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证券 > 投融资/租赁 > 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XXXX韩国
韩 国【风险提示】 2009年,韩国公布了一系列技术性标准和检验检疫措施提案,涉及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等方面,这些提案一旦生效,将会对相关产品的生产过程、检验和认证提出新的要求。其中,《保健功能食品标准与规范的修正案草案》规定,保健食品禁止使用15种原料,蜂胶、蜂王浆和花粉等产品不得含有四环素类抗生素,并将植物发酵萃取物中镉含量下调至0.5mg/kg以下,将植物发酵萃取物中总黄曲霉毒素含量下调至15μg/kg以下,将植物发酵萃取物中总脱镁叶绿酸含量下调至800μg/kg以下。《进口食品检验检疫指南》修订将残留农药检测项目中的需紧密检测的药物成分由47种增至49种,检测单成分农药项目量由150种扩增至189种。提醒向韩国出口农产品、食品、下水管道、自行车、电器和数控门锁等产品的企业密切关注这些提案的进展,及早做好应对工作,避免对企业生产和出口造成负面影响。一、双边贸易投资概况据中国海关统计,2009年中国和韩国双边贸易总额为1562.3亿美元,同比下降16%。其中,中国对韩国出口536.8亿美元,同比下降27.4%;自韩国进口1025.5亿美元,同比下降8.5%。中方逆差488.7亿美元。中国对韩国的出口产品主要是电子产品、机械产品、钢铁及其制品、矿物燃料、精密仪器、有机化学产品、纺织品、船舶、海产品、建材、汽车等产品,韩国向中国出口的产品主要是电子产品、机械产品、精密仪器、塑料制品、有机化学制品、矿物燃料、钢铁及其制品、汽车、铜及其制品等。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09年,中国公司在韩国完成承包工程营业额6.13亿美元,新签合同额为1.59亿美元;完成劳务合作营业额2.04亿美元,新签合同额0.85亿美元。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09年,经中国商务部批准或备案,中方在韩国的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为0.43亿美元。2009年,韩国对中国投资项目1669个,合同金额92.2亿美元,实际使用金额27.0亿美元。48 二、贸易投资管理体制概述(一)贸易管理制度及其发展1.关税制度(1)关税管理制度韩国关税制度的基本法律是《关税法》,韩企划财政部主要负责关税政策的制定,关税厅及下属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根据韩国《关税法》规定,企划财政部可向税制发展审议委员会提出修改关税的政策提案,委员会接受后提交至国务会议。经国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国会批准后,对关税的修改将成为《关税法》的一部分。根据2008年10月22日韩国企划财政部的修订,“关税统计综合品目分类表”自2009年1月1日删除88个,修改32个,起新增项目240个,调整项目共计360个。最新分类表项目总数由原先的11729个增加至11881个。新增项目包括:PDP部件或液晶装置等贸易量激增的物品;可再生物品、生物能原料、菌菇类等涉及环境或农业政策的产品;作为半导体材料的特殊燃气钨、化妆品及医药用品的特殊包装用纸、打印纸、复印纸等反映产业结构变化的产品;对进口数量最多的牛肉部位牛排;根据材质厚度进一步细分玻璃板等。韩国关税的课征分为以商品价格为标准的从价税和以商品数量为标准的从量税两种方式,实际执行中以从价征税为主。韩国进口关税包括基本关税、临时关税和弹性关税等。其中,根据韩国签署的各类贸易协定,基本关税主要包括WTO协定税率、亚太经社理事会(ESCAP)发展中国家间贸易协定所规定的减让税率、GATT发展中国家间减让税率、自由贸易区优惠税率等。临时关税和弹性关税由韩国政府根据情况进行调整和征收。弹性关税对调节进出口、保护其国内相关产业发挥着重要作用,如配额关税、调节关税、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特别保障措施关税、物价平衡关税等。