必须在已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树木时,园林部门需与电力管理部门协商,征得同意后,可种植低矮树种,并由园林部门负责修剪以保持树7/15木自然生长最终高度和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的距离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电压等级最大风偏距离最大垂直距离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树木应当依法进行修剪或砍伐,所需费用由树木所有者负担。第十七条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或规划已建电力设施(或已经批准新建、改建、扩建、规划的电力设施)两侧的新建建筑物时,应当会同当地电力管理部门审查后批准。第十八条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种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或高杆植物。电力企业对已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新种植或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应当予以砍伐,并不予支付林木补偿费、林地补偿费、植被恢复费等任何费用。第十九条电力管理部门对检举、揭发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行为符合事实的单位或个人,给予2000元以下的奖励;对同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行为进行斗争并防止事故发生的单位或个人,给予2000元以上的奖励;对为保护电力设施与自然灾害作斗争,成绩突出或为维护电力设施安全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根据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物质奖励。对维护、保护电力设施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或个人,除按以上规定给予物质奖励外,还可由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或8/15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各自的权限给予表彰或荣誉奖励。(一)损坏使用中的杆塔基础的;(二)损坏、拆卸、盗窃使用中或备用塔材、导线等电力设施的;(三)拆卸、盗窃使用中或备用变压器等电力设备的。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一)盗窃、哄抢库存或者已废弃停止使用的电力设施器材的;(二)盗窃、哄抢尚未安装完毕或尚未交付使用单位验收的电力设施的;(三)其他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第二十二条电力管理部门为保护电力设施安全,对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总结【第三篇】;主持词各位领导、同志们: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保护电力设施宣传大型公益活动”,是为了贯彻国务院颁发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最近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的精神。这次活动是市政府、电业局统一安排部署的,主会场设在,各县市分别设立分会场。同时,我局所属个供电所也在分管辖区内以不同的形式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活动。电力是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不可缺少的基本物质条件,也是保证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战略性基础产业和9/15社会公用事业。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可靠运行,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关系到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当前我们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经济要发展,电力必先行。盗窃破坏电力设施严重威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严重影响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活的安全,必须切实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保护电力设施,保护电力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整治消除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章建筑和树障等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是当前及今后我市一项艰巨任务,对全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具有重大意义。我们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牢记为民宗旨,尽力搞好服务,加快电力发展,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用电环境,为我市工农业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下面请政府副市长同志讲话。请公安局局长讲话。动员大会到此结束。本文出自网宣传咨询活动正式开始。相关热词搜索:;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总结【第四篇】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电量设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电力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义务,都有权制止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并向当地电力、公安部门报告。第三条电力设施的保护,实行电力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省、市、县、乡分级管理。县以上地区设立保护电量电力设施领导组织,由电力、公安等部门的负10/15责人组成,负责领导所辖地区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工作,并在电力保卫部门内设置工作机构。乡(镇)设立电力设施保护基层组织,由主管的乡(镇)长、电管站长、派出所长、民兵(武装)负责人组成,组织群众护电网,保护当地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第四条省电力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各级电力主管部门应加强专业性保护电力设施工作,定期巡查和维护电力设施,开展保护电力设施的宣传教育工作。保护电力设施所需费用,在设施管理费中列支。第五条各级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案件。第六条发电厂、变电所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的保护范围按《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执行。1—10千伏1.5米35—110千伏3—4米154—220千伏5米300千伏6米500千伏8米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按《条例》第十条规定执行。第八条电力主管部门应在必要的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区界上设立标志牌,并标明保护区的宽度和保护规定。标志牌的规格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色》、《安全标志》等标准。11/15架空电力线路跨越重要公路和航道时,应设立标志牌,并标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在跨越公路时,电力线距地面垂直距离不得小于下列数值:35—110千伏,7米;220千伏,8米;500千伏,14米。地下电缆、水底电缆的铺设,按《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执行。第九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作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