特别保障措施关税制度是韩国依据WTO《农业协定》以及韩国《关税法实行令》制定的保护性关税制度,该制度旨在当某些商品进口激增或进口价格下降,对生产同种或有竞争关系的商品的国内企业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时,通过提高该商品进口关税来限制进口以保护国内产业。特别保障措施关税制度规定,特别保障措施进口关税可采用数量标准、价格标准及数量和价格双重标准三种不同的方式。按照进口数量标准计征特别紧急进口关税的产品,其征税触发点为基准征收系数狓最近3年平均进口量加上近期消费变化量,基准征收系数参照最近3年市场占有率,市场占有率越高,基准征收系数越低;商品市场占有率小于等于10%时的基准征收系数125%,市场占有率大于10%小于等于30%时的基准征收系数110%,市场占有率大于30%时的基准征收系数105%。按照进口价格标准计征特别保障措施进口关税的产品,其征税触发点为基准征收价格的90%。按照数量和价格双重标准计征特别紧急进口关税的商品,适用征收税率或税额中的较高部分。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韩国获准对大米、玉米等67种农产品实行关税配额管理。韩国企划财政部负责设定配额数量,并根据供需情况予以修改。2009年3月27日,韩企58韩 国划财政部公布了更新的2009年度市场准入配额量、配额内关税及配额外关税,增加了包括辅助饲料、饲料用根菜类、种子用玉米、种鸡、绿豆红豆、芝麻、玉米、大豆、土豆及其变性淀粉、地瓜淀粉、小麦淀粉、土豆粉等12种农畜产品最小市场准入量,以解决韩国农畜产品供给结构失衡问题。其中,辅助饲料的最小市场准入量增加到8万吨、饲料用根菜类8.35万吨、种子用玉米0.37万吨、种鸡56.1万只、绿豆红豆2.76万吨、芝麻7.47万吨、玉米1115.81万吨、大豆149.7万吨、土豆及其变性淀粉14.6万吨、地瓜淀粉2.44万吨、小麦淀粉0.14万吨、土豆粉0.06万吨。上述12种农畜产品的配额内税率在0%—40%之间,配额外税率在9%—800.3%之间。依据韩国《关税法》,韩国政府对其国内竞争力较弱、因进口增加可能导致国内市场混乱或产业受损的农、林、水等产品,以及为保护环境、消费者利益、国内产业的均衡发展等需临时保护的产品,在基本关税的基础上,加征不超过100%的调节关税。适用调节关税的产品和税率每年修订一次,自1月1日开始征收,至12月31日止。根据2008年12月23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公告,2009年度韩国适用调节关税的包括鳗鱼、带鱼、对虾、章鱼、菌菇、部分食品、调味品、胶合板、部分船舶用电器设备等21个六位海关税则的产品。其中,鳗鱼(鲜活)的调节关税为27%或1879韩元/公斤(两者从高值),海鲷(鲜活)的调节关税为34%或2282韩元/公斤(两者从高值),黑鲈和石首鱼的调节关税为34%,阿拉斯加鳕鱼的调节关税为30%,刀鱼的调节关税为31%,对虾的调节关税为42%或287韩元/公斤(两者从高值),鱿鱼的调节关税为22%,菌菇的调节关税为42%或1625韩元/公斤(两者从高值),挂面的调节关税为36%或284韩元/公斤(两者从高值),大米的调节关税为50%,调味料的调节关税为45%,胶合板的调节关税为10%,船舶用电器设备的调节关税为11%。(2)关税水平及其调整2008年,韩国最惠国简单平均适用税率为12.8%;其中,农产品简单平均适用税率高达49%,工业品简单平均适用税率为6.6%。根据《亚太贸易协定》第三轮关税减让谈判,韩国自2006年9月1日起对农产品、矿产品、化学产品、钢铁、金属制品等行业的1367项10位海关税则的产品实施优惠关税,大部分产品的优惠幅度为30%—50%。2008年,由于国际油价、粮食等进口原材料价格一路攀升,政府为确保物价稳定,决定实行紧急配额关税,适用商品范围大幅增加。随着进口物价渐趋回稳,2009年6月30日,韩企划财政部调整了2009年下半年适用紧急配额关税的产品清单,并且对配额内关税税率进行了调整,实施期限为2009年7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其中,适用配额关税商品数量缩减了32项,保留了43项,主要包括小麦、小麦粉、大麦、燕麦等谷物粮食以及咖啡豆、酒糟、自行车等。小麦关税率由1%提升至1.8%,小麦粉关税率由2%提升至4.2%,酒精由5%提升至10%,柔软原皮由0%提升至1%,咖啡豆由0%提升至2%,自行车由5%提升至8%。同时,新增石墨、乙烯基砜、碳膏、蒸发器(OLED用)和掩模板等5种配额关税商品。根据韩企划财政部2008年12月28日公布的《2009年农林畜产品特别紧急关税措68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2010施》,韩政府决定在2009年对红参、绿豆等29种农产品实施特别紧急关税。该措施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适用期限一年。其中,以进口量为基准执行特别紧急关税的主要包括荞麦、其他干绿豆、其他干红豆、花生等6种商品,绿豆和红豆进口量超过33851吨时,将分别征收810%、561%的关税,荞麦进口量超过8314吨时,将征收341%的关税,花生进口量超过2369吨时,将征收307%的关税。以进口价格为基准执行特别紧急关税的主要包括其他干绿豆、其他干红豆、小麦淀粉、花生、红参茶、水参、红参粉等18种商品,其他干绿豆、其他干红豆每公斤价格降至313韩元(约合人民币1.65元)、288韩元(约合人民币1.51元)时,将被征收特别紧急关税,小麦淀粉、花生每公斤价格分别降至604韩元(约合人民币3.17元)、638韩元(约合人民币3.35元)时,将被征收特别紧急关税,水参每公斤价格降至31017韩元(约合人民币163元)时,红参茶、红参粉每公斤价格降至41583韩元(约合人民币219元)时,将被征收特别紧急关税。以进口量和进口价格双重基准执行特别紧急关税的主要包括其他干绿豆、其他干红豆、花生(含脱壳和未脱壳)、薏苡的其他加工品等5种商品。此外,韩国还于2009年9月决定对用于生产和使用新再生能源相关的31项产品减免50%关税。其中,太阳能相关产品21项,风力相关产品7项,燃料电池相关产品1项以及地热产品2项。同时,终止对国内可进行生产的12项太阳能产品、2项风力产品的关税减免支持措施。至此,享受关税优惠的新能源产品数由现行的81项增至98项。2.进口管理制度知识经济部是韩国贸易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贸易政策。农林部、海洋水产部、文化观光部、建设交通部、情报通信部等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涉及其主管领域的具体商品的贸易政策。依据韩国《对外贸易法》,为了履行根据宪法缔结的条约及公认的国际法,或者为了保护生物资源等,必要时可限制商品的进口。韩国禁止进口危害公共道德、人类健康、卫生、动植物生命、环境保护或符合国内立法或国际义务的商品。此外,韩国政府每年还发布《进出口公告》,临时性限制进口某些产品。《进出口公告》中所特指的产品在进口时,需向相关政府机构或行业协会提交进口许可申请,经批准后方能进口。每年发布的《年度贸易计划》详细列明了需要部长批准方可进口的某些特殊产品。为提高贸易便利化程度,韩国知识经济部2008年公布第200885号公告,对涉及商业和对外贸易的法规做出了部分修订,使进口货物原产地标识的原则与国际标准相一致,增加了进口货物的原产地标识的两种例外情况:由于进口货物的外观(即,诸如榴莲、橙子和香蕉的蔬菜或水果)使其原产地不可能误解的情况;海关专员批准与知识经济部会商认定的货物。根据2008年12月23日公布的《进口物品安全对策》,2009年韩关税厅首先将食品、药品、服装、厨房用品、化妆品、首饰、玩具等7类进口产品指定为重点管理产品,并制定了事前预防、加强干预、迅速应对3大核心战略20项具体对策。为妥善应对进口条件恶化,确保能源和原材料的长期稳定供给,2009年9月,韩国78韩 国政府颁布了《出口保险法修正案(草案)》。修正案草案引入了进口保险制度。韩国出口保险公社将增加进口保险业务,即在投保人货款先付条件下,遭遇出口国贸易障碍或出口商信用风险等,导致货物无法回收和出口商拒不履行合同等情况下,可获赔付补偿。修正案草案将《出口保险法》更名为《贸易保险法》,将韩国出口保险公社更名为韩国贸易保险公社。为巩固石油、天然气等六大战略资源供给,以及支持绿色增长产业和新增长动力产业发展,修正案草案将“确保海外资源”和“调整出口结构”纳入出口保险支持对象范围,并允许贸易保险基金发行债券;为保障发生无法预计的大型贸易
本文标题: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XXXX韩国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183987 .html